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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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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

一、质料、形式及其在身体游戏中的合一

在古典美学与传统艺术理论中,一切艺术无不关联于质料和形式这一重要问题。质料和形式的问题不仅相关于美的敞开,还关切于物之显现。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是艺术创作和审美鉴赏的概念框架和重要维度。一般而言,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艺术品。舞蹈也不例外,它以人体为质料,在时间的维度与层面上,以占有空间的形式实现思想与情感的通达。

舞蹈的制作过程是一个手前之物变为手上之物的过程,它相关于物之物性。舞蹈的制作起源于远古先民与大自然、猛兽搏斗场面的摹仿,在这一制作过程中,牵涉到人与物的关切。“所有的艺术作品都离不开物的因素,没有物因素的艺术作品是不可能的。”这些物因素包括狩猎过程、生产过程及部落之间相互争夺、杀戮的场面以及用于摹仿这些场面的质料。制作者依凭自己的阅历基于特定的审美手段,从选材、形式、构图等方面完成其制作。当然除了摹仿外,还融进了制作者的想象。舞蹈作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主题选择会形成不同的舞蹈作品。但是,西方传统美学的“质料”与“形式”等范畴并不能有助于我们去通达作品与物性自身。

物被设置于舞蹈作品之中,这些物在进入舞蹈作品之前,是客观存在的对象物,即手前之物。在制作中,道具和人体等被制作者摆弄、把玩与欣赏。这时,物的对象化被消解了,物不再是手前的对象物,而是手上之物。手上之物是与此在共在之物,是人沉沦于世所关切之物。同时,手上之物是制作者的把玩之物,是供人玩赏之物。并且,物与人都被遮蔽在世界之中。进入舞蹈作品之后的物,已成为作品,它既不同于自然物、器具,也不同于手前之物、手上之物。舞蹈作品中的物,为物性的敞开提供了前提条件。

当然,舞蹈自身形态、构图与观念的新变化,都会在作品中得以表征。“物以各种形态存在,这些不同的物态总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与人打交道,都从特定的维度去关涉物之物性。这种关涉既有遮蔽,又有显现。”人们在制作舞蹈作品的活动中,却极难把握物性自身。传统美学的质料和形式等范畴也不能切近物性,因为“质料和形式绝不是纯然物的物性的原始规定性。”〔3〕

三、舞蹈的审美特征及其身体性

物品、器具即器物的实用性规定了其世界是一个实用的世界,在器物实用的世界里,一切器物作为工具都为了一个目的即为人所用。一切艺术品在其起源与本性上,都与实用相关联。这突出地表现在,原始先民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例如原始舞蹈就大体上不是作为娱乐或观赏性之用,而是当作实用的象征和标记。当然,这关涉于人类当时的生存状况。

但是,纵观舞蹈的历史沿革,我们不难看出,其作为娱乐或观赏性的功用愈加明显。其审美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舞蹈的审美性具有以人体美为主要内容的形式美。舞蹈的形式美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美的一个根本性的标志,是舞蹈采用有生命的、运动中的人体动作作为构成形式美的物质手段。舞蹈动作、姿态造型、画面队形这些舞蹈形式美的要素,都是以有生命的、运动中的人体作为质料的。

(二)舞蹈的审美性具有直观性的特点。舞蹈的艺术形象是直接为观众所感知的。如我们观赏一个舞蹈作品时,人幕一拉开,呈现在舞台上的舞蹈队形、画面的不停顿流动,随着音乐的旋律、节奏,一下子就通过我们的视觉和听觉器官输入人脑,形成一种舞蹈形象的表象感知。这一般不必经过理性的思考和逻辑的判断,就可以使我们得到美的感受。这种舞蹈自觉性,表现为一种不假思索的、立即做出的审美判断,好像完全是一种感觉的自接反应。其实每个人的这种自觉的审美判断都是建立在他过去审美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理性积累的自然结果,这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舞蹈文化素养、舞蹈审美能力和舞蹈审美水平。

