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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市,是中国传统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市的发展,也是明清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关于农村集市的研究,自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迄今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成果。[①a]这些先行的研究从理论上、方法上,以及各区域的发展特色等方面,给笔者以诸多教益与启迪,也引起笔者的思考和探索的兴趣。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做一综合考察分析,并对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集市的发展概况
中国历史上农村集市起源很早,“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这种小生产者之间的贸易至少可上溯到秦汉时代。唐宋以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坊市制度废弛,草市、墟集贸易日渐活跃。宋代已有不少墟市征收商税,还有一些草市、墟集更因交通便利、贸易繁盛,逐渐发展为镇市。
不过,农村集市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明中叶以后,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据珠江三角洲地区番禺、顺德等十余州县统计,永乐年间共有墟市33个,嘉靖时增至95个,万历时更发展到176个。[②a]福建顺昌县弘治年间只有墟市4处,嘉靖时增至8处;建宁县更从原来的一个增至9个。[③a]在华北地区,州城、县城集市多是在明初设立的;乡村集市中则有相当一分部分是在明代中叶成化—正德年间兴建的,嘉靖—万历年间其数量更迅速增长。[④a]到嘉靖—万历年间,全国各主要省区大体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请参见表1表2)。
明末清初的战乱天灾在相当大范围内造成人口流失,经济衰退,明中叶以降发展起来的农村集市也遭到很大破坏。如山东濮州,明代后期已有集市30余处,经明清末初兵燹水患,有2/3以上的集市“市椽无存,故址付之蔓草”,或“仅存一二颓椽败瓦”;有幸保存下来的几个集市也是“无南北聚物,市肆不过豆米麦及牲畜,较之昔已径庭也”。河南淇县明代“旧有集场九处”,清初“仅存北关一处,其余俱废”。[①b]再如,广东灵山县明代中叶有墟市24个,“殆遭明季之乱……废墟者九,存者仅十有五”。顺治末年,清政府为防范台湾郑成功反清势力,在东南沿海实行迁海,又使很多港口墟市遭到破坏。如潮州府澄海县因迁海展界,原有12个墟市“废六存六”,几个重要港口墟市西港埠、东港埠、溪东埠等均因迁海而致“溪港湮塞”。高州府吴川县的77个墟市中有16个因迁海而废。[②b]
从康熙中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战事已毕,社会经济复苏,集市也随之逐渐恢复,有些地区还有新的发展。如广东遂溪县两家滩墟,位于遂溪、石城两县交界,原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墟市,“迁海以来,商多陆行”,该墟遂废,康熙24年海禁开放之后,逐渐恢复[③b]。乾隆八年编纂的山东《宁阳县志》记载,该县明代有集市十余处,“明季群盗蜂起,在乡(集市)皆废,国朝顺治四年哀鸿甫定,乡集从白马庙起以渐而复,今则市廛密如也”。[④b]又如河南裕州之北关、兴隆镇、大酒店、券桥店等集均系康熙29年、30年知州潘云桂“招徕流寓”恢复或新设的;其后康熙45年莅任的知州董学礼设立了十二里河、表家店等集;雍正年间赴任的知州金理、宋名立等又先后增设了柏树冈、维摩寺、四里店、白草坟、五龙庙等数集[⑤b]。不过,康雍年间也有相当部分地区尚处于战后恢复阶段,山东十府中就有六个府的集市此时尚未恢复到明代的平均水平[⑥b]。六七十年代,美国学者施坚雅教授将中心地理论引入区域市场研究[⑦b],使集市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七八十年代迄今,海内外已有很多学者对明清时期各省区农村集市的发展状况分别进行了考察,研究地区至少已涉及四川、江浙、安徽、湖广、江西、闽广、陕西、河北、山东等十余个省区(笔者所见的论著见附录)。这些研究大多检索了大量方志,对明清时期各省农村集市的数量进行了统计。这里,我们将这些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制成表1。其中,江浙皖三省因方志记载大多只列市镇,不记集市,故而是市镇数字,其余各省均为集市数。
表1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1)
资料来源:(参见本文附录,下同)
①石原润b文表1;②许檀b文表1;③魏志强硕士论文附表;④高王凌a文表1;⑤李华a文(打印稿)附表3,该文正式发表时此表未刊出;⑥占小洪硕士论文附表;⑦陈铿前引文(打印稿)附表,该文发表时此表未刊出;⑧李华b文表5。以上各省集市数据,均按本表的阶段划分重新进行统计。⑨石原润a文表3,该表系以乾隆、嘉订为界将清代数据分为清代前半期、后半期两部分,本表分别将其归入清初、清末两栏,故与其他省区相比,这三省清初数字可能偏高,清末数字可能偏低。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表2是依据表1数据所作的各省区每州县集市平均数。该表可见,嘉靖—万历年间,各省区虽发展程度不一,但基本上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农村集市网;康熙、雍正年间集市数量较之明代已有所增长,不过除个别省区外增幅尚属有限;乾隆—道光年间大多数省区集市数量较清初有显著增长,其中直隶、山东增长在20%以上,广东、湖北超过50%,四川、江西的数字更是翻了一番还多;清中叶以后,绝大多数省区仍保持着继续增长的趋势,此外,新开发地区如东北三省集市也在迅速发展。
表2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2)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表3是依据表2中各州县集市平均数对全国集市数量进行的估计。在明代十三个布政司中我们有其中七个的集市数字,如果再加上河南、湖广、广东等布政司,全国主要省区合计集市数量约在一万上下,比清初的数字稍低些。清代中叶,仅表中所列的11个省区集市合计已有18000余个,若再加上河南、山西、湖南、广西等省的数字,[①c]全国集市总数至少可达22000—25000个,清末当会超过三万。
表3明清时期各省区集市发展状况表(3)
①各省区州县总数系依收入集市数据的区域计算,故部分省区州县数与该省实际州县数有出入。另,有些省区州县数明、清亦有变化。②山东明代及清初为104州县,清代为107州县。③江苏明代及清初以54州县计,清代以70州县计之。④广东以清中叶数字计入。
*江苏、安徽、浙江三省系市镇数。
**系清初、清末两栏的平均数。
随着集市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集市分布密度也大大提高了。清代中叶,全国大多数省区已形成一个具有相当密度的农村集市网。统计数字显示,清代中叶各省区的集市密度大体在每100平方公里1—2集,平均每集交易面积在60—90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多在40—60平方公里,山区多在100平方公里以上;至于每集交易半径,平原多为3—5公里,山区多为5—7公里,平均约在4—6公里之间。[②c]也就是说,小农赴集贸易一般只需1—2小时的路程,步行半日即可往返;山区距离稍远,一日也可从容往返;河网区由于水路交通之便,实际耗时则要少的多。各省区之间集市密度相当接近,这或许可看作清代集市发展的某种整体性吧。
