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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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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

一、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和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评价问题

赵家祥先生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即“社会主义本质的展开是一个过程”中,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首先做了如下评价: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也不仅仅是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经验事实,而是包含着对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预测和设想”,而这并不是“对社会主义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的理论概括”。接着他给出了这个评价的根据:因为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力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还没有完全消灭剥削,……还没有完全消灭贫富差别和两极分化,……远未达到共同富裕的程度。”据此,他给所谓的能够体现社会主义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下了一个“最为概括、最为抽象的定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立并且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并自认为“这个定义虽然非常简单,但却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本质。”赵文在第四部分“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贡献”中,再次强调“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可从四个方面进行,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他的所谓“从最概括、最抽象的意义上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定义。而邓小平只是“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功能方面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故只能排在“从划分不同社会制度的基本标志方面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后面,位居第三。另外,赵家祥先生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本质的这四个方面中,第二个定义是第三个定义的“基础”,“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决定了它所能发挥的功能”。笔者以为,这样来评价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意义和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值得商榷的。

要搞清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意义,恐怕还首先得回到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基点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2]正是从这个最深层次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原理的高度出发,他们才得以进一步界定了未来高级形态的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区别的基本特征。在此,各个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显然是马恩所考察的区别其不同性质的最根本的规定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构成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方式,商品生产与雇佣劳动制度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方式,而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产品经济与“自由人的联合体”则是构成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及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方式。可见,“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的问题,正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3]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像革命导师那样运用科学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来指导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运动方向,而不是抱着革命导师的个别结论不敢或不愿与实践相结合,更不是用些革命导师都未曾用过的、简单的、笼统的、抽象的、根本不符合辩证法“扬弃”思想的所谓“之后、相对立、优于、高于”等词来沾沾自喜。正是从此意义上,我们说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做出的最高,也是最深层次的新概括。”[4]此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它坚持了革命导师运用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原理来区别不同社会性质的根本规定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此理论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它是把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原理与社会主义实践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并为在实践中探索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也正是从此意义上,我们说社会制度的基本标志与社会本质属性相比也只能是较低层次的概念,因为是内容决定形式而不是相反。

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是哪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本质的问题

赵家祥先生提出“最抽象、最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精神是难人可贵的。但是,如果细读赵文,我们会发现他提出的不是“社会主义”本质,而是“发达社会主义的本质”。为了支持“发达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理论,他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提出了他自己的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理论,即“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将经历四个大的阶段:(1)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3)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4)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并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这里,赵家祥先生把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划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两个阶段,而且将这两个阶段与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并列,是令人存疑的。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基本规定性上(如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所提供的前景与空间、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与“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有无质的不同?就像过渡时期在基本规定性上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有质的不同一样?倘若不是,我们就不能随意将同质的社会拦腰砍断。而且他的划分也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意。众所周知,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一些论著中曾使用过“完全的社会主义”、“巩固了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但由于实践的局限,列宁未来得及赋予这些词以确切的现实界定。到1960年,他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声明》中提出:“社会主义阵营的其他国家正在胜利地奠定社会主义基础,其中某些国家已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事业。”至此,发达社会主义概念才被当作表述社会主义的一个发展阶段。后来,1967年勃列日涅夫提出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的论断,1982年安德罗波夫提出苏联社会仅仅是处在发达社会主义“这一漫长历史阶段的起点”的起点论。1959年底到1960年初,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但应注意,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划分,已与其大过渡的观点相联系,他所提出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其实是指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是指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所以此处的不发达社会主义显然同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着根本区别。[5]而赵文却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即使按照的两阶段划分和安德罗波夫的“起点论”划分,也只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漫长历史阶段的起点,”而恐怕不能将此起点与其所属的历史阶段割裂划分。显然,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所要揭示的是处于“过渡时期”以后“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的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本质,绝不仅仅是只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而赵先生实际上把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只当作初级阶段的本质,至于初级阶段以后的本质则要以他的“最抽象、最概括的意义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为主了。其理论依据显然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与“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两个缺乏精确限定的概念!三、关于社会主义现阶段是否具备概括社会主义一般本质的可能性的问题

