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草根NGO和公民社会成长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草根NGO和公民社会成长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草根NGO和公民社会成长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中国的民间社会正处于前公民社会状态,草根ngo面临着法律、人力、资金、信任、知识等五个方面的困境。作者通过介绍上海和广州的两个志愿组织案例,深入考察草根NGO中的行动者如何确立规范,如何设定发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组织框架,尤其是关注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中如何克服困境而促成其发展。

Abstract:Chinaisstillinthepre-civil-societystate.TheemerginggrassrootNGOsarefacingvariousproblems,suchaslegalstatus,lackofhumanresourcesandfunds,andtheneedforbuildingupcreditabilityandpopularity.TakingtwovoluntaryorganizationsinShanghaiandGuangzhouasexamples,thisauthortriestoexplorehowthegrassrootNGOsareestablishingnormsandregulations,devisingdevelopmentstrategy,andsettinguporganizationalframework.ThisauthorisespeciallyconcernedwiththevoluntaryspirittheNGOactivistsdemonstrateintheirfightagainstalltheoddsandintheirpromotionofacivilsocietyinChina.

一、导言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大量的非政府的或非营利的民间团体的兴起。这些团体主要从事着慈善、环保、教育、妇女、儿童等多方面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发展事业。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卷入,不但是跨国公司,而且还有许多国际的NGO也在这个时期进入中国,开展相关的扶贫、环保、社会福利等事业。代之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第三部门的理论将这些非营利团体视作与政府和市场相并列的第三块领域(康晓光1999)。而在这所谓的第三部门,为了获得国际社会(主要是西方资助机构)的认可,许多民间团体不管是否带有政府性质,都逐步突破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限定,而确立自身的NGO的认同①。通过NGO这样的身份,这些民间组织可以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也可以区别于那些官办的协会社团等。

但是NGO在中国的定义相对于西方就更加模糊。从主位观点看,大到共青团、妇联这样的人民团体,小到没有注册的草根志愿组织都使用NGO的象征②。其中政府性质比较强的被称为GONGO(政府组织的NGO),它们是政府主办的或者由政府派出人员担任主要职务的非政府组织,例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这些GONGO经常是有正式注册的组织,有着明确的行政等级,志愿者也主要依靠行政的动员方式来参与,带有鲜明的政府性质;但同时也为志愿者的参与提供了正式和合法的渠道。而与强大的GONGO相对应,本文将那些由民间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NGO称为草根NGO,它们多由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直接从事公益服务或者组织社区行动。这些草根NGO缺少正式的组织,人员经常流动,但是却能相对自治,并且参与者有较强的志愿参精神。本文将着重关注这一类型组织,这些组织也经常被称之为草根志愿组织。因为它们或者是志愿者自己管理的组织,或者是志愿者服务机构,活动依赖于志愿者的广泛参与得以开展。志愿精神的价值信仰成为这一类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关键,这类草根志愿组织的出现并非是单纯民间自发的。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中国政府发动的志愿服务运动不但使得志愿者概念从一个西方的舶来名词成为都市的时尚概念,而且还推动了许多草根志愿组织的产生。在这样一场政府发动的运动中,一方面产生了很多政府及其机构成立的公营的志愿组织(PublicVoluntaryOrganization),例如政府的各级志愿者协会和共青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另一方面,这场运动也为许多草根志愿组织的出现创造了机会。这些组织的产生往往是自下而上,由志愿者自己发起的,他们经常是非正式的,没有注册的。有些组织独立开展活动,但许多为了工作的方便,经常附着在政府的志愿组织或者GONGO下面,作为这些政府志愿组织工作的一部分而被认可或者默许。由于这些组织经常戴着公营志愿组织或者GONGO的“帽子”,活动也经常和他们的活动混和,因此从一个外在的观察者角度看,这两类组织经常容易混淆。但是在我们先前的参与式研究中,我们发现这两类组织的运作逻辑和内部规范的建立有很大不同。前者受到政府逻辑的很大制约,而后者则表现出公民社会组织的某种高度自组织和独立性。如果简单的合并讨论,则既容易忽略其间的矛盾和冲突,也难以在其中发现其与整个宏观社会结构的变迁之间的关系。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将两者区分开来,而分别加以更深入的考察。本文将以草根志愿组织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这一类NGO中的行动者如何确立规范,如何设定发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组织框架。尤其是关注这些组织以及成员的志愿精神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困境中如何能够克服困境而促成其发展。