进一步的分析可看到,人口、耕地资源,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都是影响集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与耕地是维持一个集市最基本的条件。市场是由需求决定的,一定数量的人口是保证这一需求的第一要素。但小农还必须有剩余产品可供出售,才能使他的各项需求从潜在的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比较表4中平原区与山区两部分,平原人口密度多在每平方公里200人以上,而山区人口密度多在100以下,山区集市密度普遍低于平原区,人口稀少显然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由于气候、水源条件的差异,南北方耕作制度亦有不同。华北平原为旱作区,农作物大多一年一熟,部分地区两年三熟;而长江以南各省均为稻作区,大多一年两熟,条件好的还可一年三熟;故维持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要的土地数量南北方也相差较大,北方旱作物区大致在3—4亩,而南方只需1—2亩。当然土质、水源条件不同、商品化程度不同,同样数量的土地其实际收益仍会相差很多。这些因素都会对市场需求量造成影响。下面,我们来看各省区的差异(请参见表4)。
表4清代中叶各省平原、山区集市密度与人口、耕地资源对照表
资料来源:(1)各府面积、人口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88;山东分府面积有误,系据《中国历史地图集》清代山东省图以称重法求出;又东昌府含临清直隶州,兖州府含济宁直隶州在内。
(2)集市数字直隶据石原润、山东据许檀、四川据高王凌、江西据詹小洪、广东据李华前引各文集市表统计,清代中叶缺载的州县,以相邻时段数字补入。江苏据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页142—3,系市镇数;樊树志、陈忠平等亦做过统计,数字差距不大。
河北、山东二省平原各府人口密度、耕地条件相差不多,其集市密度也大致相同;而位于丘陵山区的各府人口密度约为平原区的一半,土质、水源条件亦差,其集市密度较低也就是自然的了。
四川各府中,成都府人口密度最高,达每平方公里500余人,需求总量较大;重庆府人口密度虽不甚高,但人均耕地最多,土地可提供的剩余产品较多,这两府集市密度较他府为高;位于山区的龙安府人口密度仅数十人,人均耕地又不足一亩,人口需求和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均属有限,故集市密度大大低于其他各府;至于保宁府人口密度虽低,但人均耕地较高,其集市密度与平原区的潼州府不相上下。
江西各府中以临江府人口密度和人均耕地为最高,其集市密度也高于其他各府;赣州、南安二府虽位于山区,人口密度与人均耕地也低于其他诸府,但集市密度并不太低,这大概是由于这两府位于大庾岭商路,自乾隆22年清政府限定广州独口通商,江浙闽诸省的丝、茶等货均需经江西翻越大庾岭入广东出口,而进口货物也需由广东翻越大庚岭入江西再转销各地,商品转运及流动人口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这条商路沿线南安、赣州等府市场的发展。
广东各府中以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广州府人口密度最高,集市密度也是最高的,每100平方公里墟市密度为3.5个,平均每集交易半径只有3公里,这一密度不仅在广东,即便在全国也是首屈一指的;而粤北山区的嘉应州人口稀少,耕地条件也差,平均200平方公里才有一个墟市;南雄州人口虽少,但耕地条件尚佳,而且位于大庾岭商道的广东一侧,其集市密度虽大大低于广州府,但与相邻的江西赣州、南安二府大体相同。
江南的苏州、松江二府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里人口密度最高,为平原区一般密度的2—3倍,耕地条件亦佳,但这里的集市密度并不是最高的。不过,这二府的数字是市镇密度,这一现象提示我们,集市的增长并非无限的,当它达到某一合理的购物距离之后,主要发展方向即可能转向另一个方面。
集市开市频率是反映其发展水平的又一指标。在既定的集市密度下,开市频率越高,市场的实际效率也就越大。
明清时期,在集市数量增长的同时,集市开市频率也呈增长趋势。如福建邵武县和平墟、朱坊墟,明代每月仅开市一次,到清代中叶都已增为每旬两集,即每月开市六次;永定县溪口墟,乾隆时每旬一集,道光时增至每旬两集。[①d]山东金乡县康熙年间共有乡集19处,其中每旬开市两次的9集,开市四次的9集,另有1集每旬只开市1次,总计每月开市57次;乾隆年间该县乡集增至23处,并全部改为“十日四集”,总计每月共开市92次。[②d]
与集市密度相比,集市开市频率的多寡更明显地反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商品化程度的差异。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之首,市场发育早于其他诸省,明代中叶基本上已是每日开市,每旬开市数次的定期市已十分罕见。[③d]广东的墟市“大率三日一市”,以每旬三次最为常见,但在沿海地区也有相当一部分州县因“商贾辐辏无虚日”改为“逐日市”。如乾隆《潮州府志》所列该府九县109个墟市中“逐日市”者即有60个,占总数的55%;每旬三市者39个,占35.8%;每旬两市者8个,占7.3%;而海阳、澄海两县的墟市已全部为“逐日市”了。[④d]江西的墟市一般以每旬三次较为普遍,但在赣东北、赣东南山区也有不少每旬开市两次者;赣江中游的吉安、临江等府则出现了每旬四次、五次的墟期;至于“四时贸易如一”的常日市只有在南昌府、九江府才能见到。[⑤d]四川的场市也以每旬三次者为多,乾嘉年间在川西平原的郫县、新繁一带已出现了每旬开市四次、五次的场市。[⑥d]福建的墟期则以“每旬两次为主要代表形式”,仅在闽南沿海的部分州县每旬三次的墟期才较为多见。[⑦d]华北平原的集市以每旬开市两次最为普遍,清代每旬开市三次、四次的集市有增长趋势,如上引金乡县的例子;在运河沿线亦可见到“日日集”的集镇,但这种现象并不多见;大多数州县系以每旬开市两次的集市为主,其中间有一二个或三五个集市每旬开市三次、四次等等。[⑧d]
以上考察我们看到,清代全国大多数省区的集市都以每旬开市两次、三次最为普遍。每旬开市两次者,其集期组合多为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搭配。如乾隆年间山东平原县共有乡集29处,其中以一六日为集期者3集,二七日为集期者4集,三八日为集期者9集,四九日为集期者9集,五十日为集期者4集。[①e]每旬开市三次者,其集期组合以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最为常见。如广东增城县共有墟市36处,其中以一四七日为墟期者有庙潭、二龙、白石等8墟;以二五八日为墟期者有县城东街、小埔、仙村等12墟;以三六九日为墟期者有证果、高滩、冈见等8墟;此外,还有少数墟市系以三六十日、三五八十日为墟期。[②e]
这种集期的交叉搭配,不仅将一旬之内的集期均匀相隔,而且为相邻集市之间集期的交叉编排提供了可能。各州县集市中,相邻的若干集市开市日期往往相互错开,互不重叠。如乾隆年间湖南永绥厅筹建茶洞、花园等处集场时,茶洞“议以逢五逢十”,花园“议以逢一逢六”,以便和附近的“隆团、尖岩、永城等处场期按期接联,循环贸易”。[③e]这种现象十分普遍,直隶称之为“插花集”,广西叫“交叉墟”,四川叫“转转场”。在上面的考察中我们已经看到,每县每日总会有一两个、三五个或者更多的集市开市,也就是说各县居民在一年中的几乎任何一天都可在该县范围内赴集贸易,商人也可充分利用各集交错开设之便,穿梭往还于各墟集之间。而相邻集期的交叉编排更使得这种时间选择与就近贸易能够互相兼顾。显而易见,这种集期按排方式完全是以方便交易为目的的,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开市间隔较大之不便,从而在既定的集市密度下为买卖双方提供最大的便利和时、空选择余地。
二、集市牙行与税收制度
牙人、牙行是买卖双方的中介。牙人,亦称经纪、牙侩、驵侩等等。明代商书《士商类要》中写道:“买卖要牙,装载要埠”,“买货无牙,秤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所谓牙者,别精粗,衡重轻,革伪妄也”。[④e]清代的记载称,“民间货物交易,评定价格,代为过付者谓之牙户”;“凡城乡贸易之处置一卯簿,发给该牙行经纪,逐日逐起登簿收税,如不登簿,即以漏税查究”。[⑤e]即牙行在评估物价,主持交易之外,还承担着为政府征收商税的职责。[⑥e]
