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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论美学的浮现
从柏拉图的“美是什么”之问,到鲍姆嘉通提出并建立“美学”,对于美的探讨是多方面的。但是,“美学”总是这样那样地囿于认识论或被囿于认识论;“美学”,也常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被局限于“认识论美学”或“知识论美学”。美学和美学思想的历史虽然纷繁复杂,对于美的探讨也多种多样,但是,从柏拉图到鲍姆嘉通,美学总是有着某种被认识论化的倾向。柏拉图在他的著作《大希庇阿斯篇》中,借助苏格拉底之口,他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关于美的本质的问题——“美是什么?”。柏拉图的“美是什么?”这一追问,开启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美学之问,《大希庇阿斯篇》也就成了美学史上第一篇专门研究美的著作。《大希庇阿斯篇》通过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的对话指出,“什么是美”和“什么东西是美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对于“什么是美”这样的问题,应该探讨“美本身”,并认为这一“美本身”应当是一种“美的理念”。显然,柏拉图对“美本身”和“美的理念”的探讨,它更多地是一种认识论层面的探讨,而不是“美对于人类主体意味着什么”这样的价值论分析。
1735年,鲍姆嘉通在他的《关于诗的若干前提的哲学默想录》中,首次提出了“美学”(直译“感性学”)这一概念。1750年,鲍姆嘉通出版了拉丁文专著Aesthetica一书的第一卷。鲍姆嘉通根据古希腊“Aesthetikos”一词,提出建立一门“Aes—thetica”之学,这一“Aesthetica”之学后来发展成了“美学”这一学科。鲍姆嘉通声称:“Aesthetica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的感性认识),而这完善就是美”,因而主张“Aesthetica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按照鲍姆嘉通的解释,这一“Aesthetica”之学实际上是一门探讨和研究“美”的理论,它成了美的理论的代名词,后人用Aesthetica来专指作为“关于美的学问”的“美学”。按照鲍姆嘉通的解释,作为“美学”的Aesthetica之学是一门感性学,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显然没有摆脱认识论和知识论的身影。事实上,在鲍姆嘉通前后的时代,尽管对“美”的探问多种多样,但是,哲学的话题和主题更多地集中在认识论领域,哲学作为“爱智之学”,更多的是在“拟知识”而非“拟价值”。如在洛克等人的思想中,关于美的思想是其认识论的一个部分,休谟在美学史上虽然提出了很多著名的观点,但他的关于美的思想,也被当作是关于人类知识的思考。美学思想史上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之争,主要的也是认识论之争。康德和黑格尔在他们的著作中沿用了鲍姆嘉通的“感性学”这一术语,但他们的美学思想有着太多的认识论纠结,都有着把美学认识论化的倾向。
朱光潜指出:“从1750年德国学者鲍姆嘉通把美学(Aesthetica)作为一种专门学问起,经过康德、黑格尔、克罗齐诸人一直到现在,都把美学看成是一种认识论。”②朱光潜的这一论断,正是看到了西方思想史上把美学认识论化的这一倾向。国内美学的认识论化与美学、文艺学领域的一场马克思主义讨论有关。中国的现代美学理论建构,从王国维贯通中西的努力,到蔡元培首次在北大开设美学课程,到朱光潜的理论建构,美学学科在国内得到了开创性的发展。美学在国内的m人意料的发展,则与一场美学大讨论有关。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文艺报》和《人民日报》为阵地,展开了一场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美学问题的学术大批判。1956年,《文艺报》刊登了朱光潜的自我批判文章《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其后《文艺报》先后刊登了贺麟、黄药眠、蔡仪、曹景元、敏泽等人批判朱光潜美学思想的文章,后来批判者之间观点发生分歧,彼此之问也展开了相互批判,引发了一场美学、文艺学领域的大批判和大讨论。后来《人民El报》亦发表了大量讨论美学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大多是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美学问题的结果,但是彼此之问对美学基本问题的理解又观点迥异,形成了美学、文艺学领域大批判、大讨论的局面。二十世纪五六十年的美学大讨论,最后形成了以蔡仪为代表的客观派,以吕荧为代表的主观派,以朱光潜为代表的主客观统一派,以及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客观社会派等四个美学派别,虽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文化的改造,但是,它客观上促进了学术界对美学问题的理解。
