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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无锡华三房村生产收入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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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无锡华三房村生产收入和分配

农村和农业问题,并非改革开放之后才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梁漱溟等人的乡村建设理论,在二三十年代有相当的影响。还有不少学者,一直默默无闻地做着实证工作。自1929年起,学者陈翰笙、钱俊瑞和孙冶方等人,在苏南无锡和华北保定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到1998年春共进行了4次。锡山市(原无锡县)的行政村----华三房村就是这项追踪调查的对象之一,也是1998年第四次调查我所负责的调查村之一。

1929、1957年的两次调查,对象限于今华三房村的两个自然村--张塘巷(本文简称A村)和华新池(本文简称B村)的农户。两村实际上联为一体,两次调查视其为一个自然村。1987和1998年,在继续对A、B村进行挨家挨户的"农户经济调查"的同时,还将整个行政村的经济状况列为调查内容。但后两次调查以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为主,基本不涉及时期的村经济。这对全面了解苏南乡村近七十年的经济、社会变迁,似显不足。加上无锡又是所谓"苏南模式"的典型之一,要深入探讨苏南模式,也有必要研究时期的经济状况。

本文以华三房村和A、B两个自然村的调查资料为主,补充其他资料,对时期该村的经济变化问题,作一初步的个案研究。出于行文的方便,首先探讨该村的生产和分配问题,然后对该村农民的纯收入试作估算。一个行政村的个案,尤其是那些繁琐、枯燥的数据分析,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已不太容易获得的实证资料;若将它置于七十年的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长河之中,并与其他十村已有的调查资料联系分析,或许有它的现实意义。当然,这更多地是下一步的工作。由于资料所限,本文主要分析七十年代的情形。为了便于比较,某些问题在时间上有所上溯或下延。相关的指数都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除耕地纯收益指数是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计算的外,其余均按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950-1984年,此时尚无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年迄今)计算。

华三房村位于长江三角州腹地、苏南锡东平原上,西距无锡市区约18公里,今属鸿声镇。全村总面积约1.92平方公里,下辖18个自然村(今为18个村民小组)。

这里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河流、公路纵横交织,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当地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土地。以A、B村为例,1952年两村人均耕地1.736亩;1957年人均1.538亩。[1]华三房村(当时是农业合作社)的耕地面积无资料可查,据当地村民介绍,与公社时期差不多。到中期的1968年,全村(当时是大队)有耕地约1600多亩。其中集体有1400多亩,社员自留地有126亩多。耕地总面积直到1982年,都无变化。人均面积在1973年约0.98亩,1982年约0.95亩[2],变化不大。

另一重要的资源是人力。表1是本村若干年的常住人口数。但不清楚劳动力数量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情况。

表1、华三房村的人口状况

年份|1948|1952|1957|1969|1970|1972|1973|1976|1977|1980|1982|1997

常住人口|不详|不详|不详|1565|1608|1608|1652|1704|1704|1707|1693|1694

其中A、B两村人口|186|189|205|271|273|273|279|303|301|302|303|1694

两村户数|46|46|49|59|57|不详|63|不详|82|80|89|290

两村户均人口|4.04|4.11|4.18|4.59|4.79||4.43||3.67|3.77|3.4|3.67

资料来源:村会计资料;历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

表中所列只是户口在农村的常住人口数,他们有权参加年终经济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反映在各种报表上的人口数稍有差异.如分粮人口和经济分配人口有的年份会相差数人,但对我们的分析影响不大.

本村生产的手段和技术水平的变化,资料没有确切的记载。据了解,解放前的生产手段多以人力和畜力为主。灌溉长期靠水车。也有用机器抽水的。如1929年,A、B两村有抽水机1部,水车2部。抽水机安装在农船上,行动便捷,可灌溉90%的农田。这种情况直到1957年,也没有多少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几乎是停滞的。农民的收入也没有增加多少。例如,1957年A、B两村人均纯收入76.12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甚至低于解放前的三个调查年点。[3]当然,解放前是不能与共同富裕的1957年相提并论的。这里的比较只是表明,生产力水平未得到明显提高。因此,还必须探索新的发展之路。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这个新的发展之路就是农村。