明初政府曾一度禁牙,下令“天下府州县镇店去处不许有官、私牙,……敢有称系官牙、私牙者,许邻里坊厢拿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两邻不首,罪同”。[⑦e]但牙人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明代中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牙人的活动逐渐得到政府的正式承认:景泰二年收税则例已列有“牙钱”;嘉靖二年的“市易法”更明文规定,“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准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⑧e]
明中叶以后,不仅城市商埠设有牙行,很多地区的乡村集市也设牙征税。如嘉靖年间,山东莱芜县城和乡集均设有斗秤牙行,共计208名。乐陵县集市原设有“斗秤牙行各色共六十六名”,每名每月纳银一钱,共征银79两;万历年间“有新立集场,续添三十名”,增加税银36两。[①f]河南彰德府在万历年间查议各州县“市集繁简,贸物多寡,分为等则”,定立各行户税额。[②f]也有的地区集市牙行、牙税兴废无定,似尚未形成定制。如福建福安县富溪津市,距县城30里,“明设巡拦,复改设官牙以平贸易,择公慎者为之;万历三十七年罢,商贩不便,三十九年复设;泰昌复罢……”。[③f]
牙行之设本为平定物价,主持公平交易,有促进商品流通的积极作用。然而利之所在,弊亦由此而生,不法奸牙借抽税为名中饱私囊,成为集市的一大弊端。如嘉靖年间广东东莞县牙人卢孟吉“违例用强抽收圩税”,五年得银800余两,却瞒报为78两;大埔县三河坝市乡宦曾某滥收商税,致“商民走讼”[④f]。清初牙行之弊较明代更甚,往往导致“商贾裹足”。这一状况引起抚按大臣的严重关注,康熙年间起各地陆续下令清查整顿。
康熙十二年,左副都御使李赞元在弹劾鱼台知县科敛税银一案的奏疏中指出,奸民恶棍往往串同牙蠹向地方官“贿营行帖执照”,然后“以朱批印信为护身符券,如虎而翼,公然肆作”,因而,要革除牙行之弊必须对地方官吏私给行帖严行禁止。部议获准,定例“凡贸易杂货有擅给行帖执照索税者,依私征私派例以赃论”。[⑤f]
康熙十八年山东巡抚出示晓喻各州县,“近闻东省州县卫所集场,多为势豪土棍盘据霸占,垄断网利。或自名集主,或称为行头,管集收税皆其家人,在集商民听其指使,各项价值任意低昂。凡百货物应税固税,不应税者亦税,甚至斗粟尺布不能获免”。该抚下令:(1)各州县将“应税货物与滥设牙行彻底清查”;(2)“凡该州县卫所境内大小集场,责令乡地人等将集主行头按集报出,尽行革除,将革过花名造册送查”;(3)“嗣后如有势豪土棍并劣矜恶监或官仆衙役仍前盘踞集场,把持行市,滥抽税银,□害商民者许诸色人等赴院控告,以凭严拿”。并要求将此告示刊树木榜。[⑥f]
康熙二十九年山东巡抚佛伦再次重申“禁把持行市”,其文曰:“查牙杂税银《全书》原有定额,今闻各属市集多有豪劣捏写鬼名,钻刺牌面押帖,或令子弟家仆充当,或招无赖光棍代应,而豪劣坐地分肥;无论何项物价俱列行头,有一行而分为数人,混收滥索,指一科十,应纳课银一两者科敛数十两不止;至于米麦粮食重索斗钱,小民买卖无不受其剥削。……嗣后除外来货物旧例设有牙行者留用外,其余尽行革除,并不许势豪、矜役、官仆捏名应充,搅扰集镇”。[⑦f]
设立义集,或将原有的集市改为义集,也是地方政府扼制牙行之弊的一项措施。各地义集既有官府设立,也有乡绅所为。如山东恩县的惠民、复兴、贸迁等十集均为康熙年间县令陈学海所立义集,“俱用义斗义秤,禁牙侩抽税,民甚便之”。[⑧f]乾隆年间发展为山东中部商业重镇的周村,清初也曾饱受牙行之扰,以致“商困难苏”。康熙年间乡宦李雍熙、李斯佺祖孙二人相继捐资,“代周村觅斗秤之夫,纳牙行之税”数十年,使周村成为义集,“市以不扰,商旅如归”,商业得以迅速发展。[①g]广东东莞县《凤岗陈氏族谱》家规条下记有:“圩市埠头,原以通商贸易也。圈套强压,使人念怒固不可,至若私藉地主、牙行名目混行抽收,或狡猾顽徒逐队白拈,致使四方裹足不前,殊属恨事。今严行禁止。倘仍前放肆,重则呈究,轻则在祠责罚。圩甲容忍,一并责革”。[②g]将禁革牙行之弊写入族规,更足见地方乡绅对维护集市贸易秩序的重视。
牙行之弊并非一省一地所独有,各地大致皆然,故雍正年间清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牙行进行了整顿,雍正四年,户部将各州县颁发牙帖的权力收归布政司,以杜地方官与地棍朋比为奸。[③g]十一年,雍正皇帝又重申这一规定,并下令各州县将牙行定额,除新设集市之外,只准在原额之内退帖顶补,不得额外增加行数,从而扼制了牙行无限度的增设,雍正十一年上谕如下:
各省商牙杂税额设牙帖俱由藩司衙门颁发,不许州县滥给,所以防增添之弊,不使殆累于商民也。近闻各省牙帖岁有增添,即如各集场中有杂货小贩向来无藉牙行者,今概行给帖,而市井奸牙遂恃此把持,抽分利息。是集场多一牙户商民即多一苦累,甚非平价通商之本意。著直省督抚饬令各该藩司因地制宜著为定额,报部存案,不许有司任意增添。嗣后止将额内退帖顶补之处查明给换。再有新开集场应设牙行者,酌定名额给发,亦报部存案。庶贸易小民可永除牙行苛索之弊矣。[④g]
关于牙行承充、退顶的手续,《武定府志》记载较详:(一)承充牙行,必须“查系殷实良民,本身并非生监者,取具邻佑及同行互保,各结详,给帖纳税,由布政司钤盖印信颁发,不许州县滥给”;(二)“如额内各牙遇有事故歇业及消乏无力承充者,官令退帖,随时另募顶补,换给新帖,总不得于额外增长”;(三)“其有新开集场必应设立牙行者,确查结报转详换给”。[⑤g]稍后,清政府又制定了牙行五年编审,更换新帖的规定。
乾隆皇帝登基之后,又于雍正十三年十月、乾隆元年下令对各地集市税收进行清理整顿,凡属额外苛索或重复征收者“全行禁革”,乾隆初年各省督抚陆续核查奏报。如广东巡抚奏请将揭阳等县“粪麸牛骨皮碎农具棉条等项”“细微之物或农民肥田之具”的商税予以裁革;江苏巡抚奏报,上元、江宁、武进等州县“牛驴猪羊花布等税正盈银两并砀山县课程正盈各税”共银391两零,江阴、丹阳等县“牛驴猪羊灰场各税盈余”共银41两零均属应裁之项,题请裁革。[⑥g]乾隆五年清政府又定制:“各衙门胥吏有更名捏充牙行者,照更名重役例杖一百,革退;如有诓骗客货,累商久候,照棍徒顶冒朋充霸开总行例,枷号一个月,发附近充军;若该地方官失于觉察及有意徇纵,交部分别议处;受财故纵,以枉法从重论”。[⑦g]
上述一系列的清查整顿和定制,虽不能完全杜绝牙行之弊,但多少扼制了牙行的负面作用,使集市贸易得以正常发展。同时,通过一系列的整顿,各地集市的牙行设置与管理基本制度化、规范化了。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据乾隆三年六月江宁巡抚杨广斌奏报:江苏省江宁等十一府州乾隆元年“原报牙行25022户,牙税额该银10237两3钱1厘”;乾隆二年分吴江、昭文、昆山、娄县“歇闭行23户”,除豁税银10两6钱;又因溧水、长洲、元和等18县有“新开集场,报增牙行658户”,新增税银228两2钱7分;乾隆二年分“实共牙行25657户,税银10454两7钱1厘”。[①h]表5是乾隆初年江苏十一府州牙行、牙税数额增减变化状况,请参见。
表5乾隆初年江苏省江宁等十一府、州牙行、牙税增减变化表
资料来源:据《抄档》江宁巡抚杨永、张渠、陈大受等奏折统计。
府档案中有一份“东阿屯屯官造送寿张集经纪清册”,开列了嘉庆九年该集顶补斗、秤等行经纪共七名,并登录了每人的年龄、相貌、承充牙行及被顶补人姓名、每年税额等等。此类文献颇为罕见,现抄录如下:
“东阿屯屯官萧汝诚为申送事:今将东平厂集各行经纪姓名年貌住址造册申送,须至册者。计开:
井兆盛,年四十二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斗行经纪,系顶补孔保仁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二两;
王兴业,年三十八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秤行经纪,系顶王秉忠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一两;
萧尚志,年四十四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木行经纪,系顶补孙保利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一钱;
刘竹,年三十六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猪行经纪,系顶补孙育仲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五钱;
刘传,年三十三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布行经纪,系顶补王恒久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一两四钱;
