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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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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探析

摘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在急剧增长,单独依靠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已经力不从心,只有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活动,将社会力量引入养老服务领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正在制约着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本文以人口老龄化为背景探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现状,旨在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供借鉴。

关键词:老龄化;政府购买;养老

一、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突出的热点话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未富先老”的中国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与低生育率相连的是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相较于发达国家需要数十年甚至一个多世纪才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阶段仅仅只用了18年。若仅依靠政府单一提供养老服务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只有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将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纳入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中,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因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符合国情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涵

(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概念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为履行社会职能,在与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从公共财政的预算中拿出经费,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拨款资助的形式向其购买养老服务。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相互协调沟通共同为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提供养老服务,从而将政府从生产者的角色中摆脱出来,由直接提供者变为资金提供者和监督管理者,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

(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类型

养老服务的目标群体需求层次多样,养老服务内容实现程度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难以单独通过市场机制提供。所以从服务主体的角度,建立由政府出资,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一般而言,养老服务内容包括针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与医疗康复以及精神关爱服务三个基本方面。根据养老客体的不同,养老服务可分为传统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主要面向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机构养老服务是由社会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食宿、生活照料与专业化的护理等的养老服务,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有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多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再分配功能。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以家庭为主要载体,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阵地,这不仅吸纳了家庭养老的地域性优势,能够就近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也可以根据老年人具体的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措施。这不仅弥补了子女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照料父母的生活与精神方面的缺陷;同时可以保持其原有的社会关系不变,使老年人精神愉悦,而且还可以构建起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责任理念,还为社会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

三、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专业水平低

养老服务业的进步有赖于从业队伍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但是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程度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进程。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中专业医护人员占比低。实际上,因为专业护理人员主要集中在医院,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比例非常低,2014年注册护士与与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比例为1∶13,与全部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比重为1∶54,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护理人员缺口非常大,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健康护理需求。而且专业的医护人员受编制、工资报酬等因素影响,并不愿意主动投入到养老服务业中。同时由于老年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容易产生孤独等负面情绪,所以在精神慰藉等方面需要具有专业心理知识的社区服务人员,而这类人员更是缺乏。其次,从业人员缺乏专门的技能训练。养老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多为年龄偏大的下岗女工,他们虽然能够照料老年人基本的生活起居,但是因为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训练,很难满足老人特殊需求与较高层次需求。

(二)我国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急速增长起来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对我国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而言,养老机构的资源更是不足。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都暴露出了各自的局限性。首先,当今社会老年家庭空巢化的趋势不断加大,根据2010年“六普”数据,到2010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共1824.4万。①空巢家庭的出现使传统依靠家庭成员的家庭养老服务供给越来越短缺。其次,由于养老服务业成本高、获利低,愿意进入该行业的民间机构较少,而其所提供的服务水平较低,使老年人也不愿入住养老机构,根据2008年“中国城市养老服务研究报告”,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只有6%~8%。而且养老服务的供需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对于技术型的养老服务的供给还比较欠缺,同时面向收入低层的老年服务项目比较少。因此,如何应对庞大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当下最棘手的话题,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急需政府构造新的养老模式缓解。

(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

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探索过程中暴露出的购买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值得注意。首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小、服务种类单一。目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要以独居和困难老人为服务对象,解决的只是老人群体中很少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而且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仅仅为老年人提供简单的护理服务和家政服务,而对老年人所需的精神、文化和休闲娱乐需求等方面鲜有涉及。其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不足和安排错位并存。目前在我国的财政预算中尚未为养老服务形成制度化的预算安排,购买养老经费投入少,使得养老服务的资金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同时,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但是资金安排错位的现象却不断出现,如2012年政府共投入31亿元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试点设施建设,这些补贴仅用于床位建设,对于每月高昂的食宿和护理费,政府并没有清晰的财政支持手段,到2012年末全国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20张,但入住成本没有降低,机构“空床”与老人“无力入住”并存现象难以得到根本扭转,政府的财政补助并没有被用于老人最需要的生活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上①。最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缺乏连贯性。大多数政策的颁布是迫于形势的发展,只为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政策之间缺乏整体性的思考和统筹全局的能力,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服务业专业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专业队伍的建立。首先,可以参照我国现行的薪资标准适当上调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尤其是从事高端护理的专业人员的薪资待遇,从而吸引医护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提高从业人员中专业医护人员的比重。其次,可以开办养老服务类职业学校从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拓展知识四个方面来培养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同时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对服务员进行基本护理常识、心理学基础、沟通技巧等高端养老服务技能培养,更好的了解老年人需求。最后,要明确养老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设定适当的奖惩标准,调动服务员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并且结合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倡导志愿者服务,建设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化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二)培育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为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政府必须通过购买养老服务培育大量的供给主体,并组建专业性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业务中介组织,将民间资本和非营利组织纳入服务提供市场中,运用竞标等形式使不同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从而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供给效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政府要将完善传统养老模式与发展新型养老模式并举。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和购房优惠政策增强家庭养老的动力。②另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有益的补充。此外,应进一步扶持非营利组织,发挥其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的特点,并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场地、设施与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从而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

(三)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运行机制

首先,健全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必须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不仅应该将社会服务覆盖到社区居民,也要能够及时关照到当今社会的困难群体和边缘群体,这就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服务对象的资格审查和资助信息的收集。其次,地方政府应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并建立与财政增长相统一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资源的合法使用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正常实施。最后,要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规划与整合能力,建立较为科学的评估机制,根据主客观环境定位养老服务购买的总体战略,将养老服务政策、养老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等纳入整体性框架,进行整体考虑,做好各项社会政策间彼此的衔接与整合,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规范的购买流程、市场准入标准、项目招投标的程序和范围等内容,从更高的层面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倪东生,张艳芳.养老服务供求失衡背景下中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第11期

[2]郑苏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为重要合作伙伴[J].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6期

[3]周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6期

[4]张盈华,闫江.中国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公共政策选择[J].当代经济管理,2015年1期

[5]丁建定.居家养老服务:认识误区、理性原则及完善对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2期

[6]魏中龙,巩丽伟等.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作者:齐燕 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