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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经典著作的重新解读的过程中,对国外解释学的思想和方法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而我国深刻的社会变革,又将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置于需要把理论和实践统一起来的“视域融合”的思潮中。然而,到底何种解释更契合经典文本的意义或原作者的用心,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想寻求马克思的意见,尝试将其在浩繁的文献解释实践中提出的某些解释学原则、方法给予梳理,作为文本解读中的解读,以就教于同仁。
一、作者言说与读者理解之间的涵变[信隆论文网:,更多免费论文,更多优质服务]
马克思认为,出现在历史发展中的各类文本的思想以及人们对这些思想的理解并不是一回事。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思想反映和著作言说绝对不能离开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类似革命性的文本、思想要唤起广大人民的热情和关注,还需主客观条件的成熟。当这种对文本的社会解释学说明转换成为一种认识论的解释时,马克思要求我们把文本这一认识对象的考察和理解与理解者自身状况的分析统一起来。文本的可读性及其被解释者在何种意义上当成解读对象,取决于文本的性质和解读者自身性质的具体联系。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页)要在文本和解释者这一对象与主体之间建立互生成关系,除了上述提到的作者、读者必须具有某种利益一致和思想取向的共识之外,阅读者还必须在知识水平、经验储备、思维能力等方面,达到或接近文本的思想要求。包括文本在内的一切对象性的事物,都是主体本质力量的投射和复现,是主体的有别于自身又观照自身的一种精神外化的“另在”。文本成为主体的对象而以特定的方式被阅读,这既决定于文本的内容和形式及其对阅读者的肯定或否定的性质,又决定于解读者的思想文化品格与文本具体构成的某种同一性。有了某种同一性,则主体能与文本发生肯定性对话,形成一种言说与聆听的互动。否则文本或者不能成为解读者的对象,或者只能遭遇解读者的质询、批判、拒斥等否定性的理解,阅读者以一种反对的方式在文本上投射自己的理智力量,复现自己的精神世界。
文本作者言说与读者解释之间的涵容与变异,还体现在人掌握书与书掌握人这样一种文本意义的自在与因变和主体的能动与受动的关涉中。
马克思是在批判某种文本崇拜、教条主义的时候提出这一问题的:“不是你们掌握着这些书籍,而是这些书籍掌握着你们。你们成了书的附属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页)显然,这是对本本主义的理解态度和方式的否定,但从解释学的一般意义上却道出了一个普遍现象:包括文本解读这样一类“对象化”的活动,都是主体与对象之间能动和受动的统一。人“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能动和受动,因为按人的含义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页)当阅读者把书“读进去了”之后,掌握了文本,同样也就是文本、作者进入了读者的思想,掌握了读者。读者主动地进入文本,却无形地作为受动者被文本在某些方面同化,成了文本的俘获者。甚至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受动于文本的思想者,就不能实现解释者的能动,不能掌握文本,与文本进行心灵的会晤。另一方面,作者的思想理念一旦铺陈于文本,成为由媒介负载的持存,那么,在物理时空中主体就将脱离他的言说而退场。其言说内容的复现和思想的激活,全在于文本的被解读。作者在其中的话语权力和思想生命,也就只能通过读者的阅读和理解去实现。读者的立场观点和理解方式直接影响着他对作者思想意旨的理解和陈述,真实地制约着文本意义的再度建构和表达。
因此,解释文本的活动,即是文本为解释者提供“问答”对象和视域、提供思想规范、提供精神享受、也生成主观受动性的过程;文本在成为主体的对象时,也让主体成了文本的言说对象;主体在作为文本解释的主体聆听文本言说时,也让自己成为受动于文本言说的对象。解读者与文本之间能动与受动的双向统一,永远是解释活动的一个摆脱不掉的涵变关系。