它的一个不期然的结果,便是美学理论的认识论化。受前苏联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当时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主张,全部哲学可以归结为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即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一基本问题。这一做法实际上将全部哲学归结为一个认识论问题。学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思想改造,并运用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分析美学问题,最后,导致对美和美学的理解的认识论化。应该说,前人对于美学的非认识论探讨,是早有建树的。在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之后,朱光潜认识到,不应该把美学简单地归结成一个认识论问题。朱光潜提出,“应该提出一个对美学是根本性的问题:应不应该把美学看成只是一种认识论?”朱光潜隐晦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美学也把美学当成是一种认识论:“一般只从反映观点看文艺的美学家们也还是只把美学当作一种认识论。”他认为美学的认识论化、把美当作是一个纯粹的认识论问题,这一做法需要加以“重新审定”。@在全部哲学、美学思想被归结为唯物和唯心之分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大背景之下,中国国内美学的去认识论化,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开始的。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政治领域的改革开放,在意识形态领域亦引发了一场思想大解放。这一时期形形色色西方学术思潮的涌入,也起到了拓宽视野的作用。实际上,各类西方学术思潮,从存在主义,到结构主义,到现象学,虽然有着破坏性的作用,但是中国国内美学理论的去认识论化建构,则是源于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思和重构。中国国内美学理论的去认识论化重构,是以“后实践美学”的形式出现的。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形成了客观派、主观派、主客观统一派、客观社会派等几大派别,虽然各派观点迥异各自为阵,但是,最后形成了一种美学观点,即所谓的实践论美学(或称实践美学)。后实践美学常常被人们认为是对非人化畸形话语的反思,实际上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突围和超越。实践论美学表面并不是认识论美学,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客观唯物论、主客体实践统一论、自然的人化社会化等几个方面是它的内在基石,实践论美学和马克思主义唯物与唯心的认识论区分采取的是一种合谋的策略,它借道唯物与唯心之认识论区分将哲学归结为一种广义的认识论。应该说,实践论美学从表面上看是行动论的,实际上它赖以成立的基础是一种广义的认识论,因而它难以躲避被认识论化的命运。“后实践美学”采取的是一种与实践论美学诀别的姿态,在反思人性被扭曲被异化的基础上,出现了诸如生命美学、人学美学、主体性美学等论说主张。应该说,这几种论说主张目前为止都是不完善的,甚至是捉襟见肘难以自圆其说的,但是,它抛开了将哲学简单化为广义认识论的唯物唯心之分,而是突出了生命、人、主体等价值论元素,从而将美学从认识论轨道上拉下来,让美学开始面对另一种可能。虽然这些论说主张离价值论美学尚远,但是,生命、人、主体等元素,是价值哲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元素,关涉着与价值主体有关的一系列最核心价值,从而弘扬了价值这一面旗帜。实际上,对价值论美学的体认早已有之,只不过在有些时候,它不叫做价值,而是叫做“善”或“效用”。
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这里“善”实际上是“价值”的同义语。近代以来,哲学和各门人文科学,表现出了某种价值论的转向,哲学的核心话题,表现出了某种由“拟知识”到“拟价值”的转变。人们开始意识到,哲学不只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哲学同时还包含着一个价值论的维度。@哲学的这一价值的维度开始引起重视,学术界甚至出现了一门价值理论(valuetheory)或价值学(Axiology,或译价值论)来专门分析探讨价值问题。学界对哲学的价值维度的认识,从休谟提出“是什么”无法推出“应怎样”开始,以“事实和价值的二分”这一观点的出现为标志。事实和价值的二分理论认为,人类的哲学思想,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探讨事物是怎样的问题,这是一个认知判断问题,或者称事实命题;其二是探讨人类应当怎样的问题,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或者称价值命题。尽管事实和价值二分的理论遭到很多学者的怀疑@,但是,学界大多认为,应该有必要将认知判断问题和价值判断问题区分开来,在进行理论分析时,不能将认识论问题和价值论问题混为一谈。正是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学术界认识到,哲学或美学中的很多问题,不应该归结到认识论,而应该归结为价值论,美固然仰赖于价值认知,但是,美就其根本而言,它实际上是人类价值领域的现象,美是价值的一种。对于美的价值属性,桑塔耶纳、盖格尔等人早已有所认识。