1958年,政社完全合一的成立,华三房村由农业合作社改称曙光大队,隶属鸿声(今改镇)。此时的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一大二公"登峰造极。1962年以后,的体制不得不加以调整,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6年开始后,华三房村的经济体制并没有什么变化。只不过当时"政治挂帅"的泛政治化对经济活动有着影响;"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自力更生"等口号反映了当时农村经济的主导思想。

华三房村(大队)的18个自然村,先后分作21、13、14和18个生产小队,如现在的A村曾分为三个小队。后期还设有农科队。大队有"革命生产领导小组"。一年之中,生产是主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如何对生产加以计划、组织和管理,是大、小队干部的头等大事。

首先是制定各种规划。这项工作主要由小队来落实,一般是以上年的实绩为基础,稍加修正。计划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农业(粮食和经济作物等种植业)和副业(蚕茧、牧、渔、副业及其他等业)的产量、收入、成本和积累与分配等项,相当详细。重要指标都要与上年的实绩作对比,通常是产量、收入、积累等高于上年,支出、成本低于上年,税金基本维持不变。其中,"产量指标"最为重要。它涉及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亩产、总产、养猪头数、外出劳务等,包括了传统农业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

不仅有全年度的计划。每年夏收之后,还要作出秋季和次年春季的生产规划。

小队要负责规划的落实。春节后要向大队上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夏收后要上报本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生产规划的落实情况。

实绩通常与规划稍有出入。例如,1973年水稻亩产计划1230斤,实为1203.9斤,基本相同;水稻产量计划1814134斤,实产1688777斤,比计划少125357斤。1973年的收入指标应为326200元,实为323949元,比计划少2251元;社员分配计划占54.85%,实为49.8%;人均收入计划109.3元,实为97.55元,稍高于上一年的95.31元。[4]但若加上"家积肥"收入,就是120.06元,高于计划。

规划都是纸面上的东西。要落实规划,关键是要安排好生产。为此,生产队经常实施成本分析;检查生产进度。成本分析逐月实施,有3个步骤。首先,各小队要提供一份详尽的成本分析对照表(当年与上年),包括每项支出的实物数量、金额、当年与上年对比的增减金额数。然后,再将该表加以分类、加总;最后是各生产队农、副业支出的汇总、排名。

有的年份还要逐月提供支出指标与实际支出的对照分析。表2提供了1973年截止6月底华三房村(曙光大队)的农业、副业支出分析汇总表。

表2、华三房村1973年6月底农业、副业支出分析表单位:面积:亩;金额:元

项目|总计|其中:张塘巷|华新池

水稻面积|1402.8|95.3|77.4

种子金额|19089.67|1447.17|1255.11

每亩金额|13.30|15.185|16.21

名次||?|14

化肥金额|13973.17|746.04|556.31

每亩金额|9.74|7.83|7.18

名次||2|1

农药金额|2464.02|196.96|120.60

每亩金额|1.717|2.07|1.56

名次||?|?

积肥柴金额|7955.24|790|477

每亩金额|5.545|8.29|6.16

名次||14|11

农具添置费|637.22|144.09|26.58

每亩金额|0.444|1.51|0.36

电器添置费|384.93|70.78|15.57

每亩金额|0.268|0.74|0.20

农具修理费|766.37|15.32|11.56

每亩金额|0.53|0.16|0.12

杂支|2357.83|583.66|95.76

每亩金额|1.643|6.12|1.23

支出合计|47949.30|3994.02|2558.40

每亩金额|33.42|41.68|33.05

名次||14|9

副业支出:|||

养蚕金额|2203.90|500|62.40

每亩金额|1.536|5.24|0.862

养猪金额|4108.48|413.01|34.42

每头金额|51.35|103.25|17.21

每亩金额|2.863|4.33|0.445

资料来源:村会计资料。由表中的金额和每亩金额推算,水稻面积应为1435亩,但原资料均为1402.8亩。本表仍采用原资料数据。

各生产队还要上报"当前生产进度情况",要求将本年度与上年度截止12月27日的生产进度进行对比,以便了解农用田的平整、施农家肥、浇氨水、水稻积肥等情况;了解桑田的整枝、翻土、积肥情况;以及油菜的加工和施肥情况等等。例如,全大队1972年平整田地9.3亩,1973年为29亩;水稻积肥1972年为33490斤,1973年达55930斤。

