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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餐饮业现状及存在的环保问题
1.1餐饮店多、小、散
2010-2012年每年审批餐饮店约300家左右,餐饮店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现象。约95%以上的餐饮店属于规模较小,营业面积不足100m2,仅几十平方米;仅3%左右的餐饮店具有一定规模。
1.2开关店现象较多
餐饮店属小本生意,95%以上都是个体经营户,由于经营不善而常常易主。据统计,约20%属于开关店。
1.3业态多
根据《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这个定义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基本相同。因此,仅从定义来讲餐饮业包括两大类即餐和饮。具体来说,餐有餐馆、小吃店(包子店、面店、馄饨店、面包房等)、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饮有茶馆、咖啡店、酒吧、奶茶店等。从制作过程看,有用油炒、爆、炸,有水煮、蒸,有烘箱烤等。从流程看,有制作加工、经营全流程,有仅经营销售类。因此,餐饮业业态比较复杂,统一要求比较困难。
1.4布局不合理
为方便居民生活,在住宅区内或附近大多有配套的商业用房、商业街和商业广场,但商业用房与住宅区的距离较近,极易引发环境矛盾。《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m范围内新办餐饮业”,但在土地资源紧缺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情况下,规划布局时很难满足30m的要求。以高新区建成区为例,有近七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有商业用房,其中直接在住宅楼楼下的商业用房约占三成,附近50m范围内配套有独立的商业街区或商业广场的也约三成多。但是,有独立的商业街区或商业广场,其与住宅区距离小于30m的占比一半左右。因此商业用房与居民住宅零距离或不足30m的占有商业配套住宅区的七成左右。
1.5环保境管理不到位
经过环保审批的餐饮经营户虽然基本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隔油设施,但往往疏于管理,相关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维护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油烟扰民、污水四溢现象。
1.6居民投诉多
随着居民环境意识的增强,对环境质量的期望值提高,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餐饮店整体环境意识较差,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成为环保投诉的热点。据统计,餐饮的环保投诉近几年约占环保投诉总量的25%左右。
1.7未批先建现象多
个体经营户往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几乎所有的经营户在办理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等行政许可前就已签订租房合同、购置相关设备或装修完毕并进入营业状态。因此,若不能通过环保审批,将造成经营户不小的损失或进行无证无照经营。还有一部分餐饮店甚至不办理环保、工商、卫生等审批手续就开业经营,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因此,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户在其在经营过程中与居民产生环境矛盾时,环保部门处理起来也比较被动。
2防控餐饮业环境污染的建议
2.1合理布局,从源头控制污染
在城市改造和开发建设时,应科学规划,在居民住宅密集区合理布局餐饮类商业用房,尽量减少布点。餐饮类商业用房布设时宜相对集中,并与居民住宅区保持适当的距离,从源头上避免与居民住宅混杂。划定餐饮业禁建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和不满足与住宅区间距要求的商业区开设餐饮业。
2.2多形式公开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
对餐饮业禁建区应对公众公开,以避免用户因不知道相关政策,而贸然签订买卖或租用合同,造成相关损失和社会矛盾。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时须公开和告知购房者餐饮业禁建区的信息,并在租(售)合同中明确和强调餐饮的要求。对于餐饮业禁建区,开发商或政府应在商业用房(商业街区或商业街)附近明显处设置永久性公告牌,告示此项要求。环保部门在经营户报批时,应告知或明确此项要求。通过信息公开,使开发商、购房者和租房者都能了解商业房的用途,避免出现通不过审批的风险。
2.3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明确环境管理要求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的商业区基本为与住宅楼有一定间隔的独立商业街区或广场,为住宅区配套或整个区域统一规划考虑,已不准建设商住混合的商业用房。因此在房地产项目审批中,对有商业用途的建筑物提出距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或预留空间、相关信息公示公告、环境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减少餐饮业引起的扰民纠纷把好第一道环保审批关。在具体餐饮项目审批时,对选址、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严格审查,把好第二道环保审批关。
2.4规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污染
防治建设商业街区或广场时,需科学规划、统筹设计,餐饮业区宜相对集中,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应当设计和建设专用烟道、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预留安装油烟净化器、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对于专门的餐饮业集中区,建议统一设计和建设排烟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并明确建设主体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和维护,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性和集中治污能力,避免分散管理和降低运维成本。
2.5加强环保监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在办理环保手续过程中,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运行维护和治理效果等,按照环保批复的要求逐项严格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准予开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予办理。
2.6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联防联控
一方面加强环保、工商部门的沟通和联动审批。工商部门在经营户办理名称预核准时,应提醒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于餐饮业禁建区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于环保投诉多的敏感区域,环保部门应主动会商工商部门,从严审批。通过环保审批的提前介入,可以避免餐饮业污染的不断出现。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餐饮业的审批、管理和整治涉及城管、环保、工商、卫监、镇(街道)和社区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在餐饮业管理上形成职能交叉。为了切实解决餐饮业污染问题,必须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逐步形成统一认识、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防止相互推委扯皮。对未经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选址不当的餐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杜绝无环保审批、无证无照经营等现象。
2.7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利用环保、社区等各方力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体经营户的环保意识,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加大社区环保志愿者建设,利用民间力量对餐饮业经营户进行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批先建和违法排污等现象。
3结束语
餐饮业的发展,在方便居民生活、扩大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应通过合理布局、信息公开、部门联动和提高经营户环保意识,多措并举,做好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作者:顾咏红单位:苏州高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