我从1997年开始研究上海的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运动,其后在研究的同时一直参与志愿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工作,先后在上海和广州参加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热爱家园”和“绿色希望”等志愿组织的组织工作,并通过志愿组织的网络(或者说圈子),对环境保护、社区扶贫、乡村教育以及公众健康类型志愿组织进行了考察。其间参与式观察、访谈和自身的工作体验使得自己能够成为一个反思的实践者,同时也实现自己作为一个实践人类学者的使命:通过参与式学术研究来探求如何实现社会的改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两个个案的讨论来探索草根志愿组织的发展如何逐步解决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困境并提供了发展的另一种可能性。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介绍公民社会的理论和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困境。第二部分在做草根志愿组织的类型学分析以后,介绍“热爱家园”和“绿色希望”两个案例,第三部分将通过这两个案例来分析这些草根志愿组织和志愿精神对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二、理论背景:前公民社会的困境

志愿性的NGO得到社会的关注是与人们对公民社会的关注紧密相连的。在中国政治发展理论中,公民社会(在九十年代初也称为市民社会)被看作一种新的社会变迁的动力或者解释模式而引起广泛的争论(Strand,1989;邓正来、景跃进,1992;俞可平,1993a,1993b)。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来自于西方启蒙时代个人主义的理念。尽管理论各有不同,但它基本上都强调一个独立于国家或者旧的宗族和封建纽带的个人行动自治空间的存在。这一理论概念在尊重国家权威的同时也强调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空间的存在,它包括人们非政府形式的政治参与所组成的公域和个人之间家庭生活、经济和文化活动形成的私域(Held;1987;Maier,1987)。而通过黑格尔、洛克、马克思和托克维尔(Tocqueville)的发展,个人主义成为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由志愿组织等公民团体组成的公共领域成为公民社会的核心(Habermas,1989)。这种公共领域理论不但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而且还强调规范性(normative)(Metzger,1998)。

公民社会可以被看作一种解释模式,但是在NGO的运作中,公民社会也被看作一种规范理论,公民社会的倡导者会主张建设公民社会,加强公共领域,限制国家的权力。在中国,早在1989年以前就有与公民社会相关的讨论,人们从重构马克思主义、公民权利以及新权威主义等三个方面的角度来讨论公民社会问题。公民社会被他们看作是推动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动力(He,1997),而公民社会的缺乏被看作是中国不能完成政治社会变迁的主要原因(Wasserstrom&Perry,1994)。在权威主义文化中能否产生真正的公民社会组织,这是人们极大争论的问题。一些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的退出,公民社会开始出现(He,1997;Vermeer,Pieke&Woei,1998)。而与之对立的观点则指出在权威主义文化中没有真正的公民社会和类似这样的组织(例如Wakeman,1993;孙立平,1992;萧功秦,1993)③。

在学术争论的同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在迅速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促使原有的中国整体性社会逐步解体,在国家相对松弛的控制下,中国民间社会重新开始活跃,媒体开始相对自由地关注社会问题,一些民间人士和民间组织的活动日益活跃,在类似环境保护和妇女领域,开始不是国家而是民间组织和人士在设立议题和开展工作,例如希望工程、怒江事件等。在这些事件和活动中,出现了两类NGO组织,一类是所谓政府型的NGO组织(GONGO)的发展。但是这一类组织被认为政府的性质太强,难以形成独立和自治。而另一类是自下而上的草根型NGO组织的发展,例如“绿色江河”、“地球村”等。这些组织往往和国际组织和国际NGO以项目的方式结合起来,开始推动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建设。但是它们一方面影响力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资源的不足和外部环境的节制也使得它们还不能在整体上形成独立的声音。

