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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家族企业社会功能和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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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家族企业社会功能和发展趋向

战后东亚普遍存在的家族企业与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在文化背景、成员关系和历史作用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由于缺乏自由结社传统和信用制度,东亚需要传统的家族结构和理念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资源,东亚发展型国家也需要家族企业成为其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得力助手。家族企业是战后东亚本土资本形成和积累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东亚家族企业的产生,经历了以旧的以土地为经济基础的血缘共同体向新的以资本和劳动收入为经济基础的血缘共同体和拟血缘共同体的转变,而其最终发展,则在于突破自身的局限,实现向现代经理制企业的转变。

东亚家族企业及其特殊性

1、东亚家族企业的基本形态

东亚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家族关系或家族理念的基础上组建和运营的家族企业。从东北亚到东南亚,许多新型企业的外形结构虽已具备现代企业某些特征,但其内在结构的根基,却依旧成长在本土以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为核心的社会和文化。

日本企业重视家族理念,公司像一个家庭,雇主是家长,雇员都是家庭的成员,即便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或亲缘关系。“在日本通常被看作重要的和基本的人类情感的血亲关系,似乎已经被工作集团里的人伦关系所取代。”[1]家族主义被高度升华为一种高度负责和献身的精神:雇主和雇员共同以作为“家”的企业共同体的延续为己任,坚信个体有限的生命为只有溶入企业无限的生命中才能获得永生。与这种理念相一致,日本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内容包括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论资排辈晋升制、实施岗位轮换和多技能化、强化经营观念和经营目的、弹性经营、集体决策、集体负责、重视人际关系、采用传阅审批制度、经营者与一般职员之间地位差别的最小化、开展小组活动等。[2]日本企业家族式的经营对战后日本经济振兴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在世界范围产生广泛影响。

东亚其他国家的家族企业虽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超越血缘、亲缘关系的家庭式的情感因素,但血缘、亲缘关系往往是企业维系的根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要职之间大都具有父子、兄弟、配偶等血缘和亲缘关系,家族的其他成员及其亲属也大都容易受到重用。如韩国早期诞生的企业大都是属于创业者个人的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家庭和家族成员的参与,这些企业逐步演变了成家庭企业或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权主要掌握在创业者家族和亲族手中。这种情况直到最近依旧得以维持。哈佛大学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项研究发现,韩国财阀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中,61.4%是公司的创立者,7.9%是这些创立者的直系后代,12%是创立者的亲属,仅18.8%与创立企业的家庭毫无关系。[3]战后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的企业也多是家族企业,企业最高领导者常常只根据私人关系分配职位,以家族、同乡等纽带维系企业或企业集团。东南亚的华人企业也大都采取家族经营方式,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并由家族成员继承,给亲族以优待,重视温情主义的劳资关系,带有浓厚的地缘色彩,即对有共同出身地、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人格外信任。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批涌现的民营企业同样多以家族为核心创办和经营。一些家族企业已经成长为声名显赫的大公司,如四川刘氏(刘永好)家族、北京用友软件(王文京)和深圳的太太药业(朱保国家族)家族控制的财产或股份的总市值都超过50亿人民币。目前中国许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甚至国有企业,或在组织结构上,或在经营管理上,也在不同程度地带有“家族主义”或“泛家族主义”色彩,如在要害部门任用家人和亲属,依据家族内的逻辑实施家长制管理,将企业骨干予以家人化(带有人身依附特征),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关系加以人伦化等。[4]

的确,东亚已经有了资本主义以及相对独立的工商阶级,但至少在目前,还不宜把东亚的资本主义和工商阶级与西方的资本主义和工商阶级划等号。东亚社会视公司为法人的想法比较淡漠,公司事务往往是同某些家事纠缠在一起的。这里几乎不存在冷冰冰的、不讲人情的、与家庭和家族无关的、只受法律和合同的一般原则约束的商务关系。商务关系只是建立在家族伦理上的整个社会关系网的一部分。

2、东西方家族企业的差异

西方在工业革命初期,普遍出现了企业和家族关系相结合的现象。帕森斯甚至说,在20世纪以前,西方经济组织的核心主要是“家庭公司”。[5]许多国内学者以此为据得出结论:家族企业是任何国家和任何地区的现代化、产业化必经阶段,在经济组织领域同样只有古今之异,而无东西之分。如冯有兰在所著《新事论》(1940年)一书中,就明确主张:凡未经过产业革命的地方,生产方式在一定阶段内都是以家庭为本位,即所谓生产家庭化。在经过产业革命的地方,主要用机器生产,即打破了以家为本位的生产方法,开始以社会为本位进行生产,即所谓生产社会化。“所谓产业革命,即以社会为本位的生产方法替代以家为本位的生产方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生产制度替代以家为本位的生产制度。”[6]

