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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他向法兰克福大学提交了一篇名《宫廷人物:宫廷社会学、宫廷社会和专制君主的构建》的职称论文,使他获得了在德国大学任教的资格。但因纳粹上台而被迫开始了流亡生涯,他先是逃到法国,随后奔赴英国。1954年他成为英国莱斯特大学讲师,在其57岁高龄时才开始其大学教师的职业生涯。1962~1964年,在他正式退休后,他到西非成为加纳大学社会学教授,在此期间他收集了大量非洲艺术品。在1960年代中期,他在德国和荷兰担任客座教授。1978年到1984年他成为德国比勒费尔德跨学科研究中心终身研究员。1990年死于阿姆斯特丹,享年93岁。诺贝特•埃利亚斯的职称论文最初写的并不是关于宫廷社会的题目,而是在阿尔弗雷德•韦伯指导下写的《近代自然科学的谱系》。这篇论文的写作提纲是在他死后在阿尔弗雷德的文件中发现的,主要探讨的是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他对自然科学和艺术发展之间的关系着力尤多。在他以后关于知识、科学和艺术的著述中这个主题反复出现,但这篇论文却并未完成。在1930年他成为卡尔•曼海曼的助手时,他中断了与阿尔弗雷德职称论文的合作计划,改变了他的研究主题,转而开始写作关于宫廷社会的职称论文。他向法兰克福大学提交了这篇关于宫廷社会的论文后便开始了流亡生涯,因此这篇论文一直没有发表。直到1960年代他退休后他才发现了这篇论文的打印稿,并在此稿基础上于1969年出版了德文版《宫廷社会》一书。那篇德文的职称论文现已遗失,它与该书的异同难以考究,不过该书的第一章《社会学与历史学》是为1969年出版该书而专门写的;关于散见书中的对社会学的批判和附录1等内容都是后来才写的。
二、诺贝特•埃利亚斯主要的社会学观点
诺贝特•埃利亚斯在《宫廷社会》一书中对宫廷社会的研究反映了他在后来的一些著述中表达的社会学观点,即对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和长时段的历史观。他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集中在《个体的社会》一书中,在书中他将个体的人置于社会与历史中来认识,认为人是一定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的产物。他认为“单个的人,从他出生之日起就被置于某种具有完全特定结构的职能序列中,他必须使自己适应这个职能序列,根据它来塑造自己,并且以它为出发点适时地发展自己”,而否定“天地初开,惟有一人,而且是孤零零的一个已成年之人”,这样,人的本质便是社会关系的构成和历史的构成。埃利亚斯不同于同时代多数社会学家,他主张在长时段中考察社会发展,反对社会的静态研究;同时又反对社会发展的目的论,强调社会发展与生物进化之间的区别。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进化论影响很大,他们认为社会制度的发展同生物有机体一样存在着某种规律,人的自然特性决定了社会的发展,社会达尔文主义甚至认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存竞争和优胜劣汰。对此,埃利亚斯一方面采取了社会进化论的长时段研究传统,反对静态的社会研究,例如他反对他的主要竞争理论帕森斯的共时功能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否定了社会进化论的目的论和决定论,强调社会发展与生物进化之间的区别,认为社会发展是能够走向倒退的。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和其长时段历史观使他提出了“构型”的概念,并在分析宫廷社会时频繁地使用这个概念。埃利亚斯的“构型”,是指“彼此相互依赖的个人之间的网络,网络之中的权力均衡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非均衡状态。”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首先强调人是处于相互依赖的网络,即社会关系之中的,网络由人构成,一旦形成便无法离开它;其次,强调了网络内部的不稳定性、变化性,因此网络或社会关系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动的结构,需要对此进行动态和历史的研究。这样,“构型”这个概念便整合了他的两个主要的社会学观点。他在《宫廷社会》一书中最早应用了这个概念来研究西欧尤其是法国的宫廷社会。
三、历史学与社会学的比较诺贝特•埃利亚斯
