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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民族特性的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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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民族特性的探寻

思维与言说作为构成写作的两个基本环节,在个体写作活动过程中分别处于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因而是相对分离的,并非必然统一。写作者有可能将其统一,也有可能实现不了统一,因此这种关系是不确定的。这正如晋代陆机《文赋》所言:“每自属文……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盖非知之难,能之难也。”“文不逮意”说的就是思维与言说的不相统一。在陆机看来,思维与言说的相对分离原本即是个体写作过程中的常态(非知之难),能够消除这种分离而将它们独具匠心地统一起来,这才是对写作能力的考验(能之难)。的确,个体写作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就在于写作者能够将原来相对分离的思维与言说统一起来。由此,写作才是整体性的,才有了生命。所谓“虚”,则是指存在于集体写作中的思维与言说关系的那种“只可意会”的体验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中的思维与言说关系必然会是统一的。因为尽管在个体写作过程中思维与言说原本是处于相对分离状态的,但成功的写作总能经过写作者的匠心独运而最终将其统一起来,而集体写作当然是由这些成功的个体写作积淀重叠而出的,所包含的思维与言说关系也就必然是统一的。不过,这还只是集体写作中思维与言说关系的必然统一性的表层含义,其深层含义在于集体写作中的所谓思维与言说本身已超越了个体写作中思维与言说的含义,它们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原本就必然会是统一的。用洪堡特的话说,民族的“智能的形式和语言的形式必须相互适合”[1]52。世界上任何一种集体写作所呈现的独特魅力,都来自于它的这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举例来说,就个体写作而言,中国古代诗人的创作,特别是那些杰出诗人的创作,都是自成一家、各领风骚的,呈现出万千气象。然而,当他们的创作积淀重叠出一种集体写作时,我们从中国传统诗歌创作中感受最鲜明的是一种强烈的共通感,那就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的集体言说方式相互统一基础之上的情景交融的意境创造。中国人认为只有这样写诗才有“诗意”。

杨振宁说:“当我们看一首中文诗与一首英文诗时,最大的感觉是西洋诗太明显,东西都给它讲尽了。讲尽了,诗意也就没有了……”[2]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二者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是各不相同的。在中国传统诗歌创作中,尽管个体写作从思维到言说都独具个性,所表现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但从中能够体验到他们感悟世界的方式与言说世界的方式是相互统一的。比如司空曙《喜外弟卢伦见宿》中的“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与温庭筠《商山早行》中的“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这种特定的统一是西方文化心理所不具有的,所以不仅西方诗人写不出这种“诗意”,甚至连通过翻译来“转述”这种“诗意”也几乎不可能。需要说明的是,在写作中思维与言说关系的“实”在与“虚”在两种形态中,正如前引陆机《文赋》所表明的那样,传统写作学研究早就关注到“实”在性的一面。在传统写作学研究中,对个体写作活动中思维与言说所处的相对分离而非必然统一的关系,对写作者如何消除这种分离以实现思维与言说的有机统一等等,都有具体深入地论述。对此,本文不再赘言。本文主要谈的是这种关系“虚”在性的一面,即呈现于集体写作中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关系的必然统一性,以及由此引发的两个问题:一是在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原本就是统一的,那么达成这种统一的那个载体是什么。二是集体写作必然会在无形中“潜移默化”地制约乃至支配个体写作的进行,这其中当然也就包括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关系的必然统一性对个体写作中思维与言说关系的影响,那么它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个体写作活动以发挥其作用的。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显然只可能是同一的,那就是语言。语言既是任何个体写作中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都离不开的工具,也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体。这便是为什么只有“中文诗”才写得出中国人认可的那份“诗意”,而“英文诗”不仅写不出这种“诗意”,甚至连用“英文”翻译来“转述”这种“诗意”都不可能的原因所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写作的背后是语言。

