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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创作论艺术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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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创作论艺术的内涵

作者:陈丹

从古到今,关于艺术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历代的美学家和艺术家。在古汉语中,“艺”是技巧的意思。古希腊文“Texvn”一词既表示艺术,也表示制作和手工。所谓“艺术”(Art)一词,源自拉丁文Ars,原意近于“技艺”之属。大意是指手工、冶铁、外科手术、雕塑、制器等技术。可见古代“艺术”一词是隐藏、寄托在其它的学科中,并未被充分的认知、探讨的。迟至十八、九世纪,“实用艺术”与“优美艺术”的分野愈趋明朗。最后,艺术在理论上终于完全从技艺中分离出来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艺术是自然的模仿。“艺术”是纯然人为的,我们用它特指一种我们所要指称的意识形态。艺术是一种主观的认知,却又绝非如此单纯。它是一种概念,它既没有数学的准确性,也缺乏物理学的验证性。当我们承认某作品为“艺术品”时,艺术就具备了客观的普遍性。多数人不能肯定地自称懂得“艺术”,但他们又认为自己或多或少也能欣赏一些“艺术”或“伟大的艺术品”。那么,先不论不懂艺术的人到底是否欣赏艺术,或他们欣赏的到底是什么,艺术所包含的主观认知便是已形成了。反而在他们眼里如果艺术不“独特”(例如我们也看到许多互相指称“误解”,甚至直斥为“伪艺术”的艺术),而是具有普遍性,则其似乎只能算是一种技术,只能说是一门实用科学。这样说来,艺术其实主要以群众心理为皈依了。但这其中也存在某些疑问,要从这些众说纷纭、互相矛盾的论述当中求取一个准确的答案是极不容易的。如果我们不分析它的构成,则我们无法说明“艺术是什么”。

一克洛齐在其著作《美学原理》中提到:审美的全程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印象、表现、美的感受(或审美的感受)和由审美体会到物质现象的传达。

第一阶段:印象。审美的事实依据在对物体印象的表现之瞬间就已完成。比如我们在表现物体时先在心中形成文字,然后明确地构思它是一个图形或雕像,或是找到一个乐调;这时候表现就已产生而且完成了。所以艺术作品即能够审美的作品都是“内在的”,实质性的;所谓“外在的”是表面的,并不完全是艺术作品。

第二阶段:表现,即心灵审美的综合作用,是第一阶段的准确表达。艺术本身是“内在的”,但不代表“艺术作品”也是“内在的”。“艺术作品”的本身就是外在行为,只是一种传达艺术的媒介手段。而“艺术”是独立的意象,是人的意识形态,如果不经传达,则不为其他人所知所感,但我们也不能就说它是不存在的。“艺术作品”并不等同于“艺术”,它们的形态价值全在诚实的模仿或只为了准确地传达艺术,所以它们的意识所形成的价值可比拟艺术,但终究不是艺术本身。世界上堪称“艺术”的,原本不多,能达到艺术顶峰的,更是难得一见;艺术其实是有程度差距的,绝对的纯艺术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当我们的心灵越净化,则达到的艺术境界也就越高;心灵审美越明澈,我们的直觉就越不受到杂质的干扰,越能让事物的本质本象不经扭曲的直接照入心灵。

第三阶段:美的感受,或审美的感受。托尔斯泰在《艺术论》里说道:只要视者听者能感受到创作者同样的情感,这就是艺术。这的确是艺术的一个重要特质。艺术是一种人类行为,当其中一人以一定的外部标准准确传达所感受的情感于他人,他人对这种情感也会同样的准确感受起来。感受这概念包括一切确实存在而又无法通过语言符号和一个明确的思维推理的心理过程,它包括一切我们直接经验到的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现代心理科学证明,正是那些东西的总和,构成了我们的“自我”。艺术家不同于一般人之处,就在于他不但善于感受和体验,而且善于以创造形式把它表现出来。艺术是一种心灵高度的、纯净的发挥,是一种对事物超然的感受,一种完全脱离社会观点、理性思维的观照。

