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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社会发展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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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社会发展的思索

本文作者:哈斯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激活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

(一)以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为核心,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金融支持考评机制。2008年,在林西支行进行试点,构建了信贷资金归流责任和督导考核、正向激励、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回流,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配合市政府拟定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协调市政府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支持的正向激励,并带动各旗县政府出资奖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2009年当年县域信贷资金投放平均增长26.5%,首次扭转了赤峰市县域十多年来存款增长快于贷款增长的局面。(二)以增强银企互动交流、信息共享为核心,建立银企项目提前对接新机制和贷款供求信息平台。一是针对银企项目对接成功率低、贷款发放时效差的问题,协调推动建立了银企项目提前对接的新机制。即企业立项时如果有信贷需求,可以向多家金融机构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金融机构及时与企业确认,企业选择一到两家有意支持的机构参与项目前期的全过程,随时掌握考察项目的可行性,使项目立项审批与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同步进行,确保掌握更加全面、连续的企业信息,有效降低贷款管理风险,也使企业能够更及时地得到信贷支持。二是建立贷款供求信息平台。为促进贷款供求信息的公开化,解决项目对接会和银企洽谈会贷款对接的不全面和不连续问题,积极开展了银企信贷供求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力求通过建立覆盖全市的贷款供求信息网,搭建贷款供求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信贷市场的公开竞争,实现贷款供求信息的公开化、电子化,保证银企对接的连续性。(三)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目前,全市12家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已经完成,共获得人民银行资金支持2.42亿元,获得专项票据利息收入1119.36万元,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二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银监局配合,协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恢复和新设分支机构,2008年以来,所辖各旗县新增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5个。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2006年,辖区敖汉旗被人总行确定为全国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地区以来,赤峰中支协调指导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全国第一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农银村镇银行相继成立。目前,全市已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40多家,从业人员449人,注册资本金达2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6.17亿元,有力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

坚持务实创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增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力度