以上只是华三房村农业生产的计划、组织和管理情况。至于队办工业,限于资料,只知道在七十年代初,本村有了第一家企业----榨油厂,手工和机器并用。后来,又设立了锻件厂(机械厂),修理、制作小农具和减速机件等。在1973年底,设家用电器厂,主要生产胶木电器件,如插头、插座和灯头等。其经营、管理情形,今已无从详细了解。据会计资料,1973年本村有"队办工业收入"44323.11元,约占当年全村总收入的13.68%。各生产队还通过工资提留和"靠工分"(按上交工资数评定工分)等方式来管理务工和务副的社员。

如果仅从生产方面来看,体制下的生产大队就像是一个企业,各小队仿佛生产车间。其政企合一、无市场机制、没有或极少有自主权、"企业办社会"等种种特征,与国营企业如出一辙。然而,农业生产不像工业那样整齐划一,无法实施标准化生产;生产手段以手工为主,同时要指望老天帮忙,现代化程度极低;劳动记工分,而不支付现金;各项保障也远不如工人;如此等等,公社体制下的统一经营,难以形成对社员积极性的有效激励。尤其是,直接生产者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多少自主权,处于相当被动的境地。此外,以农为主、相当单一的生产结构也制约着生产和经济。

体制下,生产队的生产绩效、收益分配等问题,值得关注。

根据村会计资料和历年A、B两村的调查资料,表3列出了若干年主要农作物的收获情况;农、副业的收支;种植业每亩纯收益和劳动日的单价,并按可比价格分别算出了指数。为了便于比较,补充其他若干年的数据。

表3、华三房村的生产绩效

[1]主要农作物的收获单位:面积:亩;产量:公斤(蚕桑另计)

年份|1948|1957|1968|1970|1973|1977|1980|1982|1977

粮食播种总面积|不详|不详|不详|不详|2260.4|2277.8|2217.6|2374.7|约2100

总产|不详|不详|不详|不详|966267.5|1048275|942758|997901|838480

平均亩产|(55.6)|(102.6)|不详|不详|688.8|747.26|672.05|711.36|698.73

其中:|||||||||

夏粮面积|不详|不详|876.2|900.83|857.6|875|814.8|827.7|1000

总产|||145882.8|124832|121879|96852|301647|331845|200000

亩产|32|49.5|166.49|138.57|142.12|110.65|370|400.92|200

秋粮面积|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402.8|1402.8|1402.8|1402.8|1100

总产|不详|不详|不详|不详|844385.5|951405.5|641111|666056|634480

亩产|211.5|225.5|||601.93|678.22|470.7|474.8|576.8

油菜面积|不详|不详|109.7|89.9|120.12|93.1|142.5|167.9|不详

总产|||13925.75|11426|13886|4797|10061.5|20987.5|

蚕桑面积|不详|不详|不详|不详|172.9|166.5|116.5|不详|62

人均|0.2|0.163|||0.105|0.098|0.068||0.037

养茧·张|不详|不详|不详|不详|394|403|520|不详|不详

鲜茧·担|不详|不详|不详|不详|23880.4|29971|39423.4|不详|不详

说明:夏粮主要是指三麦,秋粮主要是指水稻;1948、1957两年的数据是A、B两村的;1968年夏粮产量包括豆产902公斤。平均亩产是以实有耕地面积计算的亩产。

[2]农、副业的收支情况单位:元

年份|农业收入|支出|副业及其他收入|支出|管理费|净收入|净收入占总收入%

1972|226237|101737|86644|11792|1782|197562|65.15

1973|235493|106488|88456|14044|1739|201678|62.26

1976|293739|132124|126782|18827|1903|267667|63.65

1977|238837|133516|143995|15643|1872|231791|60.55

1980|204804|162546|273476|50362|2120|263252|55.04

1982|245156|146139|358933|92371|2512|363064|60.10

[3]每亩纯收益和劳动日单价及其指数(1980年=100)

