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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传统廉文化的萌芽与兴起
1.盘庚“罚罪赏善”
重民思想始于商王汤。商王汤从“桀不务德”招致人心相背的教训中受到启发,提出“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要求诸侯“毋不有功于民,勤于遁世”。盘庚延续了商王汤的重民观念。盘庚宣布:不论远近亲疏,都一律用刑罚来惩罚其罪行,用爵赏来表彰其善行。国家治理得好,是大家的功劳;国家治理得不好,那只是我一个人有失罪之过。显然,盘庚对于臣民贵族的赏罚任免,提出了一个主要标准,即视其是否对于治国益民有利,尤其是他提出,无论亲疏皆罚罪赏善的原则,是后来“任人唯贤”人才思想的最早有文献记载的源头。
2.召公“德化为先”
召公是周文王的儿子,与武王、周公是兄弟。他经历了文、武、成、康四世,为西周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孔子在整理《诗经》时,将《周南》和《召南》列在国风开篇。《召南》中有许多诗篇歌颂召公所推行的德政,如《羔羊》篇曰:“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甘棠》篇则歌颂了召公为了不打扰百姓,曾经在一颗甘棠树下处理事务的事迹,体现了人民对爱民如子、节俭廉洁的召公的无限敬爱和怀念之情。召公的这种以德为先、一心为民的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3.周公“任贤勤政”
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是奴隶社会时期最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之一。周公发展了盘庚重民用德的廉政思想,认为保民应从善体恤、慎罚、戒荒宁几个方面入手。在任贤方面,周公认为,任人是否得当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问题。衡量贤人和小人的标准,周公将其概括为三点“: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周公认为要想真正理解“稼穑之艰难”,就必须深入生活,体察民情,体恤民隐。
4.吕尚“厚禄养廉”
吕尚,字子牙,俗称姜太公,西周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思想家。吕尚深知统治者的贪淫腐败是亡国之因,在帮助周文王推翻商纣王的残暴统治、建立西周政权的过程中,极力倡导清正廉洁的风气。吕尚的廉政思想集中记载于《太公六韬》,主张廉洁爱民、尚贤举贤、考核人才等。吕尚批判了国家兴亡是出于天命的思想,认为为政者与国家兴亡之关系极大“,君不肖,则国危而民乱;君贤圣,则国安而民治。福祸在君,不在天时”。吕尚在《大礼第四》中指出,作为国君,在听取意见时“,勿妄而许,勿逆而拒。许之则失守,拒之则闭塞”。这就是后人魏征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思想的先声。吕尚强调“廉洁爱民者,厚其禄”,是我国古代厚禄养廉思想的最早倡导者。
二、廉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主脉之一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不断总结、概括、提炼社会生产生活经验,逐渐形成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推动民族发展的优秀文化传统。在这些优秀文化传统中,中华廉文化所倡导的节俭朴素、廉洁自爱、廉政勤政、爱国爱民等基本思想,一直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并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构成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主脉之一。这个“主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勤俭廉洁的思想理论始终一脉相承
夏、商、周时期,民本思想、尚俭思想、“任官以廉”的思想开始陆续提出。夏朝开国国君大禹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警戒自己。商朝大臣尹伊告诫太甲必须慎守俭德:“慎乃俭德,惟怀永图。”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发展和充实商周时期慎乃俭德和“任官以廉”思想,积极主张黜奢崇俭,大力倡导廉政。一时之间,崇尚节俭成为普遍的社会思潮,倡导廉政成为诸子百家的共识。“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俭朴被诸家公认为道德的基点、修身的基本方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廉”作为四维之一,被提升到了治国之纲的高度。此外,管仲还提出:“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发展了大禹的民本思想。秦汉时期,统治者秉承韩非子“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强调“吏不廉平则治道衰”。秦始皇对遴选官吏明确规定,“凡为吏之道,必清洁正直,廉而毋刖”。文帝、景帝示天下以俭,主张“以敦朴为天下先”。汉高祖要求举孝、廉必须“德行高妙,志节清白”。隋唐,尤其是唐朝时期,是否节俭被上升到关乎国运兴衰的高度,廉政治国成为贞观群臣的共识。桓范在《政要论》中说:“历观有家有国,其得之也,莫不阶于俭约;其失之也,莫不由于奢侈。”唐太宗时时教育属下:“为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可以长守富贵。”宋明一直到前清时期,一批思想政治家继续对先秦诸子百家的廉洁思想理论进行阐释、发挥,并付诸实践。朱熹重廉介、讲名节,强调:“士人要识个廉退之节,礼义廉耻是谓四维,若寡廉鲜耻,虽能文何用;某虽不才,深为诸君耻之。”朱元璋认为,奢俭关乎国家治乱兴衰,“夫奢俭不同,治乱悬异”。他选官用官首重廉洁,因为“惟中正之士,秉公正之心,励廉洁之操,临民治政”,国家才能稳定。康熙尚俭去奢,以俭养廉,强调选官以公正清廉为首要标准,做官以节操清廉为最要紧。他说:“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也,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到了近代,国家虽深陷殖民主义侵略的泥淖,但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都以自己的方式传承着中华廉文化的血脉,并把它与“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结合起来,赋予了中华传统廉文化新的时代要素。晚清廉吏林则徐、曾国藩、左宗棠、张之洞等身处腐败的淤泥,但“出淤泥而不染”,孜孜不倦地秉承中华廉文化的主旨,清廉勤政,操行自守,希冀挽狂澜于既倒。太平天国农民领袖在严厉谴责清政府腐败的政治基础上,构想了建立在绝对平均主义基础之上的廉洁清明的理想天国,寄托着他们对廉明政治的美好向往。以康有为、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新兴资产阶级从西方搬来近代民主宪政理念,与中华传统廉文化进行整合,为中华传统廉文化注入了现代民主主义的因素。
