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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原理价值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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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原理价值趋向

本文作者:杨鹏亮杨亮才单位:榆林高专社科部陕西榆林延安大学政法系陕西延安

社会发展并不仅仅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价值创造过程。但是,以往人们对社会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领域,也即社会“如何发展”的事实问题上,而对社会“为何发展”这一“应当”领域中的价值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于是,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就表现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客观性描述。实际上,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客观事实,同时也包含着丰富的价值内涵。正如英国学者西尔斯所言:“我们不能回避那些实证主义者轻蔑地称作‘价值判断’的问题。‘发展’必然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几乎同改进是同义词。如果佯装不知,则正好隐瞒自己的价值判断。”(1)社会发展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如果把研究的视野单纯地局限于事实领域,则不仅无助于在理论上澄明社会的本质,在实践上也会因为不计手段地片面追求发展而使社会陷入非持续的境地。

社会发展中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导源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先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认为事实知识有真假之分并可经验证明,价值知识无真假之分且不可经验证明,同时从“是”中无法推导出“应当”,这就是哲学史上所谓的“休谟铡刀”。康德也认为事实与价值、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是非相关的。后来围绕着“休谟铡刀”的争辩主要分成两大派:以艾耶尔为代表,坚决否认由“是”推出“应当”,进而否认价值判断的合理性;以马斯洛为代表则肯定由“是”推出“应当”,进而肯定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塞尔则认为,有些事实陈述中可以推出价值判断,他把事实陈述分为自然事实与惯例事实,认为前者不能推导出价值判断,后者则可以。实际上,“是”与“应当”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是”是一个存在论、本体论命题,是当下状态;“应当”是一个价值论、目的论、实践的、伦理的概念,是未来状态;前者体现了客观性尺度,后者体现了主体性尺度。但“是”与“应当”也非绝对对立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价值即是事实,价值事实就是价值关系运动的后果或效果,它是客观存在的、并是可观察和验证的。由此看来,社会发展中的“是”与“应当”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社会发展中的“是”就是关于社会“如何发展”的问题;对于社会“为何发展”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社会“如何发展”的研究基础之上,但不能用后者取代前者。然而,近代以来,人们对社会如何发展投入了很大的热情,而对社会为何发展则关注不足,致使社会发展偏离了人性化的轨道。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所言:“我们唯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2)

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问题既是指社会的应然状态或是理想状态,也是指社会发展“应如何”的规范或价值尺度。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问题主要关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社会发展的元价值问题。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因此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原则和终极价值。这就意味着:第一,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及其满足的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尺度。第二,人本身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大资源和动力中心。第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第四,社会发展是一个“由人自己并为自己”的发展过程。所谓“由人自己”就是说社会发展由于人的自觉参与而表现为一个自主的发展过程;所谓“为人自己”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人命运。第五,社会发展不仅应关心人的本性的各个方面的平衡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且也应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实现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关于社会发展目标的价值选择问题。社会由于人的参与而表现为一个有目的运动过程,发展目标是人们对社会发展未来的一种设计和选择。社会的发展目标并非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例如,西尔斯认为,减少贫困、公平、民主、稳定以及自主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目标既有相容的一面,又有不相容的一面,这就有一个对发展目标的选择问题。然而,人们对发展目标的选择受一定的价值观念的支配,发展目标的选择过程同时也是人们对发展目标的评价过程,而对发展目标的评价就依赖于一定的评价标准。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目标,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且能够促进文化的发展、道德的进步以及人性的完善。发展目标的选择过程同时也是发展目标的价值设计过程,对发展目标的价值设计,必须要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为根据,同时也要关注主体的根本利益和价值要求。发展目标的具体化就是发展方针,它是人们为实现发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发展方针的选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两种备选的发展方针中做非此即彼的选择,另一是在兼顾的前提下做主次、轻重、缓急的选择;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离不开主体价值观念的支配。

(三)关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社会发展往往表现为一个辩证的运动过程。一方面,社会发展总是伴随着一定的价值冲突、否定乃至牺牲;另一方面,这种代价又具有补益性,它总以某种特殊的方式促进价值的创造。建立在达尔文进化论基础上的传统发展观认为,既然生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通过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不断向前发展,那么人类社会也必然通过渐进积累而不断上升,这实质上是一种历史向善论。然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只是对社会发展这一客观过程的评述,并不意味着历史朝着事先确定的某个至高至善的目标前进,社会的发展总是以付出代价的方式进行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冲突,也就是说,人类的整体发展往往是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牺牲整个阶级才能实现。第二,物的价值与人的价值的错位。即是说,“物的价值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人创造的价值越多,他就越没价值,人的创造物不但不受人支配,反过来奴役人、支配人。第三,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的矛盾。重视物质价值,把感官享受和效用价值的满足作为追求的目的,造成了人自身精神和社会精神价值的丧失。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的原因在于,社会发展的承担者和实现者是人,而人是有利益矛盾的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必然引发价值冲突;同时,人类思想的狭隘性以及由此指导的实践方式的不合理性也是造成社会发展过程中价值冲突的根源之所在。

(四)关于社会发展的价值评价问题。价值评价作为主体观念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人们对于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所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要对社会发展作出正确的评价,必须有一个评价标准和评价尺度。贝尔曾提出了衡量社会发展的“社会界面”范畴,他说,社会的多重性决定了社会是多面的,衡量社会发展,应是参与社会定量发展的诸要素总和。托夫勒指出:“今天世界迅速认识到,在道德、美学、政治环境等方面日趋没落的社会,不论多么富有和技术高超,都不能认为是进步的社会,进步不再以技术和物质生活的标准来衡量。生活不是沿着单一的轨道发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是衡量生活的标准。”»由此看来,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具体说来,人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和制度公正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三个重要尺度。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对此,英格尔斯曾指出:“发展最终要求的是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这种改变是获得更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方式,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伟大目标之一。”¼生产力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尺度,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制度公正是制度文明的标志,它对人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制度公正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