在《宫廷社会》中对宫廷社会的论述首先是从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对比开始的。作为社会学家的他研究的宫廷社会并不是他所处时代的宫廷社会,而是旧制度下尤其是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的宫廷社会,因此他的研究既是社会学的研究,也是历史学的考察,两者区别明显却也密不可分。他首先认识到了社会学研究的不足。他对宫廷社会的研究并非像普通社会学家那样对其作横切面的研究,而是将其放入较长历史时段中来考察,“社会结构的社会学考察如果离开许多国家宫廷社会的长期发展将是无任何意义的,”惟有如此才能解释“在构型中相互依赖的人们如何使统治者在少数人帮助下维持他们对压倒多数臣民的长期统治”这个问题。历史学的研究对此的解释是诸如路易十四之类的君主采取某些策略而维持了自己的权位,社会学的研究则将君主和臣民置于某种相互关联的网络中来考察,认为他们的地位是由某种社会结构决定的,但这种社会结构却正是个别君主策略长期发展的结果。这样,离开历史学研究的社会学研究是目光短浅的、狭隘的。他对历史学研究的局限性也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他认为历史学研究通常更强调事件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传统历史学(实证历史学)的研究将孤立的不可复制的资料置于研究的中心位置,缺乏系统的或可作证的架构。”即历史学的个别研究不能说明问题,而只是资料的堆积。于是他发出了这样的反问:“文献之类的原始资料难道就是历史的本质?”对他来说,没有对社会结构的分析,历史人物是很难评判的,只有将人物放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才能理解他们的价值和意义,这才是历史的本质。即缺乏社会学研究的历史研究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因此,他认为对宫廷社会的研究必须将社会学与历史学的研究结合起来,即用“构型”理论来解释宫廷社会。他认为,“宫廷社会并不是一种独立于构建它的个人之外的现象;个人一旦构造了它,无论是国王还是仆人都不能独立于他们共同创造的社会之外。”因此法国宫廷社会这个“构型”由路易十四等君主构建后,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维持着稳定,少数人长期维持着对多数人的统治。在诺贝特•埃利亚斯看来,个人是不可复制的,但是构型却是可以复制的,这就是构型形成后个人不能脱离它的原因。但构型并不是一个永远稳定的结构,其内部力量对比常有变化,一旦内部力量对比失衡构型便被打破;法国宫廷社会的终结便是构型内部阶级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
四、宫廷社会的形成及其特征
在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后,诺贝特•埃利亚斯接着论述了宫廷的形成及其社会地位。他指出,宫廷社会的这个“构型”是由国王、官员、仆人、顾问、侍从等人构成,国王自认为自己是以绝对权力统治着其他的人,国王是这些人等级、经济和职务升降的决定者,他们之间以某种等级制度和礼仪制度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宫廷社会的前身和范例是教会的显贵,阿维农教廷是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宫廷,而与之相竞争的则是意大利的各个王公的宫廷。但对宫廷的历史最为重要的则是法国宫廷的出现,因为在16世纪末以后的两个世纪中它一直是各国宫廷的楷模。关于宫廷的社会地位,他指出宫廷在17、18世纪的西欧国家是社会的代表和中心,正如近日城市和市民一样。由于在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反对国王和宫廷,便妨碍了我们对宫廷社会地位的认识。革命中革命者对宫廷批评最多的是其“奢侈”的生活方式,以此否定宫廷的社会价值,但在他看来宫廷并不是一种多余的东西,而是一种社会的自我认同。宫廷的社会中心地位是与国王的绝对统治相联系的。在旧制度下,宫廷只不过是法国国王家庭的扩大版而已,而国王就是这个大家庭的家长。旧制度的本质就是家天下,法王路易十四将国家视为他个人的财产,而宫廷就代表着他本人,宫廷是国王与臣民的媒介,是上传下达的必经之路。宫廷的社会学即是君主的社会学。在宫廷中国王的行为国家化,在宫廷之外国家的行为国王化。接着,诺贝特•埃利亚斯探讨了旧制度下法国宫廷社会的形成。他认为,法国的国王和大贵族从中世纪以来就存在着既斗争又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面国王与贵族展开了一场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们都是贵族阶层,都希望能维持贵族阶层的社会地位。到了17世纪,这两种倾向终于结合到了一起。由于旧贵族的衰落,国王便趁机将宫廷作为既保护又驯服贵族的工具。旧贵族只有进入宫廷依靠国王的庇护才能继续过着贵族式的生活,这样,宫廷贵族就取代了旧贵族;而国王只有将贵族赶进宫廷才能驯服,以保障自己的绝对权力。