家族企业在目前世界上广泛存在的事实,则成为学者主张东西方发展道路并无不同的新证据。据克林·盖尔西克等人的研究,由家庭所有或经营人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至80%之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生产总值的一半,雇佣的劳动力也占一半。在欧洲,家庭公司支配着中小规模的公司,并在一些国家里占较大公司的大多数。据此,有学者主张“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经济活动都为家族企业留下了比较广阔的空间。”“大量的家族企业的存在是任何经济结构中不可缺少或必然应有的内容。”[7]

这些观点的重大缺陷在于没有看到东西方家族企业在文化背景、成员关系和历史作用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

西方基督教文化是在与家庭对立的过程中形成的,而东亚儒教文化则是在家庭的基础上,以伦理为本位建立和维系的。基督教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结社,教会的凝聚力以及救赎预言的实现,须以家族凝聚力和家庭生活的一定牺牲为前提。耶稣公开声称:“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胜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女儿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8]新教教徒与他的上帝的联系还是在深深的精神的孤独中进行的。班扬在《天路历程》中对基督徒有这样的描写:当基督徒意识到他是生活在毁灭之城时,当他受神感召要他开始天路历程时,妻子子女试图依附于他,基督徒用手指堵住耳朵,高叫着:“生命啊,永恒的生命,”踉跄着走向原野。他唯一的念头就是如何使自己得救。[9]韦伯指出:“如果说救赎预言创造了纯粹宗教基础上的共同体,那么,使这种预言陷入冲突之中并由于这种预言的出现而担心自己会失效的第一种势力便是天生的宗族共同体。”[10]

与基督教截然相反,儒教的实质就是本“天地君亲师”等关系形成的一种“伦理教”。在儒家学说中,“各种关系都包括在伦理关系中,形成重情谊的交光网,家庭就是交光的中心焦点。”[11]忠、孝、仁、义、礼等这些儒学的核心概念,都是协调家庭关系的法则、礼仪及其在社会、政治领域的推广。儒家不允许任何超越以家族关系为基础的特殊主义的理论和学说的成立,例如,孟子既反对扬朱的“为我”,又反对墨子的“兼爱”,[12]根本原因,明显在于这两种学说本身的抽象性质已经超出了家庭范围。佛教本来是反家族的和非家族的,但只有在改头换面,被赋予一定的家族色彩后,才得以在东亚真正获得传播。[13]

文化底蕴的不同,决定了东西方家庭在各自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的不同。在西方,个人所负救赎义务,远远超过家族的要求;基督教徒经过一千多年教堂生活的训练和熏陶,培养了超越家庭的群体生活能力(与陌生人合群的能力与自由结社的传统)。而在东亚,家族一直是各种关系和活动的中心,家庭角色是个人永久性扮演的角色。人们非君既臣、非父既子、非夫既妻、非兄既弟,而没有职业的和其他带有独立性的社会角色。学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欧洲家庭系统的特征是晚婚、结婚年龄偏大,雇佣经常发生在家庭之外,婚后家庭经常发生裂变。而亚洲的情况通常是早婚,以户为单位的生产以及婚后依旧与家庭其他成员生活在一起。欧洲的家庭模式有利于个人较早地独立于家庭之外,从而对公共机构的发展有利,对控制生育和发展工业有利。[14]

东西方在这种截然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家族企业,其性质和内涵自然也泾渭分明。日本以年功序列制和终身雇佣制为基础的国家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明显与强调对国家(或君主)的“忠”、对父母要“孝”、对年长者要“敬”的儒教意识形态有关。[15]而西方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则明显与强调个人救赎的西方基督教意识形态有关。

西方在产业革命前,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自由、平等和契约的概念已经开始进入家庭领域,家庭成员间已经开始形成契约的、自主的和平等的关系。卢梭在他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然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解除了他们对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如果他们继续结合在一起,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志愿的了;这时,家庭本身只能靠约定来维系。”[16]东亚家庭长期受儒教“三纲五常”等血缘宗法观念和制度的影响,家长的权威至高无上,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夫与妻、父与子、兄与弟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也几乎没有独立和自由可言。这种情况,至今尚难说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例如,近来一些研究仍表明欧美家庭以夫妻为轴,中国家庭以父子为轴。亚洲青年和亚洲儿童本质上是纵向关系取向(威权取向),美国青年和美国儿童本质上是横向关系取向(平等取向),而不是纵向关系取向。[17]

