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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善合一”的声乐审美观
在中国传统的音乐文化审美观念中,往往将音乐与道德关联起来。最早可追溯至音乐美学萌芽期,这一时期为正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春秋时期,这时社会为大变革阶段,音乐实践也随之发生着改变,音乐由经验逐渐上升为理论,人们对音乐的优劣、美丑也有了最初的评判标准,最常见的审美标准为“平和”、“和平”,将“德音”(表现德行的音乐)视作最好的音乐。儒家音乐美学奠基人孔子的音乐审美思想为“尽善尽美”,其中,即对美和善进行了区分,同时又肯定了美与善的相互补充后的“美善统一”,将其视为最完备的音乐审美标准。孔子在对《韶》乐进行评价时,认为《韶》乐不仅具备美的形式,同时包含善的内容。孔子将善与美看作音乐艺术的最高形式,而儒家音乐美学观念的成熟则来自于荀子,荀子认为人的善是后天习得的,恶则是生来俱来的,他从功能的视角对音乐中的美和善作出了肯定,荀子认为音乐“善民心、感人深、移风易俗”,并将其看作“治人之盛者”。荀子主张用道德引导人们欣赏音乐,可带领人们感受音乐之美与善。在儒家的音乐审美观念中,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效用和社会功能,然而“美”属艺术,“善”为道德,音乐中要想达成“美善合一”的审美观念有赖于音乐结合文学的声乐形式,这是由于歌曲中的歌词能限制其中的道德内容。而声乐则是“美”与“善”结合后用以教化引领人们的最佳方式。在古代,音乐往往带有“教化”“、引导”等功用,因而在其审美观上便显现出浓郁的政治色彩。另外,声乐艺术作为抒情性较强的艺术门类,其抒情性即反映在音乐之中,同时也表现于歌词之中。声乐作为抒发感情的重要艺术形式,若完全受缚于“礼”,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声乐艺术本身的艺术特征。因此,声乐艺术应伴随着其发展在“美善合一”的基础上,被赋予更多内涵,使其更加符合不同时期的人们对声乐艺术的审美追求。中国古代文化较为重视“美”与“善”的统一,往往将对艺术的审美与欣赏视为教化引导、塑造人格的修养之道。千百年来,这种“美与善”始终影响着声乐艺术的审美观及其发展,成为声乐审美观的重要体现。
二“心理和谐”的声乐审美观
和谐是美的最高理想,是艺术的共性。在艺术的创作和对艺术的欣赏上,中国惯于利用艺术显示主体的心理和谐,从而达成对人格的塑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沟通。同时注重审美主体的心理体验与艺术本身所传达的意境美,进而浸润影响审美客体。从古代开始,中国的艺术便注重和谐统一,要实现内容与形式、理性与感性间的诉诸和谐,古代儒道互补正是力求达到人与自然、社会之间和谐统一的美学实践。音乐是文化与自然的和谐产物,儒家文化非常注重音乐对和谐起到的积极作用,以“礼”将人的情感和行为方式纳入道德体系,以“乐”将“礼”转化为君子的文化审美和价值取向,从而实现心理与精神的和谐。这一礼乐思想将礼乐融入到人与社会的和谐之中,使之成为指导现实的行为规范。儒道皆以中庸为最高标准,古典艺术中较为重视人格与伦理的和谐,进而实现了礼乐协调,构成了和谐的传统音乐风格,同时影响了历代声乐艺术审美观的发展。
三“清新简淡”的声乐审美观
儒家认为,音乐应平和、淡泊,道家主张恬淡、无为,认为音乐应是“淡兮其无味”。儒道所提倡的人生哲学和审美观念,影响了琴歌的艺术风格,形成了后来阴柔空灵的琴乐风格和飘逸淡雅的琴歌特色,使得琴歌琴曲多为曲淡节稀之风,琴歌旋律质朴、节奏平缓、恬静淡雅、气疏韵长,没有复杂繁琐的音乐表现手段,仅以简洁的音乐语言,清淡的旋律节奏寄托思想情趣。例如,司马相如的《凤求凰》正是琴歌的代表之一,运用骚体中参差的句式、清丽流畅的文辞,自由的音乐节奏,简淡清雅的旋律,细腻深刻的感情,整体风格自然淳朴,将爱慕思念之情进行惟妙惟肖地刻画,将爱恋之心充分地表现了出来。还有刘禹锡《竹枝词》流畅清美,曲调自然恬淡,意境深邃悠远。纵览历代琴歌不难发现,这些琴歌皆是以简单质朴的音乐语言倾诉深远的思想情感,展现的是古代声乐清新淡雅的艺术风格和艺术神韵。中国艺术为抒情的艺术,古典诗歌、戏曲等皆具有浓郁的抒情色彩,通常与意境美紧密相连,因此,往往将有无“意境”作为中国艺术的衡量标准之一。在中国诗歌中,情景交融是重要的表现手法,是创造意境美的重要因素。在文学艺术上,便形成了一种诗化的美学风格,造就了传统艺术中含蓄的意境美。这种含蓄的美感要通过欣赏者对美的体味与想象、思索来获取,这种想象是艺术的想象,对意境、神韵的向往和追求,在这种意境美的影响下,对声乐艺术清雅简淡的审美追求成为音乐艺术的又一审美方向。