语言的存在也有实与虚两层含义。当我们说语言既是所有个体写作中进行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都离不开的工具,也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时,表明的正是语言的“实”在性与“虚”在性这样两层含义。同时,语言存在的实与虚两层含义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因此它才能够既作为思维与言说的工具而必然进入任何个体写作,又能借此而发挥其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所具有的对个体写作中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及其关系建构的那种制约乃至支配的作用。应当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语言存在有实与虚两层含义,与索绪尔对“言语”与“语言”所作的区分相类似,但也有不同。我们所说的“实”,指的是语言的工具性存在,人们通过它才能进行日常的思维活动与言说活动,写作当然也不例外。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语言可以呈现为各种具体的言说方式:自我独白的、口头交流的、书面写作的……这种存在方式类似于索绪尔所说的“言语”。我们所说的“虚”,则是指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语言整体中隐含的那种集体心理结构,即语言的本体性存在。索绪尔把语言的这种存在称为“语言”,即存在于所有具体“言语”方式背后的那种根本方式———语法体系,它是约定俗成的———集体性的。我们所说的语言的“虚”在性既包含了索绪尔的这层意思,同时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如果说“实”在的语言表现为各种具体言说方式,它是个人的、当下的,那么“虚”在的语言不仅是各种具体言说方式背后的那种根本方式———集体言说方式,它是约定俗成的,而且由于实现这种约定俗成的依据只能是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所以这种“虚”在的语言不再止于言说—表达的范畴,它实质上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集体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体。关于语言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必然统一体问题,洪堡特有过系统的论述。简要地回顾洪堡特的相关论述,对于理解“写作的背后是语言”,以及后面将要论到的“语言的背后是文化”所具有的写作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十分必要。洪堡特关于语言特性的论述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语言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1]48(评序)需要说明的是,洪堡特所说的“精神”,一方面是泛指人或人类所具有的那种构成人类本性的智力(智能)———思维特性,尤其是指构成这种特性之内核的智力(智能)———思维方式。另一方面,洪堡特通常是在民族性意义上使用这一词语,所以他说的“精神”,通常是指向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集体思维方式的。洪堡特说的“语言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就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精神”一词。

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洪堡特所说的“语言从精神出发”,强调的正是语言作为一个民族约定俗成的集体言说方式,其内在的依据就在于民族的集体思维方式,这两者之间是同构———同一的关系。用洪堡特的话说,就是“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1]72-73。因此,“一个民族的精神特性和语言形成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极为密切,不论我们从哪个方面入手,都可以从中推导出另一个方面。这是因为,智能的形式和语言的形式必须相互适合。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过了人们的任何想象”[1]52。一个民族的存在意义就在于她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化,而这种独特文化的创造是建立在这个民族独特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基础之上的,而这种独特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又是“同一”(同构)于语言的,于是,语言也就自然成为了这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所以洪堡特说:“要给一个民族下定义,首先就必须从这个民族的语言出发。人所具有的人类本性的发展取决于语言的发展,因此,民族的定义应当直接通过语言给出:民族,也即一个以确定的方式构成语言的人类群体。”[1]203这个“确定的方式”,按索绪尔的说法是民族语言中内含的特定语法系统,但更深入地看,它就是洪堡特所说的“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亦即洪堡特所说的“民族精神”。洪堡特曾有意识地强调指出:“民族精神和民族语言怎样一起产生自我们的认识所不可企及的同一个源泉,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无法破释的谜。不过,虽然我们不想去断定上述二者中哪一方占据主导地位,却有必要把民族的精神力量看作真实的解释原则,看作决定着语言差异的实际原因。”[1]52-53这应当就是洪堡特提出语言是“从精神出发”的原因所在。一种语言的民族特性和生命力就来自于被它“同一”了的那种“民族精神”:“精神在语言中生下了根,并把生命赋予了语言,就好像把灵魂赋予了它所造就的肉体。语言的特性是民族精神特性对语言不断施予影响的自然结果。”[1]204总之,因为语言是“从精神出发”的,它通过将这种“精神”“同一”于自身而使“属于同一个民族的所有个人保持着民族同形性,这种民族同形性把每一具体的认识倾向与其他民族的类似的认识倾向区别了开来。从这样的民族同形性之中,从每一语言所特有的内在动力之中,便形成了语言的个性。每一种语言都通过民族性而获得确定的特性,并且也以同样确定的方式对民族性产生反作用”[1]202。这就涉及到语言“再反作用于精神”的问题了。

