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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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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探索

民族文化旅游中的民族文化同化游客的大量涌入,带来新思想、造成积极影响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外来文化却也在冲击着民族旅游地区的民族文化,极容易使民族文化被同化,从而丧失本色。现在少数民族地区,除了重大节庆,基本上难以看到年轻一代穿着本民族的服饰。例如,苗族、瑶族服饰是苗族、瑶族文化的重要构成,现在雷山县的苗族村寨、荔波县的瑶族村寨,除老年妇女们仍穿着民族服饰外,几乎都着便装。此外,说本民族语言的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09年,苗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97%的台江县,已经有9个村不再讲苗语;丹寨县的苗族人口中,会说苗语的人口比例已从1990年的85%下降为2009年的75%。

民族旅游中文化表述失真与断层为迎合一些旅游者的猎奇心理,在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当中,刻意去表现民族文化当中的糟粕乃至早已被淘汰的愚昧腐朽,追求所谓的“赤裸裸的原始”,摒弃民族文化当中真实的审美情操。贵州部分地区流行的“毒蛊”诅咒等旅游项目使民族文化在旅游过程中的再现出现偏颇,文化表述严重失真。民族文化具有传承性。但由于在民族旅游的开发过程中,过分注重短期利益,随着旅游地区民族文化庸俗化、肤浅化,特别是同化程度的加深,有可能使这种模仿与学习的过程被中断或被扭曲,从而使得民族文化传承出现断层,甚至消失。如因为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侗族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歌谣,每个侗寨都有自己的歌师。但是随着老一代人相继去世和现代流行音乐的冲击,侗族一些文化正面临消亡危机。同时随着年轻一代价值观的改变,很多少数民族的民族歌舞和民间乐器,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培养,无法传承,日渐退化。民族旅游地区的民族文化发生的这些变化,随着外来文化的进一步进入,若不加以良性引导,随之自由变迁,终有一天,传统民族文化逐步丧失,那么民族地区也就缺少了开发旅游最重要的资源。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民族之魂的民族文化都没有了,那又怎么谈得上是一个民族呢?这就有必要发展民族文化生态旅游,保护民族地区文化良性变迁。

贵州发展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可行性

在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引入进步、科学的思想的同时,进行适当引导,剥离其中真正封建的、愚昧腐朽的东西,实现民族文化良性变迁,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与保护民族文化并不矛盾。

(一)游客对民族文化旅游中的文化“真实性”需要那些保持各自风格、特色和真实面貌的旅游产品往往是诱发旅游者出游的主要动机。旅游人类学家科恩(Cohen)认为,所谓“真实性”并不等于原始,而是可以转变的,文化的真实性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存在差别的,真实性是可以被创造的。现代旅游环境中,旅游作为休闲的需要,大多的游客仅仅是出于对民族地区的好奇心理,针对了解民族地区大致的日常文化生活而来,极少是要追求本质的民族文化。也就是说,渴求“原汁原味”的游客在实际的旅游过程中追求的还是“象征性的真实”。那么,在民族文化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只要所设计出来的旅游场景能让旅游者感觉是“真实”的,就达到了民族旅游所需的效果,即科恩教授的“舞台真实”。将民族文化有选择性地用象征手法、艺术化的形式展示给游客,将民族地区居民的真实生活方式等以隐蔽的形式保留在日常生活中,既符合了现阶段民族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避免外来强势文化对处于弱势民族文化的冲击,减少其对民族原生文化的侵蚀。

(二)贵州民族旅游地区民族文化的“舞台真实”的创造对本质的民族文化进行艺术性的“舞台真实”创造需要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商、当地居民、政府等多方的共同合作。其中,当地居民的参与是最重要的环节。毕竟,进行民族文化的展示表演,满足游客的需要,是民族旅游开发的首要目的。贵州民族旅游经过多年的发展,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经验、特别是民族旅游地区居民的旅游参与程度等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例如西江苗寨、荔波樟江风景区等民族旅游发展较成熟的地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程度都比较高,这为贵州民族旅游地区创造达到“舞台真实”的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实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提供了条件。另外,贵州民族旅游中引起的民族文化问题,已引起了相当一部分专家学者包括当地政府的重视。由政府带头,民族旅游规划者、研究者、开发商及当地居民共同参与,在注意民族文化保护的前提下,划分保留的、本质的民族文化与表演的、表面的民族文化,设计实现“舞台真实”的民族生态旅游产品,这些都有了前提基础。

贵州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一)提升民族文化生态旅游产品设计首先要分离民族文化中的核心和外围。民族文化的核心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对民族文化的存在发展、定型具有决定意义。应采取限制性的开发方式,以原样保护为前提,保持其原有的庄重性和严肃性,避免商业化的复制,从而避免民族文化的根基遭到侵蚀。如核心文化中真正重大的宗教仪式、禁忌等关系到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的文化因子,应完全禁止游客参观。作为民族旅游发展的核心加以保护,避免商业化的操作。而对于民族文化的外围,其本身就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应采用开放性的开发方式,在保持民族真实的审美情操、价值观念等的基础上,将外围文化如民族服饰、民族饮食等设计、包装成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以满足游客追求“文化真实性”的心理需求。

(二)加强民族旅游地社区居民的参与1.更新思想,树立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游客到本地、本村寨体验的是本民族的文化。民族特色是主要的吸引力,因此要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认同感,勇于展示本民族的特色文化。同时,也要使他们认识到,他们才是民族文化的主人,保护本民族文化就是保护他们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当开发商、政府或其他个体损害民族文化时,要勇于抗争。2.参与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发和表演。民族地区居民作为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他们自身的生活与行为就是民族风情、民族文化的最好表演,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规划和开发决策,特别是生态旅游产品的设计中,他们作为最好的建议者,应该参与进来,要充分听取他们的建议。在旅游活动中,歌舞表演、工艺品制作、民俗表演等,在表演艺术化过的“舞台真实”的过程中,他们本真出场,真实的表情和精神能让游客感知到真实度,提高满意度。而且,当地居民参与后,还能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及需要反馈给政府或民族旅游开发商,能实现旅游产品的及时快速调整。3.参与民族文化旅游的收益分配。在贵州开发民族旅游的地方中,大多的村民得不到或很少能得到旅游收益。西江苗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主要还是来自于农业和在外打工收入的增加,绝大多数村民家庭的旅游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下。参与收益分配,是取得当地居民的认同和参与的关键,而且经济上的利益分配也能够激发村民参与民族旅游的积极性,也能从另一方面促进村民参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能够促进民族旅游的长期发展。

(三)加强民族文化生态旅游规划和保护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和保护涉及多个环节、多个主体。作为政府部门,应该从政策、管理等多方面对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管理等进行引导。加强民族旅游开发者、民族旅游研究者、规划者和当地居民之间的相互协调沟通,协调民族文化研究者、规划者和民族旅游开发商的关系,使民族旅游开发规模、方向等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民族文化旅游和保护收益最大化。一方面,政府应制定宏观的管理政策,控制旅游开发商的数量和质量,以避免重复开发;对旅游产品进行监督,以避免旅游产品中出现不健康内容,引导民族文化良性变迁。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民族旅游地区居民的培训,包括基础培训和专门性培训等。另外,贵州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发展,还需要做好旅游宣传、营销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在文化、旅游等各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努力,使贵州的民族文化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文冠超单位: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