这种差异同样会影响到家族企业内部的人事关系。在西方主流社会(即主要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社会)的家族企业中,与家庭中现实存在的关系相一致,“在商言商”,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契约的与平等的。尤其是今日西方发达国家依旧存在的家族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几乎都“徒有其名”,血缘的、亲缘的以及情感的因素已经十分淡薄。东亚的家族企业也与现实存在的家庭关系相一致,重视血缘的、亲缘的以及情感的因素,最高领导人权威至高无上,契约和平等观念不够明晰。而且,在许多企业,即使与企业不存在血缘、亲缘关系的员工同样也拥有“以公司为家,与公司休戚与共”的观念,不仅把自己,而且把自己家庭的命运与公司的命运紧密相连,如日本和韩国的许多公司的员工都要求公司发放家庭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家族企业在东西方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极其不同。东亚的现代化产业化需要借用家庭和家族的形式引进工业化和市场经济,而西方需要通过破除家族和家庭的形式发展产业化和市场经济。在东亚,没有对家族关系的借用就不会有产业化和市场经济,在西方,没有家族和家庭关系的削弱就不会有产业化和现代市场经济。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联系了。……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8]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企业的现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如若没有其他两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因素就是:把事务与家庭分开,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合乎理性的薄记方式。”[19]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韦伯又指出:“持续演变为资本主义的获益成为一种分离出来的、在一个‘企业’内部从事的‘职业’,企业通过特殊的社会化,日益从家族共同体的行为中分离出来,使得原有的家庭、工厂和帐房的三位一体瓦解了。”[20]显然,主张东西方家族企业具有同一性的学者忽视了这些极为重要的文献。

东亚家族企业的社会功能

1、自由结社的替代物

企业组织是传统延续性的结果和传统的延续性适应环境变化而变化的结果。“人们组建企业的行为并非产生于简单的成本收益计算,企业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产生的,并且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的胎记。”[21]东亚家族企业在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大行其道的必然性在于:迫在眉睫的现代化产业化需要相应的企业组织,但东亚社会本身又缺乏西方的自由结社传统,作为社会结构中枢的家族组织形式,理所当然地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资源。

在中世纪欧洲,随着宗教势力的扩张,教士逐渐成长为一个特殊的阶级,社会的中心逐渐由宗族转移到教堂。经过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基督教信徒开始形成一种自愿性的自由结社(associations),这种自由结社与种族、地域、国籍、亲族等群体彼此相互重叠而非相互排斥,并通过这种方式将神圣的世界与世俗社会联结成一体。帕森斯认为,这种自由结社带来的社会团体的发达,超出种族宗教的局限,加强了社会容纳(inclusion)性,同时传播了更普遍的价值体系。[22]西方现代经理制企业,就是这种自由结社在经济领域推广的结果。

以社会功能而言,东亚的亲族组织就是西方近代各种教会组织的替代品。在东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启动需要企业组织时,人们缺乏家族以外的群体生活和自由结社的习惯,缺乏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组织能力,家族和亲族依旧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组织方式和主要社会关系。对家族的重视限制了个人活动的空间,降低了人们与家族以外人员往来的欲望。因此,近代以前,东亚几乎不存在任何自由平等意义上社团。如1840年之前,中国没有农会、商会和工会。在教育经济方面,只有零散的小商小贩私塾,更没有政党组织。在只有家族、没有社团,缺乏与家族以外的人自由结社的观念和“联合的艺术”,但却拥有浓厚的家庭观念和血缘宗法意识,熟悉家族和宗族内组织技巧。东亚的家族企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将家族的结构和观念推广到现代经济领域的结果。

东亚的家庭绝大多数是父系家庭。对父系制度的强烈执著,使东亚的家庭组织比西方的双系家庭更具有凝聚力。东亚家族所具有的基本特征[23],如整体性(家庭为一牢不可破的整体,成员休戚与共)、延续性(东亚家庭以父子伦为轴,父子关系在家庭中一连串地不断勾连下去,西方以夫妻伦为轴、母子伦为轴的家庭不具备这一特征)、包容性(可包容父子、母子和兄弟等关系,西方以夫妻伦为轴的家庭则具有排斥性)、权威性(东亚父子轴家庭内父对子具有权威性,夫妻伦家庭夫妻间是平等的,母子伦家庭母子之间是依赖的)等,十分有利于对现代经济生活的组织和运营,也是东亚的现代工商业的发展没有象西方那样以“六亲不认”为前提,反倒能够借助家族和亲族力量的重要原因。

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家族企业不同,日本企业实施的是血缘关系相对淡漠,但家庭气息却非常浓厚的拟家族主义管理模式。日本企业的这种独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日本独特的家族生活基本原理影响的结果。这一基本原理为:无条件地追随和服从权威;缺乏个人的行动和个人的责任感,否定一切自主的批判和反省;干亲之间(亲分子分)家庭气氛浓厚;对外敌对意识强烈。[24]江户时代,日本的工商界就形成了特有的“家元”制度:作坊和商店内重视家庭气氛,但家族成员之间可以没有血缘关系,即可以是干亲或师徒。由于家元组织包括了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但使这种组织体具有可扩展性,且其行为标准必定遵循行为本位(performance)的原则,由此培养了人们“业绩本位”的动机。家元组织对家庭氛围的重视及其“开放性”奠定了日本现代企业的组织基础。[25]

2、与发展型国家共生

企业的组织行为特征和它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之间密切相关。东亚家族企业尤其与发展型国家之间存在荣辱与共的共生关系。