(三)舞蹈的审美性具有虚拟性。由于舞蹈是以人体为主要表现工具的艺术,因而也就决定了舞蹈的审美性具有虚拟性。它以人体形式美为媒介,来抒发和传播人的思想感情。这种形式美的表现目的完全不在于炫耀技巧,取悦观众,而在于完美地体现内容,并与内容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塑造出动人的艺术形象。如果片面地追求形式美,那么势必导致走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形式主义邪路。舞蹈作品的核心是舞蹈形象。正是通过舞蹈形象,抒发出编导家的感情,体现出本阶级、本民族、本时代的审美理想。舞蹈家在进行创作时,要竭力把自己的审美经验和审美理想“外化”为可以感知的舞蹈形象。这个形象是动态形象,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它是物质的,建立在知觉(视觉和听觉)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它又是虚幻的,只存在于此时此刻,转瞬即逝,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在观众的接受过程中最后完成的。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实结合。

(四)舞蹈的审美性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凝练性。舞蹈既然是采用人体为主要表现手段,那么就决定了舞蹈动作必然追求高度的概括与凝练,一抬手一投足都应具有宽泛的涵义。从历史上看,舞蹈动作姿态大都源于生活,有着一定的生活依据,但经过一代代艺术家的加工提炼,写实的、再现性的动作姿态逐渐演变为抽象的、表现性的符号,成为一种凝练着民族的审美理想和审美习惯的“有意味的形式”,进而规范化产生独立的审美价值。在舞蹈创作中,创作者、表演者和成果三者都是人本身,都离不开人体。舞蹈作品是编导和演员共同创造的,而每一次表演又都是演员舞蹈美的再创造。舞蹈中的游戏之于人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在舞蹈审美游戏里,“人成为了自由的人和真正的人”。〔4〕在舞蹈作品中,这离不开艺术,因为“艺术的本性是诗”。〔5〕人戏于天地间、诸神前。非本真的生活是人们生活的常态,在这种生活方式中,物之物性自身被遮蔽,人之本性偏离了人的本性生存境况。因而,人处于被束缚状态,这些被束缚状态涉及众多方面与层次,人也与真正的自由相去甚远。舞蹈就是在非本真的日常生活中,寻找自由的一种游戏方式。

四、舞蹈艺术世界及其在遮蔽中敞开

舞蹈作品既不是纯物也不是器具,而只是艺术作品自身。舞蹈作品既克服了纯物的幽闭性又克服了器具的实用性。因此,舞蹈作品使世界的敞开成为可能。艺术和真理都相关于世界的敞开,而世界与大地之争执是一切艺术和真理的本性前提。在现象学的视域里,大地是大地自身是作为大地的大地,世界是世界自身,也即世界之作为世界。大地是幽闭的,它孕育、化生万物。世界则是对大地之幽闭的一种敞开,它使遮蔽之物得以显现。世界与大地之争执是艺术发生之前提和基础。

因此,舞蹈也是在世界与大地的争执中的一种敞开,但其敞开不是自然而然地完成的。世界是在遮蔽中敞开的,世界的敞开时常就是一种遮蔽。作为敞开的遮蔽,在敞开世界时又以另一种方式遮蔽了世界。舞蹈艺术也同样关联世界自身的敞开与遮蔽。舞蹈艺术自身就是一个世界,一个切近世界性的世界。

世界的开放性界定着人类。因此,世界的敞开对人类极其重要,被遮蔽的有待于敞开,以实现其本性的通达。舞蹈作品正是对世界与大地之争执的一种敞开,并让真理和存在得以显现。舞蹈艺术对世界的敞开,是在不断的去蔽中实现的。只有通过去蔽,走向舞蹈艺术自身的存在,舞蹈的本性及与其相关切的、被遮蔽的世界才能得以显现。

二、人体的存在及其游戏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境域下,舞蹈的选材、表现主题及表达的思想情感等各不相同,它的存在与发生具有社会性。

舞蹈自身所持有的社会性,单从舞蹈本身,我们难以直观。我们需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境域中加以关照,才能获得某种社会性。不同的舞蹈作品相关于特定历史境域中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状态和技术水平。如原始舞蹈(狩猎舞、劳动生产舞等)敞开的是一个茹毛饮血,人类与大自然、猛兽搏斗,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远古时代;而盘鼓舞、巾舞等的出现则是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的社会世界的反映;软舞、健舞及龟兹乐舞展示的乃是一个国力强盛、社会充盈、外交发达的社会世界。

