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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通过实地考察、访谈及网络搜索等方式,对洱海流域地区针对客栈游客的生态文明教育现状进行了研究。当前,针对客栈游客进行的生态文明教育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在旅游管理机构设置方面,没有专门的游客教育和管理机构。2012年,大理州成立了云南省首家旅游发展委员会,之后组建了导游服务公司、集散中心等,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大理旅游业的管理和引导,但并没有成立关于游客教育与管理的部门。旅游委下设的“培训教育科”的工作内容并没有涉及游客教育。在洱海保护局、大理市旅游局、大理州环保局等的政府网站上,都没有出现对游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2012年完成的《高原湖泊流域客栈经营服务规范》中,并没有就“游客教育”内容做出要求。在一年一度的导游年检及培训中,也没有出现关于游客教育的课程。在《大理州“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中输入“游客教育”和“游客生态文明教育”进行查找,查找结果为零。客栈协会至今没有举办过关于对客栈游客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多数客栈业主对游客的破坏行为并不过问,也不加以干涉。只有少部分客栈内部粘贴有绿色宣传标语。洱海流域随处可见“洱海清,大理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等的宣传标语,在一定程度上对游客起到了教育作用,但是由于没有针对性,教育效果非常有限。在针对客栈游客生态意识的调查中,游客对洱海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及基础知识不够了解,对哪些垃圾可回收,哪些垃圾不可回收尚不清晰,对生态行动的践行度不高,对环境保护承担责任的意识很弱。因此,应当尽快建立洱海流域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体系,针对入住客栈的游客开展有效的教育,提高游客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展负责任的旅游行为,减少对洱海流域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洱海流域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建设建议
鉴于当前洱海流域客栈数量的快速增长及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结合客栈游客的特点,洱海流域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建立应如下述。
1.教育目标体系
参考布鲁姆教育目标的分类,洱海流域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应达到以下目标。通过生态文明教育,客栈游客应该了解关于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理解开展洱海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养成负责任旅游价值观,自觉遵守洱海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主动参与环保活动并进行宣传,开展低碳旅游活动。
2.教育内容体系
内容的设置要以能够达到目标为原则。开展洱海流域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任的旅游”价值观的教育
游客的价值观对其旅游行为有较大影响。有什么样的旅游观,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旅游行为。“负责任的旅游”是一种新型旅游观,是世界旅游组织在20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的。其核心是强调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对目的地旅游资源与环境负责,对当地居民与文化负责,对目的地发展与形象负责,对其他游客负责”。开展“负责任的旅游”价值观的教育,让客栈游客改变传统只重个人享受,认为目的地的环境、文化、发展等与自己无关的理念,以负责的心态开展旅游活动,从而有意识地减少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
(2)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开展游客教育,不仅要让游客建立“负责任旅游”的价值观,还应让游客了解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基础知识。具体为:洱海流域基本情况的教育,包括洱海成因、构造,洱海流域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及开展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迫切性等的教育。
(3)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教育
针对游客已经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对游客进行教育劝说,例如,不能乱丢垃圾,不要购买用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制作的餐饮制品、纪念品等;在客栈内部不大声喧哗、浪费水,在不更换房间的时候,不需要每天更换床上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提倡“绿色消费”。不能下洱海钓鱼、游泳、捕杀珍稀鸟类等。
(4)洱海流域少数民族风俗及基本礼仪的教育
洱海流域居住着汉族、白族、回族等多个民族,而又以白族为主。多年的旅游发展,已经让当地居民对游客的到来习以为常,但是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会引起当地人的反感。由于客栈大多由民居改建而成,游客与当地居民接触的机会较多,游客需要了解当地居民的风俗及基本礼仪,学会尊重当地人的生活方式。
3.教育支持体系
教育支持体系包括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师资构成、教育载体、服务体系等几方面。
(1)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政府一直是洱海保护的主体。在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政府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洱海管理局、大理市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对游客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当前,我国关于游客教育的立法还没有。为了保障游客教育活动的开展,应由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大理州游客教育管理条例》等,从政策上保证游客教育活动的开展;在旅游规划制定中,应有关于游客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在《客栈经营服务规范》中,应对客栈开展游客生态文明教育有明确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栈给予取消经营资格或降低其级别的惩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应成立专门的游客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监控游客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并划拨专项教育经费进行游客教育活动的开展。
(2)师资构成及培训
教育体系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由于客栈游客的流动性特点,旅游目的地针对游客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应属于社会教育的范畴。在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客栈业主应该是最合适的教育者。一方面,由于洱海流域客栈主要的吸引点便是不受污染的高原湖泊洱海,因此,洱海良好生态系统的维护对客栈经营者有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客栈业主是与游客接触最多的,由客栈业主对游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效果会更好。其次是导游。当前,入住客栈的游客中,并不完全是散客,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旅行社的安排入住客栈的,这部分游客与导游的接触较多。导游员在导游的过程中对游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也比较具有可操作性。负责游客教育管理的部门应定期对客栈业主和导游开展关于游客教育理论、技能及洱海流域生态知识的培训,普及生态知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使客栈业主们的生态意识从浅层过渡到自觉层次,在与游客接触过程中,引导和监督游客的旅游行为,维护洱海的生态系统。此外,在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中,要把村镇干部发动起来。村镇干部在和客栈业主的联系中有较大优势。通过村镇干部对客栈业主进行洱海环保知识的宣传会有更好的效果。再通过客栈业主去影响游客。在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中,协会也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应该积极发挥客栈协会或科研院所的力量,利用洱海保护月或者其他时间,制作宣传展板,到客栈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游客签名活动;到客栈内部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保护知识;在游客教育中心播放专题影片,举办专业教师讲座等方式,开展针对客栈游客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最后是社区居民。在针对客栈游客的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当地群众的主要工作是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洱海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去感染游客。同时,对游客的一些有损洱海生态系统的行为进行干预,以民间执法人的形式维护洱海的清澈。
(3)教育载体
教育载体可以储存、复制或传递教育信息。在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可使用的教育载体如下表。
(4)服务体系
在开展针对客栈游客的教育过程中,政府各级部门应做好游客教育的服务工作。可以建立专门的游客生态文明教育网站,健全游客生态文明教育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为客栈业主、导游及游客提供充分的信息。
4.教育的评价体系
游客教育属于非常规的社会教育,游客教育的效果评价不能采取学校教育的评价方式,而应该有自己的特点。结合游客教育目标体系,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游客在接受生态文明教育前后生态文明知识、意识、价值观的变化。另一方面,要看游客的旅游行为。可借鉴消费者行为研究的方法对游客的旅游行为进行研究。在接受生态文明教育后,游客的绿色消费行为有无增加,例如,是否自觉遵守洱海保护的一些规定,不随便向洱海里扔废弃物,对客栈内低值易耗品的消费有否降低,床单、被套的更换次数是否有所减少等。
三、结语
通过游客教育干预手段来调节游客的旅游行为,对促进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发展是必需且可行的。客栈游客是赴大理的旅游者中与洱海接触最密切的,其旅游行为对洱海流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洱海流域客栈游客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建设,将提高游客生态文明教育的可操作性,教育效果会更明显。此外,对客栈游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可为以后更大范围内游客的生态文明教育提供借鉴,是实现洱海流域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的一种新途径。
作者:王建芹龙肖毅单位:大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