法国国王,尤其是路易十四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宫廷礼仪,来确定国王和宫廷贵族的这种新的社会地位。这样,就出现了宫廷社会。在宫廷社会中,无论是国王还是贵族,长期以来都在有意和无意中一直严守宫廷礼仪,原因就在于宫廷礼仪是对其权力关系的认同,是将他们联结为宫廷社会的纽带,他们已经无法离开这个社会。宫廷社会的构型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无论是国王还是仆从,都必须遵从宫廷礼仪,以维持自己在构型中的特定地位。即在某种程度上人的行为不具有自主性,社会构型和人们的地位决定了人们的行为。
五、宫廷社会的终结
最后,诺贝特•埃利亚斯还探讨了宫廷社会的终结。他首先分析了旧制度下宫廷社会的权力结构。他认为在旧制度下社会等级与权力并不能等同,出身于资产阶级的穿袍贵族虽然在社会等级上低于佩剑贵族,但垄断了政府中的要职;而佩剑贵族虽然在等级上高于前者,但只能垄断军事、外交和宫廷职务。穿袍贵族和佩剑贵族相互竞争,从而构成了宫廷社会的主要矛盾;他们在国王的干预下达成了权力的平衡,谁也不能在权力上超越对方,从而共同垄断了国家的权力,并都受制于国王。与此同时,他也指出了英国宫廷与法国宫廷的异同。他认为在17、18世纪英国宫廷与法国宫廷一样存在着上层阶级内部相互争夺地位和名声的斗争,但英国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并不像法国那样界限分明,并成为国王维系其权力的手段。英国独有的富裕的土地所有者阶层,即绅士阶层是贵族与资产阶级的结合,该阶层并不热衷于争权夺利;英国革命后英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严格限制,宫廷并不是当时唯一的权力中心。因此英国宫廷的权力结构虽与法国宫廷类似但程度却不一样。这样,英国宫廷在英国革命后长期保持着稳定,绅士阶层也没有被毁灭,而法国的宫廷和贵族却因内部斗争和权力结构的僵化走向了灭亡。他指出,路易十四时期因为国王拥有巧妙的政治手段,他与所有社会等级都保持着某种距离,既使穿袍贵族和佩剑贵族达成权力平衡,又使他们都受制于他;而到了路易十六时期,路易十六不再拥有路易十四的政治手段和权力,他不再充当权力斗争中仲裁人的角色,而是直接卷入了派系斗争。路易十六时期便形成了国王、穿袍贵族和佩剑贵族的权力三足鼎立的局面,任何一方都不能超越其他另一方,造成了权力结构(构型)的僵化,而不能融入新的血液。但随着近代化、商业化、城市化和中央集权化的发展,壮大的平民阶层对这样的权力分配越来越不满,而宫廷社会中的特权阶层虽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已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却因为宫廷社会这个构型的惯性使其仍然顽固地不肯放弃权力。虽然在路易十六时期出现了许多的改革思想,但改革必会触犯到垄断权力的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三方权力制衡的情况下改革是注定不能成功的。因此他指出正是“这个构型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换言之,社会结构的僵化和利益的固定化导致了革命的发生,并最终粉碎了这个构型自身。
六、结束语
国内学术界对诺贝特•埃利亚斯的认识主要限于《文明的进程》、《个体与社会》等著作,对其关于西方文明形成的进程和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论述较为熟知。他在几乎所有主要著作中都论及了西欧宫廷社会或上流社会的行为举止与文明和社会的关系,其对宫廷社会的研究最早始于《宫廷社会》一书。因此该书奠定了其社会学研究的基础,并在西方学术界最早专门探讨了西欧宫廷社会。该书以“构型”理论探讨了西欧尤其是法国宫廷社会的形成过程,反映了诺贝特•埃利亚斯对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的认识:他认为缺乏社会模型分析的历史学研究只是资料的堆积,不能说明问题;而缺乏长时段的历史研究的社会学研究则是目光短浅的,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只有将社会学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结合起来才是理想的研究方法。因此,诺贝特•埃利亚斯在西方学术界开创了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先河,对我国学术界的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贾迎亮单位:天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