2.关于护廉惩贪的法令制度始终不断完善
中华传统文化既包含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文化糟粕,也包含清正廉洁、至公无私等廉文化的精华。而从一开始,两种文化的较量就始终没有停止过。正是在与腐败文化的这种对抗中,中华廉文化逐步丰富和发展起来。先秦以来我国关于护廉惩贪的法令制度日臻完善的事实,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夏、商、周时期,已出现惩治官吏腐败的法律制度。《夏书》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汤制《官刑》西周定《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更是指出实现廉政的根本在于法治。管子认为,法乃天下之大道,极力主张“严刑罚“”庆刑赏”“依法治国”。韩非子也认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法家以法治国、以法治贪思想的提出,奠定了我国以法令制度保证廉洁政治的基础,为后来历代开明君主所奉行。秦汉时期,秦朝秉承法家以法治国的主张,严惩官吏行贿受贿。秦律规定:向官员行贿一钱者即应判处黥面;受赃不足一钱者与盗千钱同论,极有可能被处死。这一规定在构建我国封建社会廉政法制的基本框架过程中体现了“重典治吏”的思想。《汉律》继承《秦律》基本精神,有意识加大了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规定:凡贪污者、受贿者、私自挪用官钱者,皆处“弃市”,即死刑。隋唐时期,反贪倡廉法律制度、对官吏的监察制度高度完备和成熟,达到了封建社会时期的鼎盛程度。其完备和成熟程度为前朝所不及,也为后继封建王朝树立了样板,成为中华廉文化在隋唐发展到高峰的重要标志。到了宋明、前清时期,朱元璋、康熙等封建统治者吸取隋唐廉政建设成果,对唐朝廉政制度继续完善、补充。这为康乾时期清明政治的出现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3.奉守廉政勤政的“清官”始终层出不穷
从先秦到晚清,在思想家、政治家极力倡导、开明君主大力推行廉政勤政的社会氛围下,我国历史上涌现了一大批廉洁自守、至公无私、廉政勤政的明君、贤臣、政治家等。如西周初年勤于政事,廉政爱民,为后代树立了“夙夜在公”标杆的周公旦,春秋时期为官34年,临死毫无备葬家私的鲁国大夫季文子,战国时期任东吴郁林太守期满后用巨石压船返乡的陆绩,明朝“两袖清风朝天去,免得阖闾话短长”的于谦,清朝“不畏人知畏己知”的叶存仁。他们清廉拒贿、勤政为民,这也正是中华廉文化的基本要求。“清官”在中国历史上的延续,是中华廉文化传承、发展的又一脉络。可见,自先秦以来,我国历史上从来就不缺“清官”。他们是在中华传统廉文化的熏陶中成长起来的人物,又以自己的言行忠实践行着中华传统廉文化的基本要求。实行廉洁政治既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需要,也是广大民众的共同向往。
三、我国传统廉文化的批判与继承
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传统廉文化,既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社会主义廉洁文化是传统廉文化的现代形态,是对传统廉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1.扬弃“为政以德”的文化传统,把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结合起来
在传统廉文化中“,为政以德”就是要求为政者和公共事业管理者首先要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以德亲民,以德化民,兴民之利,除民之害,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对官员的道德要求,不同的时代会注入不同的元素,官德的核心是权力为谁用,如何对待和运用权力是检验官德好坏的试金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为政以德”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把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结合起来。
2.扬弃“以民为本”的廉文化传统,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传统廉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将“民”理解为抽象的人民整体,不是关注每个具体的人,倾向于官员的为民做主,而不是把人民看作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弘扬传统廉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时,要坚决摒弃传统文化中的尊卑等级观念,正如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所强调的,继承“以民为本”的廉文化传统,就要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结合起来,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扬弃“崇清扬善”的文化传统,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继承“崇清扬善”的廉文化传统,应该摒弃明哲保身的思想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面对腐败现象,缺少监督的意识和勇气,缺少斗争的精神和锐气,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继承“崇清扬善”的廉文化传统,就要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作者:蔡丽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语言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