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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分析,探讨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选人、用人、育人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提出时展对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最后指出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几个方向。
关键词:政府;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一、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一)管理观念滞后
1.效益观念不强。表现为政府部门领导者的现代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普遍淡薄,意识不到进行科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用效益观念来衡量公务员的调配使用,导致公务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益低下,人力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2.法治观念淡薄。我国虽然已经对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但受传统封建专制和集权主义影响,“官本位”的思想依然严重。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容易形成裙带关系,造成一些优秀人才不能充分发挥才能,甚至还受到政治排挤与人身迫害。
(二)体制不完善
1.管理体制不科学。我国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但因为我国实行党政双轨制管理体制,党的领导权、干部领导权与政府人事管理难以完全划分清晰,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部分管理职能,造成管理职能上相互交叉、重叠,分工协作关系也不够通畅。
2.法规体系不完备。虽然国家公务员法已出台并实施,较国家公务员条例也有了很大进步,但全面贯彻落实有一个过程,难免出现新问题需要解决,并且缺少相关配套法规的延伸、补充或解释。
3.职位分类不科学。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公务员分类就没有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管理体制,在实际运作中,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分类过于简单、笼统、范围太小,职位分析不严谨;二是一般行政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没有区分。
(三)机制不健全
1.选人机制缺乏民主。由于选拔任用机制缺乏民主和透明度,在公务员的录用、调配等工作中,存在着“内部输血”、“近亲繁殖”等不正常现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2.竞争激励机制乏力。作为职务升降制度的竞争上岗的完全落实还有一定难度。在薪酬管理方面,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和工资标准缺乏灵活性。很多时候,公务员的晋升、加薪完全由“一把手”说了算,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3.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为对公务员的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提供重要依据,对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队伍、强化对公务员监督和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标准,就很难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作出全面且公正的评价。
二、时展对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一)管理理念由“人”向“人力资源”转变。传统的人事行政管理将公务员视为一个个单独的人,他们只是作为一种成本或者说生产技术要素,领取工资、奖金、津贴,不断地消耗组织资源,按部就班地履行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政府人力资源理念则认为人本身就是一种潜力巨大、增值率极高的资源,是一种比其他物质资源更加优越的资源。只有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政府的改革和进步;只有实现公务员自身的价值,才能实现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这意味着管理理念必须由“人”向“人力资源”转变。
(二)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冲破传统的单一模式,在职位分类体系基础之上实行多元化的分类管理,不仅涵盖了传统人事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而且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的要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大大丰富了其内容。在宏观上,增加了政府人力资源的宏观预测和中长期规划,加强了对于整个国家以及国际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人口、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国际智力交流等方面的综合性研究;在微观上,注重每个部门内部人员测评和人员甄选、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分析,使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与政府本身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引入价格机制和成本一收益分析机制,讲究交易成本观念,内部协调管理成本要控制在适当范围内,真正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
(三)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中实行的是以上级意志为核心的“人治”式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要求将法治精神融入到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公务员管理法规,摒除长官意志的随意性,形成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政府部门对人力资源进行依法管理。
(四)培训由单一的政治理论学习向全方位的培训转变。在传统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下,对于公务员的培训基本流于形式。通过党校的短期培训,除了拿到一纸文凭,在业务水平上并没有什么提高。而在这知识更新迅速、资源流动频繁的知识经济时代,政府部门的工作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必须改进公务员的培训方式。针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基层公务员培训设计突出工作运作手册、处理人际关系、档案管理、接电话技巧、电脑软件应用等课程;中层公务员课程设计则把重点放在组织管理、信息交流、员工考核、面谈技巧、冲突处理、演讲能力等课程;高层公务员则侧重于政策起草、发展计划制定、组织形象建立、创新思维、领导与激励等方面课程。抛弃以往只针对某项工作的需要、应用范围狭窄,甚至不提供培训的做法,着力培养和提高公务员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三、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
(一)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
1.构建科学的管理理念。在影响政府效能的诸多要素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要素,其本身就是作用于组织生产力的资本资源,是其他要素的掌握者和使用者。人力资源所具有的高增值性和效益递增性同样是其他要素无法比拟的。因此,政府部门要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作用。
2.实施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科学化,不仅要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管理方法,如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而且要积极推广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艺术。进行科学的职位分类管理,通过对政府部门当前人力资源状况的分析,准确预测政府未来在人力资源质量和数量方面的要求,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
3.创建科学的组织结构。构建科学化、弹性化的组织结构,其主要特点是:对环境具有开放性和回应性,以公民的满意为导向;政策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强调战略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减少中间管理层级;倡导授权或分权,而非集权;重视组织成员的参与;网状沟通和联系;以团队精神而不是以命令和服从来达到整合与控制。这种组织结构能使民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得到良好的服务,也能提高政府部门自身的竞争力。
(二)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1.政府部门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信息化。从公务员招考录用到公务员离职退休,政府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涵盖从岗位、绩效、薪酬,到培训方案、保险福利、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模块。
2.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简称PE-HR)的建立。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在政府部门内部网的基础上,可以选取市级政府这样有代表性的部门为基点,采用国家标准人事信息指标代码体系,规范数据形式,便于统一管理及与将来其他公共部门接轨。系统框架包括两个部分,数据交换中心和模块工作平台,这两个部分共同连接各个应用系统,完成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整合。数据交换中心是系统中的中枢环节,通过中心,实现应用工作模块之间业务和数据的存储、交换、、订阅等功能,实现无缝连接。数据中心根据公务员管理的需要下设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公务员招考库、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库、薪资福利数据库、职务升降任免数据库等一系列支持数据库。工作平台提供业务处理、流程定义、个性化服务,设置了基本功能模块、业务处理模块、领导辅助决策模块,它们是数据交换中心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3.拓展基于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网络化。电子人事作为电子政务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可以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及其中的信息安全设施、数据采集与交换管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资源。通过这个网络平台使公务员和行政领导能打破时间、空间的分割,随时随地相互连接到一起,管理者可以做到向全体公务员即时信息、实施在线培训和交流,使政府人事政务处理更加集约、快捷。
(三)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本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原理是很多年来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的精华,是以科学管理为基础的。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也要以人为核心,将公务员贯穿于政府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全过程,在观念上、政策上、制度上、组织文化上、教育上、工作条件上等各项建设中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务员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
(四)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为了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上引入市场机制,以改进竞争。在管理的方式上引进私营部门的管理工具(如成本核算、控制技术等)。把价格机制和成本一收益机制融入到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开发系统之中,使之无论在数量、规模的控制上,还是在质量的提升上,都具有成本意识和投资意识,都进行成本核算,内部协调管理和开发的成本核算不过于远离市场交易的成本,实现行政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五)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是指政府在人事行政管理过程中,以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调整与公务员的工作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人事行政管理权限,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并约束公务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法制化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部门人事行政管理行为,保证人事行政的良好秩序,开辟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渠道。随着《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对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将逐步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法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张“大牌”,是实行“依法治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实行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石。它详细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总则、权利、义务,反映了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权限划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等,是制定其他配套法规的指导和依据。
2.研究制定各种单项配套法律法规。现行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备,实现对公务员管理的现代化仍需要对现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单项法规便于具体操作,尽快制定与出台有关公务员纪律、行为规范、竞争上岗、调任等单项法规,从而构建完整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
3.严格依法进行人事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的核心。依法管理要求确定法律、法规在人事行政管理过程的权威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不得超越法律。对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一定渠道,对人事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监督,防止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权力的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