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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总结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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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总结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现状的分析,从中总结出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发展之得失,以作为新时期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依据和参考。

一、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很快,学校音乐教育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繁荣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美育和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得到确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小学音乐教育逐步得到重视和恢复。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国家对美育的重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提出的“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确立了美育在国家教育方针中的地位,为学校的培养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学校实施美育提供了保证,音乐教育作为学校美育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改变了“”中中小学音乐课程可有可无或被取消的状态,重新将音乐课和课外音乐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并增加了课时,制订了教学大纲,编写了全国通用教材,课外、校外音乐活动在许多地区蓬勃开展。

2.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建设。这一时期,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音乐教育,国家教委(教育部)先后于1979年6月、1982年2月、1988年5月、1992年6月和8月、2000年10月颁发了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在上述五次颁布的音乐教学大纲中都明确规定了音乐教育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强调了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每次大纲的修订都较前一次的大纲有所改进。1995年10月国家教委颁发《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初审稿)》,从而结束了自解放初期以来高中43年不开音乐欣赏课的历史。在高中阶段加强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具有积极的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国家教委(教育部)实行“一纲多本”政策,使音乐教材建设呈繁荣局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音乐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标准,编写出适合本地区教学实际的音乐教材,各地编写的乡土音乐教材各具特色,使用这些教材,对于培养学生熟悉、热爱本民族音乐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的多次修订、颁发和多种音乐教材的出版、使用,是该时期中小学音乐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音乐教育管理体制的完善及音乐教育法规的建设。1986年12月国家教委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由艺术教育专家组成的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80年代中期之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委相继成立了主管学校艺术教育的机构和艺术教育委员会,并配备专职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音乐教研员,这使各省各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有专人负责,从而形成了由上至下的音乐教育管理网络。1989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是我国第一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发说明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已进入“依法制教”的新阶段,它提出了从1989年至2000年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规划》下发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非常重视《总体规划》的执行和落实,全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呈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这一时期,国家教委(教育部)又先后下发了一批法规文件,如《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1989年2月20日)、《关于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少年儿童歌曲广泛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1990年),《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的通知》(1994年7月)、《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的调整意见》(1994年7月8日)[1],《关于普通高中艺术课实验工作的意见》(1995年12月6日),以及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等等,这些文件的颁发,使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学校音乐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国新时期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尊重学生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参与音乐实践,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2]。随着《标准》的颁发,根据《标准》编制的教科书陆续出版;同时,全面启动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国家和省两级先后进行新课程实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标准》为指导思想,运用新教材、新教法进行音乐教学改革实验。教育部计划到2005年,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体系。

4.中小学音乐课开课率有较大提高。据国家教委的统计资料,截至1996年年底,全国中小学音乐课开课率比1989年前的不足50%提高到80%以上,其中大中城市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的开课率接近100%,农村学校开课率70%左右,普通高中音乐欣赏课的开课率是30%,部分省市已达到70%以上[3]。

5.音乐师资培训工作进展加快,音乐教师整体素质普遍有所提高。音乐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学历不达标的状况是阻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教委(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多种渠道来培训音乐师资。从国家教委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音乐课教学评比等活动中可以看出,近年中小学音乐师资的整体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学历教育方面,各高师音乐系科逐年扩大招生数量,许多高师院校增设了音乐系科。中国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等全国9所音乐学院及各省艺术学院先后成立音乐教育专业,许多地区通过开办函授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合格证书考试、教师进修班等各种形式培训中小学音乐教师,提高其学历程度。在音乐教师学历合格率方面,90年代中期较80年代初有了较大的提高。

6.音乐教育科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这一时期,在《中国音乐教育》、《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民音乐》、《中国音乐》等刊物上发表的音乐教育论文,以及各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音乐教育的著作不仅在数量上增多,而且在质量上也显著提高。国家教育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和“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研究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教委艺教委举办了三届音乐教育论文评比活动,以及