在现象学的语境下,舞蹈的社会性受制于历史性此在。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形态和不同的人的生存方式和表现样态”。[2]舞蹈产生初期,自然对人的规定是绝对性的。这一时期的舞蹈(狩猎舞、劳动生产舞等)一般都是对狩猎及劳动生产过程等的再现与摩仿,充满着粗犷与野性的特征。恐怖、血腥、残酷、昏暗的场面喻示以神的方式出场的自然的强大,人的微不足道及人对自然顶礼膜拜。商周时期,人的主体意识开始生发和觉醒,人试图冲破自然对人的规定性,人开始思考自然及人自身。如巫舞,先前只是娱神的舞蹈,此时也成为娱人的舞蹈,并越来越看重舞蹈技艺本身。至汉,天下一统,社会稳定,反映在舞蹈上为盘鼓舞的出现,盘鼓舞的场面壮观,舞蹈动作难度高,既要掌握好力度,又要控制好身体,以达到高纵轻蹑的舞蹈要求。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宗教盛行,舞蹈成为宗教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缺乏生动向上的气象,舞蹈的发展趋向于形式和细部的美感,注重舞蹈的精雕细琢。工于技巧、服饰华丽、舞风柔曼、缠绵婉转是这一时期舞蹈的基本审美特征。

唐朝社会生产力空前提高,政治、经济、文化与外交等全面发展。舞蹈也以独立的表演艺术形式呈现于历史舞台之上,既不像周代乐舞那样依附于政治,也不像汉代舞蹈融于“百戏”。它形成了自身的分类法,达到了高度成熟的境界。按照舞蹈的风格特点区分,有“软舞”、“健舞”两大类。“软舞”动作抒情优美,节奏比较舒缓;“健舞”动作矫健有力,节奏明快。“软舞”、“健舞”,多为独舞或双人舞,动作技术水平要求颇高。唐代也是古代“燕乐”舞蹈最为繁荣的时期,“燕乐”用于宴享典礼活动,具有娱乐欣赏和礼仪性双重作用。此外,唐代还无所顾忌的吸收了外来舞蹈艺术的精华,如龟兹乐舞,其特色体现在体态造型上:上身裸露、丰乳细腰。自宋以降,舞蹈走上了盛极而衰的道路,越来越难以撑起独立的旗帜,逐渐衰微,并且最终被戏曲艺术发展的潮流所吞噬。明清是不作为的时代,独立表演性舞蹈已基本销声匿迹了。

尽管如此,舞蹈的艺术生命还没宣告结束。其历史性主要表现于它的具体存在形态和方式随历史境域的不同而呈现出异样的风貌。当下,舞蹈的存在形式表现为现代舞。现今,我们把古典舞蹈作品称之为艺术品,这本身也是历史性的。即古典舞蹈作品本先不是艺术品,只有当我们对其进行审美观照时,它才成为艺术作品。

此外,舞蹈的创作主体也具有历史性。古典舞蹈分为宫廷舞蹈和民间舞蹈两种,但对某一具体的舞蹈而言,我们不可能指出它的具体制作者。舞蹈艺术的历史性此在在本性上规定了舞蹈作品的创作主体,也即说,舞蹈的创作主体在时间与历史的维度及层面上被消解了。

参考文献:

[1]吴中杰.中国古代审美文化论[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8.

[2]董志强.消解与重构——艺术作品的本质[M].人民出版社,2002.

[3]张贤根.存在·真理·语言——海德格尔美学思想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4]张贤根.民间工艺审美的现象学阐释——以土家织锦为例[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4,04.

[5]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作者简介:尚端武,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设计艺术、设计美学及设计文化研究。

[摘要]舞蹈区别于其它艺术门类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它是以展示心灵与情感世界为宗旨的人体文化,且具有以人体本身为质料的特性。在现象学的维度与层面上,舞蹈的审美相关于人体的存在及其游戏,其所关涉的质料-形式、身体性及旨趣等特质,遮蔽了舞蹈自身。舞蹈自身就是一个世界。唯有通过去蔽,通达舞蹈自身的存在,舞蹈的本性及与其相关切的、被遮蔽的世界才能得以敞开。

[关键词]人体审美舞蹈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