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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坚持邓小平人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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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坚持邓小平人权思想

邓小平人权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它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开创了正确的道路。在邓小平人权思想的指引下,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人权状况呈现出全面改善和进步的良好态势。人权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斗争的一个重要焦点和热点。邓小平同志晚年反复多次论及人权,足见其相当重要。为什么美国的“人权外交”在苏联收到成效,而在中国却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为什么我国的人权建设成绩卓著受到举世称赞,而美国支持的反华人权提案屡遭败北?就是因为我们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了邓小平人权思想。在21世纪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坚持和发展邓小平人权思想,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周围,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实践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邓小平人权思想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邓小平人权思想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邓小平人权思想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回击西方敌对势力的“人权外交”攻势和国内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要“少数人的人权”、不要国格人权叫嚣的需要。哪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攻击社会主义不讲“全国人民的人权”的无耻污蔑必须及早粉碎。二是国内实行拨乱反正、彻底否定的需要。那种无法无纪、无视社会主义人权的不正常局面必须及早结束。三是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强调人权,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和协调,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因此,当时的极“左”思潮猖獗、视人权为禁区的思想僵化局面必须及早打破。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洞察秋毫,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无畏气魄和战略家的胆略,首先开河,打破禁区,正面提出人权问题。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打破人权禁区之举令人振奋鼓舞。我国理论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很快掀起了人权研究热潮,理直气壮地宣传社会主义人权,涌现了《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和《人权论集》等一批新成果。这批新成果有力地证明:人权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是十分关心人权的。这批新成果划清了两种人权的本质区别,指出资产阶级人权“只是为了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把历代的一切封建特权和政治垄断权合成一个金钱的大特权和大垄断权”[1],“是少数人的人权”;而社会主义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和“全国人民的人权”,只有社会主义人权才破天荒地第一次真正把人权扩大成为劳动人民的权利。通过对比,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人权无论在人权实现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上,都高于和优越于资产阶级人权。

令人高兴的是党的十五大上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促进人权和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目标纳入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特别是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使人权由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根本意志,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治国理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使我国人民民主宪政更加完善,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邓小平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笔者概括起来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准任何人利用人权干涉中国内政。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人们思想比较僵化,极“左”思潮猖獗。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反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提出并打着资产阶级人权的旗号,企图把中国引向脱离四项基本原则的歧途。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明察秋毫,及时尖锐指出;“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在这些口号下煽动一部分人游行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有个所谓‘中国人权小组’,居然贴出大字报,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这种公然要求外国人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是我们能够允许的吗?”[2]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所作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是对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的当头棒喝,也使全党和全国人民对此提高了警觉,为粉碎资产阶级自由化奠定了基础。

二是首开先河,打破禁区,正面提出两种人权具有本质区别。

面对当时理论界思想僵化视人权为禁区,存在着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的错误认识;面对国内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人的“人权”叫嚣和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攻势,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无畏气魄和战略家的胆略,首先开河,打破禁区,正面提出人权问题。他说:“你们对处理这几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从人权的观点提出问题。这就要问,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3]这就从根本上为社会主义人权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三是坚持人权的正确方向,按照中国的实际来提问题,解决问题。

邓小平同志高明和高超之处在于他不被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所误导,始终坚持人权的正确方向,提出按照中国自己的实际来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针。他说:“你们注意看一些香港的议论,一些外国资产阶级学者的议论,大都是要求我们搞自由化,包括说我们没有人权。我们要坚持的东西,他们反对,他们希望我们改变。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实际来提问题,解决问题。”[4]正是因为我们坚持自己的东西,正是因为我们按照自己的实际来提问题,解决问题,我国的改革开放才没有受到影响,我国的人权建设才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

四是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国权和人权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反复多次地进行了论述和强调。他说:“我不说西方国家的政府,但至少西方有一些人要推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只能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感,使中国人奋发图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5]“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贫弱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国权经常被他们侵犯。他们那一套人权、自由、民主,是维护恃强凌弱的强国、富国的利益,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我们从来就不听那一套。”[6]“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7]饱受帝国主义侵略奴役之苦的中国人民对邓小平的上述教导始终铭刻在心,因为他们从自己的切身经验中深深知道,没有国家的主权,没有国家的安全,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人权。

五是谁侵犯了人权,他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

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必须并且首先要分清楚是非曲直。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西方国家说我们侵犯了人权,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权。美国帮助打内战,中国伤亡了多少?美国支持南朝鲜进行战争,中国人民志愿军伤亡了多少?还不说一个多世纪以来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包括美国在内)的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损失有多大!所以,他们谈人权是没有资格的。”[8]“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9]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以史为证,掷地有声,道出了全世界深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奴役之苦的人民的心声。

六是坚决制止动乱才能确保人权。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少数人多次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制造动乱和内乱,严重破坏了国内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也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权和人权。针对动乱内乱,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10]“中国不允许乱”[11],“中国不能乱。什么人权、民权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12]他坚定指出:“你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我就坚决制止。”[13]他同时正告西方政府“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别国内乱。”[14]全国人民对动乱内乱的严重危害看得十分清楚并对之深恶痛绝,坚决支持党中央平定动乱内乱,确保国权和人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七是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推动人权发展。

