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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邓小平的反腐败思想,阐述了权力、腐败、监督三者的辨证关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要加强党和国家具体的制度建设,切实实行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权力失去了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滥用必然滋生腐败
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在于权力失去制约、失去了监督,当权者集中了无限的权力,为自己、为亲友谋取私利。特权导致腐败。邓小平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弊端就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上存在弊端,这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
法国的孟德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主要就是公共权力与金钱、物质、美色等的交易,公共权力成为腐败者谋私的手段。权力的运行需要制约和监督,监督是制约权力、抵制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廉政建设的落脚点就是要要放在规范权力的运行上面,建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权力制约的内在依据在于权力源泉的人民性。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政府,使政府不敢懈怠,防止权力的滥用、专横、跋扈,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决策、人事、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度,特别是对这些单位的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这些领导腰杆又不硬,反过来又放任下属违法违纪,甚至暗中为其牵线搭桥,使腐败形成恶性循环。
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集中了无限的权力;人事升迁任免权,行政审批权,资金发放权等,大到官吏的荣升贬谪,小到百姓的油盐酱醋,都受“公仆”的干预、影响。一些当权者,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唯我独尊,专权擅断,压制民主,践踏民意,脱离人民,由“公仆”变成“老爷”。搞“一言堂”,“家长制”,特别是在决策上缺少民主性和透明度,许多腐败事情由“暗箱操作”、“权力黑洞”产生的,或只有圈内的少数亲信知道,权力失去了制约和监督的屏障,权力寻租,索贿受贿,权力达到了最大的使用值,腐败现象产生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换,大搞裙带关系,“亲友团”控制一方。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家族网、人情网,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近几年来被揪出一个个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胡建学、李嘉廷等都是由于集中了过分权力,缺少制约和监督,他们大权独揽,权倾一日,威震一方,胡作非为,贪污受贿,权权交易,以权谋私,以权猎色,贪图享乐,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云南省委原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就是一个腐败分子,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们国家中不断滋生的腐败现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烟台“11.24”特大海滩事故,层出不穷的“豆腐渣”工程,甚至长江三峡工程,长江大堤抛石护堤工程,这样百年大计的“生命”工程,竟然有偷工减料严重事件,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腐败现象正吞噬着党和国家健全的肌体,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毒害了人们的心灵,污染了社会风气,有损于中国的国际形象,腐败现象严重阻碍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它是寄生在国家健全肌体上的毒瘤。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反腐败思想的利剑向腐败现象进行不懈怠地斗争。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根本
首先,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引导大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言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真正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
应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应建设各个环节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对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办事的原则,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应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委派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监控,坚决取缔小金库,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粮食腐败的温床。
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举反腐倡廉的大旗,向腐败分子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击,狠抓了一批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具有一定的震撼力和威慑力。反腐倡廉纯洁了党的队伍,健全了党的肌体,受到了人民的拍手称快的赞扬,提高了党的威性。但是这没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铲除腐败要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控制,只有加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同时,转变政府职能,由行政命令、审批向协调、中介、服务职能转变。
一个个被揪出的腐败分子,他们不是先天就具有“腐败因子”,他们大都有一个艰苦的成长过程,有一个艰难的奋斗史,有绚烂多彩的创业史,他们也曾有许多璀璨耀眼的光环,他们为什么由一个“明星”、“功臣”脱变为一个令人唾弃的腐败分子呢?也许你可以说,封建残余思想,特权思想,资产阶级的享受思想等,不一而足,为什么一沓钞票、一根金条、一座洋房、一句许诺,一个情人,就把他们拉下水了呢?为什么不从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上铲除其根源呢,腐败分子“腐败”后才被制裁,对个人和国家都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这都是无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如从“源头控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科学地调控权力的运行,那可以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因此,我们反腐败要从根本上、制度上铲除腐败现象赖以产生的土壤,建立一个健全的权力产生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权力制约机制、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产生、运行的规范,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对权力滥用的监督。使腐败现象失去滋生的温床,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加大对现行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兴利除弊、革故鼎新,建立一套完善的政治体制,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他认为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现象,他切中肯綮地指出:“克服特权思想,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长期性”。
我们从根本上反腐防腐,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要从健全完善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入手:
①建立完善的完备、科学的人事任免制度,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精选优秀人才。任人唯贤、唯能,杜绝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平、公开、民主选拔、选举公务员、官员制度,使德才兼备的英才脱颖而出。建立完善公务员的考试、考核、奖惩、晋升制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权。杜绝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的温床,监督和防犯行政审批中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
③建立完善公务员、官员生活保障制度。高薪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腐败,但提高了腐败的成本。举个例子,我们给公务员一辆“奥迪”,行贿者给一辆“夏利”,肯定不会产生腐败。高薪养廉目前不现实。高薪与经济状况是相关联的,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有很高的高薪。另外,高薪的标准是什么,说不清。公务员的收入是与地方财政相联系的,而现在各地方的财政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势必导致薪水的不平衡,这种差异是暂时无法消除的。当然,在经济条件好的时候是可以实行“高薪”的,以后的趋势也会是“高薪养廉”。
