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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苏联农业/集体化/历史意义/深刻教训/启示
【正文】
[中图分类号]A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1)05-0011-07
十月革命的胜利,开辟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时代。在当时苏俄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成为摆在苏联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在列宁逝世之后,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大力推进了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这一运动始于1929年下半年,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到1933年基本上完成。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大致可概括为:在很短的时期内,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用行政命令将农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来,组成劳动组合式集体农庄。消灭富农阶级。国家还通过组织机器拖拉机站,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派工人下乡,向农村增派管理干部,提高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加强对农庄的领导。以期在不长的时间内实行农业集体化。它是苏联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千百万个体农户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转变的伟大运动。斯大林领导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曾付出高昂的代价,但也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教训。分析和研究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实践,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斯大林大力推进农业全盘集体化的起因
1.为了摆脱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及其战争的威胁,是迫使斯大林推进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外因
1924年斯大林上台执政时,苏联面对的国际形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和战争的迫近。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革命风暴曾波及到欧洲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这些革命均被资产阶级镇压下去。到1923年德国工人起义被镇压下去时,形势已经十分明朗:苏联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社会主义的俄国已成为孤岛。世界资本主义在政治上敌视苏联,在经济上对苏联进行封锁。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严重的威胁。在此情况下执政的斯大林及俄共不得不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随时准备对付外敌的入侵。因此,对于苏联这样一个唯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落后国家,为了迅速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显然不能放慢建设速度,延缓速度就是落后,而落后就要挨打。于是,斯大林提出:“至多在十年内就应当跑完我们落后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距离。”[1](P38)能否高速度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化,在短期内从经济上和技术上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国家,这实质上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
这样,在帝国主义的包围下,在战争的现实威胁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卫自己国家的安全,使自己能够生存下去。要生存就必须备战。备战就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由中央统一调拨和使用。备战就要求优先而且迅速地建立和发展强大的物质基础,必须高速度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尤其是发展重工业,与之相适应的必须加速农业全盘集体化。否则,苏维埃政权就难以生存下去。
2.急于解决国内复杂的社会矛盾,克服小生产者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是迫使斯大林推进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产生于一个资本主义未充分发达、小生产如大海一般的国度,直到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全国还保存着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压迫和农村经济中的中世纪残余。革命胜利后,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个体农业及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比重大大高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在斯大林看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属于同一类型,是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必然会产生一些人贫困,另一些人发财致富。只要这种状况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就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就不能建成。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以先进技术改造小农经济,改造整个国民经济,这实质上是两种经济成分“谁战胜谁”的问题。
因此,斯大林认为,实行农业集体化是克服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巩固苏维埃政权的迫切需要。他特别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工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不可能长久地建立在两种不同的基础上,即联合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当农业还没有建立起大生产基础的时候,当小农经济还没有联合为大规模集体经济的时候,资本主义在苏联恢复的危险是一切可能有的危险中最现实的危险”[1](P159)。也就是说,要巩固苏维埃制度并使社会主义建设获得胜利,单是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工业社会主义化进到整个农业社会主义化。必须通过集体化,引导小农经济联合成为大规模的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全面、彻底地改造小生产,才能挖掉资本主义的根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可靠的经济基础。
3.发展粮食生产,缓解工业化进程中的粮食危机,是迫使斯大林推进农业全盘集体化的直接原因
在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的逼迫下,为了迅速改变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处境,1925年12月,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加快工业发展速度,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国家工业化方针的大力推进,苏联工业有了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工业用粮和对其他各种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多。同时,急需更多地出口粮食和农产品以换取机器设备。而当时农业发展速度与工业发展速度严重地不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很缓慢,商品率很低。1925-1928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2.8%,而农业总产值只增长了5.1%。1926-1927年,农业的商品率只为11%,仅为革命前1913年的一半。1927年底,粮食紧张,收购计划完不成。而富农又趁机囤积粮食,不按规定价格卖给国家,投机倒把,更加加剧了粮食的紧张局面。
斯大林认为,加速集体化是解决工业化用粮和其他农产品采购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把“落后的分散的小农户转为……能生产最大量商品粮的联合的公共的大农庄。……由个体的农民经济过渡到集体的公共经济”[2](P214-216)。必须“广泛订立预购合同,建立机器拖拉机站,全力发展合作社运动,使农民易于把他们的细小的个体经济转上集体劳动的轨道”[3](P53)。否则,就不能解决谷物问题,不能使力量单薄的农民摆脱破产和贫困,不能真正发展农业,甚至还会影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关系,影响工业化进程及其发展需要。
