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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汪鑫鑫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
科尔曼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集大成者,将理性选择理论推到社会学理论为前沿,成为近代社会学的“热门”理论之一。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原则是由新古典经济学、效益论或功利主义和博弈理论发展而来。虽然它奠基于各种不同模式,但是还是有其框架模式的。理性选择理论关注的焦点在于行动者,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行动者的基本状况及行动发生的必要因素。行动者、资源与利益是构成行动的三个基本要素,行动者都是具有一定利益偏好的理性人,并且科尔曼及费雷洛特别批评将价值、偏好或目标作为个体选择过程的外在因素的研究范式,认为有目的行动模式必须考虑人们的价值来源及其对个体偏好和选择的影响;资源的种类很多,具体可以分为私人物品、事件或某些专长;利益“在客体自我层面是指对特定事件后果或控制资源的满意度,在行动自我层面表示获取对控制事件所必须的资源数量,这是行动的驱力”。而权利是科尔曼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权利的分割和交换使行动成为可能,因此权利是行动的条件之一,具体而言是指具有法定权利采取某些行动,使用处置物品或者资源以及控制事件后果,而当拥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时,可以对妨碍权力行使的人进行惩处”。而“信任”是另一个促使行动发生的主要条件,信任结构使行动者间产生相互信任的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着资源让渡关系。科尔曼的理性行动理论的起点是行动者的目标或意图,在选择过程中,资源的稀少性与社会制度都是需要考虑的。行动者有不同的资源,对于其他资源也有不同的取得管道。对于那些拥有许多资源的人,达成目的相对简单,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资源或只有极少资源的人而言,要达成目的就很困难或完全不可能。而社会制度在客观方面规定着行动者行动过程与结果。这些制度的限制同时提供了鼓励某些行动及抑止其他行动的正向认可和负向制裁。科尔曼对理性行动理论有信心,但是他也不认为这一观点能提供所有的答案,在实际的世界中,人们的行为并不是总是理性的,往往有些行为不可以或者不能完全被理性解释。理性选择理论继承了以行动者为主体的思想,开拓了行动研究的思路,将资源与社会制度纳入到其中,但是其研究仍有局限性。后现论的出现,打破了现代社会学理论的大统思维,作为后现论家之一的布尔迪厄对行动的在对原有研究的继承与批判上提出了属于他的理论。
布尔迪厄:社会实践理论
布尔迪厄作为法国社会学的代表,其社会实践理论贯彻其一生。布尔迪厄将行动作为社会实践来看待,布尔迪厄本人对他的实践理论曾有过一段精彩的独白,他说:“我之所以要提出一套时间理论,把实践活动看作是一种实践感的产物,实在社会中建构‘游戏感’的产物,就是要说明实践的实实在在的逻辑———这是一种自我矛盾的逆喻表达法,因为所谓实践的标志就是‘合乎逻辑’,它具有某种自身的逻辑却不把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当做自己的准则。”(布尔迪厄、康华德,1998)当然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不仅仅就是社会实践理论,只是本研究主要关注其这一理论。布尔迪尔的社会实践是围绕着行动者在哪里实践,如何实践,用什么实践等展开,也就是说行动者行动的场所,行动的策略,行动的工具是布尔迪厄社会实践理论所要研究的内容。相对于以前学者对行动关注的本身来说,布尔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将行动作为分析的中心,将与行动有关的其他的因素纳入到分析中。
1.社会实践的空间:场域用布尔迪厄自己的话说:“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布尔迪厄、康华德,1998)场域是人的活动相互作用结成的关系网络,不能离开人的活动而存在。场域有不同的类别和形式,如哲学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等,各种场域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的,都具有某种特殊的利益和作用。但是一定的场域一经形成就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甚至制约着人的心理、行为及地位等。场域是一个争夺权力与资本的场所,一个“争夺的空间”,“任何场域,都是一个力量之场,一个为保存和改变这种力量的较量之场”。在布尔迪厄看来,有多少种场域,就有多少种利益(符号利益和物质利益)。利益既是场域运作的条件,也是场域运作方式的产物。利益推动人们参与到特定场域的游戏之中,相互争夺。由此可以看出,布尔迪厄认为任何的行动的产生都必然发生在一个场域中,那么分析某一行动的发生发展也必然需要将此行动回归到场域中分析。所以场域成为布尔迪厄的行动理论的最基础的一部分。
