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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政治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广义上讲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政治关系的道德规范,从狭义上讲则是指政治工作者(在我国是指各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这方面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极为发达,它对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乃至社会发展过程都产生过极为深刻的影响。在当代中国,我们仍然不可忽视它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邓小平政治伦理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有利于政治学、伦理学研究的深入进行,也有利于社会实际生活的发展。本文初步提出几点看法,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邓小平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把广义的政治伦理和狭义的政治伦理综合起来一起考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邓小平政治伦理思想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发展中国式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包括所有干部和人民群众,大家都是有平等权利的社会主人。对于干部来说,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政治伦理原则,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这是就社会主义社会一般而言的。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要强调发展中国式民主。这是邓小平一再强调的我国政治制度、政治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邓小平认为,一方面,必须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以下凡引该书均只注卷次和页码);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现实出发,强调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民主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并且首先通过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来推进政治民主建设(参见第2卷,第348页;第3卷,第163~164页、第177~178页)。这就是说,只有在发展中国式民主的基础上,才能较好地处理发扬人民民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历来受到革命导师和各国共产党的关注。能否坚持和如何坚持好这一原则,已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邓小平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独到贡献。他指出:“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第2卷,第144页)他还要求,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必须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权;坚持树立集体权威,反对个人崇拜。他指出:“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第2卷,第341页)“各级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第2卷,第282页)他还明确区分了对领袖的爱护与对个人的神化:“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第1卷,第235页)在他的倡导下,中央专门作出了少宣传个人的决定。
第三,强调大局意识。邓小平一贯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都要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有明确的大局意识。就是说,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亦即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治道德评价的一个原则和标准。他指出,大局就是政治,而政治则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现实斗争中的根本利害”(第2卷,第179页)。他在不同场合把经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安定团结、共同富裕、军队整顿等都看作全党工作的大局,要求全党全国人民“以大局为重”(第2卷,第256页),“从大局着眼”(第2卷,第265页、第385页),“照顾大局”(第2卷,第176页)。他特别强调“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第3卷,第166页),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全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第四,强化服务观念。邓小平一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主张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强化服务观念。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当官做老爷,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道德与官僚主义作风的根本区别。邓小平多次提出要肃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特别强调反对封建主义、官僚主义的陋习。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领导就是服务”。(第3卷,第121页)这个论断,既是一个政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道德的一个原则。强化服务观念,就是强化干部是社会公仆的观念,也是强化群众观念,对领导干部的这些政治道德要求,正是由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邓小平强调:“领导者必须多干实事。那种只靠发指示、说空话过日子的坏作风,一定要转变过来。”(同上)
第五,主张行为磊落。这里所说的行为,是指政治行为。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邓小平一再强调的政治道德规范。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常常自我标榜“正大光明”,但受其阶级的局限,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的。恰恰相反,他们往往在政治上采取各种阴谋手段,用以争权夺利和欺骗、愚弄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伦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真正做到光明磊落,心怀坦荡,这也就是我们今天一再强调的“讲正气”。邓小平在强调选拔接班人时提出:“要选那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在斗争中经得起考验的人;要选那些党性强,能团结人,不信邪的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第2卷,第75页)这样的要求,实际上既是对领导人的政治人格的要求,也是对领导人的道德风貌的要求。
第六,严肃用人之道。各级领导干部都有一个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这方面的道德规范也是很重要的。这些道德规范主要是指用什么样的标准选拔干部和怎样对待下级干部。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新时期选拔干部的标准,主张“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第2卷,第326页),“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第2卷,第361页)。他还特别强调在实行集体领导的同时,还要搞“集体接班”,认为这样做“很重要”(第2卷,第282页),不能用“封建主义的做法”“自己选择自己的接班人”(第2卷,第347页)。对待下级干部,在选拔上要解放思想,“打破老框框”(第2卷,第326页)。对选拔上来的干部,要给以关心和支持,“当好他们的参谋,支持他们的工作”(第2卷,第321页)。
第七,注重以身作则。以身作则历来是政治伦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应当如此。邓小平反复强调,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建设,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第3卷,第7页)。他特别重视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一再提倡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己好的言行,影响、带动下级、群众、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从而使整个社会风气和社会面貌发生重要的变化,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参见第2卷,第124~125页、第177~178页;第3卷,第144页)。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方面,邓小平同样给我们树立了榜样。主要有:宽广的政治眼界和巨大的政治勇气,不为眼前的某些得失而动摇革命信念和意志,在大起大落中,永葆革命者的青春;在保持作风正派、处世稳重的同时,不失幽默和洒脱,使人感到可敬、可亲;在公务活动中既有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又不拘泥于某些教条而富有灵活性;把国家大事时刻放在心上,而对个人去留并不计较,晚年在主动辞去重要领导职务之后,又以一个普通老干部、老党员的身份始终关注党和国家的发展。