此外,斯大林还认为,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为农业提供的机器设备不断增多,这就为加速集体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已有集体农庄的榜样,使农民认识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似乎农民普遍有了走集体化道路的强烈愿望,这又为加速集体化提供了群众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斯大林坚定不移地认为,只要建立起大规模的、机械化的农庄和农场,就可以使苏联农业大发展,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粮食问题。1929年11月,当全盘集体化开展起来以后,他满怀信心地说,只要农庄、农场更加迅速地发展下去,“再过两三年我国就会成为世界上粮食最多的国家之一,甚至是世界上粮食最多的国家”[3](P118)。
后来的事实证明,斯大林的这些估计过于乐观了,全盘集体化的条件并非想象的那样成熟。实行全盘集体化的方针以取代列宁的逐步推进方针,与其说是条件成熟了,莫不如说是工业化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了。更确切地说,农业的发展速度与工业化速度严重脱节,粮食问题成了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不得不大力推进农业集体化,增加粮食生产。
二、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历史意义
总的来说,苏联农业集体化是在国家工业化迅速高涨,商品粮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展开的,并用短短的几年时间完成的。应该说,斯大林推行农业集体化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即努力变革和完善农村社会生产关系,引导广大小生产者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这对于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推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农业集体化是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次尝试,为后来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经验教训
苏联是第一个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开辟发展农业的新的历史道路的国家。农业集体化是苏联共产党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之路的伟大尝试,它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在实践中坚持并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阐明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一次历史性的飞跃。但它毕竟停留在理论认识阶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斯大林领导苏联党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将理论付诸实践,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开端,也是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历史时代的开端。农业集体化是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苏联广大贫苦农民在20世纪30年代就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避免了两极分化,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闯出了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小农经济的道路,同时也为后来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经验教训。
2.农业集体化促进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推动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
如何把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同苏联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相结合,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在资本主义的重重包围和重压下得以生存和发展,这确实是个难题。大力推进农业集体化,是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为解决这一难题,摆脱困境而展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并逐渐形成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之路的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农业集体化构成这种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农业集体化以及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正是这种模式,保证了苏联在当时国内外风云变幻的情况下全党全国人民的团结统一和政局的稳定,保证了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也为后来夺取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正是这种模式,为40年代至50年代苏联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与美国并列的世界强国创造了条件。这种模式所包含的一些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原则,如公有制为主体、消灭剥削等,至今也难以完全否定,也为后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所借鉴。苏联人民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所表现出的勇于探索与创新精神,至今仍然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
3.农业集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生活处境,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
农业集体化是革命性的变革,是千百万农民群众从旧的生产关系向新的生产关系的过渡,是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向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过渡。从前,千百万贫苦农民经济是单个而又落后的,劳动十分辛苦、繁重,且生产力水平很低,只有简单落后的工具,忍受着富农的盘剥,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农业集体化消灭了农业领域的富农阶级,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成为农业中的统治力量。当然这其中包含一些行政手段干预的结果以及国家的大力支持。党和政府帮助千百万贫苦农民加入集体农庄,摆脱富农的盘剥,从根本上改变了广大农民的劳动性质、劳动条件及其组织形式。在集体农庄里没有剥削关系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消灭了阶级分化和贫困化的经济基础。农民加入集体农庄后,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社员之间是同志般的协作和互助关系。集体农庄向社员提供同等的生产劳动条件,使用着最好的土地和最好的生产工具,生产能力和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任何一个农民,不管是集体农庄社员还是个体农民,只要愿意诚实地工作,不偷懒,不游荡,不盗窃集体农庄财产,就有可能过上富裕、文明的生活,成了生活有保障的人。苏联在这个时期内根本改变了样子,抛弃了落后的中世纪面貌。它由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国,它由个体小农业的国家变成了大规模机械化集体化的国家,它由愚昧无知、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国家变成人人识字的有文化的国家。
4.农业集体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初步缓解了粮食征购危机
土地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效应,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集体化将分散的小农户联合为集体农庄,把分散的小块土地连接成为整片的大块土地,消除了合理利用土地的障碍,扩大了播种面积,为采用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国家从农业机械和耕作技术等方面对集体农庄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截止1933年,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已经拥有20.4万台拖拉机,319万匹马力,还有其他各种农业机械[2](P538)。这适应了农庄大面积耕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br>总之,农业集体化具有能够组织大规模生产劳动和充分利用先进生产技术的优点,较好地发挥了农业生产资源的效益,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优越性。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农业集体化大大提高了粮食生产的商品率,确保了粮食征购量大幅增加,保证了工业化用粮需要,基本上解决了粮食危机问题。1929-1930年度,个体农民交给国家的粮食约为7.8亿普特,集体农庄交的粮食不过1.2亿普特。到1933年,集体农庄交给国家的各种粮食为10亿多普特,个体农民虽然百分之百地完成了交粮计划,可是总共只交了1.3亿普特左右[2](P537)。尽管农民在交纳这些粮食时作出了一些牺牲,但正是农民的这种牺牲,确保了加速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从而为苏维埃政权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国防基础,为后来打败侵略者的进攻,夺取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深刻教训