第四阶段:由审美意味到物质媒介的传达(声音,动向,线纹与色彩等等)。艺术不追求直接的实效,它追求的是美——实效的象征。历史上许多艺术家通过审美领悟感受到对生活的这种有生命的、变化无穷的形式,使他们的艺术作品在不同时代里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得到永恒。另外,物质媒介组成的有机整体,其结构和轨迹无不与艺术家的感情或心绪(我们通常称为情感)相对应,从而还具有那种情感的表现性。例如画布上涂满各种色彩,键盘上敲出各种乐音,纸上写着不同词语……如果这些颜色、乐音、词语是有机地互相关联而形成有意味的整体时,那么不论它是抽象还是具体,不论它是否合乎逻辑,它都必然地构成不同的意境,具有这种或那种情感的表现性。那么这个有机整体,就称之为艺术。

二一个人内在的生命力愈是强大,他要求自我表现的冲动也就愈强烈。艺术家不同于哲学家就在于他不但善于感受和体验,而且善于以创造形式把它表现出来。因为为了表现他的情感,除了创造可以诉诸感觉的形式之外没有别的途径。

如果他们的创造成功,所创造出来的形式就必然是独一无二的美。这就是艺术创作。我们说艺术创作是有意识的活动,是指它由构成艺术作品的诸要素,如颜色、声音、形状、语词等物质媒介和其他媒介的不同组合方式所构成;它诉诸感性而不诉诸理性。它不仅不同于任何思想的陈述形式,也不同于任何其他情感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谋求明确而谋求生动,就是要一以当十,刹那中见永恒。为了创造这样的形式以期引起别人共鸣,艺术家不得不经过长期艰苦努力的创作。在创作上诚实和真实都是艺术的基本要求。诚实是艺术家表现了他本人曾经体验到的情感或心绪;真实则是艺术家表现了他所感受到的他人的情感或心绪。

有许多貌似艺术的东西也可以说是情感的表现性形式,但却没有真实的情感。这样的“艺术”实际上并不是“艺术”。中国艺术的现状也需要有责任感有眼光的艺术家去改变。当代艺术的多元性,像是给人造成了某种迷象,即:随着媒介的发展和更新,艺术家不需要花很多功夫去培养技艺以及精神上的修养,而是只需要能想出一个新的点子,用新的媒介或新观念的形式做出来,再进行一番包装和操作就几乎成矣。这样“,人人都是艺术家”理想就得以实现了!这种观点大有众望所归的趋势,这种趋势将导致艺术家不再对艺术生存作严肃而深入的思考和反省,不再视其为崇高精神载体,不再与平庸有距离。他真正关心的不再是作品的精神价值,而是能否在现实的竞争中获取机会和成功。

艺术与大众不再是精神的向导与被引导者的关系,而是服务与消费的关系。而艺术家一旦丧失其精神的独立性和深度,他就丧失了作为艺术家最根本的东西,不过是商业机器奴役的消费品生产者。艺术品生产者们极力追求表面形式的赏心悦目,以看似有意义的哲学性词句来包装这些实际上内容浅薄的视觉产品,结果就导致艺术产品的庸俗化。

何多苓说过一句话:“潮流是令人兴奋的,而艺术是永恒的。”艺术家在这样的现实中,更应该清醒的意识到自己作为精神的觉悟者和文化传承者的道义和责任。每一个艺术家只要务实地把自己的作品做好,少一点故弄玄虚、少一点盲目自大,用切实的行动去实现它,就是尽到对艺术的责任了。艺术家应该是心灵的守望者,是精神生存的引导者。不会在潮流中迷失自己,更不会为取悦众人而放弃自己的理念。所以,艺术是什么?艺术就是一种意境,一种美感,一种将情感或心绪转化为可以直接看到或听到的形式,一种使我们摆脱生活中的纷扰,从中形成个性(意志)的心灵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