在西方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由普遍性法则和专门性原则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有效实施超越了带有血缘和亲缘色彩的初级群体局限,将公司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模式化、公式化、制度化,这就使政府必须是法治的政府,与之相伴的公司是现代经理制公司。而东亚现代化启动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一致的法律和规范系统的相对薄弱、残缺不全,需要具有感召权威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发展型国家扮演领导和推动的角色,而发展型国家没有也无法面对成千上万个严格按照法律调节相互之间行为的现代经理制企业,只能由不受或少受正式制度和关系约束的家族主义企业担任其在经济领域里的人。

东亚威权主义政府发挥自身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在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以达成现代化产业化目标时,最为重要的步骤就是扶植家族企业的成长壮大,使之成为国家的代表队。具有高度凝聚力和组织能力和一定容纳能力的家族企业,也是政府可靠的扶植对象。家族企业的创始人在企业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能够比经理制企业的领导者更多地考虑国家的目标,更多地体现政府的意图和支持政府,也善于借助政府的力量依靠超市场手段的甚至法律法规以外的途径进行企业扩张。

韩国是家族企业联合体(财阀)与发展型国家荣辱与共的典范。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植,就不会有财阀的产生,而如果没有财阀的支持,政府的发展战略也得实施。60年代,政府推行出口导向工业化,许多家族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跻身国际市场。70年代政府实施重化工业化战略,出力多获利大的也是财阀。当时政府“大推进”的重点是钢铁、造船、汽车、石化和重型机器工业,而“大推进”的依据就是将资本史无前例地集中于大企业联合体集团(财阀)的手中。对此,学者们的评价是:这种正规或权威性的结构是这种企业间关系模式的基础,也许可称它为“合作的家长制”,在这种体制下,“这些庞大的工业帝国是独裁者和他的人的财产,他们不是经过集体协议,而是通过政府支持的集中命令来进行管理。”[26]

3、对信用匮乏的补充

东亚各国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信用缺乏成为创建企业组织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在西方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的筹集在根本上依赖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核心制度的信用制度,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合作,也是依靠信用制度的支持而扩展到家族或血缘关系所界定的范围之外。受儒教文化影响,具体的、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长期在东亚占据支配地位,人际关系亲疏分明,原来不具备具体、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既不存在、也难以建立任何信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除统治者外,几乎没有谁能说服资源所有者把他们所支配的资源加以集中,实现创建经济组织所需的资源聚集,并由企业家支配;几乎没有谁愿意与他们家族和亲族以外的人合伙成立工商企业。超越家族和亲族以外的资金筹集和企业创建,即使是可能的,也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此外,在东亚工业化初期,社会环境充满不确定性,资本积累和集聚程度有限,受过训练的自由劳动力的缺乏,使投资活动充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不具有亲密关系的人,除非不得已,显然不愿意与他人联合共建企业。

东亚的家族和亲族正是在这种信用匮乏的情况下登上现代市场经济舞台的。人情的聚集成为资源聚集的先导,拥有权威的家长甚至可以强迫家族和亲族成员进行合作。东亚家族独特的凝聚力和家族成员之间的高度信赖以及自我牺牲精神,保证了他们组建企业的合作行为是一种互惠行为,一般不会发生失信和相互怀疑,即使内部发生欺诈行为,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同时,家族成员也愿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风险。

4、东亚家族企业的历史作用

作为道地的本土企业,家族企业甚至就是东亚现代化和产业化命脉和根本所在。因最初家族企业的发展,东亚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得到初步改善,遂有本土其他类型的企业,包括经理制企业的发展。80年代以来,自由贸易、自由市场和国际投资被公认为通往繁荣之路,但像俄罗斯和委内瑞拉这样截然不同的国家,都因照搬西方市场经济的模式而遭受失败,表明即使在国际经济政治环境获得改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本土资本的形成和积累,所谓全球资本主义的实惠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全球资本主义的标准方法,如预算平衡、贸易自由、国际投资和货币稳定等,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本土资本的发展才是成功的决定性因素。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少类似东亚的家族组织,也没有其他可替代性的组织资源,本土资本未能获得初步的形成和积累,因此也就难以吸引外来资本,只好成为被经济全球化遗忘的角落。

在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西方社会,现代化产业化的动力在于个人将财富视为对自身成功的证明和自我实现的手段。[27]在以家族主义为本位的东亚社会,人们为光宗耀祖,兴家立业,子孙绵延的奋斗与努力甚至多少带有些神圣、崇高和自我献身的色彩。这种奋斗与努力被引导到现代经济发展领域,成为战后东亚现代化和产业化重要的动力源泉。正如罗荣渠所指出的:“由儒家的‘齐家治国’意识转化而来的‘发家富国’意识,同样能推动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28]