迄今为止,人们普遍认为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并没有在中国形成,我试图把目前中国非政府的民间社会称为前公民社会状态,在这一状态下,公民社会的独立的组织和行动开始出现,但是整体的法律框架还没有形成,公民社会组织已经出现,但是还相对脆弱和不稳定,公民社会还缺乏足够的资源输入和循环,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资本也还不足够支持公民社会组织与国家或者市场进行平等的谈判。但是与此同时发生的是,公民社会的理念正日益被国家的发展战略吸收,例如2001年,NGO首次被写入国家的扶贫白皮书。同时公民社会建设也被国际机构所支持,因此可以说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处于一个将有而未有的状态。这并不是说这种前公民社会状态一定会发展成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因为这中间还存在许多变数,例如中国的许多NGO组织对政府资源和国际基金的过度依赖,使得这些组织能否建设中国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让人怀疑。但基本上说,前公民社会状态仍然呈现出走向相对独立和自治的可能性。

尽管有这样的可能性,但是在这样一个前公民社会状态下,中国公民社会存在着如下的困境(之所以称之为困境,是需要指出这些资源对于公民社会建设来说并非没有,而是缺乏持续和再生,这就使得公民社会要素停滞不前,陷入僵局)。

(一)法律的困境

由于公民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法人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双重审批,许多和业务主管单位没有密切关系的组织难以找到“婆婆”,法律上往往对这些组织的人数和资金设定较高的门槛,而且在一个地区还不允许同一性质的组织出现两个以上。这种法团主义(corporatism)的政治规则使得草根志愿组织经常处于无法注册的阶段。从总的法律框架上来看,非营利组织方面的法律权利方面的规定也还非常少。

(二)人力的困境

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人才缺乏,许多精英仍然流向企业和政府,而留在公民社会组织工作的职员往往缺乏相应的能力建设。内部圈子的人流传:“一流人才去政府,二流人才去企业,三流人才到NGO”。虽然在实际的工作中,公民社会的职员经常表现出超常的热情和忍耐,但是整体职业素质不高是人们对NGO常见的批评。

(三)资金的困境

资金严重不足。许多组织一年的经费都在十万元以内,强烈地希望能有资金上的支持。但是由于其未注册的法律地位和国际基金组织自身的狭窄眼光,使得这些组织经常面临资金困境,而得不到外界足够的支持。即使是获得国际资助的组织,也因为不能涵盖项目负责人的工资而使得公民社会的领导者经常是兼职性质,并为职工的工资发愁。

(四)信任的困境

由于公民社会理念还不为人们所熟悉,而且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在效率、效果和透明度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它的活动一方面容易遭到社会公众的怀疑,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经常被指责为“做秀”,而在另一方面,组织也容易受到成员内部的不信任。许多组织内部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常常在发展到一定时间就出现周期性的人事“地震”,领导人的能力和人品遭到职员或者志愿者的怀疑,这种猜疑和不信任很容易就导致组织解体或者停滞。

(五)知识的困境

最困难的是,由于缺乏先例,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虽然国内已经开展相关的NGO培训,但是能够参加培训的公民社会组织人员还是很少。而且许多培训师并不了解公民社会组织的实际处境,许多知识并没有指导作用,这就使得许多公民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时候缺乏行动策略和专业知识的指导。组织对自身如何定位以及战略方向也都缺乏足够的知识参考。

面对这种种困境,可以有很多办法来解决,例如民间精英的政府游说、改变立法,例如企业的捐款和资助,例如国际经验和理论的分享,但是在本文中我将着重说明,草根志愿组织的志愿者的工作和努力恰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这样的困境,他们作为草根的力量,虽然弱小,很多自生自灭。但是却在中国的基层社会保持了通向公民社会建设的持续。从而使得推动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运动具有了改变社会结构上的意义。

三、草根志愿组织:两个个案

在中国活跃的草根志愿组织,根据权力资本的来源和成员组成,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学生志愿团体,这一类志愿团体一般是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由于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有些学生志愿团体也有社会工作人士参与,甚至可能是社会工作人士负责管理,例如上海的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朱健刚,1998)、广州的“灯塔计划”。第二类是挂靠在某个正式单位或者正式组织下面,但是关系相对独立和自治的志愿组织或者小组,例如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下面的松柏组、励志组。上海红十字会下面的骨髓捐献者俱乐部,甚至WWF网站下面的地方小组,都属于这样的性质。他们虽然挂靠在某个正式组织下面,但是往往能独立开展活动。三是社区自发组织的志愿组织,它们经常被街道和居委会统计为自身系统内的志愿组织,但是其实他们常常能独立开展活动。这三类尽管权力资源和组成人员不同,但是在活动性质上都是比较独立、自治和公益性的群体行为。而且有意思的是,一些组织自身的生存策略就是经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挂牌策略经常迷惑外来的研究者,但是也使得组织性质经常变动。这里我以上海“热爱家园”为例来具体描述这一类组织的成长过程。