年份|纯收益·元|指数|纯收益与成本之比|总工|劳动日单价·元|指数

1948|31.26|202|1.5523||0.85|121

1957|不详|||||

1972|88.76|416.9|1.2239|217061|0.73|96.47

1973|92.1|429.1|1.2141|221205|0.73|95.29

1976|115.34|520|1.2237|310985|0.65|84.71

1977|76.43|347.3|0.8030|260288|0.736|94.12

1980|30.1|100|0.2596|243103|0.85|100

1982|49.28|151.1|0.4730|397369|0.78|88.24

1997|335.21|264.8|0.6870||20~30|631.8~947

说明:纯收益指数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计算。1948、1997两年的纯收益是A、B两村的,且1948年的纯收益和雇工价格均以1957年现价表示;1997年的纯收益是税后数,但包括蚕桑收入。1997年的劳动日单价是当地的市场价格;1948年的劳动日单价是当地农业雇工的平均价格。

在列举的年份中(不含1997年),纯收益以1976年最高,1980年最低;劳动日单价正好相反,以1980年最高,1976年最低。这表明农业的收益在下降,工副业在农村收益中的份量趋重。而且,公社时期的劳动没有市场价格,表中所列仅作参考。当时国营农场一般工人的日工资,约在0.8~1元左右,依此价格,其指数就应高于表中所列。粮食亩产量,时期较以前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改革后的粮食亩产量并无多大的增加。纯收益也不及公社时期。为了减小物价总指数不够符合当地情况所造成的误差,表中还计算了各年现价纯收益与成本之比。从结果来看,与纯收益指数所反映的趋势十分接近。只有1948、1972两年稍有差异,尤以1948年为甚。这有可能是1948-1957年的价格指数不准确。如果是这样,1948年的纯收益会比表中数据高很多。其原因究竟何在,有待研究。

经济结构方面,七十年代农业收入超过62%,若加上蚕桑、饲养的收入,传统农业收入的比例当更高。

当然,生产队也不是绝对地以粮为纲。各村都有社员外出做工。表4是1973年华三房村14个生产队社员外出做工的情况。

表4、社员外出做工的工资及其分配

村名外出人数总工资·元实际上交·元个人净得·元评靠工分

张塘巷255321.864422.414422.41

华新池154911.393112.473690.62

三介村184709.022900.153851.78

周更上154890.652775.514079.55

梁介里6842.55636.55808.1

跨东102587.61585.72715

跨西51672.05775.851543.2

大小洚61365.31027.41159.89

翁更上72240.281773.921863.03

木介坝61885.611661.31412.31

华三房193452.921049.512796.1

沈更上111857.91084.61748.94

陈介里154336.283580.093688.52

旺介里164327.954005.4393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17444401.3630410.6613990.737737.45

资料来源:村会计资料。

表4显示,外出做工人数占常住人口的10.53%;上交工资占全村当年总收入的9.93%;做工者每人净得80.41元。当年集体年终分配也不过120.06元。此外,每位做工者所获工分,年终还可分配到15.83元。进入八十年代,工副业的收入更高。个别生产队的比重相当高。如在A村,1980年副业收入(包括社队工业的工资)占总收入的52.77%。由表3得知,各年农业收入的比例分别如下:

1972年72.30%;1973年72.69%;1976年69.85%;1977年62.39%;1980年42.82%;1982年40.58%。

传统农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就业结构也可看出经济结构的变化。

1980年,全村953个劳力中,农业劳力有610人,占劳力总数的64%;社办企事业单位劳力有317人,其中在社办工业中的有223人;此外,到社以外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劳力有12人;外出半年的劳力有14人。也即36%的劳力或64.26%的人口从事过非农业。