扈健,年五十一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线行经纪,系顶补王国礼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三钱;
贾克从,年四十五岁,身中面赤有须,系东平厂厂户,住寿张集,充屠行经纪,系顶补井兆昌名缺,每年承办税银三两五钱;
嘉庆九年月日押。[②h]
寿张集坐落东平州境内,是孔府东阿屯所辖屯集。由于孔府的特殊地位,屯集经纪的顶补招募、更换牙帖等事由各屯屯官负责(一般州县系由地方官负责)“选择殷实老成之人照例造具册结,加具印结,具详兖州府”,然后,再由府转呈布政司,核查给帖。上引“寿张集经纪清册”当就是“照例”开造的。
又据档案记载,道光九年孔府郓城屯因经纪张太和等人领帖已满五年,照例更换选任新人承充。孔府为此发票给新充牙行经纪的李江亭等。其票文如下:
袭封衍圣公府为给票事:案准山东布政司咨开,奉户部咨开,饬令将各集经纪按照五年编审之例清查更换等因,咨会在案。查该经纪张太和等,于道光四年五月领到司帖,扣至道光九年五月内例限已满五年,今值更换之期,查得郓城屯屯户:
李江亭,堪以充膺萧皮口粮行经纪;
王照钱,堪以充膺萧皮口大秤行经纪;
唐振清,堪以充膺萧皮口银行经纪;
王清溪,堪以充膺萧皮口屠行经纪;
刘存诚,堪以充膺萧皮口布行经纪;
王义合,堪以充膺张家楼粮行经纪;
唐清雅,堪以充膺张家楼大秤行经纪;
李克明,堪以充膺张家楼牛驴行经纪;
唐秉如,堪以充膺张家楼猪羊行经纪;
王克元,堪以充膺王家屯粮行经纪;
唐清训,堪以充膺王家屯大秤行经纪。
除出示晓喻外,合行给票,为此票仰李江亭(等)遵照承办课税,毋得贻误及藉滋事端,致干未便。须至票者
右票给萧皮口屠行经纪王清溪,银行经纪唐振清,粮行经纪李江亭,大秤行经纪王照钱,布行经纪刘存诚,执此;
右票给张家楼大秤行经纪唐清雅,粮行经纪王义合,牛驴行经纪李克明,猪羊行经纪唐秉如,执此;
右票给王家屯粮行经纪王克元,大秤行经纪唐清训,执此。
道光九年五月初一日
圣公府行。[①i]
显然,郓城屯各集此次更换经纪也是“照例”进行的。既然贵为“天下第一家”的孔府,牙行经纪的设置与管理仍是依照部例,我们有理由认为,上述关于牙行定额以及承充、顶补、编审的各项制度,在各地应是比较认真地被执行了。当然,各州县执行状况的好坏,则与地方官的勤政程度密切相关。
清代设行征税乃是因地制宜,以地方“物产之丰者”,或以“外来货物”交易量较大者为对象,[②i]因而各州县设行不尽相同。如前引东平州寿张集设有斗行、秤行、布行、线行、猪行、屠行、木行等;湖南祁阳县设有棉花行、餹食行、鱼鲊行、广货行、油梅行、杂货行、麦冬行,道州设有毡货行、枣柿行、靛青行、桐油行等;广东保昌县设有鱼苗行、京果行、棉布行、梭布行、铁锅行等等。[①j]
各省各州县牙帖数额及所征税银亦多寡不一。道光《户部则例》载:江西省额设牙帖4518张,“上则每张征银三两,中则每张征银二两,下则每张征银一两”。也有的地区“不分等则”,如直隶通州每张牙帖税额自30两至9钱不等,良乡每张征银自25两至2两5钱不等;湖南省额设牙帖1101张,不分等则,每张征银高者12两,低者仅只数钱[②j]
方志记载更为详细。如直隶永清县南关集设有斗行8人,共征收税银8两8钱;芝麻行3人,共征银3两6钱;驴行7人,共征银7两7钱;猪行6人,共征银6两6钱;木行1人,征银1两2钱;布行2人,共征银4两7钱。信安集设有斗行1人,征银1两2钱;估衣行1人,征银1两2钱;车行2人,共征银4两。全县合计共设牙行66人,征银84两5钱,每行征银大多为1两1钱或1两2钱,车行、布行销高些。[③j]湖南东安县石期市设有牙行六户,其中棉花行两户,各税银6钱5分;布行一户,税银7钱4分;油梅行、餹食行各一户,税银均为4钱5分;鱼鲊行一户,税3钱7分。井头墟共有牙行八户,棉花行税银6钱5分,布行税银7钱4分,靛青行、烟叶行各税银6钱;毡货行、白蜡行各税4钱零;磁器行、鱼鲊行各税4钱;白牙市、芦洪市、渌步市、玉陛源、下花桥等墟市的棉花、布匹、靛青、鱼鲊等行,税额与上述各行大体相同。[④j]
领帖征税的集市往往只是各州县集市中的一部分。如道光年间湖南祁阳县共有集市十余处,设行征税的仅只县城、白水、归阳、文明四处。[⑤j]山东长清县35个集市中设行征税者仅县城、丰齐、张夏等十集,共计“布花行帖十张,牛驴行帖五张”其余潘村等25集无帖,亦不征税,有税之集还不到全部集市的三分之一。商河县34个集市中有31个征收税银,不过商河全县税银只有40两,各集征银均属有限,高者不过二三两,低者仅仅二三钱。[⑥j]
概括而言,清代大多数省区在集市征收的商税主要有畜税、牙税及各种商品税三项,多系牙行代为征收。其中,畜税一项有些地区只向骡马牛驴等大牲畜征收,猪羊不在其内;也有的地区则包括猪羊在内。牙税、商税两项则大体包括了除牲畜以及专卖商品食盐之外集市贸易的各种主要商品。
表6是乾隆初年江苏省江宁、苏州二府的牙税、畜税统计。该表可见,江宁府属七县共征收牙税银1050两,平均每县150两;共征收畜税311两,平均每县44两零。苏州府属九县共征收牙税银1106两,平均每县120两;共征收畜税90两,平均每县为10两。
表6乾隆二年江苏省江宁、苏州二府牙税、畜税统计单位:两
资料来源“经济所藏《黄册·户部杂赋》。
道光年间山东济南府属16州县共征收牙杂税银96.501两,牛驴税银176.563两,课程(即商税)银425.25两。三项合计共征收税银698.314两。平均每州县43.645两。道光年间济南府各项税额详见表7。山东的畜税一般只向牛驴骡马等大牲畜征收,故称牛驴税。
比较同一府州县不同时期的税收变化,税额的增长明显可见。如陕西西安府泾阳县雍正年间畜税为104两,乾隆时增至421两,增加了三倍;凤翔府宝鸡县则从雍正年间的52两增至乾隆时的483两,增长更达8倍多;全府平均凤翔、同州二府增长了80%,西安府增长一倍以上。[①k]山东兖州府属14州县乾隆年间牙杂、牛驴、课程三项税银分别为1483.713两、404.71两和2462.352两,与康熙年间的税额相比分别增长了4倍、2倍和3倍;其中有些州县甚至增长10倍以上,如峄县康熙年间牙杂、牛驴、课程三项共征银40.708两,乾隆年间增为449.68两,为康熙时的11倍,牙杂、牛驴、课程三项分别增长了42倍、16倍和5倍。[②k]
表7道光年间济南府属16州县商税统计单位:两
资料来源:道光《济南府志》卷14,田赋。
全省合计,如山东从康熙年间到乾隆中叶牙杂、牛驴、课程三项税额从12444两增至24218两,大约增长了一倍;嘉庆年间再增为38485两,较乾隆时又增50%,与清初相比已增长两倍多了。[①l]河南省康熙年间各项商税合计为23000两,嘉庆年间增至149900两,增长了五倍多;他如直隶、江西、四川等省商税额也都增长了三五倍。[②l]全国各省区合计,地方商税从康熙年间的47万两,到乾嘉年间增至90余万两,增长也近一倍。[③l]而这一税额的增长是在对牙行、税收设置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的前提下达到的,因而实际贸易额的增长显然要比税收反映出来的更大得多。
三、几种不同类型的集市
不同的集市因其交易商品、交易对象的不同,经济功能会有所差异;由于生产与需求的不同,某些集市以某种商品交易为主,另一些集市则以另一些商品的交易著称,从而各种商品的集市分布亦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具体考察几种不同类型的集市,以求对明清时期的集市有进一步的了解。
(一)满足小农一般性需求为主的集市。
直隶《长垣县志》记载,县境“居民稠密,其村落稍大者各为期日,贸易薪蔬粟布,亦名曰集,无他货物,盖以便民间日用所需耳”;[④l]陕西富平县“市集皆日用常物,无大贾也”,贸易商品大率“粟米酒脯菜炭而止”;湖南桂东县,“各乡墟集以二八、三七等日交易而退,皆布米菽粟之类,无奇货异物”。[⑤l]此类集市规模大小不一,如湖南武岗州集镇“列肆多者八九百家,少至数十家,所集之货,多盐米布帛取便日用,无甚居奇罔利者”,[⑥l]这种列肆多至八九百家的集镇似不多见;也有些偏远地区,集市规模十分有限,如粤北山区的连山县,附近多少数民族居住,“每月二七之期大保有墟”,瑶民赴墟贸易“所携惟米盐茶油,试觅粥(鬻?)园蔬无有也”,[⑦l]大概主要是小生产者之间的有无互易,这样的集市在清代也不多见;绝大多数集市均有商贩参与其间,但商贾数量则不是太多,记载多称“商贾无几”,或曰市“无巨贾”云云。
(二)保证小农生产性需求为主的集市。
牲畜、农具、肥料、种子等是小农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在集市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曾对清代山东牲畜市场进行过专门的考察,山东各州县均有常设牲畜市,数量三五个或十余个不等,大致每县每日总会有一两个或三五个牲畜市开市,需求旺季还有大规模的牲畜市(即庙会中的牲畜市)开设。清代中叶山东全省牲畜的年交易量估计在24—48万头,各州县牛驴税约占商税总额的10—30%,是集市贸易中最重要的商品之一。[⑧l]