全国各地区举办的各种类型的音乐教育论文比赛,有力地推动了音乐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由国家教委艺教委、中国音协音教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教委等单位联合举办的七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以及各地组织的各种类型的音乐教育研讨会,对于将音乐教育理论运用于音乐教育实践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随着国际交流机会的增多,带来了新的音乐教育观念和音乐教育方法,由此引进的积极因素对扩展我国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领域和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7.课外、校外音乐活动的蓬勃发展推动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课外、校外音乐活动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优良传统。这一时期,由于国家颁发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课外音乐活动是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视,课外、校外音乐活动呈蓬勃发展的趋势,且质量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全国各级中小学普遍成立了歌咏队、乐队、课外音乐活动兴趣小组等,举办了各种形式的音乐比赛、文艺演出活动,这些活动的规模和艺术质量水平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的同类活动。群众性的课外、校外音乐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潜移默化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陶冶高尚情操,推动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等诸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8.音乐教学设施、器材设备投入有所增多。音乐教学设施、器材设备的完善是音乐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物质条件。这一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多,以及国家对学校美育的重视,中小学音乐教学设施、音乐器材设备得到较大的改善,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许多中小学音乐设施、器材配备已基本达到《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标准。北京、上海、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设有艺术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学校艺术教育、建立艺术教育示范点和示范学校、表彰奖励艺术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大型艺术活动等[3]。

二、当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长期以来受智育第一、应试教育的传统观念影响,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音乐教育重视不够,对于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不力,没有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音乐教育管理机构、师资建设、教学设备器材、教学教研、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投入。实践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有关领导的重视是搞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关键。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学校音乐教育的设施、教学器材设备,师资数量、质量等方面,也必然产生了发展的不平衡。一般来说,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有关领导同等重视的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较好,经济落后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较慢。有些经济较为发达、教学条件较好的地区,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学校音乐教育未必就搞得好;而那些经济较为落后、教学条件较差的地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却将学校音乐教育搞得有声有色。

2.农村学校音乐教育亟待加强。尽管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这一时期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发展极不平衡。一般来说,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城市的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快些,而偏远山区、农村、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慢些。可以说,农村学校音乐教育在国民音乐教育中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我国85%左右的学校在农村,75%左右的学生在农村。”[4]上述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校在农村,因此,加强农村学校音乐教育应是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的紧迫任务,国家必须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3.中小学音乐教育在许多方面无法适应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精神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等方面都应体现出这些特点,而目前的现状与新时期对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4.尽管近年在音乐师资建设方面有了较大的进展,但目前师资队伍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一,大部分音乐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还有一些业务素质偏低的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教育部2000年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小学音乐教师近12万人,学历合格率为67%,初中音乐教师6•7万人,学历合格率为55%[5],这意味着还有三分之一多的音乐教师学历不达标。其二,中小学音乐教师缺额的状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地区音乐师资匮缺问题在近期内较难解决。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高师音乐系科的毕业生数量增多,及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所导致的中小学(特别是小学)数量的减少,以及毕业生都希望留在城市学校工作的人为因素,使城市地区中小学音乐师资配备趋向饱和。因此,农村学校音乐教师的缺额问题应是国家今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5.农村中小学、城市中学初三年级和普通高中音乐课开课率仍然偏低。农村中小学音乐课开课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教师缺乏;城市中学初三年级音乐课开课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受升学率的影响,认为在毕业班阶段应将时间全部放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因而许多学校初三年级音乐课全部停开,将音乐课时间让给文化课;普通高中音乐课开课率低的原因除了有关领导不重视外,还有开设高中音乐课起步晚、师资缺乏等原因。

6.小学、中学和大学之间未能从音乐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方面建立一种相互衔接的关系,即未能在这三者之间建立起既体现不同教学阶段特点,又保持教育连贯性特点的音乐教育体系。其他文化科目(如语文、数学、英语等)长期以来就已形成了小学、中学、大学之间相互密切衔接的教育体系,中学不重复小学的教学内容,大学不重复中学的教学内容。而音乐课却不是这样,我们在绝大多数版本的音乐教材上可以发现小学与中学、中学与大学的教学内容有重复的现象,教学大纲亦如此。这既造成不必要的教学资源浪费,又使音乐教育体系失去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使我国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形成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科学的音乐教育体系。

7.将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音乐教学实践的工作较为薄弱。教育科学研究是一种生产力,它能够推动教育教学的进步与发展。尽管近年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实际指导音乐教学方面没有重大的突破。从发表的科研成果来看,理论的探讨多于实践的创新,真正能将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音乐教学实践之“生产力”的事例不多。应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联系,将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推广到教学实践中去,这样,才能发挥科学研究的真正作用。