桑塔耶纳(GeorgeSantayana,1863—1952)在其《美感》(1896)一书中,曾开门见山地提出,“美的哲学是一种价值学说”,“美学是研究‘价值感觉’的学说”,⑦他明确地表示,“美是一种价值”⑧。开现象学美学之先河的莫里茨•盖格尔(MoritzGeiger,1880—1937),则将现象学方法与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理论之间建立了联系,他找到了审美现象学和审美价值关系之间的共有的环节——审美主客体关系,从而确立了他的审美价值现象学理论,因此,他郑重地表示:“美学是一门价值科学,是关于审美价值的形式和法则的科学”。⑨在价值论美学方面做出理论建树的,主要有前苏联美学家斯托洛维奇和英国的H.A.梅内尔等人。斯托洛维奇著有《审美价值的本质》倡导美学研究中的价值论方法,在审美的价值本质、审美价值关系的客观性、审美价值的标准、艺术的价值等多方面有着较为全面的论述。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开篇第一章即为“审美的价值本质”,认为“人的审美关系历来是价值关系”⑩。斯托洛维奇指出对美学和艺术单一的纯认识论态度是“片面和无效”的,因而主张,“由于审美关系的价值本质,价值论观点应当渗透到美学所运用的其他所有哲学方法中去”,“忽视审美的价值本质,就不能揭示美的标准”@。英国的H.A.梅内尔在审美价值领域的建树则相对较为简略,其《审美价值的本性》一书,除了开篇第一章论述了审美价值理论的一些问题,其它都是对具体艺术门类的探讨,这部作品主要倡导审美判断的主观精神愉悦性质,没有就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美与人类实践的关系等做深入的分析。对于价值论美学的理解,实际上国内学人亦多有涉及。
蔡元培先生开风气之先,率先在国内开设并亲自主讲美学课程,同时,对于美的价值属性,他亦有深刻的洞察,他明确地表述说:“美,是一种价值的形容词”,“与道德宗教,同为价值论中重要之问题”。朱光潜的主客体关系论美学,对价值论美学有着较大的贡献,他在晚年表示,“美是一种价值”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思想解放和新的一波美学热,特别是随着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等著作的译介,价值论美学多有为国内学人所倡导,并且也出现了不少这方面的著作。国内学人杨曾宪著有《审美价值系统》(1993),黄凯锋著有《价值论视野中的美学》(2001),朱怡渊著有《价值论美学论稿》(2005),杜书瀛著有《价值美学》(2008),李咏吟著有《价值论美学》(2008),这几部著作认识到美是一种审美价值属性,认识到审美关系是一种价值关系,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对于价值论美学的基本主张,尚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对于审美特殊价值,需要从人类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出发,对审美特殊价值进行合乎人类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的探讨和分析。价值论美学并不排除认识论,它认为,价值认知是价值实现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环,就审美价值而言,单一的纯认识论理解,是片面的,用认识论模式来解释分析美学现象和美学问题,是不能胜任的。价值论美学主要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来探讨美学问题以及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价值论美学对“美”采取一种价值哲学的定位,它主张美是人类主体与世界客体进行价值活动的产物,美是外在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审美价值属性。价值论美学主张,美是一种价值属性或价值形态,审美关系是一种价值关系,审美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
价值论美学有着以下几大目标:1,从价值的角度,对于美的基本问题做出合理的探讨和分析,并对美学史上主观论美学、客观论美学、实践美学、人类学美学、生命美学等若干理论主张进行梳理整合;2,从价值论角度,分析审美价值属性与事物的物理属性、功利属性、道德属性之间的差别,并深入探讨审美价值属性的特殊性质;3,当前美学研究的一大问题,是实际的美学实践中审美价值的庸俗化和工具化,实践美学虽然可以解释美学理论中的主客体关系,但“实践”范畴将审美活动泛化了,最后导致的是“美”的取消,在实际的应用中,容易导致审美价值的庸俗化和工具化,价值论美学通过整合主观论美学、客观论美学、实践论美学、人类学美学、生命美学等若干理论主张,努力避免审美价值的庸俗化和工具化。
二、作为相对论的价值论美学