洪堡特从本体论意义上说明了语言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之后,进一步提出语言又是“再反作用于精神”的,这是从价值论意义上来说明语言对一种民族文化的发展、传承所具有的根本作用。首先,在洪堡特看来,“语言是一个民族从事任何一项人类活动的工具”[1]52,这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项人类活动当然是构成人类本性的智力—思维活动,而“人所具有的人类本性的发展取决于语言的发展”,是“语言使人逐渐上升到他所能企及的智力高度”[1]203。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洪堡特认为语言产生于人类发展自身智力—思维能力的需要,“语言产生自人类的某种内在需要,而不仅仅是出自人类维持共同交往的外部需要,语言发生的真正原因在于人类的本性之中。”[1]25语言的这种“使人逐渐上升到他所能企及的智力高度”的作用当然也表现在推动民族的集体智力的发展上,“因此,民族的智力特性或许同样可以被视为民族语言的作用结果”[1]47。其次,洪堡特不仅看到了语言对推动民族智力的发展及其特性的形成所具有的根本作用,而且看到了这种民族智力特性之所以得以形成和发展,在于它是可以为一代又一代的民族成员所传承的,而实现这种传承的“文化基因”只能是语言。由此,洪堡特提出了著名的“语言世界观”理论:语言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使得民族的智力特性得以代代传承(当然也包括传承中的丰富和发展),从而建构起一代又一代民族成员感知世界、言说世界的那种独特的智力—思维结构。洪堡特说:“没有语言,就不会有任何概念,同样,没有语言就不会有任何对象。因为对心灵来说,每一个外在的对象唯有借助概念才会获得完整的存在。……可见,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正如个别的音处在事物和人之间,整个语言也处在人与那一从内部和外部向人施加影响的自然之间。人用语音的世界把自己包围起来,以便接受和处理事物的世界。……人同事物生活在一起,他主要按照语言传递事物的方式生活……他完全按照语言的引导在生活。人从自身中造出语言,而通过同一种行为,他也把自己束缚在语言之中……因为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1]71-73洪堡特所说的,我们每个人都是通过语言才认识了这个世界,拥有了这个世界,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这是可以由我们自己的经验来证实的,是可以为我们所自觉意识到的。但是,洪堡特所说的,不是我们在使用语言去生活,反而是“按照语言传递事物的方式生活”,“按照语言的引导在生活”,“因为每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属于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语言在引导我们认识世界的同时,也把它所包含的这种“完整体系”(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传承给了我们,这却不是我们都能自觉意识到的,但的确是语言“反作用于精神”的伟大功绩所在。“民族精神”正是通过语言的这种“文化基因”的遗传功能而得以代代相传。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语言“反作用于精神”的两方面作用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的关系,即语言在推动民族智力特性提升发展的同时,意味着它自身作为“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也是在不断丰富完善的,这意味着它作为一种“语言世界观”将会为后来的民族成员提供更为丰富完善、更为新颖独特的认知和言说世界的“完整体系”,引导他们去创造新的世界……一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从根本上来说,的确是由这种无形虚在的语言“书写”出来的。综上所述,正因为“语言从精神出发”,所以它必然成为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中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在此基础上,语言又是“再反作用于精神”的,它在引导我们认知和言说世界的同时,也建构起我们认知和言说世界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这种建构作用既发生在语言作为工具而为我们所用的一切日常思维与言说活动中,也发生在语言作为工具而进行的所有个体写作中,这便是世界上任何一种集体写作都带有鲜明的特定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相互统一烙印的根本原因:写作的背后是语言。杨振宁之所以谈到中西诗歌创作带给我们不同的感受时,要用“中文诗”、“英文诗”来表述,正凸显了写作的背后是语言。由此看来,杨振宁所感受到的“中文诗”富有“诗意”和“英文诗”缺少“诗意”,作为一种写作特性,还不应该只限于诗歌创作领域。