8.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尽管在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编有一些中国民族音乐的内容

,一些地区也编有乡土音乐教材,但在实际教学中的教学效果还不尽如人意。如何加强民族音乐教育,如何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应是今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的高师音乐教育发展

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重视音乐教育法规的建设。1980年教育部在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教学座谈会文件的通知》中要求全国各高师艺术系科参照郑州会议精神办学,郑州会议提出今后高师艺术系科应重点抓好的四项工作是:制定教学计划;认真抓好教材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科学研究。该次会议对高师音乐教育走上正轨具有重要的作用。1980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1982年教育部颁发的《二年制师范专科学校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三年制师范专科学校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使高师音乐教育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这三份教学计划对高师音乐系科本科、专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实习、艺术实践、科学研究、考核、时间分配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使高师音乐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87年国家教委修订的高师本科专业目录,将高师音乐专业改为音乐教育专业,这就更明确了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中等学校音乐师资。1996年国家教委下发的《高等师范专科二年制(三年制)音乐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方案(试行)》是在总结近年来高师专科音乐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该“课程方案”重视突出师范性,从培养合格的初中音乐教师出发,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高师专科音乐教育能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1989年国家教委下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提出高师应注意培养初级中学急需的中等学校艺术师资,并提出要增办研究生层次的博士点、硕士点,以培养高层次的艺术教育人才。20世纪90年代之后,全国各高师音乐系科落实《总体规划》的精神,在办学规模方面有了较大发展。国家教委于1995年5月颁发的《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对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艺术师资这一办学主导思想,对艺术师范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改革意见。譬如,通过调整办学布局,以逐步建立起与基础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艺术师范教育网络;改革课程结构,拓宽专业知识口径,使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往综合性、应用性方面发展;改革招生制度,以提高考生质量;加强艺术师范教育科研工作,把艺术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作为考察艺术教师的重要内容;提高艺术师范教育经费下拨标准,增加艺术教育建设投资,配齐必要的教学设备等等。该文件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今后一个时期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上述国家教委(教育部)所颁发的一系列有关高师音乐教育法规文件是这一时期高师音乐系科办学的指南,它规范了教学秩序,明确了办学方向,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发展和建设起了基础性的保证作用。

2.教材建设稳步进行。根据教育部1980年、1982年颁发的高师音乐专业本科、专科教学计划,1983年之后教育部组织全国各高师音乐系科的有关教师编写出版了钢琴、手风琴、声乐、视唱、合唱、音乐教学法等一系列学科的教材,一些院校还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编写了音乐专业各学科的专业教材和补充教材。80年代以来出版的这一批教材,是恢复高考后出版的首批高师音乐专业试用教材,尽管教材中还存在着不够完善之处,但它解决了教学中急需教材的难题,为这一时期高师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90年代之后,教材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系列“卫星电视教育音乐教材”,是近年来出版的一套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高师音乐教材,该套教材是为中国电视师范学院卫星电视音乐专业课程而编写的,由于具有较大的实用性,遂被全国许多高师音乐系科所采用。该套教材的编著者多为音乐学院的教师,在教材的编写方面较注重学科的系统性、知识性和科学性,但在教材的师范性方面略嫌不足,忽略将该门学科的教学法渗透在专业知识的传授之中。90年代中期,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基本乐科教程•乐理卷》、《基本乐科教程•视唱卷》、《基本乐科教程•练耳卷》是近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基本乐科教学改革的成果,编著者创立了乐理、视唱、练耳三者为一体的基本乐科教材体系,教材中将理论与技能训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能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技能技巧和理论知识。几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这是一套较为适合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基本乐科教学的好教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21世纪高师音乐教材”,是继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卫星电视教育音乐教材”之后较为完整的一套高师音乐教材,为便于教学,钢琴、声乐和音乐欣赏教材中还配了CD。近年,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运用,许多高师音乐系科增设了计算机音乐课,为此,编著者将《电脑音乐与电脑辅助音乐教学》编入该套教材,以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该套教材在编写的主导思想上力求面向未来,从培养未来音乐教师所应有的知识结构着眼,力求在编排的内容与体系上体现新颖性、科学性。目前,该套教材正在试用阶段,教学效果如何还有待于日后评价。从全国范围来看,高师音乐系科研究生教材建设是一个薄弱环节。福建师范大学音乐系率先在这个领域进行开发,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由王耀华教授负责的《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科研课题组,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了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该研究方向的5门主干专业课程已配有正式出版的十余本教材及一批音像资料和教参资料。这一教材建设的成果对我国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材建设的发展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3.教研、科研活动带动了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80年代以来,由教育部(国家教委)、全国性音乐学术团体主持召开了各种类型的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许多研讨会产生了一些重要的教改意见,对高师音乐教育教学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譬如,1989年11月国家教委举办的“高等师范艺术教育专业发展与改革”专题研讨班,在总结了建国以后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后,提出了修订现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本、专科教学计划的意见。1995年12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大会提出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的会议主题,对其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一系列的教改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科研工作是高校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科研工作可以带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发展。80年代在一些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师范性”问题的讨论,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明确了高师音乐系科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中学音乐教师,因此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