对此,马克思指出:“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个人身上会获得不同的反映,并使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变成同样多不同的精神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页)事实的确如此。不同读者对同一文本甚至不同境遇中的同一读者对同一文本,都会形成不同的理解。“对精神事物的理解是个人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1页)同样是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如李嘉图的著作,在施蒂纳和蒲鲁东等人那里,引起的解释方式和结论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他们都是无政府主义者,但前者的视域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实行的是德国抽象思辨哲学的历史传承与英法社会进步之间现实反差的观念消解和视域融合;后者的视域则是小资产阶级的,实行的是对下层小生产者的同情与对资产阶级的财富及其生活方式的暗恋两者间的精神杂烩。这种因主体的不同社会角色和精神状态对同一文本产生的不同解释,生动地体现了文本解读的建构性和个性化意味。
基于解释活动对于文本意义之理解、掌握、传达和实践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十分强调对文本的合理解读。他在早年针对德国书报检查制度的专横,郑重地强调要严肃地对待著作的阅读:“阅读和写作一样重要;因此,读者有够资格和不够资格的称号也是必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9页)马克思确实看到了阅读文本内含着对原作者意谓、思想的建构和再生。阅读、解释对于文本思想的理解和传达,几近乎有原著创作中的某种作用,因此著作的阅读与批评要公正合理。马克思指出,对于著作的批评“当它不是作为理性的利刃而是作为专横的钝剪的时候,当它只想进行批评而不想受到批评的时候,当它由于自己的实现而否定了自己的时候,以及当它由于批判能力尚差而错误地把个别人当作普遍智慧的化身”的时候,批评本身就必然“失掉它的合乎理性的性质”。(同上,第68页)在马克思看来,文本的解读必须坚持科学理性而反对政治专横,坚持“群言堂”的相互批评而反对“一言堂”的话语独断,对文本要有足够的尊重和充分的理解。
二、理解的前提与前提的理解
这是解释活动中一个经常被人们关注和阐述的重要命题。马克思认为,一切解释活动都是有某种思想前提的。他在批判施米特教条式地对待某些文本、思想而提出“没有前提的思想者”的命题时指出:包括施米特(此处称“桑乔”)所处其中的现实社会环境,“这些现实的前提也是他的教条公式前提的前提。……只要他还没有从唯物主义的意义上去承认现实的前提是他的思维的前提(如果承认,那末教条式的前提的基础就会完全失去)的时候,不管桑乔愿意还是不愿意,总之他是在有这些现实的前提时才又有那些教条式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0页)这段批判性的文字告诉我们,人们对文献的理解和思考总有某种前提。人们对文本中思想的理解和批判也势必首先要考问文本得以形成、思想得以提出的种种前提。马克思这样看待文本解读中之前提的追问:“对任何科学的最初批判必然要拘泥于这个批判所反对的科学本身的种种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8页)而要对文本内容的前提亦即创作者立论或言说的前提提出质疑、反思和批判,也必然地要求并表明文本的解读者、批判者有了与文本作者不一样的前提,或者有了对与之类似的自己的思想前提的审视和反思。文本的解读和批判,是在一种对于作者和解读者自身思想前提的双向反思过程中展开的,是解释者在解释活动之前提方面的“自觉觉他”。马克思用他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性解释的思想前提与被批判对象的思想前提之本质差异,说明他的思想前提对阐释方法的规定性:“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78-579页)正是因为马克思在“主义”方面意识到了自己的思想前提与文本作者思想前提的差异,并超越了解读对象的思想前提,才有了他对黑格尔哲学及其大量文本的科学扬弃。
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理解的前提似乎又是双重存在的:它们既包括使某种“主义”或使主体某种观念结构、知识背景和价值态度这些解释活动赖以进行的意识基底成为必然、成为可能的现实生活环境,又包括解释活动之意识基底本身;亦即既包括现实的前提,它是思想前提的前提,又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想前提本身。马克思对理解前提的认定和分析,与海德格尔所言的“前有”、“前见”语异义近,也与伽达默尔的“成见”理念十分接近。仅此一点,表明马克思早在这些解释学家苦苦研究解释活动、建构解释学理论之前,就已深刻地触到了解释学的核心问题。