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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娄海灵
滔滔江海,流动的是水,博弈的是利益。水流域的划分,无不体现的是水利益的争夺。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凸显出地方行政分割体制下的结构性矛盾。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问题无疑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从地方分治到参与共治———中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研究》一书选题立足于我国流域水污染的严峻现实状况,剖析作为治理制度安排的地方行政分割体制已经陷入的困境,通过分析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基本属性,治理存在问题的性质,采用实际的案例和效率比较的方法,在大量数据的数理分析和事实报道的基础上,客观地提出了中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理性选择是从地方分治走向参与共治。
全书第一章概括了我国流域水污染的现状,对当前流域水污染的治理措施进行了详尽的利弊分析,带领读者发现当前治理对策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引发读者审慎思考造成这些困境的根源问题,此部分提供了作者立足于现实问题去展开后面章节更加深入分析的逻辑起点。
从文中引用的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对当前我国环境总体趋势的归纳“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环境保护成效不断闪现但形势依然严峻,潜在的环境问题还在不断显现”可以让们清醒的认识到流域水污染治理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政府也意识到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设计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措施,但都由于制度本身无法根除的局限因素以及法律规范等不健全的客观原因,使得治理对策的实施难以落实到基层,收效甚微。因此,认真分析流域水污染治理到底面临什么样的困境以及造成困境的根源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章开篇就以十年治理淮河水污染失效的种种表现和松花江突发水污染事件案例,反映了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困境,进而深入探讨分析了治理失效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流域水污染治理属地管理下的块块分割的制度安排简称为地方行政分割体制。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片面强调,使得流域水污染的治理服从地方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GDP片面增长,由此导致地域分治。行政分割造成的碎片化和局限性,使得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法针对整个流域以及污染突发事故承担公共责任,并采取整体性技术应对措施。看到地方环保工作所面临的“三重困境”(地方行政保护主义的困境,部门分割的困境以及环保机构自身面临的困境),促使作者思考不仅从努力改进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状况,改变我国流域水污染的治理结构的自然属性角度去着手,更要从制度创新上去探寻治理流域水污染的根本出路。
第三章作者透彻分析了当前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地方行政分割体制的概念、结构,以及这种结构下所凸显的制度矛盾。单一行政和层级控制下的权利运作方式的地方行政分割体制,致使不同行政区各自对辖区内的流域水污染治理负责,因此各地行政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流域水污染实行“分治”,由此引发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中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块块分割现象,块块权力体系又很容易对流域管理机构形成制约关系,当各级、同级各部门权力交叠在一起的时候,难免会出现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复或空白,导致政府行为失效,政策失灵的现象。地方政府权力的行政性分割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又会延伸为市场的行政性分割,进而形成地方分利集团,分利集团的形成加大了管制的难度,提高了政府作用的复杂性。考虑到地方行政体制的诸多制度结构特点以及无法克服的结构性矛盾,认为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根本出路还是在于治理制度的创新,从制度根本上来解决这一结构性难题。
紧接着全书第四章讲到国内超越地方行政分割体制的案例实践。地方行政分割体制导致地方政府间缺乏协同合作的动力机制、地方政府部门内部只有分工缺少协作、流域内市场和自组织以及公民个体缺乏参与治理的激励,都是形成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制度安排失效的原因。地方行政分割体制从根本上违背了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由于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使得制度本身缺乏有效性和激励,继续执行既有的地方行政分割体制对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无济于事;制度的改良措施也不可能解决制度结构性集体行动困境,消除制度困局的内在原因。因此。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制度选择出路职能是建立超越地方选择分割体制的制度安排。
通过书中详细列举的四大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案例,看到从中所蕴含的制度创新的思路。分析这些以地方行政分割体制所带来的治理困境为背景的相对成功的案例,目的在于探讨解决地方行政分割体制给流域水污染治理带来的困境的途径是制度创新和水利工程技术以及资源的结合,作者把这种由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形成一个跨区域的强制力,通过地方政府间的合力来确保和引导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合作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制度创新模式称为参与共治机制。
第五章是谈到借鉴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经验。结合各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实例,看到国外局部水污染治理对策在水污染未从局部恶化到水流域的前提下是十分有效,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管是对于水体的监测,技术手段的运用,还是环境经济制度的安排,以及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机制,都能够提供制度激励,使工业污水和农业污染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当流域性水污染发生时,不应该再依靠局部性的治理制度,此时国外先进的流域水污染治理观念就强调应该依靠建立严格的制度体制来预防全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了。治理制度的安排包括流域污染排放控制制度、控制型的环境管理制度、水权理论,以及直接管制模式、市场治理模式和协商治理模式的三种基本的流域治理模式。综合本章内容,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实践诉述可以为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六章正式提出超越地方行政分割体制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参与共治机制的具体理论。通过对参与共治制度模式的特点、动力来源、实现方式以及制度绩效的分析,作者对参与共治有了一个更为清晰易懂的界定:参与共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由地方政府间的协商、协同和合作形成的一个跨行政区域的权威强制力,从而通过地方政府间的合力来确保和引导社会多层次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合作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分析参与共治的可行性和取得的总体绩效模型,看到参与共治新模式的提出和不断创新,对于超越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地方行政分割体制有很重大的意义,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力争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
全书最后一章第七章关注水资源的水质、水量和水能三个维度的角度来思考,发现参与共治可以成为我国水资源治理的原则之一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共资源也能参与共治的创新模式,将这一模式推广到公共资源治理有其内在的动力支持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