其他各省的牲畜贸易状况,如广东肇庆府高明县榄冈墟“每年八月三六九日集,专鬻牛,至十月终散”;开建县金装墟逢二七日墟期,“凡有客人买牛一只,不拘水牛、沙牛及牛牯牛母,俱系每只税银5分”,每年征收牛税银“二十余两或三十余两不等”;恩平县“水牛每只税银8分,沙牛每只税银5分”。[①m]江苏省江阴县“农田各器耕牛豚豕等畜,春夏间某乡某镇俱有集期”,[②m]江苏各州县也都征收牛税,表6所列江宁、苏州二府各县畜税即为“牛、猪等税”。
农具,如河南嵩县皋南集,在县东50里,“数十里内民货盐米农器,率担负柴炭入市交易”;汝河镇离县百里,四周重山,“向无市,盐米农器易于县,往返三四日,妨农功”,遂于乾隆“三十年秋始为立集,民便之”;庙湾集,离县百余里,“溪岭错互”,也是为方便山民“易盐米农器”,于乾隆年间设立集市。[③m]可以看出,即便最偏僻的集市,农具也是集市贸易最主要的商品,保证小农的生产性需求乃是集市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又如,直隶定州集市上贸易的商品“用物惟镰锸筐篚盆碗布枲席”,“食物惟豆麦菽粟瓜菜”,“其畜物惟马牛骡驴羊豕鸡鹜”,[④m]均属极为普通的农家必需品,也包括农具、牲畜在内。在南方蚕桑区,养蚕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也可在集镇墟场中购买。杨屾《幽风广义》记载江浙蚕桑区,“里有蚕市,春日卖筐箔帘荐一切蚕事器具,卖桑树,卖蚕连,卖蚁,卖蚕,卖桑,卖茧,卖丝,无不毕具”。再如广东顺德县龙山乡大墟“有蚕纸行,养蚕者皆取资焉,每岁计桑养蚕”;又有桑市,“他乡之桑集于此”,“有蚕多而桑少者则以钱易诸市”。[⑤m]
肥料,如广东清平县戴家湾集以麻饼为商品之最大宗,专设有麻饼行;利津县店子街集设有豆饼行。[⑥m]江苏吴江县黎里镇,“每日黎明乡人咸集,百货贸易,而米及油饼为尤多”。[⑦m]江南农业集约化程度高,肥料需求量甚大,饼肥需从相邻的河南、山东、安徽数省大量输入。《续纂淮关统志》记载,该关关税“向以豆饼为大宗”,“豆饼出产之处,自豫东、徐州而来者谓之西河,自东省而来者谓之北河,自凤颖、洪湖而来者谓之南河”。[⑧m]他如麦种、薯秧、烟草、树种、鱼苗、仔猪,以及作为手工业原料丝、棉、竹、苇、染料等等,也都能够在集市上购买。
(三)以某种特产商品的集散为主的集市。
清代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可供出售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数量不断增加,粮、棉、丝、茶、棉布、丝绸、烟草、染料等都成为集市中上市的大宗商品。小农赴集出售,商人赴集收买,从而形成繁盛的集市贸易。清代这种因某种商品的集散而兴盛的集市比比可见,兹举要述之。
1.粮食市。粮食是集市贸易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即便最萧条的集市也会有少量粮食交易,而粮食贸易较盛的集市一般各州县也都会有,在粮产区它以汇集输出为主,在缺粮区则以转运分销为主。如河南嵩县“中熟产粟可供食年余”,是个余粮县分,该县之田湖、葛砦、德亭、楼关、白士街等集镇都是粮食集散地。田源镇在县东30里,“米粮聚集”,温泉之黄庄、汪城,伊河东之花庙诸保之民“集期担负入市者相望于道”;葛砦,在县东南数十里,“市多囤商,民重载而入,恒轻赍以归”;德亭镇在县西北40里,“市多积粟,由穆册关贩运宜水”。[⑨m]
南方粮产区湖南、江西、四川等省每年有大批稻米输出,其粮食集市更为兴盛。如湖南黔阳县托口市为“附近乡村并邻近肩运米粟者”粜卖之所;新路市位于沅江之畔,有“米码头”之称,不仅附近小农售粮于此,稍远者“自龙潭来,朝发夕至,次日即返”,米市夜间仍有买卖。[①n]更高一级的粮食市如长沙府之湘潭县,系著名的米码头,凡“衡、永、郴、桂、茶、攸二十余州县”米谷均汇集于此,每届“秋冬之交,米谷骈至,樯帆所舣独盛于他邑”。[②n]长沙、宝庆、常德、岳州等府所产之米再经洞庭湖出长江聚于汉口,江浙客商多来此贩运。重庆之粮食市则为“川省总汇”,凡川省粮食销往江楚诸省,均需由此入长江东下,“夔州、保宁二府以及其余府属有产米地方,俱……装至重庆就买”。[③n]至于江南的枫桥、浒墅、平望、黎里、乍浦等镇则是以转运分销为主的粮食市。关于江南市镇已有不少学者做过专门考察,此处从略。
2.棉花市。棉花生产与贸易最盛者首推江南松江府和太仓州,所产除供本地之外还有大量棉花输往闽广、关东。乾隆时人诸华《木棉谱》记言:“闽粤人于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买花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嘉道时人杨光辅《淞南乐府》描述棉花交易状况曰:“天未明棉花上市,花行各以竹竿挑灯招之,曰收花灯”。太仓州花市以鹤王市最盛,“每岁木棉有秋,市廛阗溢,远商挟重资自杨林湖径达”,更有闽广商人“航海来市”。[④n]
华北冀鲁豫平原是棉花的又一主要产区,棉花交易也十分活跃。直隶总督方观承《棉花图》记言:“每当新棉入市,远商翕集,肩摩踵错,居积者列肆以敛之,懋迁者牵牛以赴之,村落趁墟之人莫不负挈纷如。”山东清平县是清代新发展起来的棉产区,清代前期“木棉集市,向来新集最盛”;乾嘉之际“王家庄、康家庄、仓上等处亦多买卖,每日交易以数千金计”,已有几个新的棉花市兴起;清末该县的棉花市更增至十余个。[⑤n]
3.棉布市。家庭棉纺织业是随着棉花种植的推广逐渐发展起来的,清代中叶华北平原已出现了一大批商品布产区和以棉布交易著称的集市。如嘉庆《滦州志》记载,该邑集市“日出聚货,日昃而退,所易……尤多棉布”,大抵“用于居人者十之二三,运于他乡者十之八九”。乾隆年间直隶束鹿县和睦井集“布市排集如山,商贾尤为云集,称巨镇云”。河南正阳县“布市”以陡沟店最盛,“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昧爽则市上张灯设烛,骈肩累迹,负载而来”,其布匹输出“东达颖亳,西达山陕,衣被颇广”。[⑥n]山东齐东县布市“民皆抱布以期准集于市,月凡五、六至”,嘉庆年间每年从各集“布市”上汇集输出的棉布有数十万匹,主要输往关东。[⑦n]至于江南棉纺织业在明代即已相当发达,清代江南棉布的输出量每年高达4000万匹之多,[⑧n]以棉布集散著称的市镇更是不可胜数。
江西布产以夏布(苎布)为著,如兴国县“衣锦乡、宝成乡各墟市习卖夏布,夏秋间每值集期,土人及商贾云集交易”;石城县夏布“四乡集场皆有行市”,其中以固厚墟为最,“岁出数十万匹,外贸吴越燕亳”;宁都州夏布墟以安福乡之合同集、仁义乡之固厚集、怀德乡之璜溪集、在城之军山集等为盛,“每月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贾如云”,总计城乡各集所出夏布岁可售银数十万两。[①o]
4.丝、绸市。清代江浙、四川、广东是全国主要丝、绸产区。丝市、绸市以太湖周边的苏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府为最盛。如湖州府南浔镇以“丝市最盛”,仅丝行即有京庄、广庄、划庄、乡庄之分,[②o]嘉兴府濮院镇以濮绸著称,各省商人在此设庄收买,“开行之名有京行、建行、济行、湘广、周村之别,而京行为最”;[③o]苏州府吴江、震泽二县“凡邑中所产(绫绸)皆聚于盛泽镇”[④o]此外,江南著名的丝、绸市镇还有震泽、黄溪、菱湖、双林、乌青、王江泾、王店、石门、塘溪、临平、硖石、长安等等,不下数十个。[⑤o]
广东的蚕桑业是在外贸出口刺激之下发展起来的。明末清初,南海、顺德等县兴起“废稻树桑”,“废田筑塘”的热潮,或将“果基鱼塘”改为“桑基鱼塘”,到清代中叶,这里已形成一个以南海县九江、顺德县龙山、龙江等乡为中心,“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的专业化桑蚕区,[⑥o]小农“所缫之丝率不自织而易于肆”。有一首《竹枝词》这样写道:“呼郎早趁大冈墟,妾理蚕缫已满车;记问洋船曾到几,近来丝价竟何如?”[⑦o]显然,墟市丝价与国际市场的需求已有密切的联系。
5.烟草市。清代烟草种植以福建称最,江西、湖南、直隶、山东、河南等省亦各有名产。福建泉州、漳州、汀州诸府产烟,尤以浦城、长泰、海澄、永定等县所产为佳。每年“五六月间新烟初出,远商翕集,肩摩踵错,居积者列肆以敛之,懋迁者牵车以赴之,村落趁墟之人莫不负挈纷如,或遇东南风,楼船什佰悉至江浙为市”。[⑧o]江西烟产以玉山、广丰、瑞金、新城、永丰、兴国等县为著,兴国县“种烟甚广,以县北五里亭所产为最,秋后吉郡商贩踵至,利视稼圃反厚”;玉山县是附近诸县烟草加工中心,每值烟季“日佣数千人以治产烟,而声驰大江南北,骡马络绎不绝”。[⑨o]湖南烟草以衡阳为加工集散中心,“祁(阳)、邵(阳)、茶(陵)、攸(县)所产,皆售于衡郡,制为京包、广包,鬻之各省,俱称衡烟”;“山西陕西大商以烟草为货者有九堂十三号,每堂资本出入岁十余万金,号大于堂,……皆总于衡烟”。[⑩o]