既然写作的背后是语言,语言所具有的那种“从精神出发”而与生俱有的民族特性,在“反作用于精神”时,就应当会在包括诗歌创作在内的所有写作活动中普遍留下自身的烙印。事实的确如此。杨振宁把富有或缺少“诗意”看作是中文写作与英文写作的一种普遍差异,并认为其原因在于西方语言文法的结构比较准确,而中文的表达方式不够准确。钱基博也曾谈到过:“我国文章,尤有不同于欧美者。盖欧美重形式,而我国文章则重精神也”[3]23。并认为这种写作上呈现出来的差异,反映了各自背后语言特性的差异。这种语言特性的差异还可以从中西语言学发展的不同路数中见出,“数千年来,中国无如欧美之文法书,而欧美文法学说,则日新月异,岂非以形式可说,而精神不可说乎?”[3]27举例来说,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谈到“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时曾指出:“富于暗示,而不是明晰得一览无遗,是一切中国艺术的理想,诗歌、绘画以及其他无不如此。拿诗来说,诗人想要传达的往往不是诗中直接说了的,而是诗中没有说的。照中国的传统,好诗‘言有尽而意无穷’。所以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中国艺术这样的理想,也反映在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里。”[4]9于是,那些“习惯于精密推理和详细论证”的西方人“要了解这些中国哲学到底在说什么,简直感到茫然”,因为中国哲学写作与中国诗歌写作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名言隽语一定很简短,比喻例证一定无联系。因而名言隽语、比喻例证就不够明晰。它们明晰不足而暗示有余,前者从后者得到补偿。……正因为中国哲学家的言论、文章不很明晰,所以它们所暗示的几乎是无穷的”[4]10。在冯友兰看来,这正是中国哲学写作的魅力所在,因为“暗示才耐人寻味”,就像中国的好诗那样要“言有尽而意无穷”。

与中国哲学家一样,中国文学理论家的写作同样“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例如所谓“诗话”就几乎是这样写作的。叶维廉曾从中西比较的角度论述过中西文论写作的不同特性,其结论与上述冯友兰从中西比较中对“中国哲学家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的认识可谓不谋而合。叶维廉指出,西方文论写作“依循颇为严谨的修辞的法则……不管用的是归纳还是演绎———而两者都是分析的,都是要把具体的经验解释为抽象的意念的程序”[5]3。这种写作采用抽象思维方式与逻辑言说方式的相互统一建构起“洋洋万言娓娓分析证明的巨幅”,即使有些采用诗歌体式写作的文论著作,如贺拉斯或布瓦洛的《诗的艺术》,也不过是韵文写成的论文而已。在这种写作中,文论家所要表达的思想可谓是“明晰得一览无遗”了,所以它只需要“聆听雅教”的读者。但“这种程序与方法在中国传统的批评文学中极为少见,就是偶有这样的例子,也是片段的”。中国文论家习惯于信手拈出文学中的例证,但并不作逻辑上的分析、推论,而是“只提供一些美学上的态度与观点”(名言隽语),至于这“态度与观点”与那些信手拈出的例证之间有何瓜葛,文论家“点到即止”,他想表达的思想全凭读者去感悟,所以叶维廉说:“中国传统的批评属于‘点、悟’式的批评”。这种写作的特性表现为,“在结构上,用‘言简而意繁’及‘点到即止’去激起读者意识中诗的活动,使诗的意境重现,是一种近乎诗的结构。”因此,这种写作需要的读者是能够“参与创造”的读者[5]9。值得强调的是,中国文论的写作除了普遍采用这种“近乎诗的结构”来表达思想,让“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外,还有一种直接采用“诗的结构”来表达思想的写作方式,它当然不是西方文论中的那种韵文写成的论文,而是一首首符合中国人“诗意”追求的诗歌作品,但与一般诗歌创作不同的是,它所传达的“诗意”是希望“参与创造”的读者能够悟出的文学之“道”。因此,这种文论写作方式可以说把中国文论写作的“诗意”特性发挥到了极致。例如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典雅》:“玉壶买春,赏雨茅屋。坐中佳士,左右修竹。白云初晴,幽鸟相逐。眠琴绿荫,上有飞瀑。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书之岁华,其曰可读。”如果说这首诗作为文论,为读者提供了什么“美学上的态度与观点”,那只能是它的标题“典雅”,而这首诗本身则成为写作者试图表达其文论思想的一个“例证”。熟悉中国传统诗歌创作的读者很自然地会从诗中读出他所感悟到的那份“诗意”,而这种感悟既是阅读者在标题引导下对什么是诗之“典雅”风格的理解,当然也是写作者如此写作的目的所在。因为“道不可道,只可暗示”,不仅“暗示才耐人寻味”,而且“暗示”才能“言有尽而意无穷”。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说西方文论写作“都是要把具体的经验解释为抽象的意念的程序”,这样一来,它便“明晰得一览无遗”了,而且这种“明晰”是被限定在写作者的“一家之言”上,那么,中国文论写作往往只表现包含“抽象的意念”的“具体的经验”,因此它虽然“不够明晰”,但却能借助“暗示”唤起阅读者的“参与创造”,从而获得了“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表达效果。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哲学家、文论家都采用这种“诗意”的方式写作?这其中的道理说来也很简单,如前所述,作为个体写作,他们都使用汉语作为思维与言说的工具,其思维与言说活动自然都要接受这种“语言世界观”的内在制约乃至支配,因为“他主要按照语言传递事物的方式生活”,“按照语言的引导在生活”。那么,汉语作为一种“独特的世界观”,它是怎样为我们“传递”事物,如何“引导”我们的生活与写作的呢?对此,高名凯有关汉语特性的概括对我们认识这个问题很有启发。