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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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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内容提要】在纪念马克思逝世120周年和诞辰185周年的今天,国际国内的大背景、大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又一次更尖锐地摆在面前。本文提出: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要正确区分根本观点和具体论断;二、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要搞清楚善于破坏旧世界与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关系;三、在社会学学科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要搞清楚社会学的两种形态,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创新。

【关键词】根本观点/具体论断/破坏旧世界/建设新世界/革命批判型社会学/维护建设型社会学/中国特色社会学

【正文】

20年前,为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我从英国寄回一篇题为《从伦敦几处纪念地看马克思和他的学说》的长文,1983年3月5日,光明日报用整整一版加以发表。18年前,我从英国回来后,撰写的第一篇社会学方面的学术文章,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的,题为《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发表在1985年7月29日的光明日报上。在纪念马克思逝世120周年和诞辰185周年的今天,国际国内的大背景、大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如何在实践中、在本学科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问题,又一次更尖锐地摆在面前,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加以回答。同时,这么多年过去了,作为学者也有必要对自己过去发表的观点进行回顾和审视。我想用这种方式纪念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科学巨匠”马克思。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正确区分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

近些年来,我一直论证这样一个观点: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分清它的根本观点与具体论断。所谓“根本观点”,就是那种今后的实践只能进一步证明它而不能推翻它的一般原理。这主要涉及世界观和方法论层次上的基本原理,如作为辩证唯物论精髓的“实事求是”和唯物辩证法活的灵魂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各个学科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原理,如个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与社会、权利与社会的关系等基本原理。所谓“具体论断”是对特定时间、地点、条件下,针对特定对象、事物、现象、过程作出的判断。

就根本观点说,马克思仍然是“活着”的思想家,马克思主义仍然是科学的理论宝库。当代的各种思潮、社会学说,都这样那样地受到马克思的影响。就具体论断来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年提出的许多命题,同样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校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与时俱进”。我们怎么能够要求150多年前的思想家的每一个具体论断都适合现今的情况呢?假若这样,那还要我们这些后人干什么呢?我们看到,《共产党宣言》发表150多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执政党、对我们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和崭新课题,不与时俱进显然不行。同时,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提出的具体论断,还有一个作用是要理解他们是针对何种具体情况、根据何种具体条件得出来的,从中学习他们的立场观点方法。这一点也同样重要。

根本观点要坚持和丰富,具体论断要校正和前进。“过时论”以及从“过时论”中引申出来的“无用论”和“教条论”这两种来自两个极端的态度,都是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利的。这种两极思维方式,都是妨碍理论创新的。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宽一点,那么就会发现,当今世界上的各种思潮、各种学派,实际上都在不断研究新情况从而与时俱进,我们当然更应该在社会转型加速期这样急剧的社会变化中,以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为指导,自觉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吸取国外研究中的合理的东西,为我所用,不断得出与客观实际相符的具体论断,并以与时俱进的具体论断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这才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思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发展,就是这种丰富发展的典范和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这里,根本观点,强调的是一般性、普遍性和它们的“同”,具体论断说明的是特殊性、差异性和它们的“异”。正因为有一般性、普遍性和“同”,它们才有统一性,才构成统一的发展过程;而因为有特殊性、差异性和“异”,它们又有多样性,显示出统一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色。

二、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搞清楚善于破坏旧世界与善于建设新世界的关系

正确处理破坏旧世界与建设新世界、推翻旧制度与建构新制度的关系,十分重要。建国后的历史表明,我们取得的成绩,都与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紧密联系,而我们的失误则与没有正确处理这个问题有关。上述破坏与建设的关系,集中表现在“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以阶级阶层作为甄别机制到激励机制、从“斗争哲学”到“社会和谐”等问题上。

(一)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

中国共产党是以武装斗争和急风暴雨式的革命夺取政权的。在旧中国,不推翻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不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战胜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文化,不打倒压迫剥削工农大众、侵犯他们利益的买办阶级和封建阶级,就不能忠实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这样做了,领导人民翻身得解放,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唱出了我们党“革命为民”的丰功伟绩。