邓小平同志针对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物质文明建设。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15]正因为我们遵循邓小平同志的教导,加强了两个文明建设,我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提前实现了本世纪末国民经济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2003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16694亿元,比上年增长9.1%。2003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16694亿元,比上年增长9.1%,正向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胜利前进。2003年底,中国互联网上网计算机数3089万台,上网用户数7950万,居世界第二位。中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人下降到2003年的2900万人。经过努力,2003年,中国青壮年文盲已降到5%以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局公布的全球过去十年扫盲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在所统计的40个国家中,中国在扫盲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最大。2003年中国共有440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2003年中国内地临床确诊病例的病死率降至6.5%,低于世界平均临床确诊病死率9%的水平。中国平均期望寿命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到71.4岁。

八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权。

人权的实现和发展,既离不开两个文明建设,也离不开民主法制建设。人权必须用民主法制加以保障。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所反复强调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他说,“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6]“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17]“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8]“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19]。正因为我们遵循了邓小平“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20]的教导,我们在民主法制建设上也取得可喜成绩,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51件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国务院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和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社会生活各领域和公民各方面基本权利的保障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从对外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来看,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至今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1项主要国际人权公约,正在积极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去年如期向联合国提交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份履约报告及《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履约报告;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开展对外人权交流与合作,分别与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荷兰、挪威、瑞士、奥地利、比利时和欧盟等国家和机构举行了人权对话、磋商或交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荣获“联合国人权奖”,这是该奖第一次授予中国人,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长期以来坚持用民主法制促进和保障人权所作努力的肯定。

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特点

邓小平人权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直接继承。将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与邓小平人权思想做一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与邓小平人权思想共同的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人权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纳入党的战略、策略和政策之中,把人权运动纳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轨道,而不是另搞一套,因为人权和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是血脉共通`唇齿相依`和谐相融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指引下,以巴黎公社为标志争生存权,以“五一”节为标志争劳动权,以“三八”节为标志争妇女权,以李卜克内西为代表争和平权,列宁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争和平权、土地权。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开创了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新纪元,开创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真正实现人权的新篇章。可以说,一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就是一部无产阶级政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和实现其利益和权利而斗争的历史。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但是,邓小平人权思想又有与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深刻地反映出邓小平人权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大胆创新和重大发展。我们要深入研究、运用和丰富、发展邓小平人权思想,必须进一步把握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特点。

笔者认为邓小平人权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不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条:

一是思路上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思路是通过“两个决裂”和不断革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邓小平人权思想的思路是通过“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四有新人(公民)”的目标,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后来被同志扩展为“三个文明建设”,加了个政治文明建设,使之更加丰富和完善。

二是时代特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前的战争和革命的时代。邓小平人权思想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的和平和发展的时代。

三是内容上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主要强调的是无产阶级的批判权和否定权。邓小平人权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四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阶段和发展态势上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处于社会主义人权的初创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肩负的主要任务是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兴起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当时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主要是“破”,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在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指引下,使社会主义人权发展态势上发生了上述的由“忍”到“争”的根本变化。

邓小平人权思想处于社会主义人权在中国的大发展时期。邓小平人权思想的特点在社会主义人权发展态势上的主要特点是“立”,在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确立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人权。邓小平同志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国际、国内、历史、现实的经验教训,紧密结合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和时代特征,深刻地反映了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要求,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自觉利用了人权和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是血脉共通`唇齿相依`和谐相融的规律,使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成为社会主义人权在中国全面确立和大发展的时期,使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具有丰富深刻的时代内容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显著特征。

通过将邓小平人权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的比较分析,可以清楚看出,邓小平人权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邓小平人权思想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中,又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思想做出了开创性的重大发展。

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历史地位

邓小平人权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处于什么地位,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应该解决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邓小平人权思想应放在价值观这一个大块。笔者认为:邓小平人权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

邓小平人权思想认为:社会主义人权完全同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和谐共融。社会主义人权完全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共生互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对社会主义和人权问题再认识的重要成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今天中国所焕发的蓬勃活力,就是我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和人权的生动写照。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人权攻击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们完全应该理直气壮地大讲社会主义人权。

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的今天,我们回过头来进行历史的思考,就可以发现: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开创性地提出邓小平人权思想,我们可能至今还在人权发展的道路上痛苦地摸索,甚至有可能出现苏联和东欧国家那样的严重的历史大倒退。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邓小平人权思想,就没有中国今天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就没有中国今天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没有中国今天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

在中国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今天,我们很高兴地看到邓小平人权思想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执政理念上又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这预示着中国的人权事业在新世纪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267-268页。

[2]、[17]、[18]、[19]、[20]《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9-160页、第318页、第219页、第299页、第180页。

[3]、[4]、[5]、[6]、[7]、[8]、[9]、[10]、[11]、[12]、[13]、[14]、[15]、[1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5页、第182页、第331页、第345页、第348页、第345页、第348页、第284页、第286页、第261页、第364页、第361页、第28页、第154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三卷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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