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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作品中法律精神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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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作品中法律精神浅谈

众所周知,无论是西方文学,还是东方文学,都以形象思维见长,而法律或者法律精神多为抽象的思维方式,同时文学作品注重感性,而法律注重理性思考,文学以感情为基础宣扬人物个性彰显,注重对于陈旧规则的打破,善于挖掘人性的深度,而法律是客观的公众意识的体现,追求的是人性的普遍性,注重规则和稳定性,两种看似毫不相干,但是在文学的历史上,尤其西方文学中,文学作品和法律密不可分,放眼西方文学的历史长河,有无数的文学作品涉及法律及法律的特定问题或者现象,法律精神可以说已经与西方文学水乳交融在一起,无法分开,甚至法律精神也已成为西方文学无数主题类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法律精神和爱情、宗教、死亡、政治、婚姻、艺术等各种因素一样,也是人类发展历程中不可避免的永久性的文化之一。

一、西方文学作品与法律精神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了政治、艺术、法律、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发展,同时这些方面又反作用与经济,同样西方文学作品与法律精神也是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首先,西方文学作品对法律精神有着一定的推动力,促进法治的进步发展。西方文学作品对法律精神的影响是非常深刻而不同的,西方文学作品的发展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戏剧化的手段反映不同社会的现实生活的不同事态,当然也包含了对于法律精神的认识,不同的文学作品形式对于法律意识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叙事性文学作品大都批判法制及当时社会的法律意识,而论证性文学作品则推进了法治的进程以及法律精神的发展。其次,法律精神也对西方文学作品有着一定的影响,为文学作品提供了创作的素材,如若从法律的层面上分析其对于文学作品的影响,法律精神为西方文学提供了更广泛的思想范畴,西方文学作品可以根据特定的主题进行相应的创作,将真实的富含深意的主题升华至不同形式的文学中,当然,也可以将法律精神予以融入作品中。文学作品通过故事人物、行为、语言等刻画来展示作品的主题思想,但是在这些内容的刻画过程中,法律精神为人物本质、语言特色、行为准则规定了特殊的色彩。除此之外,法律精神为西方文学作品的创作提供了矛盾冲突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因为戏剧性作为文学作品的本质属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事物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法律精神为西方文学作品中不同的冲突矛盾的处理限定了方式和途径,成为西方文学作品矛盾处理的重要依据,如西方文学作品中独特的复仇文学,就是根据当时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精神,文学家在作品中以更加戏剧的方式解决了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二、西方文学作品体现的法律精神主题

在众多西方文学作品中,无论是古希腊的悲喜剧、荷马史诗、莎翁的戏剧,还是现代西方后现代文学,都可以发现关于法律精神主题的元素,例如《安提戈涅》《罪与罚》《威尼斯商人》《悲惨世界》《复活》《审判》《五号屠场》等作品都与法律精神有着或明或暗的联系,这些西方文学作品可以说在文学历程中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发展轨迹以及法律精神的各种现象。纵观西方文学作品,法律精神主题的表现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复仇、侠义、平等、自由、警世、冤狱等各个方面,但总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扬善惩恶“和”平等自由追求”。在西方文学作品中,这两大法律精神主题将人类人性的美好及人道主义的光辉发挥得淋漓尽致,让不同的文学作品具有了人文主义的光芒。在西方文学中“扬善惩恶”主题方面,文学作品中的“善、恶”是普遍存在的元素,对“善、恶”的思考一直是西方文学作品所思考的内容。在西方文学中,首先,从“古希腊文学”中的戏剧和神话传说开始,将淳朴的“善恶”主题融入作品中,这是西方文学作品中法精神的雏形,也为后世西方文学作品的法律精神主题打下了文化基础。而西方文学最重要阶段及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最著名的文学家、戏剧家莎士比亚将这一主题融入多数作品中,如最著名的喜剧《威尼斯商人》,让“惩恶扬善”的法律精神主题得到充分表现。而在西方文学中,“复仇文学”成为这一主题重要的文学形态。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无论东方西方,复仇基本上都存在,复仇题材的文学作品感动了不同读者,但该主题其实是当时社会法律精神的外在表现,以复仇的形式展示法律“扬善惩恶”的目的和要求,甚至可以说,“复仇文学”是西方文学作品中“法律精神”问题最早的原型。除了“扬善惩恶”的主题之外,最能代表当时社会法律精神的就是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洋溢的“自由、公正、平等的追求”这一法律主题。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无论何种形式,都通过对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的揭露体现法律的不透明、不公正、不公平,表达了西方社会对于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的渴求。而对于公正公平的追求正是西方主流文化的普遍观念,同时也是西方文学中人文主义的精华所在,尤其是在文艺复兴之后,文学作品注重人物的个性释放,人生来平等成为西方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在众多文学作品中,如司汤达的小说《红与黑》、狄更斯的小说《荒凉山庄》和《雾都孤儿》、托尔斯泰的小说《复活》以及雨果的代表作《悲惨世界》等作品都竭力地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于法律精神的追求。尤其是19世纪法国浪漫主义小说家雨果的代表作《悲惨世界》,以文学的形式竭力呼喊平等公正的法律精神,雨果入木三分地揭露整个法国社会的黑暗以及对民众的残酷压迫,将贫穷的下层社会的灾难的描写作为批判当时法律精神的不平等与阶级性,从而进一步表达其追求法律精神的诉求。总而言之,对法律精神的追求是西方文学作品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之一,虽然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爱情、亲情、地位、家庭等各方面,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扬善惩恶”和“自由、公正、平等的追求”两大方面,这些都是人类对于人性美好的追求,凸显着人文主义的显著特点。

