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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石林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旅游产品结构单一,景区间发展不平衡。大小石林的喀斯特景观及撒尼(阿诗玛)民俗风情多年来一直维系着石林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开展其他类型旅游活动的空间有限,已经形成了观光旅游一头独大的局面并形成了“压倒性”的品牌效应,对石林公园的其他景区(如乃古石林)和其他类型的旅游产品(如民俗风情体验旅游、生态旅游、科考等)形成了顽强的“遮蔽”效应。目前形成旅游规模的是石林风景区(中心景区)、乃古石林风景区、大叠水风景区、长湖风景区-月湖景区,其他景区还处于原始、半开放状态,没有开发成严格意义上的景区。上述已开放的四大景区之间的发展差异也相当明显,景区之间的发展程度严重不平衡,整个“大石林”旅游的畸形发展。
其次,社区间发展不平衡,社区利益冲突明显。石林旅游业的影响范围还很有限,旅游带动最大的是县城所在地鹿阜镇和中心景区(大小石林)所在地石林镇,而其他景区所在的乡镇还呈现出明显的农村经济特征,其综合发展水平也较低。景区与社区重叠的地方还普遍存在利益的“恶性”博弈,这导致了社区群众与景区以及基层政府之间关系的紧张,最为典型的就是2010年5月的石林景区内五棵树村原住民搬迁风波。
再次,自然生态日益蜕化,保护力度不够。景区有不少“剑状”、“塔状”石林由于雨水和风化作用产生了裂缝,碎石散落一地,地表石漠化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农民毁草毁林开荒、对喀斯特湖泊进行排水造田、乱采乱建等行为,加快了水土流失、石漠化以及耕地减少的速度;有的旅游服务机构、周边工厂产生的“三废”直接作用于环境。喀斯特地区本来生态环境就脆弱,这种脆弱性是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自然基础,再加上上述这些人为破坏活动,石林地区自然及生态多样性受损严重。大小石林的几个景点平均的日游流客量都在1万人以上(旺季则更高),远远超过了景点承载力。目前对石林自然生态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投入的现象。虽然近年来石林游人如织,门票收入可观,但落实到保护上的资金却极为有限。据统计,2006~2008年,除去上缴政府、财政、旅游公司和维持人员开支的资金,平均用到景区日常维护的经费还不到门票收入的10%。最后,世界地质公园(世界遗产)的科普价值未得到应有的发挥。石林公园的旅游开发还停留在在概念性的资源开发方面,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中还远未体现出地质公园的科普价值。可以说,石林对地质公园生态旅游的开发实践远远落后于理论,其开发项目还主要集中于大众化的旅游产品,以地质公园为导向的旅游资源开发还处于初步阶段。
2云南石林生态旅游的发展战略——基于生态旅游的科学发展模式
石林今后的旅游发展迫切需要一种既可以协调旅游开发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又可以使旅游环境和资源得以永久持续利用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是以资源保护为基础的新机制条件下,按照生态资源绿色消费及环保的要求,以强有力的现代旅游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方法,实现自然生态、经济和社会文化三大系统相协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的一种旅游形式。因此,生态旅游的基本观点、理论和实现方法与石林目前迫切需要的旅游发展形式相契合。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是石林旅游今后发展的一个科学、合理的选择。结合目前国内生态旅游发展阶段(二元生态旅游)以及石林目前的旅游发展实际,目前石林应该走“以大众化生态旅游市场为主,以高端生态旅游市场为辅”的生态旅游发展道路。在具体的生态旅游发展战略上,应该以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前提和基础,以人为本处理好游客、景区开发商、社区居民、旅行社、地方政府和其它关联行业(及从业者)六者之间的利益责任关系,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要求,以统筹兼顾为方法,最终实现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业的科学发展。
2.1树立生态旅游的发展理念发展生态旅游是解决上述问题、实现石林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优路径,是加快石林县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突破口和新型驱动力。旅游发展中首先要做的是宣传生态旅游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方法,再结合旅游发展实际,让广大旅游参与者领会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保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顺利实施。