求等方面应紧紧围绕这一培养目标来设计。由此提出音乐师范生应具有“一专多能”或“多能一专”的原则,以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90年代之后,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重视,高师音乐教育的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所发表的论著不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比80年代有了较大提高,高师音乐系科教师在《中国音乐教育》、《人民音乐》、《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及各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了一大批论文,这些论文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建设方面有较大进展,出版了数十本有关音乐教育的专著、译著,为该学科建设奠定了较为厚实的理论基础。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克服诸多困难自办本专业刊物,不但对本校教学科研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全国范围也产生了很好的影响。此外,各校为促进本校教师科研工作的发展,对教师所必须完成的科研工作任务作了定量规定。

4.扩大招生规模,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80年代以来,为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中等学校音乐师资缺乏的状况,全国各高师音乐系科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特别是专科层次的音乐教育专业发展较快,原本只设本科专业的一些高师音乐系科都先后增设了二年制或三年制专科,同时,实行二•二或三•一分段制,引入竞争机制,让成绩好的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为了解决在职中小学音乐教师学历不达标的问题,一些条件较好的高师音乐系科还增设函授、夜大学等成人音乐教育专业,开办专科、专升本音乐教育专业的自学考试,中国电视师范学院开设了电视卫星音乐教育专科教程。与此同时,一些专业音乐院校、艺术院校先后增设音乐教育专业或师范系,依托于专业院校较强的师资力量,使办学有较好的基础。截至1999年为止,全国包括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9所音乐学院全部成立了音乐教育系或师范系,为基础教育培养了一大批音乐师资。上述这些举措加快了中等学校音乐教师的培养速度,至90年代中期,音乐师资缺乏的矛盾逐步得到缓解。“”前17年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中没有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即高师音乐系科中不设培养高层次音乐教育人才的硕士点、博士点。90年代之后,高师音乐教育中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得到较大发展,特别是福建师范大学音乐系获得音乐学博士点授权单位,对于我国培养最高层次音乐教育人才的发展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高师音乐系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对提高高师音乐教育的科研水平、学术水平以及充实师资队伍、提高师资水平等诸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5.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为适应新时期对音乐教育人才的要求,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的新型音乐师资,90年代之后全国许多高师音乐系科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6.师资队伍建设有较大发展。1978年恢复高考后,高师音乐系科的师资主要来源于“”前在原校任教的教师和“”中工农兵学员留校任教的教师,及少数原中等学校教师和少数艺术团体的演唱、演奏员。这一批教师为恢复时期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在教学设备器材陈旧、教材资料缺乏、教学人员不足、办学条件很差的情况下,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教学任务,为社会培养出一大批音乐教育人才。80年代之后,各院系从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专业教师充实师资队伍,特别是“”后第一批招生的七七、七八级毕业生,这两届毕业生一般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他们中的许多人现已成为高师音乐系科的骨干教师。90年代之后,随着高师音乐系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许多研究生毕业后充实到高师音乐系科的教师队伍,使高师音乐系科教师的学历层次有所提高。这一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师音乐系科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增多,这些学术活动是很好的学习机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因此,参加学术活动也是师资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与“”后高师音乐系科初办时相比,现在的高师音乐系科教师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学历、职称等方面都较前者有了很大发展,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也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四、当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80年代以来,在扩大招生规模和实行多层次、多形式招生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其一,二年制专科学制太短,不能适应培养目标的需要。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二年制专科的学生不仅要完成十余门专业课程的学业,还要花大量时间来完成钢琴、声乐等技能课的练习,再加上政治、体育、德育等公共课以及劳动、军训、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6周),另外还得扣除4个寒暑假,所剩学习时间不多。由于学制短,时间紧,很难完成教学任务,对于那些基础较差的学生更是这样,因此,二年制专科无法保证培养出合格的音乐教育人才,应将二年制专科改成三年制专科。其二,函授、夜大学等成人音乐教育专业由于面授课时比全日制少一半以上,这必然影响教学质量。特别是音乐专业课程中的技能课(如钢琴、声乐等)主要依靠一对一、面对面的讲授,面授课时少,就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更无法保证教学质量。此外,函授、夜大学学员一般是在职中小学音乐教师,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上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学历、评职称的需要,因此一些人存在着学习不认真、“混文凭”的现象,这也影响了教学质量。其三,由于扩大招生规模,降低了专业和文化考试的录取线,有相当数量的新生的专业和文化素质偏低。据调查,这批考生中有许多人在高中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差,由于担心考不上大学,才临时学了一段时间的声乐或器乐,就来报考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显然,这些考生只是为了就业才来报考音乐教育专业,并不是因为喜爱音乐为了献身音乐教育事业而来学音乐。音乐教育专业中的许多学科都是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例如钢琴必修课,若没有音乐基础的学生,要想在三年或四年的时间里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是有一定困难的,况且还要投入很多时间学十余门其他课程。因此,专业、文化素质低的学生很难完成学习任务,这些学生毕业后有许多人无法适应学校音乐教学工作。