价值论美学对“美”采取价值哲学的定位,它认为,美是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审美价值属性,这样,价值论美学是一种主客体统一论美学,并且,它在主客体统一论的基础上,走向一种主客体统一论的相对论美学观。价值一词,希伯来文中有n1y一词;梵文有Wal一词,意为“掩盖,加固”;在拉丁文中则为Vallo/Valeo,意为“用堤围住,加固,保护”,后衍化产生了英语中的Value、法语中的Valeur,以及德语中的Wert等词。在西方,由“价值”这一范畴专门衍生出了价值理论(valuetheory)和价值学(Axiology)这两种称谓来概括探讨人类的价值问题的学科。对于价值的理解,目前学术界存在着诸多说法。从客体角度出发,有着属性说、意义说、功能说、效用说(或效应说,或使用价值说)等诸种说法;从主体或主客体关系角度出发,则有着劳动赋予说、情感赋予说、兴趣赋予说、需要赋予说等诸种说法。目前,学术界大致认定,所谓的价值,是指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的需要所呈现出来的属性,或者说,价值是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的需要所呈现出来的某种功能或效用属性。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对人类主体需要的理解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有必要认识到,人类的“需”和“要”是一个分裂的、有层次差别的、未必清晰序化的开放性结构。对于特定的主体而言,他的需求是一个有着需要(needs)、想要(wants)、偏好(preference)等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一偏好”结构。
根据心理结构理论、需要的层次理论和对理性人假设的怀疑,所谓的价值是指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的“需一要”或“需求一偏好”结构所呈现出来的属性特征。⑩这一“需求一偏好”结构理论,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人类主体的需要是一个分裂的结构;2,这一分裂的结构是在环境和文化的塑造下形成的,甚至是一种集体无意识;3,这一结构可能是非理性的,是分裂而矛盾的,由此导致个人价值选择的悖立与冲突;4,人的价值选择是在分裂的结构中做出选择;5,这一结构是动态的,结构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产生变异;6,每一个人类主体的“需求一偏好”结构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稳定、和谐的结构状态,并且有赖于这一状态;7,人类主体的这一结构可能失衡,人就会产生解释和信仰危机。这样我们看到,所谓价值是事物相对于主体的“需求~偏好”结构呈现出来的是否合乎主体需要的一种属性,是客体相对于人类主体所呈现的一种属性。价值关系的确立始终存在着三大要素:客体和主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价值活动。离开了这三大要素,价值便不复存在。同样,在价值论美学的视野中,审美价值属性的存在,必然依赖审美客体(或称审美对象)、审美主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审美活动这三大要素,离开了这三大要素,审美价值属性便无从谈起。价值论美学的美学主张,是一种主客体关系论美学,也是一种主客体统一论美学。
它认为,价值属性是关系中的属性,是事物在与人类主体的关系中相对于人类主体所呈现出来的属性。审美关系作为一种价值关系,它亦是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是在人类长期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中形成的主客体之间的适应关系。狄德罗(D.Diderot,1713—1784)曾论述过美对于主客体关系的依赖,他说:“我把凡是本身含有某种因素,能够在我的悟性中唤起‘关系’这个概念的,叫作外在于我的美;凡是唤起这个概念的一切,我称之为关系到我的美。”⑩虽然狄德罗的说法语焉不详,但是他的“关系说”已经指涉了审美价值的主客体的关联性质。朱光潜在他的写于1931年前后的《文艺心理学》一书中,亦对主客体统一性有过论述,他说:“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这种关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像的,在物为刺激,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在价值论的视野中,价值是客观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的“需求一偏好”结构呈现出来的属性,价值是主客体关系中呈现出来的属性,因此,审美价值属性是客体相对于主体的审美心理呈现出来的一种属性,从发生学角度来说,美必须依赖于主客体之间的活动才能实现。