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如何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转变问题。“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在“为民”、在坚持“三个代表”这个根本点上是相通的。“为民”讲的是立场问题,只有站在“为民”的立场上,才能革好命,执好政。但是革命的条件往往是十分艰苦的,而执政的条件却一般是相对舒适的。这时一些执政党的党员容易忘记为人民服务,容易忽视坚持“三个代表”。只有那些牢记“执政为民”,并且身体力行的党员,才能真正经得起考验,为党争光。我们党旗帜鲜明地提出“执政为民”,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革命为民”中“为民”的一贯优良传统,又在我们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为民”以崭新的内容。这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也即对“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在“为民”上是相通和相同的。但是革命和执政的主客观条件毕竟是有重大区别的,体现在如何为民上同样是有区别的。忽视或混淆这种区别,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执政的问题——我们称之为“革命惯性”,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既使我们看到了“执政为民”的经验,也使我们尝到了“革命惯性”的恶果。邓小平的拨乱反正,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拨“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执政问题”之乱,而返“执政为民”之正。正式提出“执政为民”,并把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本质”,既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同时又是对它的发展和创新。

在“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之间,存在着一系列重要差别。这些差别包括:从目标上说,革命的目标是破坏和推翻旧的制度,并夺取政权;执政的目标则是建立新的制度,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并利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社会良性运行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从手段上讲,革命必然强调斗争,奉行“斗争哲学”,凡有利于夺取政权和破坏旧的社会秩序的一切矛盾和斗争,总是全力扩大、激化;执政则主张安定和社会和谐,凡不利于巩固政权和经济建设的一切矛盾,总是全力去缓和化解,通过协调、对话、妥协来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从要解决的难点上说,革命主要是军事上的难,是如何以弱小的革命力量逐步战胜强大的反动力量的难;执政则是建设的难,是如何协调社会利益的难。从党的社会基础上说,革命多半扎根于特定的社会不满阶层,代表一个特定的阶级,体现他们的意志,实现他们的理想;执政则力求平衡全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可以讲,如果我们党再不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执政党地位,坚持“执政为民”,仍然采用“革命”的办法进行建设,则党的事业必将毁于自己手中。因为,革命本身并不是我党的最终目的。社会改造,不仅是要摧毁一个旧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执政为民”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革命不同的执政地位的自觉,对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自觉,对执政条件下如何为民和贯彻“三个代表”的自觉,是突破“革命惯性”的一种创新。

(二)从阶级阶层作为甄别机制到激励机制

现在仍然存在一种误解:好像一提阶层就是否定阶级,用一种非此即彼的两极思维把阶层与阶级两者截然对立起来。事实上,阶层与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里的关键是要理解,社会阶层的核心内容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分配方式或配置方式的差异。这就是社会学领域中社会分层研究的主要视角。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看清楚阶层与阶级的本质联系了。因为两者都是从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配置的角度出发的。阶级概念着重强调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占有、财产所有制,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占有的决定性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包含关系不同。一种理解是——过去我们都这样理解:阶级是个大概念,阶层是个下属概念,即每个阶级下面按照不同的标准再分若干个阶层。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上更一贯的话,也可以这样理解:阶层(stratum)是个大概念,而阶级(class)则是一种特殊的分层。为什么这样说?因为阶层是按一般的概念“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区分的,而阶级则是一种按特殊的社会资源——生产资料来分层的结果。所以在社会学中,阶级被纳入分层或层化(stratification)的范围之中,分层或层化是个大概念。笔者在1992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担任社会学理论部分的主编,当时就提出了这一点,并且事实上就这么处理了,即把阶级纳入分层的范围,只是没有明确说分层或阶层是个大概念。但不管哪一种理解,都表明阶层和阶级有这样那样的包含关系,阶层范畴可以看作是一种适度淡化了的阶级概念。