2.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离岗现象严重。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曾对本系83届至93届历届本科、专科毕业生做过调查[6],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八届本科毕业生177人、七届专科毕业生255人,共计432名毕业生中,有323人在岗,在岗率为74.8%;有109人离岗,离岗率为25.2%,这意味着每4名毕业生中就有1人离岗。据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对13届共388名毕业生的调查,离岗率为35.3%,仍然在县以下学校任教的不到4%[7]。毕业生离岗现象严重是全国各高师音乐系科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无疑对学校音乐教育事业是一个损失,学不致用、用非所学造成国家培养人才的浪费。毕业生离岗最主要的原因是教师待遇偏低,福利较差。离岗的毕业生有的下海经商,有的出国,有的跳槽到待遇较好的单位工作。90年代后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待遇有了一定的提

高,因此,毕业生离岗率有所下降。毕业生离岗现象从现在人才流动的观念来看是正常现象,也是市场经济情况下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要使毕业生安心音乐教师工作,最重要的是必须提高教师的待遇,同时应加强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巩固专业思想,使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

3.高师音乐教育存在着与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不相适应的滞后现象。特别是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根据音乐课程标准所实施的种种教育教学改革,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而高师却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高师音乐教育的滞后现象是阻碍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4.由于受专业音乐学院办学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存在着重技能技巧学习,轻文化理论学习的“重技轻艺”的倾向,师范性突出不够,忽视对学生音乐教育能力的培养。这种倾向在80年代表现得尤为明显。尽管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中设有教育学、心理学,中学音乐教学法课,还安排有教育实习、教学见习等教学实践环节,但实践证明仅仅这样安排还是不够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未来的音乐教师,未来的音乐教师不仅应掌握音乐基本技能,还应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教学能力,因此,应在每一门专业课中都渗透教学法的内容,以使学生在掌握该门学科的技能、理论的同时掌握该门学科的教学法。90年代之后许多高师音乐系科开始重视对音乐师范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今后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超级秘书网

5.尽管90年代之后高师音乐教育科研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多,特别是对高师音乐教育改革有重大指导作用的科研成果很少。

6.尽管近年高师音乐系科的师资队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师资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院系师资队伍面临着青黄不接的状况,教授、副教授的年龄偏大,没有提供必要的条件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忽视学科队伍的梯队建设。师资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应是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7.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自1980年颁发以来,从未修订,随着高师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该教学计划中有许多地方已不适应现在教育教学的需要,应做适当的调整和修订。例如,在课程设置中应增加音乐教育学、钢琴伴奏、计算机音乐、世界民族音乐概论、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等课程,增加选修课程的门数,合理安排必修课程,并重视实践课程,教学要求应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姚思源.中国当代学校音乐教育文献(1949—1995)[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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