这样,价值论美学是主客体关系相统一的美学理论。这样,在价值论美学的视野中,所谓的美,是指一种审美价值,是事物相对于人类审美活动所呈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属性,它的生成必须以审美客体、审美主体、主客体审美活动、作为审美惯例的审美文化等几个方面为前提。在对价值论美学的理解中,存在着对价值论美学的客观主义误读。价值论美学的客观主义误读,主要出现在受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影响比较深的前苏联。尽管在前苏联,也有人主张美的主客体统一论,如M.C.卡冈就认为,“审美是人,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效果审美依照人对它评价的程度成为对象的属性。美——这是价值属性,美正是以此在本质上有别于真。”“只有当我们观照和体验对象时,它才获得自己的审美价值。”⑩但是,在斯托洛维奇的《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的影响下,审美价值的客观论在较大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影响。斯托洛维奇是价值论美学的重要理论奠定者和阐述人,他主张,审美价值是客观的。斯托洛维奇的《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被认为是价值论美学的重要理论著作,该书第一章在论述了审美的价值本质之后,紧接着便论述审美价值的客观性。斯托洛维奇提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一种“以唯物史观为依据的价值论”,由此来建构认识论和价值论结合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他说,“以唯物史观为依据的价值论,同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有机相联,马克思主义美学有可能把认识论态度同价值说态度结合起来,而没有任何逻辑上的不协调。”0他认为,价值论美学主张的“价值是客体与主体的相互作用”这一主客体相统一的美学观点与“价值是客观的”这两种论点之间没有逻辑上的矛盾。@他这样分析,“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既因为它含有现实现象的、不取决于人而存在的自然性质,也因为它客观地、不取决于人的意识和意志而存在着这些现象同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诚然,斯托洛维奇的审美价值的客观论主张,在审美价值属性的客体依附性、人和审美客体关系的现实性、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等方面可以找到一定的依据,但是,斯托洛维奇的这一主张,明显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这中间既有辩证唯物论和唯物史观的影响,同时也有列宁的反映论的影响。
中国国内的实践论美学主张“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一方面有着受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的影子,另一方面几乎是前苏联美学思想的照搬。斯托洛维奇主张审美价值的客观性,虽然可以在审美价值的客体依附性、审美关系现实性、审美活动的普遍性等方面找到一定的依据,但是,他的这一做法有着某种本末倒置的嫌疑。对于价值论美学而言,首先是要回到主客体审美关系这一“实事”,其次,才讨论审美价值依附的客体及其属性。当我们回到主客体审美关系这一“实事”,便会发现,审美价值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相遇,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相遇的途中,所谓的审美价值,它既不是纯粹客观的,也不是纯粹主观的,而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价值论美学对于审美价值的理解,既不是客观主义(objectivism),也不是主观主义(subjectivism),而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的主客观结合论。前苏联著名美学家M.C.卡冈在坚持主客体统一论的基础上,他主张审美价值是一种主客观的结合:“审美是从自然和人、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效果,我们既不能把它归结为物质世界的纯客观性质,又不能归结为纯人的感觉。”@B.Ⅱ.图加林诺夫亦主张,“美,这是主客观的统一”。
斯托洛维奇亦赞同主客体统一论,但是,他从主客体统一论走向审美价值的客观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列宁的反映论,但在方法论上是不完善的,他主张区分“主体”和“主观”,并区分认识论主客观统一论和实践论主客观统一论,这些做法有其合理之处,但他匆匆忙忙地摆出审美价值客观论的立场,显然是受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他的结论也是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美的产生依赖于客体、主体以及主客体的审美活动,因此,美并非仅仅是客观的,美建立在客体的真的基础之上,但美并非是简单的客体的真,它是客体呈现于主体的一种属性,因此它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结合。蔡元培就曾经指出,美“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可以引起美感的条件;在主观方面,又必需具有感受美的对象的能力”,“与求真的偏于客观,求善的偏于主观,不能一样”。@朱光潜在《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一文中指出,“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显然,蔡元培与朱光潜二人均主张,审美价值属性是事物客观方面和人的主观方面的结合。