他如江西墟市贸易以茶油、桐油、纸张、靛青等特产为著。赣州府产茶油、桐油,“每岁贾人贩之不可胜计,故两关之舟载运者络绎不绝”。[①①o]广信府以产纸最著,如弋阳县姜里村墟“产竹木、纸张,商民贸易”,有“店铺三百余家”;石城县横江墟所产“横江纸,岁不下累万金”。[①②o]铅山县更是“业之者众,小民藉食其力者十之三四”,该县之陈坊市、湖市等墟市均为纸张集散之所,尤以河口镇、石塘镇为盛,“富商大贾挟资来者率徽闽之人,西北亦兼有之”。[①③o]再如,广丰县五都墟“产靛青、竹木,一九七日为墟期,乡民聚集,贸易用米麦”;洋口墟“产烟叶、茶油,……二五八日为墟期,客商贩运聚集之所”,据说该墟有“行铺千余家。”[①p]
四川省产药材,如灌县之青城山产川芎、泽泻,该县太平、中兴二场即以药材为商品之大宗,这两个场的药材先汇集到石羊场,顺石羊水下运至元通场,商人在此把从各场收购来的药材汇集成庄,然后大批运出川省。[②p]简州、资州、遂宁、内江等州县产红花,既是药材,又可作染料,江浙商人多千里迢迢赴川省购之染丝绸。乾隆年间陆炳有诗“红花行”记之曰:“简州四月采红花,简州城门动塞车;买花尽是姑苏客,姑苏余杭道途赊;争发红花趁头水,……半月为限悉抵家;抵家之时方仲夏,颜色鲜新染轻纱。”[③p]
清代,此类以某种商品的集散为主的集市,无论数量还是规模都有大幅度的增长,这是与农业的商品化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四)庙会。
庙会是农村集市的另一种形式。《清平县志》云:“此间庙宇林立,春秋佳日往往演剧赛神,年有定期,谓之庙会。每届会期则商贾辐辏,士女如云,车水马龙,奔赴络绎,极一时之盛”。《武陟县志》亦言,所谓庙会者“敬事神明有祈有报,且因之立集场以通商贩”。[④p]即庙会以祀神、祈福、演剧而聚众,商人因以设市贸易。
庙会,也有的地方称货会、山会等等,这种贸易形式明代即有。如万历年间山东临邑县有娘娘庙会,每年四月八日至十八日设醮十日,“远近咸集”前来拜谒、游观者之众,据说,“近庙三里井汲皆竭”;贸易之盛则“富商巨贾几千人易价而去,曾无留资”。陕西华州有城隍庙,四月一日、八月二日会;有西关药王庙,六月六日、十二月八日会;西赤水红庙,十月十日会;华岳下庙,八月八日会,“凡会则商贩之货多于集市”。[⑤p]
清代,有关庙会的记载就更多了。如山西太谷县“四乡商贾以百货至,交易杂沓,终日而罢者为小会;赁房列肆,裘绮珍玩,经旬匝月而市者为大会;城乡岁会凡五十五次”。[⑥p]山东巨野县金山之碧霞元君祠,每年三月设会三日,于金山下“设帐列肆,聚四方财货”;郓城、曹县、金乡、单县诸邑士女皆前来赴会。[⑦p]江西万载县之株潭,会期“在九十月间,商贾云集,货物骈臻,乡人嫁娶所需只待会期采办”。[⑧p]又如河南林县“每年会场大约在三四月间,三月内初二日起合涧会三日,二十七日起临淇会三日;四月内十四日起在城会三日,十七日起临淇会三日,十八日起姚村会三日;入秋后惟九月十二日起南关会三日”;全年会期共计18日。陕西永寿县庙会以“四月八日城隍会独盛,或淹至二三十日”。[⑨p]
庙会与集市均为定期市,但集市开设是以旬为计,每旬两三次或四五次;庙会开设则以年为计,有的一年只开一次,多者也不过数次。庙会开设时间较多地集中在春耕之前,或秋收之后,与农作季节密切相关。庙会的贸易范围也比集市大得多,大致可达方圆数百里,三五个县的范围,或更大些;其商人来自各地,商品品种、数量和交易量都远远超过集市。
庙会中贸易的商品大多以日用百货、牲畜、农具为主。所谓百货,如山西太谷县庙会中有“裘绮珍玩”;江西万载县“乡人嫁娶所需”均于会期采办。再如山东禹城县东岳庙会,“山珍海错,吴越绫绮充满街巷”;直隶开州城隍庙会,“凡绸缎布匹及日用之类,无不毕具”;陕西永寿县妇女“不闲纺织,惟有会日则群出购买衣裙绸布等物”。[①q]还有的县志甚至称“平居一箕帚之微无从购置,惟恃庙会”。[②q]庙会的商品不仅品种多,数量大,而且除一般日用百货之外,也有较高档的商品及名产上市,如江南丝绸、江西磁器、珠宝皮裘等等。故庙会除提供一般日用之外,还能够补充集市商品种类和档次的不足,满足农民婚嫁、年节之需,以及富贵之家较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同时,越是集市商品匮乏的地区,对庙会的依赖程度也就越大。
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贸易是庙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此类记载相当之多。牲畜,如山西高平县米山镇庙会,“羊马自千余里至”;山东胶州九龙山庙会,“每岁四月市马牛者集此”。[③q]江西南昌、瑞州、临江、袁州等府各县均有“牛集”,每年四五月间“牛牙俱各设厂,凡附近有牛欲售者,以及自外贩至者”汇集交易,福建、湖南及本省各地牛贩均前来“争相搀买”;[④q]上高县路口墟每年八月大集,“数郡环而凑焉”,“牛马别群,如云如荼,耕人颇资其便”;[⑤q]新昌县,“每年秋八月设牛墟,就西城外河干为市集,乡民以牺犊来者蹄躈万计,必鬻数日乃已”。[⑥q]农具,如河南鄢陵县,每年四月县城西关有农器会;宜阳县,四月“祭城隍,商贩如云,街市农具山集”。[⑦q]山东滋阳、邹、阳谷等县,每年四月十八日祀天仙,“结会市农具”,“远迩毕至”;平阴县每岁四月十五日药王庙会,“商贾辐辏,买卖农具及牛马等物”。[⑧q]此外,小农建房及打造车辆、农具所需木料,也多是从庙会上购买的。
以上可见,这些定期庙会中的牲畜、农具买卖,时间大多集中在春耕之前,秋收之后。前者主要为满足农户春季备耕时添置农具、更换牲畜的需要;而后者之中,一部分系供冬小麦或晚稻种植期对牲畜、农具的需求,另一部分则是农户在一年收获之后,视年景好坏、收入多寡,从容有秩地增置生产资料,为来年的生产作准备。
四、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
集市的发展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从以上考察中我们看到,集市的勃兴大致始于明代中叶,明末清初因战乱灾荒的影响一度受挫,经康熙、雍正年间的恢复、整顿,乾隆以降进入一个全面的持续发展阶段。清代中叶,全国主要省区集市数量已超过两万,与明代中后期相比,至少增长了一倍,并且仍然保着增长势头。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清政府对集市牙行、税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使集市管理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另一个方面对农村集市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清代中叶,全国集市税收比康熙时增加了一倍,有些省区、州县甚至增加了四五倍、十余倍;而这一税收额的增长在对牙行、税收设置采取了一系列限制的前提下达到的,因而实际交易额的增长要比税收所反映出来的更大得多。
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最基本的就是满足小农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农村集市不仅是生活资料市场,也是生产资料市场;不仅为满足小农衣食日用方面的各种需要服务,同时也担负着保证小农经济生产与再生产正常运转的职能。集市的时间、空间分布都明显地反映出它与小农的生产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最迟在乾隆—道光年间,全国大多数省区已陆续形成了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农村集市网;这一基层集市网与处于流通干线上的商业城镇相联系,沟通城乡市场,形成全国性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通过这一流通网,几乎每一州县,甚至每一村落,都可与其他省区进行经济联系。