上海闸北区热爱家园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志愿者自发组织的民间团体,它倡导对生活和社区的热爱态度,在邻里社区中从事弱势群体援助行动,以推动社区合作互助提升社区居民自组织能力从而改善社区生活质量,并致力于促进这些社区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共同组成一个以弘扬公共精神为基本目标的行动网络。目前热爱家园有会员56人,稳定的志愿者100余人。在2004年4月终于正式注册为社团。

这个组织的成立可以追溯到1995年,一些复旦大学的学生组织了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深入社区的法律咨询。在当时的上海算是第一家学生的法律援助组织,也是当时上海志愿服务运动的一个典型代表。学生时代的支援活动烙印使得这些学生在毕业以后仍然希望能开展这一类的活动。“平民村工作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再一次的组织起来。在2000年,他们再一次聚会,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志愿组织,而且分享一些共同的规范:1、社会关怀,而不仅仅是个人的成功。2、要做实事,既不能空谈,也不能玩虚的。3、先做自己能做的事情。

他们首先想到要单独注册。但是在咨询了政府部门以后,他们很快就发现成立这样的组织,如果没有名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职员,那么在中国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大家放弃了这个想法。这个时候,发起人之一刘永龙说:“注册以后真正的好处也就是有一个独立的账户,因为考虑到现在也不会有什么人会给钱不如做点实事。”于是大家决定以复旦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名义工作。这样戴上了学生社团的帽子以后,一个自发的志愿团体就在连独立名称都没有的前提下开始了邻里间的行动。

平民村工作站选择在社区中开展法律咨询。对于一个陌生人组成的团体,要进入邻里中并不容易,这不仅仅是因为居委会会产生警惕,而更重要的是居民无法对你产生信任。在邻里中,志愿服务如果要让居民觉得有安全感,那么提供服务的组织或者需要和某个大家熟悉的正式组织有关连,或者这个组织就是政府办的团体。如果都不是,那么就需要在社区中有熟人,并且这个熟人在邻里中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这样这个志愿团体才能进入邻里空间。

平民村工作站的成员通过熟人介绍,第一次进入平民村社区参观。许多志愿者还从来没有看到在上海有这么穷的地方。他们首先要认识的是居委会,需要从这里获得“入场券”。由于有熟人介绍,自然认识就比较方便。居委会唐书记担心的是这种服务是否要钱,得知是免费的时候,就问为什么不要钱。知道成员们就是因为想学雷锋,而且反正在外企干久了生活也挺闷的,闲着也是闲着云云。居委会就能接受了。同时志愿者还着重讲述以前的法援历史。通过和复旦大学等联系起来,工作站的进入在唐书记看来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单单给人安全感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让居民和居委会觉得这个志愿团体的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不单单是来这里走走形式。了解居民的实际需要是这个工作站首要工作。工作站还需要探索如何能把居民的需要和自己能够提供的服务结合起来。

官方发动的志愿者运动和社区建设运动事实上造就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情境,在这种情境下,人们会误以为那些新词语是他所熟悉的,虽然他对这些词语包含的内容其实还是很陌生。一旦一些新的概念通过政府的渠道传达到社区,人们习惯于以自己熟悉的经验来理解这些新的概念。

在平民村就是这样,居委会对社区和志愿者服务这两个词已经非常熟悉,而同时又对其中的内容所知甚少,本来需要花时间来建立的熟悉过程被忽略了,使得人们能够迅速地接受一个自称为志愿组织的团体,他们把它理解为学雷锋的组织。这就为志愿团体在邻里的进入创造了很多行动的机会空间。