三、西方文学作品对于法律精神的追求

众所周知,法律精神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正,法律精神的实质或者内涵就是正义的彰显,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实现完全的正义,甚至现实完全背离法律的要求,但是西方文学却以文学的形式将现实社会法律精神的缺少真正地表达出来,将正义性作为法律精神追求的最高目标。在西方很多文学作品中,例如《安提戈涅》《悲惨世界》《雾都孤儿》等作品中,统治阶级颁布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与正义的法律精神完全背离,也违背了人性解放和发展的要求,是对人性的不尊重和践踏,无法满足普通民众对于理性生活的希冀,而类似文学作品对这种现实的描述,真实地反映了西方文学对于正义平等的法律精神目标的追求。如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由于持有正当的契约,本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但是法庭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这种结果与法律精神要求的正义、公正、平等原则格格不入。西方文学作品中大量类似内容的描述让读者发现现实社会中的现有法律并不完美,法律精神和意识仍然需要继续完善,文学作品以世俗化和戏剧化的冲突让读者去思考和理解法律精神。西方文学作品中除了将正义公平作为法律精神的追求目标,还提出创造法制社会的理想。法律能够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及道德规范,社会秩序依靠法律及法律精神的维护,西方文学作品不遗余力地将这一法治思想宣扬给广大读者,并且认为实现法制社会这一理想秩序的重要手段就是要确保法律的合法性,而确保合法性的途径就是提高社会道德意识。西方文学作品中大量的扬善惩恶故事,将道德与法律意识密切结合在一起,将道德作为法律意识实现的基础与前提,但是在众多文学作品中描绘的社会现实中,道德逐渐被边缘化,此时西方文学作品对于伦理道德的大力宣扬、歌颂乃至批判容易激发读者对于道德的认同,从而促进法律秩序的建立。西方文学作品追求的不仅仅是法律及法律精神的建立,而且希冀通过作品中法律缺失的现实来简要地促进读者对于法律及道德的认识,从这一角度来说,西方文学作品旨在最大限度地揭示法律合法性的缺失,从而建构社会的合法性秩序,其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而且需要通过文学作品这种方式对法律进行补充的间接维护,从某种视角分析,文学作品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合法性。虽然西方文学早期出现过类似于复仇文学之类的人治思想,但是随着文学和科技的发展,在现代西方文学作品中,西方文学与法律精神已经开始慢慢地契合,许多西方文学家已经逐步开始采用文学的形式来强化社会法律秩序建立的必要性,并且成为了现代西方文学作品的固定思维和创造模式。如在美国文学作品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立足于法律精神和法律问题的作品,其故事内容、故事人物、故事情节的刻画都是以建立合法的法制社会为目标,虽然这些文学作品中的法律精神及意识还不是其核心主题,但是以沃克、梅尔维尔、莱特等为代表的文学家正逐步地将法律精神以及法律社会的追求融入整个作品的写作手法及写作背景中,并形成了特殊的文学流派。虽然西方文学作品中的法律精神有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如以复仇来实现惩恶扬善,或者一宗教妄图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西方文学作品中对大量社会现实的揭露以及批判促进了读者对于法律精神的渴求和认识,从而推动了法制进程的发展。在西方文学作品中,虽然并没有真正地体现法律精神或者法律意识,但是通过大量的冲突性事件的刻画和描述,将整个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的缺失现象完整地揭露给无数读者,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认识到法律及法律精神在个人生活、国家发展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且西方文学作品对于法律精神的追求也让整个西方文学充满了更多的人文主义色彩,赋予整个社会更多的人文关怀,使得读者在体验文学作品中社会的残酷性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精神的价值,从而更加努力地构建正义的、合理的法制世界。

作者:黄洪强 单位:赣南医学院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