纵观整个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从任务的提出到解决任务的方式,不完全是基于农业发展的自身要求和可能,而是从实现工业化的需求以及国际局势出发决定的。任务本身就包含了超越条件的冒进因素。因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命令、集体化进程过急过快等失误。同时,还反映出在集体化问题上指导思想和理论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不成熟,以及对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某些规律认识不足等问题。具体来说,全盘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了变革和完善生产关系需要以生产力的一定水平为条件
农业集体化是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一次伟大革命,是传统的个体占有生产资料和个体生产劳动向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和集体生产劳动的一次伟大转变。但是,生产关系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必须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条件。从个体的、简单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集体经济,所需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这里的生产力水平既包括小农经济本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包括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这两方面,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人为地过快地实行高度的公有化,与生产力发展状况显然是不相适应的。特别是由于个体小农经济转变到共耕制是涉及生活习惯的深厚根基的、千百万人生活上的大转变,只有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达到。只有迫使人们非改变自己的生活不可的时候,这种转变才是能够实现的。
尽管在农业全盘集体化之前,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艰苦努力,苏联农业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但农民经济仍然是分散的,农业技术水平和农艺水平还很低,还是一种半自然性质经济,农业发展速度及其商品率都很低。在这种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不可能很快消除农业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何况,农民的阶级局限性和经济局限性,使得他们对以国有化和集体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抵触情绪。所以说,尽管发展农业集体化的方向是对的,但全盘集体化仅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且在集体化进程中,还急于提高集体农庄的公有化程度,这不仅违背了生产关系变革不能过急和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状况规律,而且脱离了农民的实际思想觉悟和水平。
2.采取强制手段大力推进农业集体化,违背了改造农民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农业集体化使广大劳苦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生活的道路,是符合全体劳动农民切身利益的。但是,在集体化进程中,绝不可以采取强制或剥夺的办法,只能是坚持自愿原则。剥夺剥夺者,不能剥夺劳动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恩格斯曾经提出:“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如果他们还不能下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这个问题。”[4](P241-242)因此,试图用某种快速的方法,用行政命令等手段强迫小农改造是完全错误的。而在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过程中,这些错误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如在建设集体农庄时对中农和贫农采取强制和暴力手段;将劳动组合成员的小牲畜和具有消费性质的奶牛实行公有化;把中央决议规定只对谷物地区实行的集体化速度搬到非谷物地区;排挤中农,用斗争富农的方法反对中农(如没收财产,剥夺选举权),等等[5](P241-242)。这些错误在一些地区不仅引起了农民反对集体农庄的行动,而且在富农的煽动和影响下,在个别场合发展为反对苏维埃的行动。这不仅阻碍了集体化运动的发展,而且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带来严重的危害。
3.农业集体化形式过于单一,忽视了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和需要的多样性
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相适应。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地区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等是不一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多层次的,与之相适应,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应该是多层次的。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从向共产主义过渡角度看,社会主义本身也是一种过渡阶段,即成长着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因素取代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因素的阶段,因而它不可能是一个纯而又纯的单一因素的社会。在经济上,它要求社会主义成分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却并不排除少量的非社会主义因素。而且,在社会主义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少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其作用、地位及其性质也与在资本主义社会有重大差异,它们并不能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不可能构成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威胁。因此,在当时生产力水平并不是很高且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急于追求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完全排除了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有益的作用,显然有点操之过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再从苏联全国形势来看,苏联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农业经济本来就比较落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步骤和形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一刀切。只能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有高有低,有快有慢的速度来进行。何况,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很大,需要有比工业生产更大的自主性和机动性,以便能及时因地制宜,合理地组织和安排生产。而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不仅速度快,而且形式过于单一。大力强调发展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并把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确定为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要求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民一律接受这种形式,并采取许多行政命令手段来推进这一进程,这本身就包含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这既违背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忽视了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和需要的多样性,又阻碍广大劳动群众探索更好的组织形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四、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历史启示
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偏差,有很多不合理的和不科学的因素,带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痕迹,但它还是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和意义的。无论是其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给后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以深刻的启示。