四追求“韵味美”的声乐审美观
中国的声乐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积蕴,成熟的唱功技法,丰厚的理论知识,在传统的声乐宝库中有很多关于歌唱规律的见解,其中对行腔吐字的归纳成为声乐艺术的又一美学特色。“韵味”是中国传统的一种美学概念,这种美学概念,既指艺术中美的境界,又指审美欣赏中的审美感受,能激发情感共鸣,获得美的感受。歌唱是音韵美的最佳体现形式,汉语自身特点也形成了歌唱中特有的行腔咬字,在中国的声乐理论中尤为讲究“韵味”的生发。韵味成为声乐作品中独特的艺术表现力,有韵味的声乐艺术才能引起音乐上的共鸣,加强音乐表情,激发音乐感染力。韵味作为特殊的美学特征,广泛地体现在中国传统的诗歌、戏曲、曲艺之中。从宋代南戏到明清传奇,越来越多的文人参与到戏曲的创作之中,这些创作不仅对文辞、格律非常考究,更看重其中的音韵与意境。文人创作后经艺人编演,在历代戏曲艺人对唱本、剧本的二度创作中,将生硬的文辞、格律进行打磨。使后期的戏曲作品更显光彩熠熠。艺人在演唱过程中也更加追求自然、生动与深远的韵味。长期以来,中国传统曲艺的演唱与创作从未因历史的发展以及时代的变迁而忘却对“韵味”美的追求,这种追求在对中国戏曲一代代的传承中保留,并成为窥探声乐艺术的重要美学观念,中国观众也将声乐艺术中有无韵味作为评判声乐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在中国,汉民族语言最讲究声调和韵,这种特性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语言的音乐美,尤其是曲艺,戏曲产生之后,则更加细致地挖掘出了其中表情达意的功能,其中的音乐性和表现力尽显无疑,使演唱艺术可以利用这些优美的语言、多变的节奏呈现出更加丰富的情感变化,更大程度上地展现了音乐的美,同时促进了声乐艺术的发展。中国的曲艺、戏曲基于民歌演化而来,同时长期的露天表演,要求表演者在演唱时要将声音尽量送得远,咬字要更加清晰,因此,在演唱时则要注重字的声、韵、调等,从而使中国的声乐演唱更具韵味,也更具特色。近现代以来,从20世纪40年代的秧歌运动,到以《白毛女》为代表的新歌剧的到来,中国歌剧创作逐步繁荣,并滋养了大批声乐艺术家,为中国当代声乐艺术的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代代歌唱家在声乐艺术的舞台上脱颖而出,当代声乐艺术开始继承和发展,同时在字、声、情上也从未停止对“韵味美”这一声乐艺术审美观念的追求。
五结语
美依存于社会,并在社会中深化发展,每一种审美观念都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沉蕴积淀,而任何一种审美观念都离不开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与历史背景。中华民族特殊的文化发展历程,造就了以价值观念为基础,以民族文化为核心的审美体系。将声乐艺术放置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大视域之下分析探究其审美观念,充分遵循了声乐艺术的历史发展特性,深切体悟到声乐艺术的审美价值取向。传统文化中的“美善合一”“、和谐统一”“、清新简淡”“、韵味美”决定了声乐艺术以简单的音乐语言、和谐的艺术思想、字里行间、行腔咬字的韵味,呼唤人们对美的尊崇,对善的向往,实现美与善的统一。在以传统文化为视角,以价值观为核心的声乐艺术审美观的探索中,声乐艺术开始逐渐完善其以美学概念为基本特征的声乐审美理论体系,不断满足大众对音乐艺术的审美需求,促进声乐艺术的前进与发展。
作者:康晓丹 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