1982年,全村979个劳力,务农劳力481人,占49.13%,务副118人,务工306人(其中社队企业有291人),也即工副业劳力占了43.31%,或71.59%的人口从事过工副业。需要注意的是,做工者大都是亦工亦农。这也是所谓乡土工业的一大特色。但在1978年以前,做工者临时"打工"的特点更鲜明些,是十足的"副业"性质,这似乎可以视为传统农家农业和家庭副业相结合的扩大;1978年以后,外出打工相当多地升格为"正业",这既是农村走向工业化的原因,也是其结果。当然,"正业"者仍兼顾承包地的经营。

时期的分配,是农村经济生活的又一件大事。

在"队为基础"的体制中,收入分配主要是生产队的工作。有这样一些特点值得注意。首先,生产队的分配是有计划的分配;其次,分配方案的确定和监督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第三,社员分配"按劳"与"按需"结合。

分配的计划性,其依据是人口、总工、产量等实况,并不是凭空臆造的。

一年中的分配有两次,即夏季预分和秋季预、决分;分配类型有两种,即粮柴(实物)分配和经济(现金)分配。

当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隔绝,农民只能向土地讨生活;队为基础,参加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只有那些户口在本村的常住人口,才有权参加分配。

粮柴分配方面,一年之中,生产队要分别进行夏季粮食分配和秋季粮食分配,以及全年的粮柴分配决算。夏季粮食的"预分"一般在夏收之后进行,主要分配麦子和双季稻;秋季粮食的预分、决分和全年的粮柴分配决算,当然是在秋收之后进行,并在当年的12月底全部完成分配(包括现金分配)。当然,在"秋粮分配总方案"上,体现的是全年(包括夏粮)粮食分配情况。

收获的粮食首先要满足国家的统购统销任务,然后才是"三留"(种子、饲料和口粮)。关乎农民生存的口粮分配,按规定需经自报、公议和厘定的程序。实际情况是,"吃平均粮"(按需分配)、吃"按劳粮"(按劳分配)以及"按人粮分等"(按年龄大小分粮,实际是按需分配)相结合。

例如,1973年A村计划产粮(所谓"三定总产")101904斤(麦、稻、豆),实产134324斤;国家征购6568斤,超购8660斤,实际完成"国家任务"25228斤,占总产的18.78%;尚有119114斤粮食供集体和社员分配。其中,除掉留种、饲料、人口迁出、死亡等其他用粮、储备粮等,还有94507斤用作口粮。按161人分配,人均587斤。其中,17人按587斤"吃平均粮"9979斤,占10.6%;余下的80137斤,以17%即14370斤为"按劳粮"(占口粮总数的15.2%。17%这个比例是大队统一规定的),按26132个总工分配,平均每个工0.55斤。剩余的70158斤再按年龄分配,当时称作"按人粮分等"。具体标准为:1--3岁的250斤,4--7岁的400斤,8岁以上的513斤。其中,1--3岁和4--7岁的口粮标准是大队统一规定的,未满1岁和8岁以上的口粮标准由生产队自定。

社员分得的粮食中,若将口粮加上猪饲料等生产性用粮9885斤,则社员共分得104392斤,其中由于生产(养猪)、劳动(劳动粮)共得24255斤,占社员所得粮食的23.23%。以上是张塘巷生产队自己制定的秋季粮食分配总方案。它与该队的粮柴决算明细方案的数据有微小的差异。

从1973年全大队的粮食分配来看,"按劳粮"占社员所得粮的13.6%;加上饲料粮约占社员所得粮的23.54%。[5]

1977年,全大队社员分配粮食1002125斤,人均588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44751斤,占84.3%;余下按工分分配。[6]1980年,全大队社员分配粮食1100946斤,人均637.86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18305斤,占74.33%;按工分分配282641斤,占26.67%。[7]无论那种计算方法都表明,农村粮食分配仍以按需分配为主。实行承包制后,口粮田也是按人口均分的。当然,粮食是消费品,耕地是生产资料,两者对劳动者的激励不可同日而语。

粮食的分配情况列为表5。补充之前和之后的数据,是为了便于比较。显然,人均口粮呈上升趋势。

表5、华三房村的粮食分配单位: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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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总产上交国家比例饲料社员口粮比例饲料和口粮参加分配人均