1.变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从实际生产力水平出发,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农业集体化实现了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占统治地位。尽管农业集体化排斥各种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力图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个纯而又纯的理想化的社会,但从苏联当时生产力实际状况出发,也不可忽视个体经济等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要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应当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一定范围的农民个体经济尽管它是一种私有制经济,但它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与农业合作经济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相容的。用发展的眼光看,只要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能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它归根到底也将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正是形而上学地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之间的差异与斗争,才导致出现失误和偏差。新中国成立后,在学习借鉴苏联模式,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也犯过同样错误。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正确地认识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基本国情。明确指出,从我国生产力水平起点低,发展不平衡,存在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条件出发,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经过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们在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同时,其他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分别适应各自不同的生产力水平,都起到了积极的有益的补充作用。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坚持集体化的方向和原则,就一定能引导农民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并且走出一条新型合作经济的路子。
2.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中心环节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新的社会制度要战胜旧制度,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国家要建成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既然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那就更应该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否则,社会主义就很难得到巩固和发展,就难以取得最后胜利。苏联农业集体化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否定了封建地主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不等于发展生产力问题同时宣告解决。因为生产关系虽然同生产力密切地联系着,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决不能把变革生产关系同发展生产力混为一谈,决不能认为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改变,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社会生产力就会自发地发展起来。而发展生产力,必须要有物的条件和人的条件,物的条件指的就是不断更新技术设备,人的条件指的就是劳动力。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苏维埃政府从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艰苦努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集体化的发展。无论是列宁还是斯大林,尽管对推进农业集体化的步骤、方法和手段不尽相同,但他们都十分重视加强经济建设,努力提高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列宁曾经指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6](P168)在国内战争结束之后,农业集体化运动前夕,斯大林也指出:“现在,当我们已进入新的经济建设时期,当我们已从战争转到和平工作的时候,‘一切为了战争’这个旧口号就必然为‘一切为了国民经济’这个新口号所代替。这个新时期要求共产党员把全部力量投到经济战线上,投到工业、农业、粮食工作、合作社、运输业等等上去。”[7](P72)可以说,农业集体化在变革和完善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是由于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不足才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
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尽管与当时苏联农业集体化时期所处的时代和国情不一样,但在紧紧抓住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这一问题上却是一致的。邓小平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分析和把握,重新确立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的政治路线的高度,摆在了各项工作的首要地位,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科学标准。正是由于有了生产力标准这个“试金石”,才有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必须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迫切要求,更是解决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3.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正确处理好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协调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相互关系问题,工业和农业的相互关系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基本问题。斯大林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他从工业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的分析中,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领导中枢,农业是工业可籍以发展的基地。要尽快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忽视农业发展,就不能推进工业发展。固然苏联农业集体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解决粮食和农产品的征购危机,事实上,农业集体化也确实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生产的滞后状态,促进了国民经济建设。这对于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新中国成立后,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也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只有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使占我国人口80%的农民富裕起来,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农业能否得到迅速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集中精力抓好农业技术改造,发展农业生产力。必须切实加强国家对农业的物质技术支持,使农业得到先进的技术装备,使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如果离开这种支持,单纯靠农业自身的物质力量和积极性,农业不可能得到较快发展,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同时,还必须正确处理好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关系,保持农业与工业生产发展之间的平衡,促进二者协调发展。因为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客观地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的,对农业,谁也不能否认粮食的重要性;对工业,谁也不能否认钢铁的重要性。如果只突出一点,而忽视其余,就会使客观存在的比例关系遭到破坏。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出现的一个重要偏差,就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来促进工业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吸取的深刻教训。当然,我们在高度重视农业发展的时候,也不能强调农业的重要性就只重视农业,还得重视调整和完善农业与工业之间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优化产业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消除人、财、物的巨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