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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文章主要探讨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人们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并从欣赏者的角度对音乐作品感情内涵体验出发进行论证,得出“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是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这一结论。
关键词:音乐欣赏感情体验基本要求
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和激发感情的艺术,可以说,音乐欣赏的过程就是感情体验的过程,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情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无论是对于普通的音乐听众,还是对于从事音乐的专家来说,感情体验都是在进行音乐欣赏时不可缺少的心理要素。对于从事音乐的专家来说,假如在欣赏音乐时只注意写作技巧、作曲手法、结构形式等方面,而在感情上无动于衷,那么他对音乐的欣赏也只是“见其文而未见其心,见其表而未见其里”,并不能完整地感受与领会音乐的美。音乐是一种善于抒情的艺术,其中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感情内涵,只有当音乐欣赏者的感情活动与音乐作品蕴含的感情基本相吻合的时候,才能称之为正确的音乐欣赏。因此,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是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
对音乐作品感情内涵的体验,首先表现为感性上的直接体验。当听到一首乐曲的时候,对这首乐曲所表达的感情(它或是快乐的,或是悲哀的,或是慷慨激昂的等),我们凭借自己的感性经验自然地产生出一种体验。这种伴随着音乐感知而自然产生的感情体验,就是感性上的直接体验。例如,当听到《北京喜讯到边寨》这首乐曲时,我们自然会从这个由弦乐器和木管乐器演奏出的快速而又活跃的音乐主题中,获得一种欢乐和喜悦的感情体验。而当听到《江河水》这个缓慢、如泣如诉的音乐主题时,一种悲苦、凄凉的感情会不由自主地在心头涌起。这种对音乐的感性的或者说是直感式的感情体验,是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方式。然而,它毕竟是对音乐作品感情内涵的一种初步体验。如果欣赏者仅凭直感去进行体验,虽然有可能体验到乐曲的基本感情,但却往往会局限于喜怒哀乐的感情类型的体验上面,而不能更深入地体验乐曲感情的内在含义。因此,对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进一步要求就是要有理解认识地参与,即欣赏者要从各个方面去研究和了解乐曲感情的内在含义。只有在对乐曲感情赖以产生的思想和生活基础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之后,才有可能更深刻、更准确地领会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
音乐中的感情内涵常常可以在音乐以外的因素中找到理解的根据。例如,在声乐作品与标题音乐作品中,可以在标题和文字说明中找到理解音乐的根据。因此,在对声乐作品与标题音乐作品的感情体验中,对这些非音乐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是完全必要的。如果对这些非音乐因素不予注意,而仅凭感性体验是很难深刻领会乐曲的感情内涵的,特别是它的社会意义。由于这些非音乐因素已经和音乐紧密地融合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欣赏者在对音乐进行感情体验时,就需要运用理解认识这一心理要素去对这个艺术整体加以研究,从而加深对音乐感情内涵的体验。有些无标题音乐作品,并没有综合运用非音乐因素,但是却并不意味着这些音乐中的感情表现就没有它们的生活和思想基础。为了更深入地体验这类乐曲的感情内涵,欣赏者一方面要通过对音乐本身的反复倾听,凭借直感更准确、更细致地去体验乐曲的感情表现;另一方面也要从更广阔的方面,特别是从乐曲产生的社会环境以及作曲家的生活经历、创作意图、艺术风格等各个方面去进行研究和了解,以求得对乐曲感情内涵的正确把握。
例如捷克作曲家德沃扎克的《大提琴协奏曲》,如果学生们通过理解认识的作用,了解到这部协奏曲是德沃扎克晚年旅居美国时写的作品。作者通过这部作品倾诉了他对远隔重洋的祖国和亲人的深切怀念,那么,学生们在欣赏过程中就会对这部作品的感情内涵获得更深刻的体验。但是,对感情体验的这种进一步的要求,却并不是每一个音乐欣赏者都能够做到的。对音乐家和音乐作品创作情况的了解也不是每一个音乐欣赏者都有条件进行的。而且,许多无标题的器乐作品,作者在创作的时候往往没有留下什么有关记述,作品本身也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深刻的社会内容,而只是某种情绪的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难对乐曲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而只能凭借音响感知和对作者总体创作个性和风格的把握来体验乐曲的感情。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对于绝大多数音乐欣赏者来说,音乐欣赏中的感情体验更多地还是以感受性的直观形式进行的。判断一个欣赏者是否能够借助于某种概念把体验到的感情表达出来,那就要看欣赏者是否对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真正从内心里有所体验,欣赏者的感情是否能够在欣赏的过程中随着音乐的进行而起伏、变化。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就可以说是对音乐中所表现的感情有所体验了。当然,也并不是否认理解和认识对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重要作用,而是要说明,这种理解和认识只有融注于感受性的体验之中,才能真正有助于音乐欣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欣赏者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首先对音乐表现为感性的直接体验,其次欣赏者要从各个方面去研究和了解乐曲感情的内在含义。也就是说,欣赏者要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这是欣赏者在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当然,笔者认为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音乐欣赏者的欣赏能力各不相同,而且每个欣赏者都只能根据自己不同的生活经验来体验乐曲所表达的感情,因此,可再从另外的角度去论证音乐欣赏活动是一种欣赏者的主体活动,欣赏者意识中的乐曲,必然渗透着他自己的主观色彩,而不可能和作者创作这首乐曲时的感情体验完全一样。也就是说,音乐欣赏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既一致又不完全一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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