这个时候,工作站的成员正好遇到邻里的老龄委员会自己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老人们希望能有专家来给他们讲这方面的内容。不过在平民村,单靠他们自己,他们并没有这种信息渠道来找到这样的人。这个时候社区内的熟人起了一个桥梁的作用,很快工作站就决定开展面向平民村老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对于一个外来的志愿组织来说,进入社区往往是以一个大型活动来作为仪式的。通过工作站和居委会商量,第一个活动是在老年节前后举办一次大型的老年人法律权益讲座与咨询。会议由老龄委和平民村工作站主办,平民村工作站负责讲座和咨询,而居委会负责招呼邻里间的居民积极分子和邀请街道的干部来参加,老龄委的委员则负责主持讲座。在以后“热爱家园”转移到别的社区开展法律项目或者环保项目的时候,这样的大型活动常常是一个获得居民迅速接受和认可的方式。

从第一次讲座以后,工作站开始了值班。因为工作站的领导者多是公司里的职员,因此他们职业的习惯首先是制定计划,通过值班期间的讨论,工作站把活动定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普法宣传阶段,针对社区特点搞几次专题活动,采取讲座、海报、黑板报、传单、现场咨询方式,主题为拆迁、老年人权益、外来人员权益、相邻关系纠纷等,;第二阶段为实质性法律援助阶段,采取诉讼等方式。

开始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大家很快发现,志愿团体要想真正在社区内扎下根来,不仅仅是工作站自己开展活动,而且还需要更多的卷入社区活动。为了改变来人少的局面,工作站开始计划建立“客户”档案,摸清平民居委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同时主动上门,平时多联系取得认同。在这中间最重要的一次活动就是工作站参与了邻里一年中最盛大的节日:在岁末元旦前夕,寿星喜迎新世纪的联欢会。成员们向八十岁以上的老人送围巾,对于工作站的志愿者来说,捐款送一条围巾算不上什么,但是居委会却得到了经济支持,这种交换使得工作站自身获得另外一种象征资本,在这样的时刻,几乎所有的社区共建单位都参加的情况下,平民村工作站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认可。

但是在随后的拆迁中,当居民开始寻找平民村工作站来寻求法律援助的时候,街道政府感受到压力。在街道、居委会和动迁组召开的协调会上,街道办事处就要求居委会告诉工作站,不允许替居民打官司,以免破坏动迁。但是允许咨询、宣传动迁的法律。没有别的选择,工作站非常清楚自身在邻里场域中的位置和资源。但是来咨询动迁的居民随着动迁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了,很快他们发现只能得到一些自己并不懂的信息,于是只好回去。工作站原先设想的做居民的法律顾问、参与谈判的想法还没有开始就夭折了。在动迁的后期,咨询的人越来越少了,这使志愿服务的人也感到失去了动力。组织在开始创立的时候不是没有意识到这点,但是核心的人相信坚持下去的力量,因为这正是别的底层组织所缺乏的。在动迁的尾声只剩下了刘永龙和曲栋两个人,刘永龙印制了关于强制拆迁过程中的法律程序,但是已经没有人愿意再来值班了。他很失望,这个时候曲栋陪他来了。于是他们挨家挨户散发传单,“那感觉就像做贼一样”。

在整个平民村拆迁完以后,工作站的工作也算告一段落。平民村工作站总计值班15次。随后由于一个偶然的因素,他们来到了芷江西路街道继续开展工会维权的法律咨询。这个时候大家发现没有资金、没有固定的人员,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找到合适的志愿者。而吸引志愿者的办法没有别的,只能是理想。于是大家决定要首先确定整个组织的理念。

在湖州的一个会议上,大家把各路朋友请过来,通过了热烈的讨论,确立热爱家园的临时规则,决心发挥志愿精神,建设社区,谋求建立一个弱势者的希望家园、志愿者的精神家园和公共精神的希望家园。这“三个家园”的理念使得“热爱家园”一方面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也获得了政治上的安定感。

