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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挑战
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一直都是家庭养老,这是传承几千年的孝道文化传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农村婚姻圈的逐步扩大、农业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等社会变革,无不对农村的养老形势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子女婚姻对父母老年财富进行了提前透支。让儿子结婚成家立业生子,是所有农村父母的一大夙愿,然而在婚姻成本高昂的今天,农村父母为儿子成家立业,需要为其准备两笔高额支出:彩礼与建房(或购房)费用。这两笔支出基本上吸纳了农村父母在人生中年的绝大部分财富,从而导致他们难以为自己的晚年积累养老资源。而随着彩礼成本与建房费用等婚姻成本逐渐提高,特别是年轻人结婚时越来越多的要求到城镇买房,越来越多的农村父母为了让儿子结婚,不得不对晚年财富进行提前透支,进而造成养老方面的被动与困境。因为儿子结婚欠下的债务,导致很多父母进入老年之后仍负债累累,在父母能动的时候由父母还,直到父母不能动的时候才开始由儿子还,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家庭空巢化严重。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是“养儿防老”、“照料靠子女”,但在人口流动、劳动力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农村约有80%以上的家庭子女流动到城市和外地打工创业,造成“空巢家庭”多,同时由于近年来劳动力价格提高,子女耽误务工时间返乡照料父母的机会成本太高,来自子女的生活照料日益显得奢侈和不太现实。子女常年在外务工,老年父母孤独度过晚年生活,难以获得子女的有效照料。
(三)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现在农村家庭结构正在转型,“小型化”核心家庭、空巢化老人家庭已上升为主体地位。以安徽省滁州市为例,该两类家庭分别占70%和45%以上,今后这两类家庭还会继续增加。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子女数量大规模减少,农村独子家庭增多,特别是对于很多“双独婚姻”而言,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更是成为问题。而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发展,新增老年人子女数量会日益减少。从多子养老到独子养老,从多子女养老到独生子女养老,从儿子养老到女儿养老是农村养老面临的新形势。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四)农村婚姻圈日益扩大。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进入城市务工或创业,生活交际圈逐步扩大,其结果直接导致农村青年通婚范围日益扩大,从而导致了农村父母来之女儿照顾的几率大幅降低。在农村,女儿比儿子更加贴心,在过去婚姻圈较小的时候,女儿一般嫁到本村或周围村庄,女儿可以经常回家,诸如帮父母打扫打扫卫生、洗洗衣服、生病时来照看照看等,父母也可以经常到女儿家走动走动,但是在打工潮兴起以后,农村青年陆续涌入城市进行打工,随着接触人员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不少农村女儿外嫁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跨省婚姻,这种婚姻圈的变动,对农村老年享受来自女儿的照顾影响是非常重大的,更加造成了老年生活的孤寂感。
(五)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削弱。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经营农业纯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且农村老年人口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体力机能不断下降,已逐渐没有能力独自耕种土地,再加上农业很多青壮年纷纷流动到城市进行务工,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甚至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而且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不断工业化或城镇化,这都导致了农民土地保障功能在不断削弱,农民老无所依的孤寂感越来越强烈。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对策建议
(一)建立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09年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来,农民虽然结束了不享受养老金历史,但每人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仅为55元,而且目前在全国尚处于10%的县(市、区、镇)试点,这相对于全国90%的地区而言,覆盖面太低,而且只有55元的养老金,再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难以真正有效地承担起养老的功能,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每年按比例增长机制,并逐年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在“十二五”期间与城镇居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生活。在建立普惠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重点补偿农民,尤其是高龄老人、空巢老人“、三无”老人“、失地”老人、“失能”老人等农村中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帮困救助力度,实行重点补偿,普惠救助,改善福利待遇,提高生活水平。同时,应采取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对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险缴费予以免单等措施,不断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力度,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与信心,构建普惠性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二)积极推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生活上可以自理的农村空巢、独居老人,在子女承担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入住到村委会建立的集体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均为同村居民,相互熟悉,生活上可以相互照顾,心理上也比较容易接受,同时村集体还可以为养老机构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供老年人相互消遣,由于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并相互照顾,既可以为村养老机构节省配备专门工勤人员的开支,同时也可以使老年人得到心灵慰藉,享受到这种类似“家庭养老”的服务,这种离家不离地的养老模式,也十分吻合农村乡邻气息比较浓厚的现状。
(三)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促进社会化养老发展。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基础上,地方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优先安排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于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的,可由政府出资租赁场地,无偿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补贴,对营运中的养老机构按床位实行年度补贴。优化对民办养老机构金融服务,为民办养老服务提供融资便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前景看好的、市场急需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对专门为老年人发展事业而捐赠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对其捐赠部分,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扶持有关大专院校开设涉老服务专业,开办护理专业职业高中、中技学校,培养护理技术专业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特别培养能留在农村的,农村自己的人才。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推进养老技能资格鉴定和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一至两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老年人需要定期的身体检查,卧床的老年人需要定期的护理。应鼓励医学专业的大学生下乡服务,农村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需要定期输送专业的医护人员下乡服务,向老年人宣传科学的饮食、用药、生活习惯等。(五)完善土地流转方案,提升土地保障功能。农民单户土地由于受到资金、技术、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障碍,难以发挥高的种植效益,很多农民因外出打工,甚至出现土地抛荒现象,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发挥种植规模优势,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法规制度,如通过种养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实行保底分红、集中托管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办基地等模式多渠道提提升土地保障功能。(表2)将土地流转的部分收益与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进行有机结合,既能为农民的现实利益考虑,同时也为长远养老等问题提供利益保障。这种土地流转模式,实际上是国家将土地上的更多权利返还给农民的一种表现,是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而且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释放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实到二三产业发展,同时也为农村规模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一个方向。
三、结束语
农村养老问题任重而道远,是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需要我们全社会多管齐下、齐心协力寻找应对措施,正如201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述:“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腿,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才能最终取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胜利。
作者:胡艳王珠强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