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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生态旅游实践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日益激化,已经成为制约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试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确定生态旅游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明确其在生态旅游实践中所应扮演的角色,认为当地社区是生态旅游系统中的最关键群体。在此分析基础上试图理清及协调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寻找相互间的利益交叉点并尝试对利益相关者管理进行探讨,提出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实行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共同治理模式。
引言
尽管目前关于生态旅游,还没有完全统一的说法,但却有一个核心内涵,即生态旅游是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一种旅游方式。在总结各方学者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生态旅游是:为了了解当地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知识,到旅游目的地从事旅游活动,这种特定旅游方式开展的前提是不改变当地固有的生态环境系统,增加目的地的经济发展机会,使得目的地依靠旅游脱贫致富,并且能使当地居民享受到旅游发展的果实。它包含以下特点:1.旅游目的地为“自然区域”或“特定的文化区域”,区域范围可能是现实的行政区域,也可能是无边界的;2.进行此种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了解当地历史文化知识,或者是欣赏和研究生物部落系统及相关文化特征等;3.从事此项旅游活动的原则是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并且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使得当地居民利益上有所增加。
一、生态旅游主要利益相关者
可持续旅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当地社区(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旅游行业的人,企业工作的人员)、政府机构(中央及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旅游企业(涵盖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方面的经营商、零售商等)、旅游者(大众旅游者、个性旅游者、生态旅游者等)、相关利益集团(环保、野生动植物、社会团体、工人权利捍卫者等民间组织)、专家(学术研究者、社会评论家、政策咨询家)、新闻媒体等。基于以上的研究,本文重点分析政府、保护区、当地社区、旅游企业、生态旅游者五个关键利益相关者及彼此间的内在关联,如图1所示。需要特别指出的,当地社区位于五者间的核心位置,扮演者纽带和桥梁的角色,同时它也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一)政府
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制定生态旅游的法规政策,绘制总体发展规划,组建工作框架,构建一系列制度与体系,为发展生态旅游保驾护航。同时,本着对旅游者、旅游企业、当地社区居民负责任的态度,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所以政府也是生态旅游发展中有效并且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二)保护区
资源及环境所依托的保护区及生态旅游景区是生态旅游系统的根基,它们承载着一切生态旅游活动的开展,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权。
(三)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是生态旅游重要的技术、资金投资者,但也常被描述成短视并唯利是图的角色。(四)当地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系统中,社区居民显得尤为重要,他们既是主要的利益享受者,也是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才使得当地的人文生态旅游资源更具有独特吸引力,但另外一方面,他们也是敏感和脆弱的,容易被生态旅游中消极方面所影响。所以,当地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主要利益相关者最关键的群体,旅游发展规划中的决策与利益分配应该让他们融入进来,他们具有适当的社区生态旅游经济分成的话语权、参与权、索取权乃至控制权,而不是屈服于政府强制命令下的被支配者、被施舍者、被边缘化群体。
(五)生态旅游者
生态旅游者是旅游产品价值链中利润来源的关键环节,获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亲身参与目的地的体验,是他们的主要诉求。他们希望保护区的生态人文环境处于更和谐的状态,愿意并且乐意与当地社区之间构建长期稳定的联系,在当地文化与外界文化交流碰撞升华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关系冲突表现
(一)政府之间
从目前生态旅游的现状来看,与生态旅游相关的各级别、各职能、各地区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旅游资源属性的全民所有,实则是所有权的虚化,而作为资源所有权人的政府乘虚而上。在此过程,各部门对生态资源的管辖权、控制权与分成权中形成条块割据、职能冲突、利益争夺等多样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某国家森林公园一方面归属于当地政府所辖,另一方面业务却归口省林业厅,形成多头管理,导致无所适从。而对于难于获得良好经济回报的社会性、公益性、贡献性强的保护宣传科普活动,各利益部门都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趋利表现明显。另外,过强的利益驱动性也会使得政府在做旅游规划决策时,不自觉地发生道德上的偏颇,尤其是在一些生态脆弱与敏感区域进行旅游开发时,会采取不违法但是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理的举措。这样的短视行为,会造成生态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低效与无序,引发经济上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隐藏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的肿瘤。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这颗肿瘤就蔓延开来,一发不可收拾,严重威胁到生态旅游的发展。
(二)政府与当地社区之间
保护区的建立往往使当地居民被迫迁离,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被禁止而又未能提供必要的生活替代,承担大部分的旅游外部不经济性,成为负面影响的承受者。而保护区经营管理、决策及利益的分配却将当地居民排除在外,即使有参与也只能获得很少的收益,引起居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是抵触。如印度某海岸旅游度假胜地,因旅游者大量涌入,干扰了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活,工人、学生、军人等群体自发形成组织到游客集聚地派发敌意宣传单张,并通过静坐示威等方式向政府施压反对旅游发展的消极。
