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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东方“同情观”的影响下,形成了“天人合一”“以生命为美”的审美观和“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艺术表现观,二者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典音乐的审美思维。文章就这两个方面论述东方“同情观”对中国古典音乐审美思维的影响。
关键词:东方“同情观”中国古典音乐审美
一、东方“同情观”对审美思维的影响
“万物有灵观”是东方原始自然宗教的核心,是先民对外界自然物原初的看法。他们相信万物是有灵魂、灵性的,灵魂是不死的,人的灵魂在千变万化中可转变为各种动植物。因此,先民们认为,整个宇宙的万事万物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动植物和人的生命在本质上是一体的,是同情同构的,是相互感应、彼此渗透沟通的,甚至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就是东方的“生命一体化”观念。原始初民在深信各种形式的生命在本质上是一体的基础上,把客观存在的自然物、自然力加以拟人化或人格化,赋予他们以人的意志和生命,把他们看成是同自己一样的具有相同的生命和思想感情的对象。他们认为,那些活动量愈大的对象,物活感愈强,生命力和情感也愈充分。既然自然事物同人类的生命现象和感觉思维有相似之处,原始初民就以一种特别的眼光去看待外在自然,以一种特别的情感和心理去体验外部的世界。因此,他们不是孤立地、片面地看待外部事物,他们以己度物,以类比的、拟人的眼光去想象、猜测其他生物的活动,对植物与动物产生了“互渗”的、生命交感的“物我同一”“物我不分”的情感。这种“以同情同构、物我交感、物我互渗”的“同情”的结果,形成了自然物与人之间“生命一体化”的生命“同情观”。这种“同情观”影响着东方的原始初民审美观的形成,因此,在“万物有灵观”的支配下,根据万物的“同情观”,形成了东方的审美思想。
由于东方审美“同情观”就是东方审美的基础,所以,在“同情观”的影响下,东方审美以自然万物对人的生命是否有益有害为美丑的判定标准,也就是说,东方审美最核心部分就是天人合一,关注人的生命,以旺盛的生命力的形式为美。这种人本主义的美学思想,同东方人本主义的宗教观念、东方人本主义的伦理观念一起构成了东方哲学思想的精髓。由此导致了东方民族无一例外地以生命为美,以生机盎然的动物、植物的形态为美的特点。埃及美学思想力求表达生命永恒的理念。印度美学中的“梵我如一”的人生理想,正是对人的生命无限延伸的渴求。印度大量性感的雕塑人像,也是表现性力崇拜和对健美的富于性感的肉体的赞美。日本美学可以说是森林美学或植物的美学,植物的生命状态成为日本音乐表演的基本姿态。中国美学中更是具有生命美学的特征。钱钟书在早年的美学论文中就认为,中国美学是人本主义的美学,它是“通盘的人化或生命化”。中国美学从生死崇拜的艺术造型到龙的意象;从建筑的飞檐到山水花鸟画;从民俗画中的枣子、石榴、莲子等意象到诗歌中的桃花、青松等形象,这些都象征着生命力的旺盛或生殖力的强劲。中国美学范畴中有许多范畴是以人体或植物的生命状态来命名的,如肌理、体性、气、气势、风骨、性灵、心、姿、形神等。可见,天人合一,以生命为美,以生机盎然的生命形式为美的观念,就是东方“同情观”影响下的东方审美思想。
二、东方“同情观”对中国古典音乐审美思维的影响
在东方“同情观”的影响下,东方审美以自然万物对人的生命是否有益有害为美丑的判定标准,“天人合一”“以生命为美”的审美观和“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艺术表现观,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典音乐的审美思维。
1.“天人合一”的和谐观念,影响着中国古典音乐中音乐结构的审美
在东方“同情观”的影响下,古代的东方民族都强调人与天和谐相处,都追求“人与天调”,人与大自然和谐统一,即“天人合一。”而人生最大的理想就是自觉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从《周易》到儒家、道家、释家都认为,人和自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都相融而无真正对立。他们或主张泛爱自然万物,或宣扬回归自然,都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融洽。这种追求人与天调、亲爱自然的观念,对艺术审美有着非常深刻而强烈的影响。比如,关于音乐的构成,《礼记·乐记》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比如,庄子在《齐物论》里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