他说:“中国语言是表象主义的,是原子主义的———‘表象主义’就是中国人的说话,是要整个的、具体的,把他所要描绘的事体‘表象’出来。‘原子主义’的意思,是把这许多事物,一件一件,单独地排列出来,不用抽象的观念,而用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6]高名凯所说的汉语的两大“主义”,借用汉字“六书”中的说法,就是“象形”与“会意”。而这两者,也正是汉字的根性所在。从语言是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的角度来看,高名凯是从集体言说方式来解释“表象主义”的,当然也就同时反映了与这种集体言说方式“同一”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的特性,那就是在不脱离对事物的感性把握的基础上实现对事物认知的直觉思维———“目击而道存”。“道”既然是由“目击”而“存”的,要把它说出来,便只能是“立象以尽意”了。汉语的这种“表象主义”特性集中体现在那一个个“象形”的汉字之中,从而在为我们“传递”事物的同时,也“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和写作。

同样,高名凯也是从集体言说方式来解释“原子主义”的,反映出与之“同一”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的又一种特性,即是整体性思维。要想保证在不脱离对事物的感性把握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事物的认知具有“目击而道存”的本体性,就必须保证这种对事物的感性把握是建立在对世界的整体把握基础之上的,古代中国人把这种功夫叫做“仰观俯察”、“原始要终”。在这种心理世界中,纯粹个体事物的存在是无法确定其意义和价值的,它们只有被纳入到某种整体关系之中时,其意义和价值才能呈现出来。但要注意的是,对这种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把握所采取的仍然是直觉的方式,而非抽象的、逻辑的归纳或演绎。高名凯把汉语中的这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同一”特性称为“原子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汉语“道法自然”的文化特性。自然中存在的一切事物或现象,就如一个一个的“原子”,其存在的意义是要由将它们结合成整体的那种关系来确定的。西方语言是把这种关系抽象成一套严密的逻辑形式语法,其基本单位便是带有种种形态标志的单词,它们的意义和用法是被确定了的。汉语则是始终保持了这种关系的自然状态,至于“其中所生的关系”,那是要“让人看(直觉)出”来的,而不是通过语法关系来确定的。由此可以说,西方语言对关系的表达是直接的、外在的,汉语对关系的表达则是间接的、内在的。正如洪堡特指出的,“汉语只依靠词序,只依靠铸刻在精神内部的语法形式观念”[1]354来进行思维和言说。所谓“只依靠词序”,就是高名凯所说的“用原子的安排”。所谓“只依靠铸刻在精神内部的语法形式观念”,就是高名凯所说的“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在洪堡特看来,“在汉语里,完全要靠听话人自己努力去寻找几乎没有语音标志的语法关系”[1]177。因此,他从“语言世界观”的角度提出:“我仍坚持认为,恰恰是因为汉语从表面上看不具备任何语法,汉民族的精神才得以发展起一种能够明辨言语中的内在形式联系的敏锐意识。”[1]316高名凯所说的汉语只“用原子的安排”,就能“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正是由汉语培养起来的这种“敏锐意识”的体现。由此不难理解,中国传统诗歌创作中,如司空曙、温庭筠、司空图的作品中,所呈现的往往只是并无明确的逻辑关系的意象并置或叠加,为什么在读者的心理世界中却能生成完整的意境;中国哲学写作和文论写作中,普遍采用彼此并无直接联系的“比喻例证”的方式,写作者要么是“道不可道”,要么是“点到即止”,为什么同样让“聪明的读者能读出诗的言外之意,能读出书的行间之意”。这一切的答案首先就存在于汉语自身,汉语是一种要“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从而“会意”的语言。汉语的这种“原子主义”特性也集中体现在被索绪尔称之为汉人的“第二语言”的汉字上。在构成汉字造字基本方式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中,除象形之外,其余三种都是依靠构字部件的“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从而“会意”的。当汉字进入到言语活动(个体写作)中时,它的意义也是要通过“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才能为接受者所“会意”的。季羡林说:“使用惯了这种语言的中国人,特别是汉族,在潜意识里就习惯于普遍联系,习惯于整体理念。”[7]而习惯于这种“表象主义”、“原子主义”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也就习惯于这样写诗,或是这样表达自己的哲学思想、文学思想。