日本员工以公司为家,为了公司而忘我工作,必要时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1979年,日本大商社“日商岩井”卷入采购洛克希德飞机舞弊案时,一位知道详情的经理自杀了,写在遗书上的理由是“公司是永恒的,我为永恒献上自己的生命。我在这工作最多二、三十年,但是公司的生命却无止境,我必须像个男人,来维护自己的生命。”正是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带来了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在儒教文化的影响下,东亚人人生的终极目的,既不在于现世的荣耀与富贵,也不在于来世的寄托,而在于对下一代的期望。许多家族企业的经营者都倾向于把公司视为为子孙创下的一份财产而努力经营,而且他们还善于将公司的利益与家族成员的利益以及家族以外成员的家庭利益捆绑在一起,让他们对下一代的期望成为现世努力工作的巨大动力。这有些像西方的“命定说”——现世的成功可以让下一代体面幸福。李亦园指出:“中国式的家族企业,却巧妙第结合了现代组织形态和中国人对延续家族所负之强烈使命感为一炉,化公司利益为家族利益,由此而提供中国人在商场的强烈动机,台湾近年来所创就的经济奇迹,又何尝不能由此而理解?”[29]

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方面,东亚家族企业有其独到之处。正像东亚威权主义政府利用权威高效率地管理国家一样,在东亚家族主义企业中,企业的创始人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几乎是绝对的权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企业平稳、高速运转的保证。在家族企业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中,掩盖了受雇佣者个人利益的巨大牺牲。1949年前,中国的雇农多是长期工人(长工),雇主和长工间带有人身关系,长工几乎就是雇主家中一员,“平日同坐共食,素无主仆名分”。一些家族主义的农场,在一年工作开始时,雇主习惯宴请长工,收割后有时还要在宴请一次。某些地方的雇主在新年还给长工发红包。对此,黄宗智的评价是:“冷酷的经济关系,常掩盖于各式各样的礼节之下。”[30]日本的终身雇佣也是这样,公司给员工的少许恩惠,换来的是员工更多的无偿劳动;温情脉脉的外衣,掩盖了对雇员更加残酷的剥削和对人性的无情压抑。从根本上说,家族主义本身与生产效率之间并不存在内在联系。东亚的家族主义产生和存在的外部条件的限制,以及企业家用以把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紧捆在一起的各种手段,才是员工忘我工作的根本原因。

东亚家族企业的发展趋向

1、东亚家族企业的双重品格

在对韦伯进行批判时,余英时指出:中国的“家族企业同样有‘事业功能’(Functionaltasks或enterprises),亲族关系妨碍现代企业之说根本便站不稳”。[31]针对阿贝格伦认为日本亲属为基础的劳动力组织与工业化不相容,只适合中等规模工业的观点,帕森斯也说:“除了若干亲属系统外,再没有任何亲属组织比日本以亲属为中心的经济服务组织更适合工业环境的了。”[32]的确,传统家族组织形式几乎不需要经过很多的改造,就能够在特定时期承担发展现代经济的重任,从一个侧面表现出东亚在文化传承和社会结构方面具备与西方和世界其他地区截然不同的特殊性。但东亚的家族企业本身毕竟还是家族主义的,是东亚在经济组织形式方面从传统到现代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

东亚家族企业是“借壳上市”,其活动内容(从事现代工商业)是现代的,其外在形式(家族结构)却是传统的。它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以旧的以土地为经济基础的血缘共同体向新的以资本或劳动收入为经济基础的血缘共同体转变的过程。费正清对中国古代商人有以下评论:“经济生活中的人经营得法的,不是依靠增加生产,而是依靠增加他在已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可取得的份额。他愿意靠他在竞争中直接胜过他的同伙来发财致富,而不是依靠征服自然或更多地利用自然资源或使用改进的技术,来创造新的财富。从很早以来,中国的经济就表现为由最大数量的人共同争取少量的自然资源,而不去开发大陆和新的工业。从事创新的企业、为新产品争取市场的推动力,不如争取垄断、通过买通官方取得市场控制权的推动力来得大。”[33]他还指出:商人致富后的归宿则通常是通过购置田产、捐得功名以及通婚而跻身士绅阶级。[34]如果我们承认这种描述基本上没有远离事实的话,那么战后东亚家族企业的情况确在根本上发生了变化。现今某些东亚家族企业尽管有时也采取不正当的途径获取利益,但其基本发展趋向是面向现代市场、面向世界的;它与之保持密切关系的政府也不再是以土地和传统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政府,而是发展型国家;它从事的活动主要是通过现代工业生产活动和现代商业经营活动获取合法收益;它的发展目标则是不断扩大生产和经营的规模而不是购置田产和跻身政界。

另一方面,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在于它在形式上重视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不重视理性化的正式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例如,家族企业对员工的选择往往会考虑血缘的、亲缘的和地缘的因素,而不是像非家族主义的经理制企业那样只根据能力原则录用新成员。家族企业还经常根据特殊主义(亲情规则)的标准安排职务,分配报酬,而非家族主义的经理制企业唯才是举,根据专业技能分配报酬;家族企业的劳动力或多或少地被固定化,自由流动程度低,[35]而在非家族的经理制企业中,劳动力受市场调节,享有充分流动的自由。员工队伍相对稳定,固然可使家族企业乐于通过培训等方式生产或增加人力资本,特别是培养适合本企业需要的“特化的”人力资本,从而有利于企业内人际资本的维护和积累,但从根本上说来,劳动力的固定化不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组织成员的平均素质和人力资本的配置效率,而且这种负面影响(增大了交易成本)最终还得由家族企业分摊。此外,由于员工在受训和职位分配上的被动性以及职业稳定性带来的生存和失业压力的减轻,减少了由于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可能给员工带来的生活色彩的多样性,降低了由个人自己来创造自己的生活、随意享受个人能力的收益的欲望。

