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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相关方的确定
FREEMAN等[2]在1983年提出了利益相关方广义的内涵,即利益相关方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他们自身受到一个组织实现目标过程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利益相关方可定义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并对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了人力和财力资本,能够影响生态文明建设或是被生态文明建设影响的群体或是个人。梳理出利益相关方的本质是为了找到动力源与被影响源,识别影响的重要性。国内外的学者对利益相关方的分类做了很多研究。美国学者MITCHELL等[3]基于影响力、合法性、紧迫性特征的不同组合提出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方,将利益相关方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方、预期型利益相关方、潜在型利益相关方。陈宏辉[4]则从利益相关方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3个方面将其分为核心利益相关方、蛰伏利益相关方和边缘利益相关方。大卫•威勒等[5]提出的包含社会性维度的利益相关方界定方法中,将利益相关方分为社会利益相关方与非社会利益相关方两大部分,社会利益相关方又分为主要利益相关方、次要利益相关方,而非社会利益相关方也包括主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方、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方。笔者采用大卫•威勒等的分类方法来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利益相关方。生态文明建设是以生态文明与生态价值观为导向,积极主动、长期持续的实现活动,需要在人文基础上建立自然—社会—人长效机制,通过落实生态制度、意识、行为而完成。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企业、公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利益相关方。政府主要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确保生态文明的方向;企业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以循环经济的理念,以生态的方式创造财富;公众则需要响应政府的号召,提高自身的环保理念,改善行动,并对企业的产品方向起到引导和监督义务。主要利益相关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拥有直接的权益,对整个建设过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此外,次要的利益相关方对生态文明建设也有较大影响力,比如媒体、科研机构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除了社会的利益相关方外,还要考虑非社会利益相关方。其中,主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方指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影响,但是不属于当代的行为主体人,包括自然环境、未来几代人;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方指对生态文明建设有间接影响,也不属于当代的行为主体人,包括动植物物种。虽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利益相关方很多,但是政府、企业、公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动力源,在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下面从定位、利益关注点、驱动力、权利、义务、沟通机制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1政府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政府从宏观层面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比拟的合法性,政府既是公众利益的委托人,也是公共物品如生态环境的承担、协调、管理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旨在以“政府直控型”的手段培养环保产业的成长、公民的生态观念,平衡公共利益、生态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环境利益,注重社会—人—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最重要的主体,起着主导性的作用。
1.2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面对政府强制性因素,市场因素(包括行业竞争压力、消费者需求等)以及来自公众、媒体等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企业开始关注生态利益与环境利益,履行起对自然生态环境、市场、公众消费的生态责任,表现在从产品设计到产品回收全面贯彻生态环保观念、节约资源、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同时,部分企业从中发现新的机遇,实现发展转型,这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企业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对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3公众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除了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追求不断提高外,也越来越注重生态环境与生态维权。转变生态意识、生活方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和认知是促使城市生态和谐发展的前提,公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性力量。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定位、利益关注点、驱动力、权利、义务、沟通机制见表1。
2主要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分析
政府、企业、公众3者之间组成了复杂的关系网(见图2)。对生态文明建设中主要利益相关方关系分析前,先做两点假设:(1)利益相关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将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制约,单方利益不能无限放大;(2)利益相关方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当一方影响另一方时,它也会受另一方影响。
1政府、企业间的相互关系政府是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对企业履行生态责任的影响最大。生态文明下的生产方式是以原料—产品—废物—原料的模式循环,致力于构造以环境和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的可持续生产方式。政府通过政策力的激励作用引导着企业朝着这个生产方式发展。正向激励就是政府运用物价补贴、财政贴息、优惠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企业创新、改革;负面激励就是政府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采取征税等手段,鼓励企业朝着生态化方向经营与发展。政府的负面激励有助于引导企业走上循环再生、最低排放、持续再生的发展道路。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要经济源,支撑着政府的正常运行,但是企业的本质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面对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企业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例如采用新技术的风险与收益的比较、逃避风险与污染治理运行费用的衡量等。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期,政策对企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引导企业在考虑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考虑生态效率,随着建设推广深入,企业领导者的思想觉悟也随之提高,从而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2政府、公众间的相互关系政府与公众的意志是一致的,根本宗旨是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品质,更好的满足公众需求,这是双方合作的基础,虽然各自的动力源不同。政府属于外在的动力源,即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有效地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公众则属于内在动力源,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来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提高自己的幸福指数。政府可保障公众的权利,体现公众的意志,但对公众也有一定的约束力,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公众的需求与愿望对政府的工作起到监督作用,并施与一定的压力,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模式。双向模式能相互督促、相互补充。
3企业、公众间的相互关系企业的最终产品是以公众的需求为导向的,公众享受企业创造的财富,从而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在环境效益方面,公众既是企业履行生态责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企业不履行生态责任的直接受害者。企业不合理的生产运行会影响自然环境状况,并且压缩人类的生存空间,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将从根本上影响公众的健康和幸福指数。公众对企业的环境行为有着监督责任。综上所述,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自己的定位与分工,造成了利益偏重点的不同,政府最注重平衡公共利益、生态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环境利益,企业最注重经济效益,公众则最注重自身生活品质及生存环境,3者相互牵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是每个利益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即城市朝着更健康、美好的方向发展,这就是3者合作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方在良性的制约、引导作用下,发挥各自所长,相互协调,使得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主要利益相关方的目标指标体系建立
针对主要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定位,基于主要利益相关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有的表现行为(见表2),笔者提出建议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以期通过组织主要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自查或评比,引导它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行为方式。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除了要保证机构内部的高效有序运作外,具有制定法律法规的职能,还有提高整体社会的生态文明认知水平的义务。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见表3。企业在政府引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大环境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重在改善经营与生产行为,促进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同时营造自身的生态文化氛围。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见表4。公众通过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生态道德,转变传统生活观念和价值取向,从而改变个人的消费、污染排放及生态保护行为。公众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见表5。
结论与展望
政府、企业、公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利益相关方,首先分析了各自的定位、驱动力、利益关注点、权利、义务、沟通机制以及3者之间形成的复杂关系网。指出政府作为公共职能部门,注重平衡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在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约束企业,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性力量;企业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承担生态责任,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相关政策落实,使产品满足公众需求,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力量;公众注重自身的生活环境和家庭幸福指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是要树立生态价值观,改变行为方式,并履行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责任,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力量。最后,依据政府、企业、公众的不同定位与利益关注点,以各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有的表现行为为依据,分别设计了包含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制度文明3层内涵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旨在促进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自查或评比,将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各主要利益相关方的具体行为上。今后,为了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还需要探索一些具体有效的方法以保证其顺利推广实施。
作者:倪珊何佳牛冬杰包存宽王娟单位: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