农村集市是中国传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市历史久远,至少可上溯到秦汉时代;但它的大规模发展是在明清,这无疑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从每个单独的集市来看,它不过是小生产者之间进行有无调剂、余缺调剂,以满足各自的生产和生活需求。然而,作为一个网络体系的集市,其作用远远不只于此,而是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并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农村集市网是大规模、长距离商品流通的基础。中国历史上长距离贩运由来已久。不过,其贩运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即所谓“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其消费对象多是王公贵族、豪门巨富;其贩运路线乃是从城市→城市,小农、乡村是被排除在外的。明清时期这种贸易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民生日用品取代奢侈品成为大规模、长距离贸易的主体;小农既是这些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其消费者;农村与城市,小农与市场—与全国性的商品流通,乃至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而农村集市网在其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它是各种农产品、手工业品的集散市场,是大规模的商品流通的起点和源泉。
2.农村集市网是保障小农经济生产与再生产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已成为地区整体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小农的农产品、手工业品的出售,其生产资料、手工业原料乃至口粮的购买都离不开集市;小农经济的商品化程度越高,对市场的依赖也就越大。
3.农村集市网的形成使地区之间通过商品流通实现经济布局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可能。大规模的、经常性的商品流通,使原本互不相关的一个个自然条件、发展程度各异的地区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可以在大范围、高层面上形成地区分工,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换言之,商品流通使地区之间重新分工,调整经济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成为可能;在这一点上,作为流通基础的农村集市网络体系的形成的正常运转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实上,明清时期这一商品流通网已在相当程度上开始发挥其调整经济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一个最具典型性的例子:江南地区以输入粮食、肥料,输出棉布、绸缎为主而形成的高收益型经济格局,即是建立在全国规模的粮、棉、布、绸的流通基础上的,如果没有一个庞大的商品流通网作为基础,这一切都将无法实现。
笔者认为,农村集市网是明清时期全国规模的商品流通网中一个极为重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这一农村集市网的形成,才能沟通城乡市场,使商品流通几乎覆盖全国每一个角落,从而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经济区域联结为一个整体,形成分工互补。因而,我们对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功能与作用似应从整体上予以评价。
附录:有关明清农村集市的论著
高王凌:a.《乾嘉时期四川的场市、场市网及其功能》,《清史研究集》第三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b.《乾嘉时期四川的场市和农村经济结构》,《未定稿》1982年11期;
刘石吉:a.《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
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陈学文:“明清时期的市场网络与市镇群体”等,《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
石原润:a.《华中东部にぉける明·清·民国时代の传统的市につぃこ》;《人文地理》32卷3号,1980年;
李国祁、朱鸿:《清代金华府的市镇结构及其演变》,《历史学报》第7期,1979年;
李国祁:a《清代杭嘉湖宁绍五府的市镇结构及其演变初稿》,《中山学术文化集刊》第27集,1981年;
陈忠平:《明清时期江南市场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李华:a.《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地方商人的活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詹小洪:《明清江西农村市场初探》,硕士论文,1986年;
刘石吉:b.《明清时代江西墟市与市镇的发展》,《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所,1989年;
陈铿:《明清福建农村市场试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叶显恩、谭棣华:《明清珠江三角洲农业商业化与墟市发展》,《广东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李华:b.《明清广东墟市研究》,《平准》第四辑〈下〉;
罗一星:《试论清代前期岭南市场中心地的分布特点》,《广州研究》1988年第9期;
魏志强:《明清时期关中区域市场初探》,硕士论文,1987年;
石原润:b.《河北省にぉける明·清·民国时代の定期市》《地理学评论》46卷4期,1973年;
中村哲夫:《清末华北の农村市场》,《近代中国社会史研究序说》第七章,法律文化社,1984年;
百濑弘:《清末直隶省青县集市共同体杂考》,《东洋史研究》27卷31号;
李国祁:b.《16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山东莱州府的市镇结构及其演变》,《历史学报》第8期,1980年;
许檀、经君健:《明清时期山东生产资料市场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许檀:a.《清代山东牲畜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b.《明清时期山东集市的发展——兼论农村集市的功能与作用》,《清史论丛》1995年号。
作者:许檀,195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①a农村集市的研究,以日本学者加藤繁、山根幸夫等致力较早。60年代中叶,美国学者施坚雅将中心地理论引入区域市场研究,使集市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七八十年代区域市场成为经济史研究的热点之一,论著颇丰(篇目详后)。此外,吴承明、方行等学者则对农村集市进行了宏观考察论述。
②a叶显恩、谭棣华《明清珠江三角洲农业商业化与墟市的发展》,载《广东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③a陈铿《明清福建农村市场试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④a山根幸夫《明清时代华北にぉける定期市》,载《史论》第8集。
①b康熙《濮州志》卷1,《跋郡治考后》;顺治《州县志》卷1,《集市》。
②③b李华《明代广东墟市研究》,载《平淮》第四辑(下)。
④b乾隆《宁阳县志》卷1,《市集》。
⑤b参见山根幸夫《明·清初の华北の市集と绅士·豪民》,载《中山八郎教授颂寿纪念明清史论集》。
⑥b参见许檀《明代时期山东集市的发展——兼论农村集市的功能和作用》,载《清史论丛》1995年号。