马克思强调从唯物主义的意义上去说明现实的前提是思维和理解之主观前提的前提:“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若借用解释学的语言,我们应当说,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解释活动之前提中“前有”对于“前见”的客观规定性。他在自己的解释实践中,经常运用这种方法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解释和评价各种理论文本和社会思潮。例如,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时,就十分明确地谈到了研究法律及其文本必须注重其社会前提的分析,从前提证明结论的合理性。他指出:“如果从立宪的前提出发,黑格尔的证明还是可信的,但是黑格尔没有从这些前提的基本观念来分析这些前提,从而证明这些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90页)正是因为对立宪的基本观念及其社会前提没有分析,所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只能是绝对精神的自传。
自然,马克思在揭示解释活动的思想前提对主体生存的现实前提的依赖时,并没有走向绝对主义。他十分重视对解释者的主观世界、思想前提本身的分析。在对雾月十八波拿巴政变活动中“正统王朝”和“七月王朝”的政治代表及其代言人彼此攻讦的社会解释学现象进行致因分析时,马克思中肯地指出:“它们彼此分离是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旧有对立、由于资本和地产之间的竞争。当然,把它们同某个王朝联结起来的同时还有旧日的回忆、个人的仇怨、忧虑和希望、偏见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信条和原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1页)马克思对人们理解某种社会现象、文献之现实前提与思想前提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十分中肯的分析。他在解释并回答奥格斯堡《总汇报》对《科伦日报》的攻击文章时,更是明确地指出了思想结构对于言说者的限制:“正如同不能要求任何一个人跳出他自己的躯壳一样,我们也不能要求个人……跳出他们自己的精神躯壳,要求他们大胆跳出自己的智力界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91-192页)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因素、思想前提对社会现象和思想文本的理解所具有的重大影响。
马克思还十分深刻地分析了解释者类似于认识的“前结构”、“前见”、“成见”一类的思想前提对文本理解所构成的具体规定和作用。在马克思的解释学视域中,偏见即一种偏执的“前见”或固守的“成见”,常常以文化无意识的形式存在于主体思想深处。它让解释者们把自己主观世界的思维定势、认知结构和价值观念带入文本的解读中,给文本的意义陈述多方面地打上解读者的主观印记。马克思具体论述了德国的社会现实和思想环境,作为一种解释的“前结构”深深影响了德国著作家们对英法社会思想文献之解读的内在机制。当年德国的政治经济大大落后于英国和法国的历史水平,但德国的哲学却毫无逊色地在世界思想史上充任了“第一小提琴手”。德国的思想家们是在“哲学中经历自己的未来历史的”;他们“是本世纪的哲学的同时代人,而不是本世纪的历史同时代人,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继续”。(同上,第458页)在“德国这样的国家里,许多世纪以来哲学词句都占有一定的势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54页)这样的文化语境和主体思想结构,决定着德国的思想家们大多是从自己的社会弱势和哲学强势这一主、客观对立的“前结构”出发,去解读英法两国的社会主义文献和政治经济学著作的。例如,对于英法两国的政治经济学这种“作为别国的现实在理论上的表现,在他们手中变成了教条集成,被他们用包围着他们的小资产阶级世界的精神去解释,就是说,被曲解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页)他们不恰当地把法国社会发展的真实内容和阶级斗争的实际要求“翻译”成超阶级、超历史的所谓“纯粹人类意志的本质规定”。“他们在法国人对货币关系的批判下面写上‘人的本质的外化’,在法国人对资产阶级国家的批判下面写上所谓‘抽象普遍的统治的扬弃’,等等。”在这些德国式的无谓思辨中,著作家们完全是“从他们的哲学观点出发去掌握法国的思想”,“把新的法国的思想同他们旧的哲学信仰调和起来”。