(三)当地社区与生态旅游者
在生态旅游中,旅游者通过与当地居民接触交往的方式获取良好旅游体验。旅游者希望尽可能多地接触了解当地居民,品尝原汁原味的本土文化,参与他们的日常生活。而当地居民则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不甘于经济的落后,迫切希望通过发展旅游快速脱贫致富,求富的心理浮躁极端,而导致不遵守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性,急功近利,破坏环境与资源,展现给旅游者的情景也是加工制造过的。已经成为生态旅游发展中难以调和的矛盾。要协调当地社区与生态旅游者的关系必须实现两者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与协作,达到相互了解、彼此欣赏、互利尊重,避免单一的消费者文化,避免某一方心理力量出现强势,避免强势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入侵,保持生态文化的多样性。
三、建议
(一)培育合格利益相关者,协调相关者矛盾
首先,政府起着统领作用,它应该成为生态旅游的调控者。在科学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政府编制当地生态旅游的规划,制定大体框架和限制条件,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矛盾,促进他们的沟通与合作,监督各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加入社区居民融入力度,为他们提供教育与培训的机会,改变他们参与的理念,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使当地社区居民最大程度上享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幸福果实。在这样的基于社区的科学旅游发展观影响下,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会加强,开发决策的正确性会更高,改变了以往的自上而下命令式的方式,确确实实通过旅游发展带动当地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出现质的飞跃。至始至终,社区居民都是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的核心,理应是旅游发展的受益者和保护者。此外,借助旅游企业的执行作用,服务于生态旅游。通过积极的激励手段使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具体可以表现为税收的倾斜优惠、提供认证服务、补偿津贴等。另外,惩罚与奖励是并重的,通过强制性要求,使其在经营管理上更加规范,具体方法如保护合约、特许经营资格、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等。最后,旅游者亲自践行生态发展理念,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的规范和风俗习惯,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争做合格的生态旅游者。
(二)合理安排产权,施行共同治理
1.有学者指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治理企业,即共同治理。共同治理的核心是通过企业内部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赖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公司的治理目标也由股东利益最大化扩大为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即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生态旅游的发展也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共同治理模式,而基于上述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研究,生态旅游的发展将社区参与置于核心环节,强调基于社区层面的科学生态发展观,社区居民把最真实淳朴的文化本质呈现给旅游者,其他的相关者围绕社区开展活动,经济利益收入大部分保留在社区内部循环,达到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促进当地综合性发展。2.对所有权的拥有是共同治理的基础,也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得到保护的理论依据。产权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产权的重要作用是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促进交换的公平性。合理的产权安排能高效地配置和利用稀缺资源,激励人们最佳地使用采取,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我国的旅游资源是全民所有,中央及各级政府是所有权人。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明晰资源的产权属性,缕清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关系。旅游资源特别是价值品味高、稀缺性强的资源,所有权不容置疑的归属于国家,经营权和管理权也应该抓在政府的手里。只有这样,生态旅游的发展理念才能贯彻下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3.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机构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因此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并融入企业化经营模式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由社区居民、投资者、政府等共同出资,按不同的份额比例构建社区生态旅游企业。该企业承担着当地旅游开发的重要任务,社区、投资者、政府三者共同参与企业决策,共同发展的同时彼此制衡。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其资源入股,通过合作、给予消费剩余、提升产品价值等方式享受企业经营收益。例如厦门岛东海岸区开展生态旅游股份合作制,社区居民既是生态旅游开发经营的股东,又是生态旅游经营中的员工。这样,就将村民关心生态旅游发展和保护自身的利益紧密连成一体,使村民当上了名副其实的主人,心理上有了主人翁优势,积极参与开发与决策,自觉维护其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实现了生态旅游资源由“公有”到“共有”的转变。政府和投资者也能在旅游发展中得到利益分享,共同治理,三者共赢。
四、结语
事实证明,各方利益相关者联合组建旅游企业是一条有效促进目的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但在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方面本文并未深入,有待于日后的进一步研究。
作者:黄志惠 单位:珠海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