以日本企业为例。由于实行终身雇佣制,日本企业肯花很长时间培养企业所需人才。在经济维持长期高速增长时,由于企业对特殊人才确有需求,这种办法十分奏效。然而,在期待的经济增长率未能达成,且由于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引起的所需人才类型的不确定性增大时,与欧美企业根据相应的情况灵活地从外部劳动力市场雇佣所需人才,辞退多余人员的办法相比,日本企业在企业内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培育人才的办法明显得不偿失。[36]日本员工终身为一家企业工作,自身一切安排无不服从企业需要,这种体系意味着工人将自己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企业,而不是为了职业(工作)而终身奋斗。由于日本的工人一生中不得不按照企业的需要经历若干种并非自己选择的工作,所以他们对工作本身的忠诚心比较淡薄,而对企业忠心耿耿。[37]

东亚的家族企业在基本结构上存在非对称性:在低层是职业成就成分主导,在顶层却是亲属先赋成分主导。[38]这种暂时的和不稳定的结构向长久的和稳定的结构转变的结果必然是家族公司的“虚拟化”或“表象化”,即血缘的和亲缘的色彩的淡化,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在企业中的比重和重要性逐渐增大,将职业成就原则推广到公司声望和责任的最高层。东亚的实际情况正是这样,企业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竞争程度的增强,导致家族企业内部裙带关系的削弱。企业不得不在职业而不是财产权的基础上雇佣高质量的专业人员,职业角色和家族角色发生显著分离,职业的地位和期望与亲属的地位和期望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经营者趋向于依靠业绩、而不是依靠先赋的因素来获得和维持自身地位,财产所有权和领导威望之间正在出现裂痕。

东亚家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二重性则表现在情感和理性同时发挥作用。情感的因素保证了家族企业内部劳使关系和员工之间关系的和谐,在上下同心携手并肩共度危难时尤其起到了激励员工拼搏斗志的作用。但“只有永久的利益,没有永久的朋友”,情感更适合经济上的短跑冲刺,理性才能支撑马拉松长跑;特殊主义法则在特定的场合尽管十分有效,但现代工业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普遍主义的。韦伯在论及古代中国情况时写到:“客观化的人事关系至上论的限制倾向于把个人始终同宗族同胞及与他有类似关系的同胞绑在一起,同‘人’而不是同事务性的任务(活动)绑在一起,……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这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伦理宗教,特别是新教的伦理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族纽带,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于家族的优势。”[39]韦伯的根据主要是工业主义需要普遍化和专业化;需要家庭和企业的分离,工作场所和家庭住所的分离,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分离,经营权、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需要公民权、个人主义、自由、权利等概念以及个人财产所有制和契约精神。韦伯主张在工业和政府中采取经理制组织的基本结构和模式就是:工作部门都实行了科层化,组织功能在绝大数的情况下由职业角色完成;这些角色在结构上与在职者的家庭分离,并按照技术能力来安排行政权威的等级和功能,角色的选用是通过签约,通常要进行能力测验。[40]总之,在韦伯那里,工业化、产业化的本质是反家族化的。这个过程在根底部腐蚀着家族主义制度和理念。在工业城市中,挣工资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才是维持生活的经济单位。个人的受雇和解雇完全取决于不受个人支配的劳动力市场的准则,而不论其个人的或家庭的关系如何。

日本公司员工之间亲如一家以及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同舟共济,通常被认为是克敌制胜的法宝。但即使如此,这些公司依旧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强调按普遍性法则办事。东亚其他国家的许多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都是传统文化与西方管理模式的有机结合,即在重视企业领导人家长式的威望和信誉,注意在企业内形和谐喜悦气氛的同时,在基本经营方式、公司结构和发展方向等方面都采用现代西方企业的管理方式。东亚家族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这些外在制度起到的“理性化约束”作用。