2.社会实践的工具:资本布尔迪厄的将资本指做行动者的社会实践工具,这种工具是行动者积累起来的“劳动”,可以是物质化的,也可以是身体化的,也可以是符号化的。所以在布尔迪厄的理论中,资本不仅仅是包括物质化的经济资本,还包括了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布尔迪厄的资本概念将行动者的实践工具从经济场域扩展到了符号和非物质的场域,进一步深化了资本的概念。如果将资本单独分析,比如对行动资本的量化分析,那么资本将失去其工具的实践性。资本是行动者的实践工具和能量,在上文分析中,行动者的行动是发生在一定的场域中的,而场域的形成是处在一定位置的行动者的力量关系构成的。所以,资本和场域是相互共存的,资本的价值取决于它所处的场域,行动者使用资本的策略也决定于行动者在场域中所处的位置。作为社会实践工具的资本,必须要在其场域中才具有价值,资本的相对价值随着场域的不同而不同。一种特定的资本总是在给定的场域中才会有效,必须与其场域有关,不然它就不会存在或者不会起作用。场域的形成正是因为各种资本的相结合而产生,而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也是根据资本的总量以及总资本中各个资本的相对比重分配的。所以,场域给各个资本的竞争,比较和转化提供了场所,反之,场域的运作和存在也是靠各种资本的反复交换及竞争才能维持的。
3.社会实践的策略:惯习实践的场所和实践的工具已经找到,那么实践的策略是什么呢?在布尔迪厄看来,惯习是行动者实践的策略。惯习是“由持久的、可以转化的性情倾向构成的系统。它表示出了一种组织化行动的结果,带有近似结构之类的意思;它还指明了一种方式,一种习惯性状态,特别是一种倾向、脾性、资质或嗜好。”(谢立中,2007)或许用“游戏感”或者“实践感”来理解惯习会更加的直接一点。布尔迪厄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出“游戏”的概念,他认为行动者的行动就是在做一场“游戏”,这种“游戏”在一个特定的“游戏场”内,通过“游戏者”的不断尝试从而习得“游戏规则”并将其内化到“游戏者”的行动体系中,从而形成“游戏感”。“游戏者”的游戏并不仅仅是一次,而是多次的游戏。“游戏感”就成“游戏者”下次游戏的指导思路,再外显出来。当然每次游戏的过程都是不断的更新,不断的内化外化的过程。所以惯习可以理解为,一种通过后天努力习得的具有动态性的体系,它能够根据特定环境进行有目的的调节,而且是这些惯习产生了与那些环境而非其他环境相一致的所有思想、所有观念以及所有行动。
场域是一种客观的关系系统,而在场域里的行动者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因此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即惯习。在这一点上,场域和惯习是不可分割的。每个场域是具有惯习的,每个惯习只能在场域中存在,并且每个惯习和产生它的场域是对应的关系。此场域的惯习和彼场域的惯习之间存在着“不吻合”现象。由于场域是分为不同类型或不同形式的,惯习也不例外;因此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惯习,把此场域形成的惯习简单地“移植”到彼场域中去必然会造成不合拍的现象。
用布尔迪厄的话说,“实践理论要同时考虑外在性的内在化和内在性的外在化的双重过程”。在惯习的实践过程中,作为工具的资本不断地被运用。场域、资本、惯习成为布尔迪厄的社会行动理论的主要线索,惯习回答的是行动者如何使用资本,而场域回答的是资本力量的作用范围。布尔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是建立在对以往行动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同时加入自己特有的思想,是对行动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再回到开头布尔迪厄对于自己实践理论的那段话,个人行动不是个人理性的产物,而是在社会结构中实践的产物,而这个过程是二重性的,不断地往复发生。
对于“行动”的研究还有很多,笔者仅将其中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做一个简单的梳理,综上所述,行动理论经历了最初的简单分类的时期,再到行动与社会结构相结合的初次尝试,再到个人理性选择的分离阶段,最后经历的行动结构二重性的时代。帕森斯的社会结构理论,希望在韦伯的行动分类的基础上,将行动纳入到社会结构中;科尔曼作为现代社会学理论家中的代表者,希望可以通过从行动者的行动本身出发,将其他社会因素放在行动过程中考虑,这样可以将帕森斯社会结构理论中的行动部分进一步细化深化;布尔迪厄笔下的行动者,表征出来的是对社会世界的一种信念态、一种实践感、一种心神投入、一种对游戏赌注的倾注和向往。这是对理性选择行为的批判,理性选择理论下的行为者是理性的主体,他的自由决定成为实践的唯一根据。
在社会学的发展中,“行动”成为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并且成为诸多理论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鲜的事物不断的出现,而社会学理论也在不断地更新发展中,每一项理论的出现都不是凭空的,都是建立在对过往理论的继承与批判基础上。“行动”的社会学研究也随着后现代社会学理论的出现与发展,呈现出不同于以往大统理论的“碎片化”现象。不同的学派流派都可以对“行动”做出属于本学派的解释,笔者认为这是社会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社会学理论的具有很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