在“热爱家园”的早期活动中,主要筹款来自于自身捐款和私人的小额捐款。通过和瑞典国际发展署等机构的接触,“热爱家园”获得了第一笔小额基金资助,这笔钱使它可以聘请一个助理,但是很快“热爱家园”的成员就在效率和志愿精神的参与之中开始选择。追求效率需要更多的专职人士,而志愿者由于自身的工作,常常不能兑现承诺,而使得工作拖延。通过讨论,大家认识到两者都很重要,但是保证志愿者的参与和志愿精神的是最重要的。因为这是一个志愿组织,不同于政府或者企业。志愿者的精神价值实现显然比很多别的成果要重要。在组织内部,一些规范开始建立,这些规范大体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做实事。空的浮躁的东西太多,大家觉得宁可事情很小,也要做得很踏实。

二是要平民化,不能把自己当作精英,把老百姓看作是愚民。而且还认识到要进入邻里需要依靠和居委会和政府的合作。

三是扎根基层。不去进行政治上的讨论,而是关注日常生活的改变。

这些规范被接受并非容易。但是一旦形成,新的习惯开始指导人们新的工作。

而在资金上面,组织认识到钱其实不是根本问题,因为志愿者本身的志愿参与就节省了很多成本。因此组织筹款的守则是,“没有钱我们也干,有钱我们干得更好。”因此组织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做事和招募志愿者上。他们和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合作举办了青年茶会,在茶会上志愿者介绍了平民村工作,并希望有更多的志愿者加入进来。这个青年茶会经过两年的运作,被证明是非常是有效的,很多志愿者通过茶会而相识和交往,其中有许多加入进来。

通过建立规范、确定了资金来源,同时招募进更多的志愿者,“热爱家园”获得了持续的动力。经过三年的努力,“热爱家园”扩展了自己的项目,从法律援助扩展到社区环保、西部扶贫乃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太阳花项目。而随着政府和社会的进一步开放,“热爱家园”终于在2004年4月获得了注册,挂靠在区团委下面,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社团。

相对于“热爱家园”来说,广州绿色希望义工网络是一个更加年轻的志愿组织。它成立于2002年,也是几个关心环保的志愿者希望能够经常的交流,开展一些活动而组合起来。他们比“热爱家园”的创始人更早的意识到注册的不可能性,于是也是想先干起来,这个时候独立注册不如先戴帽子。通过一个在环保局工作的朋友,绿色希望义工网络首先挂在广州市环保局绿色希望促进会下面。所以其名字也就叫“绿色希望”。

通过一个发起人的帮助,“绿色希望”很快利用中山大学绿色社区研究所的办公室开始了工作,并且它很快同进入中国开展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某国际环保团体建立了联系,于是发挥志愿者的优势,“绿色希望”动员志愿者开展了相关的环保宣传活动。他们首先通过网络招募志愿者,经过一年多努力,现有注册会员210多人,主要来自学生团体、在职人士、社区居民三个层面,活动领域涉及到学校环保宣传、绿色社区教育和超市教育。而且“绿色希望”还挂在仁爱社会服务中心下面,并和“仁爱”一起办起了广东的环境流动宣传车——“小虎车”。

“绿色希望”同样发现资金和人才的缺乏。这个时候“绿色希望”主要依赖志愿者的努力,组织设立了临时的协调组,并组成了若干工作团队,其中网络组、媒体组、教育组和调查组都比较活跃。志愿者自己垫钱参加会议和志愿活动。

志愿者的加入不仅仅是解决人力问题,他们更多地是把自身的社会资源带进来,例如“绿色希望”和媒体的交往,就是通过志愿者的介绍而认识许多媒体记者的,有的记者本身就是志愿者。进入社区也是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政府官员介绍而得以实现。

对于“绿色希望”来说,受益最多的是他们通过和国际NGO、国内著名NGO的项目合作学到了许多行动的知识。“绿色希望”和“绿色和平”、“自然之友”组织合作的1月份羚羊车行动、3月份的参观有机农场以及社区开放日活动都使得志愿者在做志愿服务的同时也学习如何开展项目,如何面对媒体,以及如何开展更有趣的活动。“绿色希望”还专门组织绿色希望训练营,通过自我培训和项目合作,“绿色希望”获得了很多新的知识。这些知识使得“绿色希望”的项目运作可以在很低的成本下产生相当的媒体覆盖率,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吸引了更多的志愿者加入。