赵家祥先生在文章的第一部分还提出一个观点,即“任何社会制度的本质都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只有到了它的本质充分展开的成熟阶段,才能根据经验现实在理论上概括出它的本质。”他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指出“在简单协作和工厂手工业阶段,由于其本质尚未充分展开,因而人们当时无法根据经验现实在理论上确定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这就是以揭露资本主义本质为基础的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只能产生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而不能在这以前的根本原因。”随后,赵先生断然指出:“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还没有达到其本质充分展开和显露出来的成熟阶段;即使是原苏联,也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因而人们也就无法从历史和现存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验事实中概括出社会主义的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而只能概括出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某些特征。”所以,他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实际上它是一种科学的预测和设想。”然而,对于赵先生的这种逻辑推理笔者也不能苟同。

首先,赵先生认为,“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只有到了它的本质充分展开的成熟阶段,才能根据经验现实在理论上概括出它的本质。”的观点及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的说明。既然如此,我们就无法在“发达的社会主义”远未到达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是根据他们当时所见到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固有矛盾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所做的预测和设想”,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经验事实,……包含着对社会主义社会更高发展阶段的预测和设想”。那么,赵先生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下的“最为概括、最为抽象的定义”自然也没有什么“经验现实”依据,而只能是一种“预测和设想”。

其次,对于赵文提出的目前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没有达到其本质充分展开和显露出来的成熟阶段”,因而不具备概括社会主义一般本质的可能性的原因,笔者亦不敢苟同。因为此看法是与其“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在此,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用赵“一元单线的历史发展观”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定义”无法解释现实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更在于对达到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充分展开和显露出来的成熟阶段”的衡量标准的判断和认识问题。赵文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与社会主义社会类比,说明其观点的正确性,但这却恰巧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因为就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阶段与机器大工业阶段相比显然是生产力发展的质的飞跃,在异质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上肯定是无法概括出现实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这是笔者所赞同的。然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机器大工业自然也是其同质形态内的一个发展阶段。根据罗荣渠先生“一元多线的历史发展观”来分析,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既可以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结合构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以后,它也可以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结合构成社会主义社会形态。[6]所以,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达到“本质充分展开和显露出来的成熟阶段”,其衡量标准恐怕不能用“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立并且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这样笼统而简单的概念来判断,而应该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基础与社会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展开、调适、磨合的广度与深度,以及以此为动力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及程度等方面来着手分析和判断。

再次,对于赵文提出的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评价及其根据,笔者不敢支持。赵文前面才说过“人们无法从历史和现存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验事实中概括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后面却又说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经验事实”;前文刚说过人们“只能概括出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某些特征”,后文却又说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包含着对社会主义社会更高发展阶段的预测和设想”,显然“现阶段的某些特征”与“更高发展阶段的预测和设想”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在他看来这两个概念竟然都不可能概括社会主义的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难道非要等到社会主义社会成为“一般过去时”(英语中的时态名称),才能概括其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定性?那时概括出来的本质对于社会主义的实践还有多少理论价值?至于赵先生在文中用以评价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根据,笔者认为在方法和内容上均有存疑之处。在分析方法上,赵先生或许有点以偏概全。我们知道,英国、日本至今还保留有女王、天皇,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怀疑它们具有资本主义的本质。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未进入“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就否认当今中国社会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在分析内容上,赵先生或许忽视了马克思的一句话:“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7]我们现实的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标志的政治制度等正是“已经存在”的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物质条件”,而这些物质条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现方式及其科学的经验总结正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得以产生的科学根据。

总之,要想正确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甚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既不应该从本本出发,但也不能丢掉“老祖宗”。而应该像我们党所倡导的那样,“马列主义、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邓小平理论专题讲座[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90-11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4-425.

[3]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6-187.

[4]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61.

[5]邢贲思.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50-54.

[6]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52-64.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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