④建立完善信息的保密与公开制度,增加对决策的监督和决策的透明度。
⑤建立完善公务员、官员轮换、回避、任期制度。
⑥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
⑦建立完善群众检举、监督制度。
⑧建立完善财产登记、申报制度。
⑨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的公开制度。
⑩建立完善弹劾、罢免制度。
增加政治的民主性和决策的透明性,切实保证人民的参政、议政权、监督权,并切实以上制度的贯彻实施,必然有效地防范、遏制腐败。正本才能清源,“欲流其远者,必浚其泉源,欲求草木之长者,必因其根本”。从制度上保证不能腐败。把腐败现象消灭、抑制在萌芽状态,决不使其滋生、蔓延。
三、依法行政是反腐败的关键
我们社会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与我们的民主和法制不健全,没有切实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关系。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民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践踏民主,破坏法制,干些专横非法的事。好大喜功,好阿谀奉承,好一言堂,容不得不同的意见,唯我独尊,大权独揽,高高在上,目无组织,目无党纪国法,权力欲膨胀,特权思想严重,办事缺乏正当的行政程序、法律程序。凡事由长官一人说了算,写条子、打招呼、办事缺少公开性、透明性,搞“暗箱操作”,导致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腐败现象就产生了。
邓小平指出:“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的传统很少。解放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打击,有时又重新滋生。”他指出了我们的民主、法制方面的问题,缺少法治理念,以人治代替法治,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力过分集中,如果领导的品德存在问题的话,腐败现象就随之产生了。
我们必须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来制约权力、防治腐败。邓小平在反腐倡廉问题上,提出了用法制手段。在廉政问题上,他讲到“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做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现在实行依法治国,重要的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制约权力。(1)依法配置权力资源。建立稳定的合理的权力制度,建立国家机关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制度,使国家机关权限分工、权力取得规范化、法律化。(2)依法制约权力主体。使权力行使者受到制度和法制的规范和约束,废除终身制,实行任期制、轮岗制、民主评议制、选举制。邓小平指出:“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的。”(3)依法监督权力的运行。依法建立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机制。通过公众参与、审议、质询等方式监控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专权。(4)依法监督矫正权力的滥用。对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者,通过弹劾、罢免、撤销、制裁的方式来矫正权力的滥用。邓小平指出:要健全领导制度、规范权力制约活动,“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劾、轮换制度”,设置罢免制度,他指示“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
依法行政是保证我们办事的公开性、公正性、民主性,有效地防范腐败的产生的关键。官吏的任免、选举、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等必须按照正当的行政程序、法律程序进行,向社会公开,增加公众参与性,保障公民的参政权、知性权、监督权。防止官员的专断擅断,防止“暗箱操作”,防止程序不公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加强司法监督是反腐败的后盾
以严厉法律的惩治贪污腐败分子,慑于法律的威严使欲贪污腐败者不敢贪。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发挥党纪国法的特殊预防功能。不仅对涉嫌犯罪者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经商等违纪政纪者也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的清理检查,可采取公告形式,督促投案自首,鼓励检举揭发,从而震慑犯罪分子,纯洁干部队伍,坚决堵住腐败这一黑洞。
五、加强社会监督是反腐败的保障
权力的运行受到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运行中产生的专权擅断,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社会监督包括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发挥第“三只眼”的作用,使腐败现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法国的孟德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的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护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权力的运行需要制约和监督,监督是制约权力、抵制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权力制约的内在依据在于权力源泉的人民性。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政府,使政府不敢懈怠,防止权力的滥用、专横、跋扈,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腐败的核心问题,表现为权力的腐败,而决策又是权力的核心源泉,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制约,又是反腐倡廉的有力举措。
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应发挥从大、纪委、行政监察、司法、新闻、舆论及人民群众等对各级各部门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建立环境与发展重大决策的监督机制。
监督的主体可分: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②国务院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对其各职能部门的监督。③人大及其常委政协会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④人民群众的监督、检举。⑤新闻媒体的关注、监督、评价、批评。
监督的方式有(1)来信来访,(2)批评、建议,(3)检举、揭发、举报,(4)公众听证会,(5)控告,(6)审诉
决策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对决策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科学性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国家权力机关及领导的决策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清廉性的监督。决策中,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反映群众的呼声,是否符合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群众监督是促使政府和官员清正廉明、高效的有效手段和措施,是政府和官员行为的一面镜子,充分发挥监督手段有效防范、遏制、揭露腐败现象。全国的67%的反腐案例都是群众揭发检举的,群众监督在反腐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一些违法现象进行曝光,起了很好敲山震虎的作用,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许多报刊在反映社会的光明面的同时,也敢于揭示社会的阴暗面,起了鞭策、监督作用。
不庸讳言,我们的监督存在不力的一面,广州市就“对该市领导干部廉政监督是否有力”进行调查,认为监督不力的占67.4%。监督不力的原因有很多:(1)不敢监督:腐败分子建立了庞大的关系网、势力网、权大势众,根深叶茂,怕“斗”不过,怕打击报复。(2)不能监督,群众不知情,没有真凭实据,监督无门。(3)不愿监督。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没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意识。(4)不会监督。不知用法律手段,采取正当程序检举、监督腐败,只是发牢骚,闹情绪。
我们的监督制度有待于完善,要切实保护监督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公开性,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决策的公众参与性,让群众监督、防范腐败。诗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加强监督,使腐败分子处于天网恢恢之中。
早在延安时,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诸君如何跳出历史兴衰存亡的周期率支配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就是民主监督,人民监督政府,政府不敢懈怠,可以跳出这个周期率。”但长久以来,民主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弱乏力、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产生权力滥用,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在新时期下,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改革我们的政治制度特别是人事任免制度选举制度、罢免制度、切实实行依法行政、增加决策的民主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的参政权、监督权,使腐败现象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主要参考书目:《邓小平文选》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