对此,马克思痛斥“他们在法国的原著下面写上自己的哲学胡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9页),这是一种“从事物的哲学的尾巴上来抓一切事物”的言说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1页)正是由于这种解释学的语境,常常使得马克思在解读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文本时,不得不沿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一著作的书名所表征的方法,从“经济学-哲学”的结合上去进行经济学的清源和哲学的正本。这从一个重要方面实际地说明,文本的性质及其赖以生成的语境,先在地要求解读者具有某种能与文本对话的知识结构和思想水平,才能透视其内在的隐秘,理解其思想的本旨。理解者的思想前提,在另一端也规定着他对文本作者之思想前提的理解。文本作者言说的思想前提,与文本解读者的思想前提之间形成的涵变关系和非线性作用,生动地影响着解释主体对文本解读中“问答逻辑”的具体操作。
三、文本为作者存在与为读者存在
解释学家利科尔认为:“文本就是由书写而固定下来的语言”。(利科尔,第115页)语言的特质自然也成为文本的特质。而在马克思看来,语言及其文本与人的意识、思想在交往中同在,“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4页)语言、文本必须为别人存在,因此才能也为言说者自己存在,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解释学命题。马克思在此前的著述中为这一解释学理念预制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原点。他指出:“作家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而都是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7页)基于这样一种作者、出版物与社会在精神创造中的特殊关系,马克思认为“出版物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它不知道尊重别人,它只知道尊重理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0页)。文本高度地自我,隐藏着著作者执著的精神追求、强大的思想张力、鲜明的是非判断和个性化的价值主张。文本的撰写是主体意情理的深度动员和全体参与,是思维和言说、内在心声和笔底运动的高度一致。诚如青年说的:“著书之时,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振笔疾书,知有著书,而不知有他事,知有自我,而不知有他人。”(《早期文稿》,第248页)文本是作者的自我、作者的目的、作者的一种“精神存在”。
马克思不是文本的自我中心论者,他使用近乎只有为聆听者存在才能为言说者存在那样一种逻辑和语式,谈到了作者在文本中的精神存在之己与人的辩证关系:“如果我没有权利成为别人的精神力量,那末,我也就没有权利成为自己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0页)这一见解是相当睿智而深刻的。马克思后来的解释表明,作者在文本中的种种精神劳作与努力,都是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思想成为读者、他人的精神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这样一个趋势。由于文本能够为他人、为社会存在,所以“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同上,第74页)。在马克思的解释理念中,文本的问世、与读者见面,也就是著作者的思想和言说向社会扩散的过程;是著作者个我转换成阅读者的“群我”的过程。因而文本既是作者表达自我、理解和说明社会某种事件与某种道理的精神造物,为阅读者提供一面用不同于他的主观自我的某种思想、言说去鉴识和观照其自我的精神镜子,同时又是作者在阅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和反馈中认识自己、了解群众和社会的一面精神镜子。文本客观上存在这种交流和激荡思想的作用与意义,对于一切有某种社会责任感的作者,他们在文本生成过程中多少会具有一种“为斯民立言”的意念与气概。即使是法国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他写作的社会动机也曾得到马克思的充分肯定:“激励蒲鲁东去写作的不是自满自足的批判的利益,不是抽象的、人为的利益,而是群众的、现实的、历史的利益,是超过简单的批判的利益,也就是导致危机的利益。……因此比起任何一个批判的批判家的拙劣的作品来,它都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1页)
