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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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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论文

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1.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水源地保护区的补偿主体有两类:当地政府。由于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政府有义务调整保护区生态建设者的生产发展权和受益者的自由权;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包括水源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水资源消费者及其它生态效益的享用者。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客体应包括为环境保护、涵养水源、水质保证而付出代价的区内全部相关者。具体包括失去发展机会的相关企业和各城镇居民,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的保护区相关政府,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种植者,各项保护、恢复工程的建设者和相应管理者,及生态保护宣传者。

1.2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1.2.1面向上游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建设补偿将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各项生态建设的投入作为水源地生态补偿,上游水源地地区既是生态贡献区又是生态受益区,下游地区是单纯生态受益区,应共同分担上游地区的生态建设成本。

1.2.2面向下游的基于上游发展权限损失的补偿水源地保护区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一部分产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下游受益地区必须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区人民的发展权损失予以一定补偿,可选择不同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生态补偿核定方法采用机会成本法,

2汾河水库生态补偿实例分析

2.1汾河水库概况汾河水库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境内,距省城太原市83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范围包括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静乐县,吕梁市岚县和太原市娄烦县四县,流域面积为5268km2,占四县总面积92.5%。汾河水库库区水域面积32km2,总库容7.2×108m3。此外,自2003年山西省引黄工程南干线开通以来,平均每年引黄河水约9000×104m3,并向省城太原市供水,汾河水库作为引黄入并工程的调蓄水库,已成为山西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地。

2.2汾河水库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汾河水库生态补偿的主体应当是太原市主城区的300×104多个市民、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主体及市政府。而补偿对象包括因保护水质、涵养水源付出成本及影响经济发展的水源地农民、水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2.3汾河水库生态补偿额度和核定方式生态补偿核定方法确立可从两方面衡量。水源地相应主体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投入成本(即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和机会成本(即由于保护生态而导致的发展机会丧失)两部分。投入成本可准确测算,而且机会成本可用水源地居民收入与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测定;通过保护水源所产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部分。其中,经济效益可根据输送水资源量按不同价格(包括政府补贴部分)扣除输水成本及加工成本而带来的效益;生态效益一般依据水资源的娱乐、旅游、休憩和调节水量、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废物净化等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测定其生态效益。确定补偿核定方法要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成本和效益两方面因素,实现补偿效果与补偿意愿相协调。

2.4汾河水库生态补偿计算方法

2.4.1汾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的直接成本核算按照娄烦县“十二五”期间省城水源地汾河水库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实施水保造林、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改善、发展及民生保障、循环经济五大工程。水保造林工程。新增林地200km2;配套建设林地节水灌溉工程31处;占地补偿15.3km2;汾河水库库周塌岸治理21.4km;汾河湿地公园建设32×104m2;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22座;河道治理新筑堤坝122.6km,清淤疏浚98km;涧河源头治理4km;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县城旧城改造安置4033户17844人,库周小城镇建设安置4992户19444人;建设公路58km;产业发展及民生保障工程。兴建养殖小区100个;发展日光节能温室3000栋、温室大棚6000栋;开发生态公益性就业10116人。以上项目每年需生态保护资金10.84×108元。

2.4.2汾河水库周边地区保护水源经济发展损失补偿根据太原市、娄烦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测算。机会成本=(参照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源地城镇居民人口+(参照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源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源地农业人口=(17258-10667)×27589+(7611-3109)×97538=620955175≈6.21×108元。综上所述,依据水源地生态涵养成本-效益测算生态补偿核定方法模式,对汾河水库生态保护区总体补偿额应确定为每年17.05×108元。

3结语

通过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认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以当地政府和生态保护建设的受益者为主体,补偿对象为水库上游的地方政府和居民,及以水库管理单位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者,基于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确定水源地保护的补偿核定方法;以汾河水库为研究对象进行实例分析,汾河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是太原市主城区的300×104多个市民、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主体及市政府。补偿对象包括因保护水质、涵养水源付出成本及影响经济发展的水源地农民、水源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根据对汾河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成本和损失的评估及生态效益的测算,对汾河水库库区生态保护的总体补偿额在每年17.05×108元以上确定较为适宜。

作者:郝晶徐明德张挺东单位: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