在中国古典音乐中音乐结构的审美,也体现着这种“天人合一”的和谐观念。受东方“同情观”中“天人合一”和谐观念的影响,中国古典音乐更多地借助其结构来表现天地自然和生命意识的一体化,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游心于万物之初,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和宇宙观念,由此而塑造着传统音乐家随机开放的以时空意识为先导的艺术思维品格,从而形成一种象征生命运动的主体文化心理的乐之随心结构范式。他们常常运用一种即兴性的自由变化的反复,主体的情感与心理变化随机发挥而又统一于结构之中,注重整个音乐进行过程中的感受与体验,故能给人一种浑然一体的整体美和自然性结构美的印象。所以,中国古典音乐一般是一种散体性的结构,它不追求内在的一种张力,而更多考虑的是一种自然的融入,注重对宇宙自然一草一木、一事一理细细嚼味的生命领悟和情感体验。它的结构犹如水墨画的长卷构图,自由而松散,虽然没有一个严格的整体布局,但却错落有致,通过音乐速度与节奏的疏密变换、对比与统一来体现其对音乐的合理组织,即所谓贵在意到情适。比如,《十面埋伏》琵琶古曲,曲式结构采用多段体和变奏的原则,但是音乐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具有传统戏剧及章回小说的叙事特色。这种联系,不是靠逻辑和结构来进行整合的,而是自然的一种发展和变化,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是情感的需要,变化的需要。
2.“以生命为美”的审美观和“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艺术表现观,影响着中国古典音乐的精神内涵
东方民族在“同情观”影响下,形成了“以生命为美”的审美观和“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艺术表现观。这一特点在东方所有的审美形态上都表现出来,东方民族所产生出的经验性的审美范畴,几乎都染上了以健旺的生命形式来类比、象征地表达的色彩。比如,东方民族人体美的观念就是健康、性感、生动、姿态优美、服饰艳丽。对山水之美的要求是雄壮、气势、葱茏的植被;森林宁静而深沉,充满深意。最根本的是,在艺术表现自然与人的时候,无论是对对象的性质、形态还是其他形式因素方面的展现,都以旺盛的生命力和物活感为基准,来传达生命力之美和崇拜这种美的感情。
正是在这种“以生命为美”“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观念的支配下,才使得追求对生命本质的完美表达,对生活中生命情趣的自我表现,成为了中国古典音乐的重要精神内涵。因此,中国古典音乐均是通过身体与心灵的内在体验的方式去构建或接触音乐世界,以生命直觉体验去发现和把握音乐的内涵。所以,中国古典音乐重视情感和体验,重视从音乐结构到意境要体现艺术家用“心”去完善自身体验的心理过程;重视把“人”作为中心来加以强调的深层体现。中国古典音乐美学思维遵循的不是理性的逻辑思维程序,而是情感的、意愿的、欲念的趋向。在古代士人的观念里,音乐是心灵世界的直接产物,“音者,心声也”的说法就曾得到历代士人的拥戴。从对听者心灵的攫取来说,音乐由于是发乎人心,比语言要显示出更多的优越性,所以孟子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也就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可见,中国古典音乐就是由声构成音,由音构成乐,由乐表现为音乐的整体艺术。正如《礼记·乐记》中的《乐象篇》曰:“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这段话揭示了音乐极为丰富而又高尚的境界,它无疑是一种特有的文化内涵及人的生命力的表现,昭示着人类灵魂之真。《天闻阁琴谱》所记载的古琴曲《流水》,之所以被演奏者钟爱,就在于作者的内心世界对自然的静穆观照,以及同宇宙自然相与悠游所产生的体验境界,它所激起的不单纯是情绪变化,更是生命之道的超升。所以,乐曲虽然表面上是对景物的描述,而实质是借景抒情,体现着一种坦荡阔大的胸襟以及百折不回、勇往直前的精神境界。正如康斯坦丁诺夫《音乐美学原理》所言:“音乐拥有极完美的手段,以精确地组织音乐能够广泛引起那些情绪、感受和情感,并在那些情绪、感受和情感中反映特定时代的、社会阶层的、特定类型人所特有的复杂的人的态度。”正是在这种“以生命为美”“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审美观念的支配下,中国古典音乐才走上了重神轻形,追求音乐中体现最高境界的精神内涵的道路。
综上所述,在东方“同情观”的影响下,东方审美以自然万物对人的生命是否有益有害为美丑的判定标准,形成了“天人合一”“以生命为美”的审美观和“以生动生气的形态为美”的艺术表现观,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典音乐的审美思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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