⑦b施坚雅(G.W.Skinner):“MarketingandSocialStructureinRuralChina”,3papersJoutnalofAsianStudies,24.1-3,1964-1965;“TheCityinlateImperialChina”,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7,(中译本《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已由吉林人民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MarketingSystemsandRegionalEconomies;TheirStrucreandDavelopment”,(1980年,北京中美学术讨论会论文)。
①c其中河南的集市发展水平与山东直隶大体相同;山西估计与陕西相近;湖南当不致低于相邻的湖北江西二省;广西的发展水平则可能较低。
②c因篇幅所限,“清代中叶各省集市密度一览表”和“清代中叶各省平原、山区集市密度比较”二表从略。
①d陈铿前引文。
②d康熙《金乡县志》卷2,《乡社》;乾隆《金乡县志》卷8,《方社》。
③d樊树志前引书第35页。
④d乾隆《潮州府志》卷14,《墟市》。
⑤d詹小洪前引文。
⑥d高王凌:《乾嘉时期四川的场市、场市网及其功能》,见《清史研究集》第三辑,第79页。
⑦d参见陈铿前引文。
⑧d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山东集市的发展》。
①e乾隆《平原县志》卷2,《市集》。
②e嘉庆《增城县志》卷2,《墟市》。
③e《湖南省例成案》户律市廛,卷34。
④e转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77页。
⑤e民国《福建通志》赋税志·清杂税;黄六鸿:《福惠全书》卷8。
⑥e山根幸夫《明清时代华北市集の牙行》(载《星斌夫博士退官纪念中国史论集》)一文对牙行的职能及其弊端等有较详细的论述,请参见。
⑦e万历《明会典》卷35,《户部》。
⑧e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12,转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87页;《续文献通考》卷25,市籴一。
①f嘉靖《莱芜县志》卷2,《集市》;顺治《乐陵县志》卷3,《课程》。
②f万历《彰德府志》卷上,《田赋志》。
③f光绪《福安县志》卷3,《街市》。
④f叶显恩、谭棣华前引文。
⑤f光绪《海阳县志》卷8,《艺文门》。
⑥f康熙《城武县志》卷8,《艺文》。
⑦f康熙《章丘县志》卷10,《艺文志》。
⑧f雍正《恩县志》卷1,《市镇》。
①g康熙《长山县志》卷9,《艺文志》;卷6,《人物志》,嘉庆《长山县志》卷14,《艺文志》。
②g转引自叶显恩、谭棣华前引文。
③g雍正《大清会典》卷53,《户部·杂赋》。
④g《清朝文献通考》卷32,市籴一。
⑤g咸丰《武定府志》卷12,《田赋志》。
⑥g《抄档》:户部尚书张廷玉乾隆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趣本。
⑦g《大清律例》户律·市廛。
①h《抄档》:江宁巡抚杨永斌乾隆三年六月十五日奏折。
②h《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14册。
①i《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14册。
②i民国《茌平县志》卷2,《市镇》;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6《赋役》引吴柽“杂税论”。
①j道光《永州府志》卷7,《杂税》;乾隆《南雄府志》卷4,《杂税》。
②j道光《户部则例》卷42,《牙行额税》。
③j乾隆《永清县志》户书,第二。
④j道光《永州府志》卷7,《杂税》。
⑤j道光《永州府志》卷7,《杂税》。
⑥j道光《长清县志》卷2,《市集》;卷5,《杂税》;道光《商河县志》卷3,《课税》。
①k据魏志强前引文表4统计。
②k康熙《兖州府志》卷12,《田赋志》;乾隆《兖州府志》卷13,《田赋志》。
①l乾隆《山东通志》卷12,《杂税》;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195,《户部·杂赋》。
②l康熙《大清会典事例》卷35,《户部·杂赋》;嘉庆《大清会典》卷195,《户部·杂赋》。
③l参见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④l嘉庆《长垣县志》卷6,《市集》。
⑤l乾隆《富平县志》卷2,《建置志》;卷1,《地理志》;同治《桂东县志》卷9,《风俗志》。
⑥l道光《宝庆府志》末卷中,摭谈二。
⑦l康熙《连山县志》卷10,《艺文》。
⑧l参见许檀:《清代山东牲畜市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①m康熙《高明县志》卷2,《墟市》;《抄档》:户部尚书张廷玉乾隆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题本。
②m道光《江阴县志》卷9,《风俗》。
③m乾隆《嵩县志》卷12,《市镇》。
④m道光《定州志》卷7,《市集》。
⑤m嘉庆《龙山乡志》卷4,《田塘》。
⑥m嘉庆《清平县志》卷8,《户书》;光绪《利津县志》卷5,《户书》。
⑦m嘉庆《黎里志》卷2,《形胜》。
⑧m《续篡惟关统志》卷6,《令甲》。
⑨m乾隆《嵩县志》卷12,《市镇》。
①n同治《黔阳县志》卷6,《市镇》。
②n乾隆《湖南通志》卷49,《风俗》。
③n《朱批谕旨》雍正六年二月初六日,管承泽奏本。
④n转引自樊树志前引书第153页。
⑤n参见许檀、经君健:《明清时期山东生产资料市场初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⑥n嘉庆《滦州志》卷1,《风俗》;乾隆《束鹿县志》卷2,《市集》;嘉庆《正阳县志》卷9,《物产》。
⑦n康熙《齐东县志》卷8,《杂录编》;嘉庆《齐东县志续》周以勋《布市记》。
⑧n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279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①o道光《兴国县志》卷12,《物产》;道光《石城县志》卷2,《物产》;道光《宁都州志》卷12,《土产志》。
②o咸丰《南浔镇志》卷22,《农桑》。
③o沈廷瑞:《东畲杂记》,转引自樊树志前引书第412页。
④o乾隆《吴江县志》卷5,《物产》;乾隆《震泽县志》卷4,《物产》。
⑤o参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
⑥o刘志伟《试论清代广东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⑦o嘉庆《龙山乡志》卷4,《田塘》,卷12,张臣《竹枝词》。
⑧o陈琮:《烟草谱》卷2,贩烟。
⑨o同治《兴国县志》卷12,《物产》;道光《玉山县志》卷11,《风俗》,卷12,《土产》。
⑩o同治《衡阳县志》卷11,《货殖6》。
①①o乾隆《赣州府志》卷2,《物产》。
①②o乾隆《广信府志》卷2,《地理》道光《石城县志》卷2,《物产》。
①③o乾隆《广信府志》卷2,《风俗》,《物产》。
①p同治《广信府志》卷1,《疆域》。
②p参见高王凌《乾嘉时期四川的场市、场市网及其功能》。
③p王培荀《听雨楼随笔》卷5。
④p民国《清平县志》第四册,《礼俗志》,道光《武陟县志》卷10,《风俗志》。
⑤p道光《临邑县志》卷15,《金石志》;隆庆《华州志》卷4,《建置志》。
⑥p咸丰《太谷县志》卷3,《风俗》。
⑦p道光《巨野县志》卷18,《艺文志》;卷22,《金石志》。
⑧p民国《万载县志》卷4之3。
⑨p乾隆《林县志》卷5,《风土》;乾隆《永寿县志》卷3,《市集》。
①q嘉庆《禹城县志》卷10,《艺文志》;《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0,《大名府风俗考》;乾隆《永寿县志》卷3,《市集》。
②q光绪《文水县志》卷3,《庙会》。
③q同治《高平县志》卷1,地理;道光《胶州志》卷12,《山川考》。
④q凌燽:《西江视皋纪要》“禁开设牛厂贩宰”。
⑤q李荣陛《李厚岗集》卷14,转引自方行“清代农村市场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87年第6期。
⑥q胡思敬《盐乘》卷8,讼狱志。
⑦q道光《鄢陵县志》卷6,《地理志》;光绪《宜阳县志》卷6,《风俗》。
⑧q康熙《滋阳县志》卷2,《风俗》,康熙《邹县志》卷3,《风俗》;康熙《阳谷县志》卷1,《风俗》;嘉庆《平阴县志》卷2,《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