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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秩序的不断整合,大学生的价值意识也发生了转变。面对新问题、新困惑,如何加强高校德育教育,适应大学思想品德课的课改(思想品德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增强高校德育的实效性,成为高校德育教师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就高校推进道德教育的若干问题作一思考。
一、针对学生所学专业,在德育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随着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学愈来愈趋向于培养宽口径的实用型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传统德育课的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因此,大学德育教师就有必要针对学生所学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加强对以后所从事职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百行德为首”。道德就其实质而言,是社会生活对人们的一种要求。而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般而言,职业有三种主要功能:一是通过持续的职业活动,可以拥有经济收入,获取生活来源。此意义上的职业是一种谋生手段。二是职业劳动者借此完成自身的社会化过程,通过职业活动和扩展开来的职业交换,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实现与社会成员的正常交往,通过职业间的交换与合作,介入到更广大的社会生活之中。此意义上的职业是获得社会名声的手段。三是当事人可以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通过岗位成才,成为某一行业的专家,满足个人的成就感和成功欲。此意义上的职业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这三种功能同时并存于任何一个职业中。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每一名职业劳动者都能感受到这三种功能的意义。对于职业应该什么理解,不只是一个认知水平问题,还体现了人们对职业的情感和态度。因此,对职业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自身职业劳动的投入水平。即一个人如何看待职业,他有着怎样的职业观将深刻影响到他将来以何种方式从事职业活动。一个将职业视为天职的人,必将对职业活动积极投入,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教师在德育课中针对学生所学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了解到将来所从事职业的个人价值,并将实现个人价值落实到职业劳动上。良好的职业道德倾向必将产生积极的道德意义。
“在目前的中国,仍然有为数不少的人仅仅把职业当作谋生的手段,这大概也是职业道德低下的一个深层原因。”当然造成这样的现象有客观的社会因素,也有主观的个人因素。尽管培养未来职场人的自律、自省、自主的职业道德路径漫漫,但在大学德育课中进行强化教育不失为一条可行途径。
二、在大学思想品德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的情况下,使学生分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避免造成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的错觉,以适应法治社会的需求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它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道德的产生受个人与社会两种条件的影响,道德最终要诉诸人们的内心,它毕竟属于个体的内在信念的范畴,因此,要在多数人群中推行某一道德原则或特定道德体系,不采取种种道德之外的手段是难以奏效的。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相反,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当然,也要避免出现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这两种错误观念。通过这门课程,大学生应认识到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针对转型期的新问题、新困惑,加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德育的实效性问题一直是德育工作者努力探讨的一个问题。为什么长期以来德育工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为什么德育工作越来越难做?这其中既有观念认识上的不当,又有德育内容上的缺失,还有德育工作途径方法上的刻板。众多的因素制约着德育工作的效果。如何加强转型期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效,以下方法或可借鉴。
(一)对传统德育观进行扬弃,补充时代血液
德育是“知、情、意、行”四要素结合和互动的过程,开展德育工作的方法途径应具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改变传统的以灌输、说教、规劝等刻板的德育方法,尝试将教育目标或意图渗透到各种大学生喜欢的团体活动之中,使学生在活动中彼此启发、相互支持,通过充分的师生互动,探讨自我。应在广大学生中发挥“榜样”的影响作用,通过案例、实践的方式让学生去体会和感知,以激发他们培养和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自觉性。
(二)在德育中大力开展以实用道德、常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
道德有社会道德、公共道德、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的区分,所有这些道德又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即理想道德和常识道德。可以说,目前的大学生有关理想道德的认识比较统一,其从内容上说主要是以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为指导的集体主义道德或受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倡导而推行开的道德。具体表现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自我牺牲等等。但有关常识道德(主要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普通民众的意识之中的道德)却处于分裂状态。即人们对理想道德大多是认可和接受的,但事实上,很少人愿意身体力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知与行的不一致。当然,常识道德与理想道德适度分离是恰当的,但距离过大甚至背离就应予以高度重视。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在德育课中大力开展常识道德教育。
目前,社会道德仍占主导地位,但其具体要求应与时俱进。德育工作者可以引导大学生将社会道德理解为有关社会整体或绝大多数成员利益的道德要求,比如守法、诚实、公正等,而将个体道德理解为有关个人价值、生活意义和利益维护的道德要求,比如尊重隐私、洁身自爱、勿害他人等等。又如,在传统道德教育中可以引导学生把“孝”理解为关心父母的健康和起居、经常给父母问候等大学生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达到的标准,而不是遥不可及的、空洞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