2、东亚家族企业的发展趋向

虽然东亚家族企业在东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曾经甚至正在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方式上,东亚的家族企业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同金钱至上、惟利是图、冷漠无情的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模式具有互补性,但它本身同东亚发展型国家在条件成熟后需要实现民主化一样,需要在条件具备时向合理性的经理制企业的方向演进。其实,随着现代化、产业化的进展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分工合作体系在一国和世界范围内的日益扩展和繁复,东亚的家族企业正在突破家族封闭的圈子,开始超越亲情熟识的人格化社会网络交易重视非人格化的制度性交易网络,实现从非规范的管理向现代企业的经理制管理的转化。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家族企业转型的最大推动力。刘易斯说,许多国家的许多国民生产,还无法换成货币。“有了货币,‘资本主义’的借贷关系和工资雇佣关系也比没有货币更容易推广。因此,在不能用货币的社会里使用的组织形式,如庞大的家族组织或主要基于地位维系的组织,在货币广泛使用之后就便不起作用了。”[41]当市场机制充分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一切劳动都需要由货币加以衡量和以通过货币进行交换时,家族企业中的血缘的、亲缘的、地缘的以及其他一切非市场的因素就会大为减少。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战无不胜货币的力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让一切笼罩在家族企业之上的人情因素黯然失色,让家族企业徒有其表。[42]

企业的组织行为特征和它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之间密切相关。东亚家族企业蓬勃兴起时,社会生活带有浓厚的特殊主义色彩,社会结构主要建立在血缘、亲缘的基础之上,社会价值偏向于先赋的地位、权力和特权。在政治上,则是发展型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独立于血缘原则和集权政府控制的经济组织都会举步唯艰,企业在组建上和运营中或多或少地需要依赖非正式关系,偏重提高处理不完备契约的能力。而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生活领域普遍主义的关系和理性逐渐取代特殊主义的关系与情感,权利观念活跃而义务观念淡化,“族民”逐渐成长为市民,发展型国家逐渐过渡到民主国家时,企业的组建和运营自然也就不需要依靠非正式关系,而需要建立和依靠正式关系、制度和规则。

伴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加速的都市化和人口流动进程,也在不断弱化东亚企业的宗族纽带,尽管在逐渐取而代之的以金钱和契约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模式之中,依旧搀杂着一些以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具有后致性的关系为纽带结成的新的特殊主义因素。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工作机会的增多、工会力量的成长、以及劳工法的完善等,也都在促使家族企业在资源的配置上遵循市场法则,遵循合理主义法则。

促使家族企业向制度理性化的转化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外部,来源于经济全球化大势下的“对外开放”和对“国际通用的规则”遵守,来源于商品、技术、资金和人员的流动的非人格化特征。许多西方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东亚以后,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管理,如高薪高职聘请年轻优秀的专业人才,取得了管理业绩,给东亚的家族企业带来严峻考验。

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已经广泛出现了在经营方面,打破同一家族经营的旧格局,起用有能力的专业经营者的倾向。[43]例如,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大型家族企业一直通过严格的录用考试吸纳优秀人才,并开始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员委于重任。东南亚的许多财阀集团也十分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并大量录用留学欧美和日本的大学生。在管理方式上,许多东亚家族企业虽然依旧保留着家族企业的外壳,但实质上已经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家族企业一样,步入现代经理制企业的行列。中国的一些家族企业,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已经在开始积极寻找突破家族企业局限性的途径。例如,在浙江温州,许多规模较大的家族企业,不仅在股权结构上,而且在治理结构上打破了家族的垄断,从而造成执行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家族制的全面突破。[44]

东亚家族企业经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历史使命,将主要在这些企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者手中得以完成。这些人多拥有留学欧美的经历,能熟练地使用英语,也熟悉欧美的合理主义思维方式,他们希冀并有能力让他们的企业避免重蹈以往家族企业“一代创业、二代守成、三代衰亡”的覆辙。正像香港贸易发展协会主席冯国经在第二届世界华人企业家会议上发言所说:“我们的眼光将放的更宽,虽然我们承认在以往的业绩中,家族作为独立的载体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但现在我们必须把它推想一个新阶段,特别是帮助中小家族企业走向跨国和全球化。”[45]

注释:

[1]中根千枝:《日本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页。

[2]市村真一:《日本的经济发展与对外经济关系》,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23~224页。

[3]戴约编:《经济起飞的新视角》,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79页。

[4]家庭和家族也是中国古代工商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明清时期,主要由宗族和亲戚子弟构成“伙计”制已经相当普遍。余英时认为“这一事实恰好说明明清商人如何一面利用传统文化资源,一面又把旧的宗族关系转化为一种新的商业组合。”(参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68页)在中国近代企业的创办及其经营过程中,子承夫业、兄弟合伙、亲族、乡族相助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兄弟合伙公司,就有荣宗敬、荣德生兄弟联手经营的茂新、福新、申新企业系统,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共同创办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澳洲华侨郭乐、郭泉兄弟一道发起的“环球”百货公司和上海永安公司,孙多森、孙多鑫兄弟创办的上海阜丰机器面粉厂,穆藕初、穆杼斋兄弟合伙创办的德大纱厂、聂云台、聂潞生兄弟合伙经营的恒丰纱厂等。这些企业的高级职员大都由本家族或亲族担任,一般雇员也大都来自创业者的同乡。如荣氏集团总公司的及其所属企业的957名职员中,属无锡籍贯的有617人,占员工总数的64.5%,其中荣姓职员为117人,占总数的12.2%。(参见《荣家企业史料》(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史料丛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87~289页)在德川世代的日本,工商业也大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的,而且商家为了“家名”的延续,经常指定女婿或管家为继承人。