在洪堡特的“语言从精神出发,再反作用于精神”的命题中,包含着洪堡特对语言的文化特性及文化地位的独特认识。作为一种方法论思想,它对今天的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其一,如前所述,洪堡特将民族语言视为与民族精神“同一”存在之物,“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集体的言说方式,就是因为它与集体的思维方式是“相互适合”的。其二,“我们有理由认为,语言属于某个更高的层次,它不是类同于其他精神造物的人类产品”[1]53,而是按其本性能够统摄所有文化创造活动及其产品的东西,不妨称其为“元文化”之物。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创造活动及其产品,从本质上来看,都是一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相互统一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因此它们都可以被视为一种语言过程,语言所具有的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统一体的性质,必然会内在地制约乃至支配着一切文化创造活动的进行,并在文化产品上打上自己的烙印,这其中也包括写作。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洪堡特提出,语言总是处在“发生”(即活动)之中的,因为它只有通过对所有文化创造活动的必然地参与,它的文化特性才得以呈现,它才是“存在”的。因此,洪堡特说:“语言绝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活动。因此,语言的真正定义只能是发生学的定义。语言实际上是精神不断重复的活动……”[1]56作为“新洪堡特主义”派中唯一一位哲学家的卡西尔,就曾秉持洪堡特的这种语言观立场而提出,对文化人类学的任务而言:“我们寻求的不是结果的统一性而是活动的统一性;不是产品的统一性而是创造过程的统一性”[8]7。的确,只有从“语言实际上是精神不断重复的活动”的这种“元文化”立场出发,卓有成效地把握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创造活动中存在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活动的统一性”,即“创造过程的统一性”,由此实现对纷繁复杂的文化创造活动及其产品的整体性把握。这便是本文提出“写作的背后是语言”的用意所在。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停留于“写作的背后是语言”,因为我们目的在于探寻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民族特性,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仍在语言之中。前面说过,语言有作为日常思维和言说活动的工具的“实”在性,以及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统一体的“虚”在性。如果上升到更高层面来看,语言作为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统一体还可以区分出实与虚两种存在形态:“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相对而言它具有某种“实”在性,例如它可以通过对语言结构的分析而以语法体系的形式得以呈现。而“人类语言的结构之所以会有种种差异,是因为各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有所不同。”[1]53洪堡特把语言结构中内含的“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视为一种语言的最根本的,也是最高的存在,它当然只是一种“虚”在。洪堡特把对语言结构中内含的这种“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的认识和把握视为揭示语言特性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1]53作为一种方法论,洪堡特强调指出:“我们不应把精神特性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然后用这种研究的结果来解释语言的特点。……在所有可以说明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的现象中,只有语言才适合于表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最隐蔽的秘密。所以,如果我们把语言看作解释精神发展过程的依据,那当然就必须把语言的发生归因于民族的智能特性,而这种智能特性则需要到每一种语言的结构中去发现。”[1]53-54可以这样来梳理一下洪堡特的上述方法论思想,从文化发生的角度来看,“民族精神和民族语言怎样一起产生自我们的认识所不可企及的同一个源泉,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无法破释的谜。不过,虽然我们不想去断定上述二者中哪一方占据主导地位,却有必要把民族的精神力量看作真实的解释原则,看作决定着语言差异的实际原因。”这也就是说,从人之成为人,他拥有了智力和语言那一刻起,精神和语言便成为了统一体,“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而精神则是语言“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将始终伴随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的全部过程。这是因为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民族的精神特性的形成首先是建立在民族精神的代代传承基础上的,而能够承担这种文化遗传使命的,只能是将“某个人类群体的概念和想象方式的完整体系”“同一”于自身的语言。与此同时,精神的发展与语言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人在语言的工具作用下实现精神的发展,而这种精神的发展通过与语言的同构关系必然进入到语言之中。总之,是“语言使人逐渐上升到他所能企及的智力高度”。最后,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广义地把一个民族的所有文化创造活动视为一种语言活动,因为它们都必然地受到语言中内含的相互统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制约乃至支配。