没有注册的状态其实对于志愿组织并非是坏事,因为他们可以不必消耗组织成本。“绿色希望”主要是依赖核心圈工作,这个核心圈由通过一系列活动形成的核心义工组成,这些志愿者通过策划、执行和自我评估在几乎零成本的运作达成了项目的运作。同时志愿者还建立了“绿色希望”的宗旨,它不是单纯通过环境教育的方式来运作,而是强调通过行动来进行教育。“通过具体的行动促进身边的环境及社会的改善”成为组织的宗旨,而“行动就是希望”成为这个组织的口号。在2003年,“绿色希望”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逐步从单纯的环保教育逐步演变成为一个推进本土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型组织,绿色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关键的理念。

四、讨论

从以上的两个个案,我们可以看到面对注册困难,在法律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在许多NGO组织讨论社会和政府的制约因素的同时,在硬币的另一面,我们看到草根志愿组织的行动者却能够在底层的碰撞中,逐步地发展出前公民社会状态下的工作模式,并推动着公共领域的发展。

首先在难以依法注册,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草根志愿组织特别强调信念伦理的重要性。他们以信念来带动早期的核心志愿者,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开展活动。他们的行动固然缺乏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在另一方面,草根志愿组织也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运作,并进一步通过信念来加强自身的团结。很多草根组织在发展初期都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许多人会离开,但留下来的人能够形成更强的凝聚力,来抵抗外部条件的诱惑。无论是“热爱家园”还是“绿色希望”都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行动。这种信念和志愿精神促成了这些组织的生存和延续。

其次是面对人才不足的困境,草根志愿组织往往以很少的职员处理行政事务,而更多地吸收来自各行业的志愿者,无论是“热爱家园”还是“绿色希望”都激励志愿者把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志愿行动中加以运用。例如“热爱家园”的许多志愿者来自于法律界和外企,这样他们非常注重制度和绩效评估,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社区咨询,他们也会按照企业的习惯来制定计划和讨论评估,志愿者往往比全职的职员还要更多地发现组织的问题并尝试解决,这样“热爱家园”经常进行组织的改革来适应志愿者的要求。这种改革和更多专业人士志愿者的加入,和学生志愿者的结合,使得组织能力大幅度提高。

在NGO资金的困境面前,对于草根志愿组织来说,其实并不太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如前所述,由于志愿者为主体,而志愿者本身不计报酬的工作使得人们可以省掉许多用于工资的筹款时间,把更多的时间花在项目本身的运作上。“热爱家园”的没钱也干的计划和“绿色希望”的AA策略都使得他们能够克服资金困境。零成本甚至低成本的策略设计和工作安排使得草根志愿组织关心做事多于关心筹款。

信任的困境是草根志愿组织的主要难题。尤其是组织内部成员的信任。但是无论是“热爱家园”还是“绿色希望”,都没有因为负责人的专权或者贪污事件而发生组织的崩溃,这中间的主要原因是,在草根志愿组织内部,职员很少,人们主要通过无偿的志愿服务来发生关系,因此不会发生过多的权力和资源的争夺。而另一方面,这些志愿组织强调和服务人群直接接触,强调长期、持续地做实事,这就使得他们容易得到社区居民的信任,这种信任的关系通过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的交流相对于正式的NGO来说比较容易实现。

知识困境则是通过志愿组织的边干边学来逐步完善。无论是“热爱家园”还是“绿色希望”的志愿者都曾经去北京等地参与过培训,购买资料,但是他们很快发现,各地情况不同,地方性的知识需要自己在工作中总结和生产。由于低成本运作。他们不得不激发自身的潜能来运筹帷幄,他们比较注重调查以获得地方性知识,生存的压力使得他们不断学习各种知识,依靠专业知识和信息来取得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谈判和调停的权力。“热爱家园”在开始的主要优势就是法律专业知识,而“绿色希望”的工作主要依赖他们对转基因方面知识的介绍。这些专业知识和地方性知识的结合,使得地方政府和社区组织容易接纳他们。