价值论美学主张主客体关系的统一论,它实际上是一种相对论的美学观。价值论美学既不像客观主义那样认为美是事物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的属性,也不像主观主义那样认为“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而是认为,审美价值是审美客体相对于审美主体的一种属性,它既离不开客体自身的要素,同时也离不开主体的审美观照。价值论美学主张美是主客体关系的统一,认为审美价值是人类在长期的主客体审美活动当中确立起来的事物的属性之一,作为主客体统一论美学,价值论美学是一种相对论美学,只有在确定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审美实践当中,审美价值属性才表现为有条件的客观性。门罗曾用“营养说”来比喻美之为美的主客体联系,在《走向科学的美学》一书中,门罗指出:“食品所固有的任何性质并不等于营养,营养存在于食品的这类性质和某些肌体生长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之中。同理,离开了有意识的机体的审美需要,可知觉的客体的任何特征和类型就都不会被感觉为是美的。”食品只有相对特定的主体才成为营养,美也只有相对于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才能成其为审美价值。“营养说”这一比喻告诉我们,审美价值既是事物本身的性质,同时它也相对于特定主体的审美需要才具有意义。价值论正是从这一主客体统一论的相对论出发,对事物的各方面属性进行区分,从而过度到相对论的属性观。价值论美学认为,一个事物存在的方式是事物各方面属性的集合,在具体的主客体活动中相对于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事物呈现出不同的属性。
洛克对事物的不同属性的区分,可以很好地展示这一相对论的属性观——事物之属性相对于具体的主客体关系表现出不同。属性是事物和其它事物发生关系时呈现出来的性质,因此有些属性并非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相对于人类的实践而存在。洛克提出的事物的“第二性质”正是相对于人类的知觉而存在的。洛克提出的事物的第一性质主要是指事物的实体属性,尽管这些属性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发生变化或呈现出不同的观测结果。事物的第二性质是相对于人的感知而存在的性质,如色彩、声音、味道等,在事物本身,它们只是光波、声波和化学元素,如果没有主体的感知器官,事物就无所谓色彩的红绿等诸种特征。属性是在关系中呈现出来的性质,事物相对于人类的知觉而言的属性也只有人类的知觉和它发生关系时才具有意义。鲍桑葵、桑塔耶纳等人又提出了事物的第三性质,即事物的情感性质,我们看到红色的火焰或灰暗的天空,随之感到一种愉快的或阴沉的情绪,在我们的感觉当中,这红色的火焰和灰暗的天空似乎也具备了愉快或阴郁沉闷的性质,这些情感是人类赋予外物的。又如音乐本身是以一定节奏和旋律出现的声音,由于它和人类以一定节奏和强度波动起伏的情感相契合,两者在人类的感知体验中建立起暂时联系,这一暂时情感联系逐渐地被肯定下来,音乐的情感性质相对于人的感知也就被肯定下来。
音乐的情感性质正是人类将情感赋予声音的结果。事物的情感属性实际上依赖于人类的移情和集体移情。当某些表象和情感的暂时联系随着社会文化心理的积淀获得稳固的张力,逐渐地被社会认同,事物的情感性质也就稳固下来,正是人类集体的移情活动赋予了事物情感属性。同样,事物的文化属性,也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集体投射或集体移置的一个结果。事物的文化属性,是不同的文化主体,在特定的文化习俗之中,在特定的文化心理的影响和塑造之下,将不同的文化属性赋予外在的事物,经过长期的文化活动,事物的文化属性和人们的文化观念在心理意识中建立起暂时联系,这一暂时联系被逐渐稳定积淀下来,最后文化属性被赋予到事物之上,成为事物各方面属性的一个方面。审美价值属性,既是人类主体在长期的与自然的关系中建立起来的一种适应性自然关系属性,也可以被视为是人类赋予事物的文化属性的一种。对事物的不同方面属性的区分揭示出,事物是各方面属性的统一体,事物各方面属性相对于特定的主客体关系得以呈现。价值论美学正是这样一种基于主客体统一论的相对论美学,它主张审美价值属性相对于特定的主客体审美关系呈现。在价值论的视野中,属性是事物相对于不同的主体呈现出来的特征,当关系改变,属性即可能发生改变:声音是波的振动,色彩是特定波长的光波,相对于人类的审美感官则呈现为一定形式的美。
朱光潜把事物的一般属性和审美价值属性区分为“物甲”和“物乙”、区分为“物本身”和“物的形象”,@这一做法有点机械,但是它揭示出了事物的一般属性和事物的审美价值属性是相区别的,审美价值属性则是事物在特定的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中呈现出来的属性。因此,美是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呈现出来的审美价值属性,一方面它是事物的自身性质,另一方面它是这一性质相对于人类主体呈现出来的能够激起人类的美感反应的审美价值形态。事物的审美价值属性,在人类长期的审美活动中逐渐地和人类的审美需要、审美观念确立起相应的联系,并逐渐地被人类经验肯定下来成为事物价值属性的一个方面。审美价值属性是人类和自然在长期的实践关系中形成的一种适应性结果,也是人类感官主动的适应性反应赋予事物的一种特征。
