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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廉洁机制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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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廉洁机制的建构

本文作者:孙志山作者单位: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客观审视,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

一是实体规定缺乏程序保证。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虽然在实体内容上规定的比较全面,但缺少支持实体制度的程序规定;有的制度仍缺少必要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影响了制度规定作用的发挥。二是企业管理制度与反腐倡廉制度融合不够好。有的专业管理制度没有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权力的分配过于集中,对责任的落实又过于分散,没有很好地研究制约关系和容易产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缺少控制程序;个别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忽视了与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两张皮”现象。三是反腐倡廉制度相对于企业管理进步有所滞后。由于过去没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风险业务预警及防范制度、重大损失追究制度,不利于国有企业的资金及资产安全;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能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同步,改革改制过程中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导致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四是缺少罚则或与制度相配套的处罚规定。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若干项制度规定,明确了领导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制度中缺乏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或与之相配套的处罚规定,导致对一些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或处罚时缺乏相应条款和具体标准。五是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有的只重视制度的建立,忽视制度的贯彻落实,没有把执行好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没有把经常性的检查考核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环节,这种弱化过程、疏于管理的做法,失去了制度的治本功能和源头预防作用。六是纪委的组织协调力度尚需加强。有的企业纪委没有把制度建设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不密切,主动征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不够;督促检查的力度不大,导致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

系统思考,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注重系统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融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一是制度建设既要搭建好整体框架,又要设计好单项具体制度,做到相互衔接、相互照应。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框架构思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通盘考虑谋划,防止和避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漏洞,结合国有企业特点,在整体框架下进行系统分类,分别设计具体制度,并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和必要的整合。二是制度建设应与党内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吻合,与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确定制度建设思路,从宏观和微观、全局和局部的不同层面设计谋划好制度建设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三是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国有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之中。在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下,把企业管理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把约束权力运行的要求融入管理制度之中,健全完善具有预防和制约功能的管理制度。四是站在惩防体系的高度处理好制度建设与教育和监督的关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在惩防体系中是一个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要发挥制度在体系中的保证作用,依靠教育去提高党员干部对制度的认知程度,把制度规范变为自觉行动;依靠监督去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五是加强程序性制度的配套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更要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应保证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的协调匹配,从而使每一项制度都能够在贯彻过程中便于操作、利于执行。

(二)突出针对性,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使反腐倡廉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以完善民主集中制和厂务公开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要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通报、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各级职代会审议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二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要完善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和可追溯的责任制度。决策前,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科研和方案比较,并根据不同情况充分听取党委、法律顾问和专家意见。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集体票决、任职试用等选人用人办法。要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则。要健全完善企业重大项目审计、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采购价格审计、财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经营绩效审计等企业审计监督制度。三是以约束个人行为为重点,加强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制度建设。要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廉洁承诺、领导人员回避、业绩评估、廉政谈话与诫勉谈话等制度规定,规范企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要根据上级纪委不同时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要求和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出自律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坚持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纲要和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意见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完善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制定企业重大损失责任追究、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风险防范。要结合企业改革改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子公司的资产、财务、物资、采购、销售等监管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经营。同时,在改革改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依法、合规,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有效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增强实效性,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对制度贯彻落实的检查、监督、考核和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办班培训、专题教育、组织研讨、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制度内容。结合制度规定和违纪违法案例,讲清违反制度给企业和职工造成的损失和个人将要付出的代价,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制度的掌握程度,增强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廉政制度转换为廉政意识,廉政意识转变成廉政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监督力量的整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探索上级检查考核、同级监督制约和职工参与评价的方法和途径并形成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通过实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等措施,确保执行制度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三是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组织机构、职能、人员的变化,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应负责任,使党风廉政要求更好地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工作之中,落实“一岗双责”,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切实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纪委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监督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