当然草根志愿组织自身的问题是很难做大,但是“为什么要做大呢?”——这些组织的志愿者经常会这样问你。成为一个庞大的官僚组织,固然好像有很大的力量,其实现代性特点并不能真的促成它们宣称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的改变。小的也许也是美的。这些草根志愿组织虽然一方面非常脆弱,经常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志愿者的志愿精神,实际已经了超越先前的NGO的困境,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促进了公民性的培养。如同Weller(1999)指出,在强大的民主国家和市场个人主义下,现代性并没有摧毁市民组织。这些平行的组织在国家控制下总是存在。他指出这些组织和运动并不意味着会再生产“公民社会”,但仍然能够为民主化提供强大的社会资本。草根志愿组织应该就是这一类的市民组织。而Puttnam认为同样的民主制度在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效果,不仅是由于政府本身,而且还依赖于当地的“公民社区”(civiccommunity),即有多少有公民心的公民和团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他从集体行动的理论分析这些公民组织和个人构成了民主的社会资本,这一社会资本包括公民参与的网络,普遍互惠(generalreciprocity)的规范以及彼此的信任。正是这些资本使得人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集体行动得以可能(Puttnam,1993)。从中国的草根志愿组织,我们看到他们或许不能成为中国未来公民社会的主要群体,但是在地方社区里。他们会形成公民社区的基本力量,培育公民社会建设的社会资本。

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民主国家中……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因此,如果他们不学会志愿性的相互帮助,他们将没有力量”。我的基本观点是,面对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若干困境,草根志愿组织可以在中国的社区层面提供相应的策略、规范并使得公民能够有力量。虽然单靠草根志愿组织形成的社会资本或许还不能带动公民社会的形成,但是它本身的星星之火却可以在基层中国持续和独立地推动培育公民意识,并孕育和呵护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精髓:公共参与的志愿精神。

参考文献:

Strand,David.1989,RickshawBeijing:CityPeopleandPoliticsinthe1920s,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

Held,David.1987,ModelofDemocracy,Stanford,Calif.StanfordUniversityPress

Maier,Charles,ed.1987,ChangingBoundariesofthePolitical:EssaysontheEvolvingBalancebetweentheStateandSociety,PublicandPrivateinEurop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Habermas,Jurgen.1989,TheStructuralTransformationofthePublicSphere:AnInquiryintoaCategoryofBourgeoisSociety,Cambridge,MA:MITpress.

Metzger,ThomasA.1998,TheWesternConceptofTheCivilSocietyintheContextofChineseHistory,Stanford:HooverInstitutiononWar,RevolutionandPeace.

Wasserstrom,JeffryN.,andElizabethJ.Perry,eds.1994,PopularProtestandPoliticalCultureinModernChina(2ndEdition.),Boulder,CO:Westview.

He,Baogang.1997,TheDemocraticImplicationsofCivilSocietyinChina,London:MacmillanPressLtd.

Verneer,EduardB.,FrankN.Pieke,andWoeiLienChong,eds.1998,CooperativeandCollectiveinChina''''sRuralDevelopment:BetweenStateandPrivateInterests,Armonk,N.Y.:M.E.Sharp.

Wakeman,FredericJr.1993,“TheCivilSocietyandPublicSphereDebate:WesternReflectionsonChinesePoliticalCulture”,ModernChina,Vol.19pp108-138.

Weller,Robert.1999,AlternateCivilities:DemocracyandCultureinChinaandTaiwan,Boulder,Colo.:WestviewPress.

Putnam,RobertD.1993,MakingDemocracyWork:CivicTraditionsinModernItal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孙立平,1994,“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6,第37—54页。

萧功秦,1993,“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三重障碍”,《中国社会科学季刊》,5,第183—188页。

朱健刚,1998,“重视群众志愿组织的作用”,《志愿组织与社区发展》,上海:三联书店。

邓正来、景跃进,1992,“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第1—60页。

俞可平,1993a,“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4,第59—74页;

1993b,“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天津社会科学》,4,第45—48页。

康晓光,1999,《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注释:

①NGO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简称,根据霍布金斯大学Salamon教授的被联合国采纳的定义,NGO应该具有正式组织,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征。但这只是一个相对权威的定义,事实上,西方关于NGO的定义是不尽相同的。在有些国家,教会也是非政府组织。

②中国NGO根据注册情况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不需要民政部门注册的人民团体、官方注册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工商注册的NGO组织和未注册的民间组织。

③关于中国公民社会问题在汉学界引起的讨论可参见ModernChina,vol.16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夏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