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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价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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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价值管理

内容摘要:21世纪全球化资讯急速蔓延的繁荣景象背后,教育成为唾手可得的“产品”之一,高等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在高等师范院校之“师范性”与专业音乐院校的“专业化”于现实层面的模糊界定处于长期僵持的状态下,文章指出综合性大学增设音乐专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就言传身教的主导人物——“教师”、传承知识的重要载体——“课程”与转化理论的有效环节——“实践”三方面予以明晰定位及全方位的考量,以此突显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的存在价值,以期谋求长远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音乐教育

中国素来享有“礼乐之邦”的美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①这句常为后人所引用的经典名句实为先贤重视礼乐的诸多文本例证之一。诚然,礼乐及其教育为哲人们所推崇,周公在乐教中将其与培养国家栋梁之才,即精英教育紧密相联;阮籍《乐论》则基于他所处的时代环境论及礼乐教育的必要性;王通的礼乐教化思想源于周孔,其言“天下未有不学而成者”②;白居易同样认为礼乐教化是治国之本;胡瑗进而阐述了人才、教育和学校三者间的联系,“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③……不仅如此,由官方创设于汉代的教育和管理机构——乐府存在时间约200多年,可谓世界上创办期最为悠久的音乐教育机构之一。随着中西方频繁的音乐交流与文化互渗,终于清末在学校和社会广泛形成的学堂乐歌活动,成为中国新型音乐教育兴起的一大标志,自此中国的音乐教育开启了崭新的篇章。可以说,音乐不仅在人类文明史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它同样于中国漫长的教育发展史中留下了自己鲜明的印迹。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事业步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主要有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院校音乐教育,前者着力于培养音乐教师,特别是以培养中等学校音乐教师为其首要教学目的。这种明确的办学目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被纳入教育部颁发的高校教学大纲中;后者则应将教学的重点聚焦于专业表演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就实践层面而言,专业音乐院校侧重于学生音乐表演实践技艺的提升,而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本应倾向于学生音乐教育实践能力的塑造。然而,“师范性”并未能成功地将上述两种教育体制区分开来,关于高等师范院校之“师范性”与专业音乐院校的“专业化”于现实层面的模糊界定也初露端倪,音乐教育界人士大都认同这样一种说法,即:“按实际有效的课程来评价,高师音乐系实为微型音乐学院。”④事实上,造成这种局面并持续到今日,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应首当其冲承担其不容推卸的责任。专业音乐院校学生们的演奏或演唱等水平往往成为高师音乐教师衡量学生能力的一大尺度,而一些高师学生在频频遭遇“音乐技术不如专业音乐学院学生”“文化素质低于其他专业学生”等严厉评判后,自甘落后地在专业音乐学院学生身后亦步亦趋,从而彻底抛弃了他们所属领域的内在特质。

21世纪全球化资讯急速蔓延的繁荣景象背后,教育成为唾手可得的“产品”之一,高等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综合性大学,特别是原本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高等院校似乎无暇顾及高等师范院校与专业音乐院校长期抗衡的状态,更无心执著于二者办学理念上的僵持,而是倾注全力参与到增设音乐专业这项浩大的“教书育人”工程中。我们不能否认,在这样一个充满竞争与压力的时代里,每一个人都自觉选择了不断提升自我竞争力以获得个人生存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而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势必对个人福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的创设意味着在先前两种教育体制之外,有更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然而暂时缓解就业压力并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笔者非常赞同美国教育家贝内特·雷默的教育观,“每一个教育领域都有义务向自己和他人解释其价值,并要有通过教育得以获取那些价值的计划。”⑤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理应根据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并予以明晰定位,以此突显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的存在价值,以期谋求长远的发展空间,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教师”“课程”与“实践”三方面的初步探讨,不妥之处还望各位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一、言传身教的主导人物——“教师”

从现实层面考量,原本担任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远远不能满足并适应新增专业的需求,因此综合性大学在增设音乐专业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急需填充人力资源。就事实而论,无论是高等师范院校、专业音乐院校,抑或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学生,他们的学习背景大都相仿,多数为独立拜师学艺,即遵循“一对一”的教学模式,而他们未来的学习生涯很可能为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奠定基石,显而易见的是,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这一行为事项的主体人物——“教师”在他们的成长道路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倘若回溯古今中外千百年来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便不难发现,“教师”一经存在就承载了“传承人类文明”的职业使命。在现今的中国,教师们不但讲授知识,他们还富于前瞻性地通过书写文论记录教育状况、研讨教学手段并及时更新教育理念等。近些年来,“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已成为各专业教育工作者们畅谈的一个热点话题。此方面文论最初的写作动机乃在于摆脱由“应试教育”所带来的系列困扰,并期望透过开放式交流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与有效途径。然而,笔者在不经意间发现,言传身教的主导人物——“教师”在直抒胸臆书写教育改革理念中鲜有自我反思的系统阐释和理论构架。与此同时,在倡导素质教育的今日,我们目睹了高学历人才的群体性涌现,综合性大学不可避免地以学历作为吸纳教师的一个首要标准,继而忽视了对音乐教育这个特殊领域内“教师”的全方位“塑造”与整体性“规划”,毫无疑问的是通常情况下的短期岗前培训课程并不能完整代替“教师”们对自身专业教学的认知及定位。假设综合性大学不能突破高等师范院校与专业音乐院校培养模式的瓶颈,那么它将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因为“复制”所谓的高等教育人才只能与当今社会倡导的“创新型”人才相背道而驰,其存在价值也就无从谈起。