[5]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89页。

[6]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第27页。

[7]储小平:《家庭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第58页。

[8]《新约》第10章。

[9]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三联书店,1987年,第81页。

[10]韦伯:《儒教与道教》,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07页。

[11]韦政通:《儒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1页。

[12]“扬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藤文公下》。韦伯的有关论述见《儒教与道教》,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88页

[13]“超度七世父母的盂兰盆会,在一般人意识中,是佛教最大的典礼。至于与家族无关的佛学奥义,并非一般信仰所在。”“佛教的僧伽制度,本为平等个人和合清群的集团,但到中国亦成为中层家族的大寺院及下层家族的小庵堂;只有家族的传派,无复和合的清众。此可见家族化之普及深入。”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第36页。

[14]MarujaM.B.Asis,ImaginingtheFutureofMigrationandFamiliesinAsia,AsianPacificMigrationJournalVol.9,No.32000,p258.

[15]森岛通夫:《透视日本》,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90页。

[16]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9页。

[17]参见李亦园“中国人的家庭与家的文化”,文崇一、萧新煌主编:《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巨流图书公司,1988年,许烺光《家庭·种族·俱乐部》,华夏出版社,1990年,第208页等。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4~275页。

[19]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11~12页。

[20]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26页。

[21]王询:《文化传统与经济组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22]TalcottParsons:Societies:EvolutionofSocieties,EnglewoodCliffs,1977,pp.236-237.

[23]此处采纳了一些许烺光的观点。见文崇一、萧新煌主编:《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巨流图书公司,1988年,第123页。

[24]川岛武宜:《日本社会的家族构成》,转引自熊仓功夫“家元制度的近世与近代”,2001年5月5~6日北京大学《日本近世文化与近代》中日学术研讨会论文。

[25]参见FrancisL.k.Hsu(即许烺光):《比较文明社会论》,培风馆,1971年,第316~321页

[26]加里·杰里菲、唐纳德·怀曼编:《制造奇迹-拉美与东亚工业化的道路》,中译本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107页。

[27]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34~38页。

[28]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1页。

[29]李亦园:“中国人的家庭与家的文化”,文崇一、萧新煌主编:《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巨流图书公司,1988年,第127页。

[30]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226页。

[3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69页。

[32]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129页。实际上,帕森斯并不是许多国内学者所认为的“现代化即西化论”的持有者,如在本书他继而指出:“武断工业社会没有任何共同要素以及工业经济与(西方以外的)任何价值、任何制度结构和任何政府系统都不相容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阿贝格伦是日本式经营论的鼻祖。他在《日本式经营》(1958)中认为终身雇佣制代表日本式经营,强调给日本传统社会和文化赋予特色的就是家族主义。家族主义发展了终身雇佣制,并成为赋予日本终身制特色的基本理念。

[33]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46页。

[34]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48页。

[35]这种固定化通常发生在小生产者式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不相分离的状态,如小农或小商贩,小店主。近代以前,非亲缘关系的劳动力被各种形式的奴隶制、农奴制、永久租佃关系等束缚在生产者那里。东亚的情况则是由家族主义的、情感的因素将劳动力束缚在雇主那里。

[36]大野健一、樱井宏二郎:《东亚发展经济学》,中译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222页。

[37]森岛通夫:《透视日本:兴与衰的怪圈》,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108页。

[38]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91页。

[39]韦伯:《儒教与道教》,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89页。

[40]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93页。

[41]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7页。

[42]“骨肉之情”,“手足之情”不能长久地经受经济利益的考验。任何情况下,商品化和生产关系脱离人身关系,都是两个相连的过程。黄宗智关于华北小农经济的研究表明:随着商品化和部分地主的城市化,脱离人身关系的定额地租(货币租)逐渐取代了分成地租。在分成地租制下,地主和佃户多少带有人身关系,佃户对地主常常另有超经济劳役负担。但由于地主往往将土地租给亲族,这种生产关系也带有高度的稳定性。定额地租则意味着地租受价格波动和市场供求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金钱的法则就开始取代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则:当市场上土地赁求过于供给时,有的地主就会排挤原佃户以换取另一个愿付较高阻额的佃户。19世纪90年代,一些村庄在土地租赁方面还都实行讲私人交情而又分担风险的分成谷租制。到了20世纪30年代,土地租佃已经高度商品化而受市场关系的左右。佃户与地主很少有直接的人身接触。经济关系的苛刻性,不再隐瞒在亲属、朋友或邻居的人身关系的外衣之下。在很大程度上,土地已经变成一种流动性很高的资产,而它的利息率,象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随市场供应情况而变动。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219~222页。

[43]井上隆一郎:《亚洲的财阀和企业》,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49页。

[44]储小平:《家庭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第56页。

[45]奈斯比特:《亚洲大趋势》,中译本外文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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