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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和谐文化的哲学基础是“和合”、“和谐”还是“兼和”、“和而不同”
“和”在中国哲学中,是指多样性的统一或异质要素的有机结合。在中国早期文献中,“和”字单用,以字为词。至春秋时期,“和”与“合”并用,构成“和合”范畴。“和合”即“调和”,“天施地化,阴阳和合”(《辞源》)。“和谐”在古代文献中极少联用,多见于日常口语和口传之中,“和谐”即“协调”(《辞源》),“施之金石,则音韵和谐。”,(《晋书•挚虞传》)众所周知,在古文中,“和”、“合”、“谐”三字的意义是相通的。《说文解字》释“和”为“相应也”;释“合”为“合口也”;释“谐”为“詥也”,其意都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一致。故《玉篇》训“谐,和也”;《辞源》释“谐”为“和合”;孔颖达疏“和,犹合也。”据此我们认为,把“和”、“和合”、“和谐”作为中国和谐文化的哲学基础都是能够成立的。至于“兼和”与“和而不同”不过是“和合”或“和谐”内涵的一种解说。董仲舒曾谈到阴阳合0德、阳尊阴卑时指出:“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春秋繁露•基义》)显然,这里的“兼”是指阴阳并立而不可分离。《说文》释:“兼,并也。”“兼”有兼容、兼并之意,如用“兼和”来说明“和”、“和谐”的意义,不过是后人的一种释义而已,用它来取代“和”、“和谐”有点本末倒置。“和而不同”是对“和”与“不同”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概括说明,如果用现代科学哲学的理论结构模式来解说的话,“和”、“和谐”作为基本理念,是和谐文化的内核,而“和而不同”不过是环绕在这一内核外围的次一层级的理论解释。用次一层级的理论解说来取代这个理论的核心原理或范畴,不符合一个理论构建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用“兼和”或“和而不同”来概括中国和谐文化的哲学基础是值得商榷的。
二、中华和谐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如何
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上,两种错误的倾向总是像梦魇一样压迫着人们的头脑。一种是企图用中国传统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另一种是用马克思主义来拒斥中国传统文化。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前一种错误倾向虽然不可轻视,但影响毕竟是有限的。但后一种倾向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容易迷惑人,而且盲目激进,因而也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现在明确提出用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来取代马克思主义或用马克思主义来拒斥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不多了。但不能说,这两种错误倾向在社会中的影响就完全消除了。在新的形势下,这两种倾向往往呈现出新的形式。在如何认识中华和谐文化的问题上,有的学者无限膨胀中华和谐智慧的优点,而片面夸大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失误,简单地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斗争哲学”,这种观点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消极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另有一些学者对传统文化则怀着革命的激愤,他们或者从西方情结出发,对中国传统文化乃至中华文明百般贬斥,全盘否定;或者从阶级情感出发,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予以蔑视,将其简单扣上封建文化的帽子给予阶级的判决,把阶级分析的方法推向庸俗化。为了保证和谐文化建设的健康进行,我们必须与这两种有害倾向划清界限。我们建构的和谐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继承和改造中华传统文化,总结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现代科学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它本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与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不存在什么冲突和对立。至于有些人把中华和谐文化从和谐文化中孤立出来,制造所谓马克思主义与中华和谐文化的对立论,无论这种论点来自哪一种倾向,它们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三、如何正确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思想观念的又一次革新和升华。但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应予以正确理解。第一,社会主义和谐本质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的动态的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僵死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因此,社会和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是我们为之奋斗并不断予以提升的目标。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继承以往全部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而来。割断与以往文明的关系,把社会和谐看成是与传统社会毫无历史联系的突如其来的一种社会存在,这恰恰不是抬高而是贬低了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第三,社会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即使将来社会发展程度提高了,社会和谐仍然要在解决新的矛盾中继续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克服两种错误观点。一是把社会和谐绝对化,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想象成为一种无矛盾无斗争无变化的理想状态。二是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传统社会完全对立起来和割裂开来,看不到社会和谐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进化过程,从而把传统社会完全虚无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认为,传统社会尽管存在着阶级对抗,但是追求社会和谐是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亦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反映。社会和谐的程度有高有低,社会的动乱和分裂在历史上也时有发生,但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形态来说,绝不存在所谓和谐的有与无的问题。这在里,任何非此即彼的说法都是形而上学的。承认传统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和谐并不否定阶级矛盾的存在,正是由于这种阶级矛盾的推动,人类社会才能克服自身的矛盾而向前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和谐的程度。
四、中国人究竟从“和”而来还是从“斗”而来