(一)立足农村牧区贷款需要,以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为平台,破解制约“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瓶颈问题,形成有利于“三农”经济发展新的融资机制。2007年,赤峰中支首先在翁牛特旗试点组建了“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构建了“信用协会+互助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保险+银行信贷”这一新型融资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赤峰市和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现场会推广此项工作。截至2011年末,全市已成立协会128家,入会会员9238人,缴纳互助基金3795万元,政府拨付风险补偿金723万元,金融机构累计向会员发放贷款9.38亿元。协会现已向地方中小企业、商业服务等第二、三产业领域拓展。(二)立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加大政策传导和工作创新力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一是针对不同时期宏观调控和货币信贷政策精神,赤峰中支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政策指引意见,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二是推动建立7家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行业信用互助协会等贷款担保机构,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提高企业生产能力,改善经营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积极指导参与金融机构涉农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共推出新的特色信贷品种11种,如:“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贷款、农业设施抵押优惠贷款、第三方担保与反担保农机配套购置贷款、草牧场权(林权)抵押贷款等。特别是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联社推出了“解困扶强”涉农小企业授信贷款,截至2011年末,累放贷款4.59亿元,支持171户小微企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三)立足民族地区发展需要,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赤峰中支积极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民贸贷款优惠政策,解决民族贸易旗县和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的实际困难。2005年以来,全市金融机构累放民贸企业贷款13.15亿元,人民银行及时审核、上划利差补贴,累计对128家民贸企业办理利差补贴6284.13万元。草原兴发、塞飞亚等县域农牧业龙头企业充分地享受到了民贸贴息贷款带来的政策实惠,有力地支持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发展。(四)立足信贷政策传导需要,积极打造支农再贷款“惠农工程”。2004年以来,赤峰中支灵活利用支农再贷款这一政策工具:一方面,针对农村信用社利率“一浮到顶”、“三农”贷款成本高问题,规定使用再贷款的项目、利率水平不得超过一定限度,并制定有关意见,通过支农再贷款来调节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将支农再贷款与“三农”经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和设施农业发展资金要求。2007年以来,全市累放支农再贷款57亿元,170余万农牧户受益,约占农牧民总数的50%,其中:专项用于设施农业和农牧业产业化的再贷款占累放额的50%以上,成为促进了“三农”经济发展和农牧业产业升级的“惠农工程”。(五)立足县域弱势群体发展需要,大力建设“德政工程”和“和谐工程”。一是实施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核心的“德政工程”。通过赤峰市各旗县政府“奖”、人行“扶”、财政“贴”、信用社“让”、地税“免”等措施,积极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以来,共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15亿元,占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额的60%以上,解决了1.85万名贫困大学生“上学难”问题。二是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为核心的“和谐工程”。2006年以来,全市各旗县累放下岗失业人员贷款4.37亿元,在促进就业、构建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赤峰中支在辖区喀喇沁旗试点,以创建信用社区“1+X”工程为依托,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所谓“1+X”,就是以“信用”为“1”,以信贷为基点,不断加上工商、税务、社区管理、法律责任、道德文明等“X”项内容,最终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具体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系统性的信用社区创建机制,并以此推动小额贷款“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三是抓住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机遇,创新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1年,在喀喇沁旗从信用社区试点入手,通过多层次、立体式改善和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探索构建了“六位一体”苯环式发展模式的信用体系,对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为争取有位,基层央行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一)积极转变基层行履职观念是人民银行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石。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作为县域金融工作的主要协调者,肩负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只有不断提升在地方的话语权和履职能力,才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者,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区域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二)良好的政银沟通互动机制是发挥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实践证明,县域金融业密切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勤沟通、常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重视和关注金融工作,及时予以指导和支持,是县域经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前提,是货币信贷政策能够在县域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金融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的作用,并畅通新的沟通交流渠道,积极主动做好县域金融业与地方党政的沟通互动工作。(三)加强工作创新是发挥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用的重要手段。同一地区的县域经济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发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四)加强县支行建设是人民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证。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对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加强县支行建设,不断提高县支行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才能适应和满足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使人民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五)建设信用互助平台是破解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难的突破口和有效手段。采取组建信用互助协会等融资助贷平台,聚集分散的社会信用资源,增强信用担保能力,可以有效解决欠发达县域经济社会中“三农”、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而且信用协会通过升级发展,可以逐步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过渡,能够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做好金融服务,基层央行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配套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加快金融机构的聚集与发展。建议修订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相应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鼓励,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吸引国内商业银行到各盟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是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吸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吸引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公司等机构,到各盟市乃至各县市区设立服务机构,解决金融业态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吸引金融延伸机构,着重吸引资产管理、基金、担保、典当、租赁、上市公司、黄金珠宝等税收在当地的金融延伸企业,提高金融机构对各盟市经济的直接贡献率。吸引金融中介机构,重点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评级机构、投资顾问公司、信息咨询机构、财经公关公司、专业培训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业,促使金融第三产业全面发展。(二)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壮大金融机构实力。建立有效的目标责任制,督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督促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旗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大力支持各盟市组建商业银行。由财政和企业注入资本金,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并在各旗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待做强做大后择机上市,提高地方性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增资扩股、剥离不良资产等措施,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使之尽快达到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条件,改组为一级法人机构的农村商业银行。四是积极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壮大农村合作银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农牧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以上对策或措施,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功能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金融支持。(三)积极培育壮大完善金融市场。一是争取在企业上市方面有较大突破。加大对资本市场新政策、新变化的宣传力度,使政府部门与企业层面都能全面、准确、深刻认识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运作规则和相关政策。出台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政策,培育上市后备资源,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二是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吸引国内外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来创业。引导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大企业集团在达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担保、典当等行业,通过市政府或较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投资,把担保机构做大做强。三是加强金融市场的内外联结。将培育的区域性市场与区内外金融市场相联结,实现更大范围的市场一体化,形成层次分明、内外联结、充满活力的多层次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央银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继续坚持支农再贷款的政策,保持适当资金规模,在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系统内的资金交易价格进行“窗口指导”,实行有利于农村资金留在县域使用的定价机制。对县域金融机构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其它行政性收费,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县域金融增加“三农”投入。给予县域金融机构适当的贷款审批权力,新增一些适合农牧业生产规律和特点的贷款品种及资金投放额度,促进“三农三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