二、传承知识的重要载体——“课程”

一般意义上的学校教育均以“课程”为教育的基本单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程的有机组合建构起与各专业相对应的知识体系。在音乐教育系统领域内,学科特色往往透过课程设置得以体现,并借助后者达到既定的培养目标。鉴于高等师范院校与专业音乐院校在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存在诸多交叉、重叠的现象,综合性大学音乐教师对此当格外警醒。在保证学生掌握音乐学学科基础知识外,教师应对本学科的前沿信息有着敏锐的感知力,在身体力行的情况下加强与其他专业教师的沟通并适时地与学生们分享音乐学与其他学科的交融互动,以此增强学生们的实际应用能力。其中,跨学科专业课程,如音乐治疗学、计算机音乐制作等均是比较不错的课程选择,现今人们在应对各种内、外挑战中往往承受着心理上的巨大压力,音乐疗法为缓解人们的心身疾病贡献着自己的能量,因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往专业院校学者普遍范围内视计算机音乐制作为“娱乐项目”,忽视其潜在价值,殊不知透过互联网的传播,计算机音乐占有着极大的市场份额。综合性大学若能整合其资源优势,势必将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为普罗大众培养大量的实用性人才,其存在价值可见一斑。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综合性大学设立音乐专业尚处于草创阶段,相应地,关于课程设置的整体性规划和阶段性实施都有待于补充和完善。

三、转化理论的有效环节——“实践”

几乎每一个专业都强调“实践”的不可或缺和积极意义,音乐专业尤为如此。无论是感性呈现,还是理性表述,音乐表演、音乐创作与专业论文写作等均为音乐实践活动的特殊产物,学生经由被动的学识引入转至主动的技艺诠释,这不但从视觉上建立了“教与学”的评价体系,更奏响了他们踏上工作岗位前的有力“前奏”。基于此,实践活动毫无疑问地增强了学生们的理论转化能力,结合有效的课程设置从整体上完善了教育对象大学四年的音乐学习生涯,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他们的学术视野,由此激发年轻学子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实践出真知”的理论与应用的双重价值固然不言自明,值得综合性大学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深思的则是除了传统意义上以舞台为依托的表演场域,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学生们转化理论的实践平台又在哪儿呢?据笔者所知,有些综合性大学音乐教师曾带领学生们亲历乐器制作现场关注乐器制作全过程及乐器厂运营方式、参与社区音乐文化活动等。这种基于“文化在民”的教学理念以回馈社会为主旨的实践活动着实值得推广,它为综合性大学寻找到有别于高等师范院校、专业音乐院校的实践基地开拓了新思路。

本文简要阐述的三方面内容:言传身教的主导人物——“教师”、传承知识的重要载体——“课程”以及转化理论的有效环节——“实践”,在综合性大学音乐教育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总是相互作用、缺一不可;除此之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注重前瞻性的招聘与招生方案以及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兼顾教师、学生两方面的考核),都应与突显综合性大学之存在价值相契合。

的确,立足现在,着眼未来,信息时代语境下的大学音乐教育可谓任重道远。笔者认为,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在承袭中国千百年来音乐教育的丰硕成果的同时,当就新世纪现实语境中音乐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富有见地的理性反观,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接续历史积淀的深厚学养与成就文化传承的重大使命。虽然美国哈佛大学启动于1967年的《零点项目》以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音乐系等艺术教育为中国综合性大学音乐专业发展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但我们在冷静思虑我国高等教育不断扩招的“热”现象的同时,同样也应对祖国的音乐教育给予最美好的祝福。最后,笔者愿以贝内特·雷默的话作为结束语,以此与教学同行共勉,那就是“音乐教育最深刻的价值,同所有人文艺术学科教育最深刻的价值一样:通过丰富人的感觉体验,来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⑥“……当我们的目标变成将所有学生引向所有人文艺术学科的幸福性时,我们对年轻人生命质量的贡献就可以无限放大。”⑦

注释:

①论语·泰伯.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79.

②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133.

③王定华,田玉敏.中外教育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34.

④刘沛.关于高师音乐教育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1990(5):7.

⑤⑥⑦(美)贝内特·雷默,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274,75,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