三、审美价值:作为开放性复合价值构造
价值论美学主张,美是事物相对于人类主体呈现出来的一种价值属性,这一价值属性与事物的物理属性不同,它是相对于人类主体的审美心理和审美活动呈现出来的价值,它是事物多种方面的属性之一。价值论美学需要面对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审美价值属性?价值论美学对审美价值的探讨,是从区分事物不同的属性类别开始的。价值论对事物属性类别的区分,首先是区分一般实体属性与价值属性。按照学术界常见的说法,这一区分就是区分“事实”和“价值”,认为“事实”是事物“是怎样”的一种属性或状态,而“价值”则是事物相对于主体而言“应如何”的一种属性,两者体现的是一种“实然”和“应然”的关系。“事实”和“价值”二分的做法不断地遭到学人的质疑,实际上,“价值”也有可能是一种“事实”,是一种价值性事实,二者的关系有如“美”与“真”的关系:“美”与“真”不能混同,同时“美”建立在客体的“真”的基础之上。但是,“事实”和“价值”的区分,虽然在表述上不够严密,但是,它凸显了事物一般实体属性和价值属性的区分,正是从对事物的一般属性和价值属性的区分开始,价值论美学走上了一条探讨审美价值属性的道路。斯托洛维奇指出,“价值说态度有助于理解审美的特征,因为第一,它使审美属性同其它非价值属性区分开来;第二,它为确定审美价值同非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提供可能。”
价值论美学的任务显然有两个,一是区分价值属性与非价值属性,或者说,区分事物的物理属性和价值属性,例如人的心理活动,已经被观测到微观粒子的活动和神经生物电子的活动,以及其它一系列复杂的生理心理反应,在这些物理、生理、心理的反应之外,人的特定的心理活动还意味着一定的价值,比如爱,它虽然可呈现为物理、生理、心理的一系列反应,但同时它对于特定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价值。价值论美学的第二个任务,则是区分审美价值与非审美价值。根据人和社会的需要的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我们可以将价值区分为功利价值和非功利价值。功利价值包含实用功利价值、政治功利价值、道德功利价值等诸种类别,非功利价值则包含精神价值、审美价值等诸个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价值区分为实用价值与精神价值,而精神价值又可以区分为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等几个方面。审美价值可以被视为是精神价值的一种,它和实用功利价值相区别,也和事物的其它价值属性相区别。但是,价值论美学需要回答的是,究竟什么是审美价值?审美价值与非审美价值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价值论美学主张,审美价值是一个“开放性复合价值构造”,认为审美价值是一个开放的、融合了多方面要素的综合性价值构造,需要从具体的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出发综合各方面要素来探讨审美价值。这便是价值论美学的开放性复合价值构造理论。
对审美特殊价值的探讨常常从审美对象的比例、和谐、形式等方面来进行,但必须注意到,审美价值是一种能够激发起人类主体的美感反应的综合性价值构造,需要根据不同的审美对象、不同的艺术形式,从具体的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出发,综合全部的客体要素和主体要素,并将这一价值构造综合功利、道德、宗教等多方面的价值要素来进行考察。对具体艺术的审美价值的考察,则需要综合题材、主题、形象、情感、意象、意境、形式、韵律、意味等各方面因素加以分析,避免轻易否定其中的某一个方面而将审美价值简单化。价值论美学认为,对审美特殊价值的探求,需要从具体的审美实践和艺术实践活动出发,根据具体审美对象的开放性复合价值构造来探讨审美价值的特殊性质。盖格尔说:“通过比较审美价值与其它各种价值,价值论美学发现了审美价值的本质;它研究存在于艺术的审美价值和自然的审美价值之间的那些区别。它研究一般艺术的审美价值,也研究个别艺术所具有的特殊审美价值。它在艺术作品中找到了审美价值所具有的那些条件。”④盖格尔的这一段话揭示出,价值论美学寻找审美特殊价值的路径,不单要探讨审美价值,还要探讨艺术价值,以及各门类艺术的自身的特殊审美价值。在探讨审美价值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区别。审美关系包括艺术关系和非艺术关系,审美价值则包含艺术价值与非艺术审美价值。审美价值在审美活动中产生,它遵循的是审美活动惯例,而艺术价值在艺术活动中产生,它遵循的是特殊的艺术惯例。在艺术活动的惯例中,生活丑可以向艺术美转变,审美反价值可以向审美价值转变。