二、邓小平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特点和历史贡献
邓小平关于政治伦理的思想以及他本人的实践,具有鲜明的个人特点和中国特色,同时在政治思想、伦理思想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强调在政治生活中,一方面要非常重视发挥思想道德的示范、推动作用,同时又特别强调各项规章制度、法律规范的制约、保障作用。这一思想一改中国(也包括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时期)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中长期形成的那种重教育、轻制度的认识和做法,在中国和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伦理的国家,在传统政治文化中,伦理治国的思想基本上占支配地位。孔子要求为君者应以尧舜为榜样,做到“为政以德”,君臣之间的关系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孟子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君子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司马光的一部《资治通鉴》,充满着这种政治伦理思想。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更为历代传诵。不少官员高堂悬挂“正大光明”、“爱民如子”之类的牌匾,也是这种政治伦理的表现。应当说,这些政治伦理思想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虽然不能认为中国几千年的发展都是靠这些东西来维系的,但它们的作用却是不可否认的。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历朝历代法律、典章的作用,但比较而言,中国更重视政治伦理的作用却是毫无疑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受传统文化惯性作用的影响,我们在政治和思想领域依然强调政治伦理的作用。“为人民服务”、学习英模人物,一直是我们党所倡导的。应当说,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与封建社会倡导的政治伦理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它们仍然属于政治伦理的范畴,则是毫无疑义的。我们不仅不应当否认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而且必须大力提倡。但我们也必须正视这一点:仅仅强调思想道德教育,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很明显,如果有的干部不为人民服务、不学英模人物怎么办,这就需要有制度、有纪律、有法律来解决。如果说,以前我们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管理社会等,主要地依靠官员、群众的思想认识和觉悟来推动,那么,现在我们越来越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法律规范的作用,如对党员和干部的管理,各种制度越来越精细和科学,管理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当然,在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显得很不完备、很不及时,以致许多重大问题出现之后,我们才痛切地感受到规章制度、纪律规范的薄弱和松弛。尤其是有了规章、制度、纪律之后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更是现实生活中令人感到忧虑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做出了自己的独到贡献。一方面,他非常重视发挥政治伦理的调节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扭转社会风气、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推动作用和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他特别强调制度建设的根本性作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直到去世,他反复强调这一点。早在80年代初他就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第2卷,第333页)在著名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在谈到廉政建设时,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第3卷,第379页)在前面论及的邓小平政治伦理思想的七个方面中,有三个方面带有制度建设的特点,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应该说,在重视发挥政治伦理的作用,并在政治伦理思想中贯彻制度建设思想的同时,更加重视加强政治制度、法规纪律方面的建设,是邓小平政治伦理思想的突出特点和独到贡献。
第二,在重视发挥政治伦理作用的过程中,邓小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彻底改变了历史上统治者只是用政治伦理要求下级官吏而自己很少做到的状况,从而在政治伦理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中国历史上,政治伦理主要是由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和学者提出来的,其中许多规范来源于孔子、孟子。后经各代文人学者加以发挥并经朝廷认可而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曾出现过一些所谓“清官”、“廉吏”,但他们毕竟是极少数,而绝大多数官吏都不能真正按政治伦理去行动。这是由封建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
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之后,这种情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能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政治伦理的提倡和贯彻方面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本来一些政治伦理思想是非常正确的,但由于领导体制上的局限性,如上级的主要工作是对下级发号施令(表现为发号召和下达任务),而下级又无法监督上级,这就使得许多先进、正确的伦理思想仅仅停留在一般性要求上,往往很难认真贯彻,难以取得好的实效,许多口号仅仅是“一阵风”吹过了事。这就大大影响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发挥,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伦理建设的初衷相悖的。特别是由于封建思想残余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存在,由于西方资产阶级道德思想、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在一些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也有所反映,甚至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在号召我们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时,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更为可贵的是,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新老交替过程中发挥好的作用方面,他自己努力做到总是让年轻的同志在一线锻炼,并在适当的时候郑重地向党中央提出退休的申请,用实际行动率先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这不仅在我国,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也是极为少见和难能可贵的。从政治伦理的角度讲,这一事实的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第三,在政治伦理的价值判断标准上,突出强调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不仅顺应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把政治伦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伦理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伦理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看起来似乎不是十分紧密的,但在邓小平的视野中,二者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方面,一定时期政治伦理的提出,必须反映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遵从这些政治伦理时,判断他是否做到、做好了,关键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一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自觉地服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努力做到总揽全局,使各个方面的工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这里所说的大局和中心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这里所强调的领导干部的服务观念,也就是指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并最终用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来检验其服务质量的高低。
在当代中国,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实现现代化,是举国一致的奋斗目标,同时也应当是领导干部的最终评价标准。因此,对领导干部,必须提出无功即为过的要求。有的干部政治上不犯错误,生活上也算清廉,但就是政绩平平,所在单位工作无甚作为,这样的干部就不能算是好干部。在今天讲政治伦理,必须深刻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邓小平在谈到干部问题时,一再强调要选拔敢想敢干、勇于探索和创新的人,要用政绩来评价干部的工作。这不仅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贡献,也是对伦理学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