2.2整合多方力量,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一是理顺、协调和完善好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统一制定和完善“石林保护条例”。石林目前有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圭山)、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多项桂冠,因此石林在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着来自不同组织、机构的法律、法规的制约。这些来自不同机构和组织的法律、条例时有分歧和冲突不利于石林的统一管理。因此,有必要在理顺和协调上述来自不同组织的法律和条例,统一制定和完善“石林保护条例”。二是按照规划严格进行分区、分级保护。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执行(法)力度不够的情况,比如在一级(核心)保护带的大小石林景区存在未设立严格的禁止活动区以控制游客的行为的管理缺失,在二、三级保护地带也时有砍伐森林、开荒、开矿以及违章建设等情况发生;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三是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石林进行定期监测是实施有效保护管理措施的重要手段,是每个片区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监测项目将收集各个时期、各项指标的数据,对自然环境、景观、生物多样性和历史遗迹的保护提供指导,主要包括游客监测系统和喀斯特溶蚀(退化)监测系统。
2.3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有利结合彝族阿诗玛文化是石林旅游业发展的灵魂也是石林的重要旅游资源,近年来其传承和发展受到了挑战,归根结底是其生存土壤日渐枯竭的问题。除了参与到旅游活动中的以外,大多当地居民都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民族文化是一份丰厚的文化遗产,更不会为了单纯的保护而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要激发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内在动力,关键在于让他们目睹这项遗产所展现的实在价值、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圭山、大叠水、月湖等区域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目前五棵树、阿着底、大糯黑等生态村还尚未充分融入石林旅游圈),再和石林诸景区(景点)进行统一包装和打造,实现“大石林”生态旅游区。
2.4完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推动大旅游产业的形成石林世界遗产地的组成地域分散于石林县各乡镇,其自然环境、社会、人文条件复杂,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双重压力,单一的开发模式难以取得综合的开发效益,需要在大旅游战略指导下采取综合的开发模式,以推动大旅游业格局的形成:多打造参与性强的项目,继续深化以大小石林(喀斯特生态)、长湖(湖泊风光)、圭山(森林公园)等为代表的自然生态体验旅游;加快打造以五棵树、阿着底、大糯黑等村寨为代表的民俗文化生态旅游;逐步开展以乃古石林为代表的生态科考、教育以及现代康体健身旅游。此外,在各旅游集散地打造高水平特色旅游商品及服务区。
2.5构筑社区利益契合点,实现生态旅游区和谐发展生态旅游游客对景区的人文环境的要求较高,对其变化也比较敏感,他们希望在旅游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是安宁、和谐的社区;而创造安宁、和谐社区的关键在于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景区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关键在于找到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契合点,特别要重点注意企业、政府与社区居民的利益契合。政府与社区居民利益的协调关键在于:政府在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使社区居民享有同等的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的权利;政府可以和当地居民之间应该建立沟通机制,可以在门票收入或者其他旅游业收入中提出一部分资金对各社区进行补贴,可以鼓励社区居民真正介入决策,可以全面引导社区全面介入旅游活动。企业与社区居民之间利益协调的关键在于:尽量使用来自本社区所供应的产品及服务;在开发、经营中有损害社区利益的地方要给予及时、科学、合理的补偿。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的协调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形成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关系。
2.6完善景区解说系统,充分展现遗产地的科普价值世界自然遗产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脆弱易损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完善生态旅游解说系统,可以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和世界遗产地、地质公园的科普价值的实现。应该建立以生物多样性解说、生态环保功能解说、地质地貌景观解说、文化景观解说及其他特殊景观解说在内的解说系统。石林景区于2006年在昆明召开了数字化景区试点座谈会议之后正式启动数字化建设工程,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高但大部分系统已经建设完成,这是完善解说系统的大胆尝试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今后要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建设,建立“石林世界遗产(地质公园)数字博物馆”。
作者:李松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