马克思的解释学分析不止于此。他还在更细微、更具体的层面上关注着文本的作者与读者的思想关系。他认真地区别了文本言说的真理性内容和真理被言说的主体性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解读者的影响。文本言说的“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风格就是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页)这一段很值得细细赏析的解释学文字表明,文本之所以能为他人、为读者而存在,从其客观依据而言,是因为它揭示和表达了那具有普遍性意义、并且“为大家所有”的真理性内容。文本那普遍意义的理性内容被个别的读者所理解和掌握后,真理性的思想发现便突破了发现者、陈述者个人的狭隘场域,而成了一种社会性的、众多他者的共识。作者在文本中陈述的个人意见、理性智慧和价值主张,也在文本被众多解读者反复激活的过程中获得了持存的物理、心理时空。文本的“为他人存在”,客观上实现了文本对于作者以及对于文本自身的“为自己存在”。然而,文本内容的普遍性也不能遮蔽文本作者个性化的作用和意义。作者的精神个性永远凝炼在文本之中,作为文本的风格、言说的方式、独特的逻辑操作和个性化叙述而持存,而发生作用。它们作为文本作者精神特质方面的一种难以让渡的“为自己的存在”,也会对文本的解读、文本为他人的存在发生影响。例如,文本“作者的名字可以使一篇文章和另一篇文章明显地区别开来,正如身体使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区别开来一样,可是他的名字也会使每篇文章的作用——仅仅作为构成整体的一部分——化为乌有”。(同上,第212页)因为文本的作者作为经验的个人存在,其地位、声誉、信仰、影响力及其与阅读者可能具有的某种世俗关系,会使读者在文本中表面化地看到说话的人,而忽略所说的事理;不能更多地以作者的言说内容所构成的“精神人格作为自己判断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12页)培根曾经说过“知识就是力量”的命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言说者、作者的某种强势,这个命题在聆听者、理解者的心中往往被扭曲为“力量就是知识”、“畏大人言”,成了权力真理论。这一现象完全验证了马克思对文本作者与读者之因变关系的解释学分析。
马克思关于文本既为自己存在又为他人存在,并且只有在为他人的存在中才能为自己存在的解释学思想,在当代比利时解释学家乔治·布莱的解释学叙述中,得到了几乎是原汁原味的复述和精致的确证。他的叙述告诉我们:被我阅读的“书已经不再是一个物质的现实了。它变成了一连串的符号,这些符号开始为它们自己而存在。这种新的存在是在哪儿产生的?肯定不是在纸做的物中。肯定也不在外部空间的某个地方。只有一个地方可能作为符号的存在地点,那就是我的内心深处”。(布莱,第255页)这一理念再次表明,当作者的思想成为文本的内容之后,作者与他言说的思想发生了某种疏离,他言说过的话语成为物化形式的精神存在,其思想的意识遭际和复现全在阅读者的理解中。文本思想当下言说的主体已由阅读者取代。阅读者在对文本的理解中,用自己原有的思想与文本对话,文本的思想融入他的思想,他思考着文本的思想。他或者以思维的主位立场,不仅思考着作者的思想,而且用作者的思想来思考。在文本思想成为他的存在中,他的思想成为文本的存在。他或者以反对和批判的态度对待文本的思想,把非我的思想当作精神自我的对象化存在,以客位思考的立场暗自维护着自己的批判力量和独立思考。他出让自己的心灵空间,以精神方式扮演着作者和自己进行论辩。因此,在文本的被阅读中,解读者无论是处于顺应的主位立场,还是处于同化的客位立场,作者及其文本中的思想相对于他,客观上都处在既为自己存在又为对方存在这样一种互生成的对话关系、转代关系中。
最后,我们还得回到马克思关于文本普遍性的真理内容和文本言说的个体性形式之辩证联系的命题上来。文本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存在,其真理内容的普遍性意味着文本内容具有时空稳定性和变换性的统一。真理的普遍有效,不仅让文本有了为他人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还形成了某种理解真理的公度性。它们使文本有了在时空转换中持存的客观根据,有了不可任意赋义和释义的思想确认和理性尊严。而真理发现和言说的文本个体性形式,则使文本作者具有话语的优先权和思想本义的原始规定性,解读者对其不能随意曲解、恣情演绎。总之,文本的本真意义和解释者的赋义与释义,作为作者和读者难以休止的对话,将历史地、具体地规定着文本意义的现实表达。
【参考文献】
[1]布莱,乔治,1993年:《批评意识》,百花洲文艺出版社。
[2]利科尔,1987年:《释义学和人文科学》,河北人民出版社。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6年、1957年、1960年、1972年、1979年,人民出版社。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5]《早期文稿》,1989年,湖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