任何一种民族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其原因是复杂和复合的,绝不可能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中国所处的特定的地理环境,尤其是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所确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形式、政治制度及其生活方式,是我们的民族文化所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女士在其著名的《文化模式》中所说的,一定的文化模式都是在适应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中生长出来的,并为人们应对这种生存环境提供某种行为模式。因此,中国的和谐文化是长期生活于东亚这块土地上的人民为适应生存环境而逐渐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文化模式,就像以希腊罗马文化为基础的西方文化模式是那里的人民为适应其生存环境而逐渐产生出来的一样。毫无疑问,人类文化有其共同点,这就是它们为了适应环境,既要与环境保持和谐,又要通过积极的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让环境适应人类的需要。人类不是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通过“斗争”在人与环境之间保持一种双向建构的动态的和开放的和谐。但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斗争都不是目的,而是达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和谐的手段和途径。把“斗”与“和”以命题和反命题的形式并列起来作等量齐观,就会混淆手段和目的关系,将手段上升为目的,而将目的降低为手段。长期以来,中国人把“斗”与“和”对立起来,只讲“斗”而不讲“和”,形成了二值对立的思维定势。现在中央倡导和谐,国人乐谈和谐,和谐之音唱响中华大地。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其职责是为和而鼓、为和而歌,以此推进这种大好局面。在这个时候,提醒人们不要忘了“斗”,以免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这种动机固然是好的。但是,如果把“斗”与“和”相提并论,把“中国人从‘和’而来”与“中国人从‘斗’而来”作为等价命题提出来,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可能把人们引入到“和”与“斗”的两极对立的抽象争论之中去,乃至会以另外的形式把人们的思想重新套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旧思维框架之中。我们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中国人的和谐思想、中华和谐文化究竟从何而来,而不是去作脱离当代中国实际的抽象和无谓的争论。
五、中西文化的区别究竟何在
毫无疑问,如果有人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断定中华文化是和谐文化,西方文化是斗争文化,并由此否定中华文化中包含有斗争思想或西方文化中包含有和谐思想,那是极端片面和错误的。但是,如果把中西文化看成是混一或混同的文化,并由此否定中西之间的文化特色,那同样是片面和错误的。不可否定,和谐作为人类共同的理想追求,在中西文化中都有生动的表现。但是,在如何通向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的道路上,中西文化在理论致思、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上却出现了不同的分野。就理论致思来说,中华文化主要从和谐的视域出发来观照世界,把和谐作为认知的观测坐标,而西方文化则主要从矛盾的视域出发来观照世界,把矛盾作为人们认知的入角或切点;就思维方式来说,中华文化注重运用和谐的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西方文化则注重运用矛盾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就价值理念来说,中华文化崇尚的是“和谐性原则”,而西方文化坚守的是“否定性原则”。正是由于这种差别,中西文化才显现出不同的民族特色。然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在对于和谐理想的终极追求上,却“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下》),因而都能够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
六、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如何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不同的历史相继提出“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两个重要文化概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新发展。然而,关于这两者的关系问题,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那么,究竟应如何科学理解“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两个概念及其关系呢?从一致性上来讲,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在逻辑关系、文化精神、社会功能、指导思想等方面是统一的。在逻辑关系上,作为观念形态的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的集中反映,又为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提供思2想、精神、智力方面的保障。同时,它们又是相对独立的,有其自身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等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还可以突破特定限制,扮演社会“第一小提琴”的角色。在文化精神上,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作为特定的价值性文化,都是正向性的。和谐性中包含先进性,先进性中意蕴着和谐性,两者良性互动,融为一体,正是先进的和谐文化与和谐的先进文化有机结合,才筑成中华民族的牢固文化大厦。在社会功能上,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都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和精神资源,培育良好的道德文明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促进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另外,两者在文化发展上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它们都以人类的自由和秩序为主旨,都为了使人类社会更加幸福、和谐与进步。在指导思想上,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都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守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从这些意义上讲,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表现形式。从差异性上来讲,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在具体价值取向、表现形态、涉及范围、历史地位等方面不能完全等同。在价值取向上,和谐文化侧重于和谐性,先进文化侧重于先进性。和谐性侧重于文化要素的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多种事物或因素之间的协调、有序、共同发展的一种关系,而先进性侧重于文化内涵的性质,主要反映的则是顺应时代进步潮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与人们根本愿望的特性。在表现形态上,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和谐文化主要相对于冲突文化或斗争文化而言,从内在机制上来看,和谐文化内的各种因素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甚至一方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而先进文化主要相对应于落后文化、腐朽文化而言,其先进性主要体现思想内容上的先进性、表现形式的先进性、地位和作用的先进性等方面。在涉及范围上,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在一定范围内虽然是一致的,但两者不能完全等同。先进性的文化除了包括和谐这种性质外,还包括其他很多特性,如前瞻性、进步性等。而和谐的文化,除了内含先进文化之外,还可以包括其他非先进的文化甚至落后文化,和谐文化所追求的是多样文化的协调一致与共生共荣。在历史地位上,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是不同的。先进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境界和精神追求。而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文化升华,是社会和谐的思想灵魂和精神实质。简单地讲,即先进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文化旗帜,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应以先进文化统领和谐文化的建设。从这些意义上讲,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从不同的侧面表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总体来看,在和谐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上,我们既不能将它们完全割裂或绝对对立,也不能无视内涵与差异,完全等同。我们必须科学把握两者的联系与区别,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作者:韩美群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