如果我们把这种文化创造活动成果视为集体言说方式的某种呈现的话,那么它所依据的只能是与之相应的那种集体思维方式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语言成为了一种民族文化中的“元文化”,而其“元”之所在,就是这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它只能到“每一种语言的结构中去发现”,而“不应把精神特性孤立起来进行研究”,这便是我们提出“语言的背后是文化”的用意所在。在这里,所谓“文化”指的是洪堡特视为揭示语言特性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的“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洪堡特认为:“通过这样做,我们就可以使比较语言研究达到最终的、最高层次的目标。”而对我们而言,则可以实现认识和揭示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民族特性的目的。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将中国文论看作是一种写作现象,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关于文学的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表达,与西方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它始终是与具体的文学文本结合在一起的,总是通过对具体文本的品味、感悟、评价来表达的,很少有脱离具体文本的、纯粹抽象的文学理论体系的独立建构。

它的所谓理论总是“散金碎玉”般地存在于对具体文本的品评之中,例如文本注释,例如诗话、词话、曲话,例如小说评点,甚至还有表达本身就采用文学文本形式的论诗诗。可以说,中国文论写作的特性就在于融文学理论的建构于具体的文本批评之中。从“写作的背后是语言”的角度来看,中国文论的写作之所以始终保持融文学理论建构于具体文本批评之中的特性,始终采取不脱离具体对象的、直觉领悟的,即叶维廉所说的“点、悟式”的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来进行文论写作,当然是受到以工具形式而必然进入写作活动过程之中的汉语所内含的相互统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的内在制约乃至支配的结果。对此,前面已有过论述,不再赘言。这里我们只简单说说最能集中体现汉语特性的汉字在这方面的阐释功能。中国人创造汉字,当然是为了达意,但其特点在于“立象以尽意”,它是通过具体的字符形式来“象”所要指涉的事物之“形”,而不是完全脱离事物之“形”纯抽象地指涉事物,所以我们说“象形”或“表象主义”是汉字的一种根性。而与汉字“象形”根性相辅相成的另一种根性,那就是“会意”。对汉字来说,“象形”只是手段,“立象”是为了“尽意”,只是这个“意”要让你去直觉的领悟。汉字的创造者通过对自然、社会、历史的“仰观俯察”、“原始要终”,把握其中所包含的“自然之道”,不仅将其融汇于“独体为文”的“象形”、“指事”字中,而且更进一步地将这些“独体为文”者作为构字部件,通过对其进行“原子的安排”,“让人看出其中所生的关系”,以达到表达更丰富、更深厚意蕴的目的。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从汉语的“语言结构”中探寻到这种“民族语言”的结构特性时,它作为一种方法论的依据和途径,将会引导我们去发现怎样的“民族精神和民族特性最隐蔽的秘密”,或者说是“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这也就是我们所要完成的“语言的背后是文化”的任务所在。这当然是一项更为复杂、艰巨的工作,它涉及到对汉语语法特性的深入分析,对汉语特性与中国文化特性“同一”关系的深入考察,乃至对汉语起源与中国文化起源“同一”关系的深入探寻……这当然不是本文所能承担的。本文只能采取举例的方式,就以上所提出的由汉语写作,如中国文学、中国文论以及中国哲学的写作中呈现出来的汉语特性,简单谈谈它所反映出的中国文化“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是什么。在以上所谈到的中国文学、中国文论以及中国哲学的写作中,我们所看到的由汉语所内含的那种相互统一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对这些写作活动所发挥的内在制约乃至支配的作用,集中而鲜明地表现为始终不脱离具体感性的言说方式,以及与之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直觉感悟的思维方式,它既是写作者之所以采用不脱离具体感性的言说方式的内在依据,也是接受者能够接受这种不脱离具体感性的言说方式的内在依据。当这种从大量的汉语个体写作的积淀重叠中呈现出的集体写作范式凸显于我们面前时,我们会很自然地将这种集体言说方式与思维方式的整体建构关系看作是一种实与虚的关系:言说所显者为“实”,思维所隐者为“虚”,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它们之间的这种建构关系又令我们想到了最能集中体现汉语特性的汉字特点,“象形”者当为“实”,而“会意”者则为“虚”。笔者认为,洪堡特之所以强调要探寻到“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必须而且只能“到每一种语言的结构中去发现”,在于他启示我们注重对隐含于汉语结构中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作为一种整体建构所呈现出来的这种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关系之把握。因为只有在对这种关系的把握中,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作为揭示语言特性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的那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的把握。