斯托洛维奇认为,“美”与“艺术”并无本质上的联系,“艺术”不一定就是美的,他以“丑”和“悲”等范畴为例,用“审美反价值也属于审美价值”、“审美反价值”并不等同于“非审美价值”来解释艺术中的“丑”等问题。斯托洛维奇的“审美反价值是审美价值”的这一表述,实际上并没有把问题阐释清楚。应当抓住审美文化惯例和艺术惯例在审美价值生成中的作用,就审美反价值在具体的审美文化惯例中向审美价值的转化来加以分析。正如前面所陈述的,价值的生成依赖于主客体的活动以及主客体活动建立起来的文化惯例,有必要运用“审美文化惯例”和“艺术惯例”来解释生活丑向艺术价值转变的问题。审美反价值固然是美学研究的对象,但是,审美反价值作为非审美对象时,它不是审美价值,而是属于非审美价值的类别。在什么情况下审美反价值成为审美价值呢?只有两种情况:第一,审美价值进入审美文化惯例,成为审美的对象,被主体以审美的态度来观照,审美反价值就成为审美价值。第二,审美反价值进入艺术惯例,成为艺术表现的对象和艺术表现的内容,它就成为审美的对象并转变成审美价值并被赋予艺术的价值,它就不再属于非审美价值的行列。艺术活动是审美价值活动的特殊形式,并且它也是审美活动的高级形式。艺术行业的诞生和艺术学科的确立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人类审美活动进入了一个相对高级的阶段,价值论美学主张,应根据具体的“开放性复合价值构造”来探讨并研究艺术活动在人类审美活动中的特殊价值和特殊规律。
审美价值不是孤立的、与外界隔绝的,审美价值实际上综合了功利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等多方面的价值要素。在探讨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自身的特殊性质之时,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将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工具化、庸俗化。在美学和艺术实践中,很容易将审美价值政治化或道德化,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审美价值的自身性质和独立价值,才能避免将审美价值实用化、功利化,从而避免将审美价值机械化和庸俗化。需要避免的另一种倾向则是将审美价值与功利价值等其它价值属性割裂开来。审美价值超越功利又不离功利价值。审美价值具有超实用功利性,但并不能完全脱离实用功利,从价值实践的角度来说,审美价值是人类适应环境这一功利需要确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价值。亚里士多德把审美价值作为“善”的一种,康德认为审美价值符合“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精神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合目的性”,实际上认为审美价值符合人类目的性的总体框架。审美价值并非与功利价值完全无涉,它合乎的是康德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一种“无用之用”而又“实则有大用”(王国维语)的特殊功用,是一种鲁迅所谓可以“美善吾人之性情,崇大吾人之思想”的“不用之用”(《摩罗诗力说》)。审美价值的特殊的功用,类似于丰子恺所述的美术的作用:“美术的绘画虽然无用(详之,非实用,或无直接的用处)但其在人生的效果,比较其有用的(详言之,实用的,或直接有用的)图画来,伟大得多。”
审美价值与功利价值(实用功利价值、政治功利价值、道德功利价值)之间,实际上并不是机械分割彼此孤立的。同样,艺术价值与功利价值等非审美价值之间,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艺术表现审美价值,艺术亦表现非审美价值。艺术表现审美价值,艺术亦表现审美反价值。艺术创造审美价值,艺术还创造其它价值,创造功利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等诸种非审美价值。因此,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均是一种综合了其它价值的开放性价值构造。结语长期以来,美学的认识论化将我们带入了一条似是而非的道路。价值论美学的出现,它对认识论美学提出了挑战,它对于纠正将美的理解认识论化的倾向是有积极意义的。价值论美学的引入,对于如何理解美以及美的基本问题,对于理解审美价值与非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对于认识审美价值的特殊性质,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价值论美学通过对不同价值类别的区分和比较,相对较为容易判别审美价值与其它各类非审美价值的区别。但是,价值论美学在什么是审美价值这一问题上陷入了自我论证和循环论证:它以客体符合主体的审美需要来论证审美属性,又用与客体建立的一种适应和美感关系来论证主体的审美需要,最终陷入了循环论证的怪圈。
对于什么是美、以及什么是审美价值,它可能仍然需要引入其它的元素来进行论证。本文提出,从主客体统一的审美体验出发,将审美客体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复合价值构造”,将审美主体作为一个复杂的“需求一偏好”结构,以此为基点来考察审美的特殊价值,或许可以为“美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提供一个开放性的思路。值得我们欣慰的是,价值论美学对认识论美学的挑战,避免了美学走上单一认识论化的歧途。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审美价值和审美属性,价值论美学显然向前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