%%共占%人口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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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319.06

1957409

1973192166759786031.118831697476950.7355.321652590.05

1977209678081533138.8897501100036747.7152.361701588.11

1980195825345591023.28167123107565454.9363.461722624.65

1982199580258021529.07152981107565453.8961.561701632.36

199716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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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村会计资料。其中,1948、1957和1997三年的人均口粮数是对A、B两村调查所得的数据;且1997年的口粮数实际是当年人均占有的粮食数量,因为此时粮食完全由家庭生产,不存在统一"分配"的问题。1980年采用"农村收益分配"表,其他各年采用"粮食产、购、留结算表"。不同的统计报表的数据稍有差异。例如,分粮人口数与经济分配人口数不完全相同;粮食总产量也不尽一致。但差异极小,不影响分析。

现金的分配,根据全家的人口、工分数,也经过自报、公议这种象征性的民主程序进行,实际分配是按全家的工分数来分配的,换言之,即"按劳分配"。每个生产队的分配方案,需经队长、贫协主任和会计(制表人)签名。

也不是户户有余。例如,1973年A村每个工值0.69元,有13户收不抵支,占40户的32.5%,社员人均结余11.28元;B村每个工值0.75元,有4户亏损,占25户的16%,社员人均结余25.39元。当然,这里不包括家庭副业等方面的纯收入。

表6是秋季分配经济方案的汇总。这也是全年的经济分配方案。

表6、华三房村秋季分配经济方案汇总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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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7219731976197719801982

户数?397?446?479

人口16581652170417041707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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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312881323949.5420521382832478280604089

其中:农业226237235493.9293739238837204804245156

副业及其他8664488455.631267821439952734763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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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出115312122271.57152854151014215028241025

其中:农业101737106487.9132124133516162546146139

每亩平均75.8694.1796.89104.18

副业及其他1179214044.3918827156435036292371

管理费1782.31739.281903187221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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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197569201677.95267667231791263252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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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14879.315026.66151451414717182.6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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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积累2471225386489023479038638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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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分配158027.8161265203617191608207432308726

人均95.3197.55119.46106.95121.6182.35

加"家积肥"120.06123.54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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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村会计资料。这里的"农业",仅指粮食种植;"副业及其他"包括林、牧、副、渔等业。

后期经济的活跃已影响到收入分配。如在1977年A村的总收入中,副业占了57.26%;而在副业收入22831.2元中,除了传统的养蚕业仍占较多份额(约20.8%),工资已占到62.9%。1980年,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42.82%,在社员分配中,务农社员分配额占64.26%,务工社员分配额占33.78%,奖金占1.96%。1982年,种植业收入占总收入的40.58%,在社员分配中,务农分配占62.8%,务工分配占34.5%,务副分配占1.13%,奖金分配占1.54%。

从收入构成看,种植业在1980、1982年已降到42%以下。不过,仅从社员收益分配的角度看,当地农民的主业仍是种植业。

尽管公社体制下的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计划,按劳、按需兼顾,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但因总的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以及当时城乡隔绝、无市场机制等大环境,社员分配的水平还不高。

最后,对公社时期社农民的纯收入试作估算。

表6有社员从生产队经济分配中所得的收入,但不包括:社员从事工副业的净收入(即扣除上交生产队提留后的收入);得自自留地的纯收入;家庭饲养得到的纯收入。加上这些,就能估算出社员纯收入的最低数。因为家庭副业较繁杂,转移性收入也无法得到,所以,农民的全部收入太难估算。

1973年,全大队人均分配120.06元。七十年代,华三房村有自留地126.26亩,按当年每亩纯收益92元计,共11615.92元,人均7.03元。另外,社员外出做工所得净收入8.47元(由表4推算)。家庭养猪共出售肉猪808头,约重56560斤(每斤约0.58元);加上饲养家禽所得,人均纯收入估计有25元。因此,人均纯收入共有160.56元。集体分配的超过70%。

1977年,人均分配123.54元。自留地纯收益以每亩73.46元计,共9275.06元,人均5.44元。做工净得约8.5元,家庭养殖增加25元(由1973年推算),人均纯收入就是162.48元。