我们之所以把隐含于汉语结构中的集体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作为一种整体建构所呈现出来的那种虚与实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关系视为中国文化中“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当然是有与之相应的学理依据的。举例来说,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中首先论述的是中国哲学中的“宇宙论”问题,因为“宇宙是一个总括一切的名词。万事万物,所有种种,总合为一,谓之宇宙。宇宙是至大无外的”[9]3。人当然是生活于“宇宙”中的,所以他自然需要思考、认识和把握关于“宇宙”的种种问题,并通过种种文化创造活动将这些认识传达出来,其中当然也包括写作活动。在这些认识中最具有根本意义的,即“宇宙中之最究竟者,古代哲学中谓之为‘本根’”[9]10,亦即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这样看来,如何认识和言说这个“本根”(本体),具有着体现一个“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的性质,而中西哲学的确是在这一点上呈现出其民族文化心理中的鲜明差异,“中国哲学家都承认本根不离事物。西洋哲学中常认为本根在现象背后,现象现而不实,本根实而不现,现象与本体是对立的两世界。这种‘本根是虚幻现象之背后实在’之观念,多数中国哲人,实不主持之。中国哲人绝不认为本根实而不现,事物现而不实,而以为事物亦实,本根亦现;于现象即见本根,于本根即含现象。”[9]20这里所涉及到的中西哲学对本体与现象关系把握的差异,用中国哲学的传统术语来表达,就正是一种对虚实关系把握的差异,它作为“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从根本上制约乃至支配着中西文化不同传统风貌的形成。

在西方,至少从柏拉图著名的“洞穴比喻”开始,就形成了“现象与本体是对立(分离)的两世界”的文化心理传统。可感的现实被认为是虚在的、不真实的;可思的本体才是实在的、真实的。这虚实两个世界是分离的。人们生活在“现而不实”的现象界,却把建构“实而不现”的本体界作为自己精神的皈依。西方语言采用纯抽象的拼音符号建构起一个精密的语法体系,所呈现的正是建立在这种虚实分离的“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那种“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在中国,至少从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开始,就鲜明地呈现出“本根不离事物”,“事物亦实,本根亦现;于现象即见本根,与本根即含现象”的文化心理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也包含“实”在与“虚”在两个层面:现象界因其可以感知,因而是“实”在的;本体界(道)因其只可意会,故而是“虚”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个世界不是分离的,而是统一的。现象界的“实”固然是因其可感,但更因其“于现象即见本根”;本体界的“虚”虽然是因其只可思虑,但“于本根即含现象”,“虚”是由“实”悟出。中国人的这种虚实两个世界融合为一的文化心理,呈现于汉语结构中便是“立象以尽意”的言说方式与直觉感悟的思维方式的相互统一,而那一个个从远古传至今天的汉字,更是时时刻刻都在让我们感受着“于现象即见本根”、“于本根即含现象”的虚实一体之“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脱离汉语、汉字的民族文化心理特性而欲求得中国文论的不再“失语”,或是找到中国新诗的真正出路,之所以已被证明为不可能,原因就在于我们丧失了那个作为制约乃至支配汉语写作的“最高层次的、终极的解释原则”的“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而那才正是中国文化得以傲视于世界的大智慧之所在。

在结束本文之前,笔者对以上所讨论的问题及其思路作个小结。本文试图为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的民族特性研究提供一种方法论思路:写作的背后是语言,语言的背后是文化。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都是汉语写作活动的产物,因此对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民族特性的探寻,也就可以从探寻汉语写作与中国文化之关系的角度进行。写作有“实”在与“虚”在两种形态,在其虚实相间处存在的正是语言。语言也有“实”在与“虚”在两种形态,将其虚实相融的就是“民族的精神特性本身”,它也就是我们所要探寻的中国文学及文学理论的民族特性所在。在这样一个方法论思路中起关键(中介)作用的因素当然是语言。可惜的是在语言问题方面的研究显得最为薄弱,至今尚未能为我们提供关于汉语特性,尤其是语法特性的系统、深入的论述,而我们的文学研究则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语言这个最根本的切入角度。卡西尔曾经说过:“在这个人类世界中,言语的能力占据了中心的地位。因此,要理解宇宙的‘意义’,我们就必须理解言语的意义。如果我们不能发现这个方法———以语言为中介而不是以物理现象为中介的方法———那我们就找不到通向哲学的道路。”[8]143同样的道理,语言“中介”的缺失必然会使我们找不到通向文学的道路。中国文论的“失语”和中国新诗的歧路徘徊,都在提醒我们,对汉语的“文化自觉”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

作者:张杰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