1980年,人均分配121.6元。至于社员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限于资料,只能根据当地承包前的实际情况,将农民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与分配收入的比例定为1:1。由此,人均纯收入可调整为243.2元。自留地的纯收益(每亩30.1元)共7224元,人均4.23元。社员出售和自宰肉猪约1200头(每斤0.6269元),加上家禽等收入,人均约34.57元。这样,人均纯收入共280.05元。

在280.05元中,农、林、牧、渔等业收入占41.76%,工副业收入占58.24%。集体分配的收入占43.39%。

1982年,自留地扩大到240亩。当年经济分配人均196.9元。至于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不妨看看A、B两村的情形。

在A村,全队196人,劳力122人,有47人在队、社和县办企业工作过,也即23.98%的人或38.52%的劳力曾经务工,有工资收入29778.58元,人均633.58元;集体从中提留了2221.36元,占7.46%。人均自得586.32元。此外,有24人曾外出打工或经营,共收入16940.95元,人均705.86元;集体提留2274.9元,占13.43%。人均自得611元。工副业加起来,计算总人口,则人均总收入238.36元,人均自得215.42元。(参见该生产队1982年务工、务副等"经济收入分成、交积累分配结算"表)。这年,该生产队社员分配32432元,人均分配165.45元。但农民得自工副业的净收入已超过分配所得。由此推算,人均纯收入可能有380.87元。

B村的情况与此相近。全队107人,有劳力54人,15人在社队企业,1人在县办企业,另有7人曾外出打工或经营。(其中1人既在队办企业工作,又曾外出,因而实有22人务工务副。村报表作23人,不确。)也即有20.56%的人口或40.74%的劳力务工或务副。他们有工资收入6963.12元,人均316.5元;集体提留1781.76元,占25.59%。人均自得235.52元。计算总人口,则得自工副业的人均总收入为65.08元,人均自得48.42元。这年,该队社员分配14330元,人均133.93元,加上工副业净收入,可以推算人均纯收入约182.35元。

综合两村情形,人均纯收入就是310.77元;集体分配收入154.32元,是纯收入的49.657%。由此推算,全大队1693人,人均纯收入应从196.9元调整为396.52元。当年自留地纯收益(每亩49.28元)约11827.2元,人均7元。加上饲养业的收入42.71元(售猪约115343斤),人均纯收入就是446.23元。集体分配收入占38.07%,这远低于全国水平。(当年全国为52.88%。)

根据有关的价格指数,华三房村人均纯收入列为表7。为了比较,表7还列出了其他若干年的纯收入数。当然,它们只是A、B两个自然村的情形。但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权作华三房村的估计数。

表7、华三房村人均纯收入及其指数(1980年=100)

年份|纯收入(当年价,元)|指数|全国平均农民纯收入(当年价,元)

1948|89.5|51.5|不详

1957|76.12|32.9|72.95

1973|152.09|60.9|不详

1977|153.98|59.8|不详

1978|不详||133.6

1980|280.05|100|191.3

1982|446.23|152.8|270.11

1997|4001.96|383.5|2090

由表7,1957--1977年的20年间,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约为3.3%,与同期全国水平相同。1980--1997年的17年间,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约为8.23%,可能高于全国水平(1981--199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7.1%)。

人均纯收入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我们看到,地处苏南的华三房村,在时期,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相当缓慢。改革开放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这主要得益于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工业的发展。例如,在1997年A、B两个自然村的人均纯收入中,种植业纯收入仅占5.62%。在总收入中也只占9.2%。因此,种植业已不是农民的主业了。[8]

仅从一个村(大队)的个案研究中,我们还不能得出什么一般性的结论来。不过,我们仍能看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中,生产队的生产是有计划的,但结构比较单一,没有市场支撑,也缺乏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自主权,还要靠老天帮忙;生产过程有较严格的管理(包括经常性的成本分析),但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缺乏对社员劳动积极性的有效激励,也不适应农业生产无法标准化的特点;生产队获得的外部投入也微乎其微。只是到了的末期,改革进程开始,非农产业和个人、家庭的经营才由配角逐渐上升为经济活动的主角。收益分配有周密的计划,有监督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但总的生产力水平严重制约了社员收入的增加。直接生产者农民(社员),只是承担生产任务、接受集体分配的被动角色。他们是集体经济兼顾的对象,其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没有市场为之定价,只能在全村的评议中通过"评工分"确认其劳动能力,在夏秋通过实物和经济分配来确定其劳动成果。他们是集体经济的依附者。然而,集体经济绩效的好坏,又恰恰取决于他们的积极主动性。社员既要付出劳动以创造劳动果实,但又只能被动地受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兼顾",处境尴尬。

与今天相比,公社体制的致命缺陷是,经济的计划和命令性质,集体、统一性的劳动方式,加上泛政治化的氛围,使广大农民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严重缺乏自由。农民的创造性受到压抑,农村经济的活力受到极大的制约。改革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解除了加在农民身上的种种束缚,从而使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人得到了解放。

提要

1929-1998年对无锡、保定22村的经济调查,为我们了解和研究中国农村的经济变迁,提供了难得的实证资料。本文以历次调查的对象之一――无锡县(今锡山市)华三房行政村为个案,着重分析了七十年代该村的生产、收入和分配等问题,并估算了该村农民的纯收入。为了比较,时间不限于七十年代。文章提出,体制下的生产大队和小队的生产有一定的计划和成本核算,但脱离市场、没有或极少有自主权。经济结构虽非绝对地以粮为纲,但还是比较单一。分配方面有计划,也有监督,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结合,但分配水平不高;农民的收益也没有市场为之定价。在全部经济活动中,直接生产者农民很少有自主权,只能被动地接受国家和集体的生产安排和利益"兼顾",处于相当被动的境地。改革使农村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农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

THEPRODUCTION,INCOME,ANDDISTRIBUTIONINHUASANFANGVILLAGEOFWUXI:1970-80

Huasanfangisoneofthe22investigatedvillagesinWuxi-Baodingruraleconomicsurveysduring1929-98whichaffordusvaluableandpositivematerialsforstudyingChina''''sruraleconomicchangesinmoderntimes.Basedonthedataofthesurveys,thispaperfocusedondiscussingtheproduction,income,anddistributioninthevillagein1970sandtriedtogiveanestimationontheaveragelevelofpureincomeofthepeasantsthere.TheauthorpointedoutinthispaperthatunderthePeople''''sCommunesystem,both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ledbythecollectivewerecarriedoutunderplansinwhicheventheproductionbrigadesandteamshadlittlerightsinkeepingtheinitiativeintheirownhands.Althoughbeingmadewithcertainconsiderationsoncostaccountings,theproductionplansweredivorcedfrommarket,andunderwhich,thestructureofproductionwasrathersimplethoughitwasnotabsolutelytakengrainsasthekeylink.Intheaspectofdistribution,whichwascarriedoutaccordingtoworkandneedandsupervisedbythecollective,theincomeofpeasantswasratherlowandalsodivorcedfrommarket.Itwasonlythroughtheruralreformsince1978,peasantsasdirectproducersbegantotaketheirdestinyintotheirownhandsandacquiredmoreandmorefreedominboth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andtherefore,increasedtheirincomegreatly.

注释

[1]据1929--1957年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计算。

[2]据村会计资料计算。

[3]笔者估计,A、B两村1929、1936和1948等三年的纯收入分别是90.26、84.29和118.26元(1957年价)。关于1929--1957年本村的经济,将专文讨论。

[4]参见村会计资料"1973年各项指标落实表"。

[5]参见"1973年农村收益分配"表。该表数据与"粮食产、购、留结算表"稍有出入,但对本文的分析影响不大。本文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报表,原因在于各表的细目不一,只能视可以利用的数据而定。

[6]参见"1973年农村收益分配"表。

[7]参见"1980年农村收益分配"表。

[8]关于这个问题,参见《锡山市鸿声镇华三房村概况》,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保"调查课题组:《中国村庄经济――无锡保定二十二村概况(1987-1998)》,中国财经出版社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