在现阶段我国所处的内外环境中,用阶层范畴来适度淡化阶级概念不仅是必要的、及时的,而且是符合我国社会差异的实际的,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对待两种社会应取不同态度的要求的。首先,由于“”中以“阶级斗争为纲”对阶级概念的极度扭曲,阶级成为一个火药味很浓的概念,即使到现在,国内外还都存在一种顾虑,这就是担心“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否会在某个时候死灰复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适度淡化阶级概念,而是不恰当地强化它,那就会引起新的社会动荡,不利于我们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就会引发我国急需的国内外资金到不了位。这对我国的国家利益是不利的。这是我们不能不注意的。其次,由于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很难用阶级概念来概括的社会群体,寻求更加合适的、更有概括力并又能包容阶级概念内容的范畴已不可避免。只有用以职业为主要原则的、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内容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所构成的多元标准来加以划分,才比较说得通。而这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所说的阶层或分层的范畴。再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强调阶级概念、强化无产阶级的自觉的阶级意识,确实是有充分理由的。而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总的说应该逐步淡化阶级概念,才能逐步减缓社会张力,增加社会的整合力。总之,在中国社会适度淡化阶级概念的责任,历史地落在了阶层范畴的身上。

与阶级阶层的核心内容和本质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在社会政策上让它们发挥何种社会功能。适度的社会分层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锅饭”所具有的种种痼疾。当然,不合理的社会分层也会损害社会激励和社会团结。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是否合理,一是看它的开放性,二是看它的公正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社会上的任何职位,所有社会成员在理论上都可以凭借自己后天的努力而获取,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转换和流动是自由的。所谓公正性,是指各种社会资源在各种社会地位上的分布是公平的,地位之间的级差是合理的。

我国的阶级划分制度——一种直接体现社会结构的次级制度,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演变而来的。在革命战争年代,阶级分析和划分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清敌我这样一个革命的首要问题。这是必要的。新中国建立后不久,即在全国农村实行的,按照占有生产资料的状况、有无剥削及剥削的程度划分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阶级成分;1954—195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需要,在城市也参照此标准及个人职业划定了阶级成分。这样就分别形成了中国城乡社会的政治与阶级结构。这种阶级成分(家庭出身)在上世纪60年代的城乡“四清”运动与“”中被复查与再确认,并通过政审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可见,革命战争年代的思路和基本做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一个时期在很大程度上都继续下来了,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改革开放前,上述阶级划分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甄别机制。即根据每个人的先赋身分,将他们归入不同的社会群体,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资源。在这种社会甄别机制中,各个社会地位之间是相对封闭的,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流动几无可能。这样一种身分性的社会甄别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社会的动力机制;限制了社会交往,影响了社会整合;妨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为了适应执政为民的需要,必须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也就是说,社会分层的目的,不是赋予每个社会成员一个固定的身分,而是让每个社会成员认清自己在整个社会中的位置,从而弄清自己努力和奋斗的方向;同时,让国家和社会能够及时掌握整个社会的动态,从而能够利用社会分层机制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这里应当强调指出,当前研究我国社会分层,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搞一次重新划分阶层的运动。研究我国社会分层,是为了实事求是地搞清楚阶层结构变迁的客观情况,为更好地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服务。

(三)从“斗争哲学”到“社会和谐”

不可否认,建国以来直到改革开放,我国的历次政治运动,都贯穿着“斗争哲学”。“”期间把“斗争哲学”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国家不幸陷入了折腾与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越折腾越穷,越穷越折腾。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充斥动乱与失序,在恶性运行中挣扎。我国各个年龄段的人们都受到这样那样的损害。对此我们都有切身之感、切肤之痛。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斗则两伤,和则双美。在“革命”的名义下搞“斗争哲学”,并不是康庄大道,而是执政党的自我毁灭之路。这是我们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沉痛教训。现在,社会和谐已经正式成为执政党追求的政策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概念。战略机遇期所指的时限是“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具体内容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完成上述目标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创新,即“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更加和谐”是战略机遇期中国社会的主调,是执政党所追求的政策目标之一。

总之,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从阶级阶层作为甄别机制到作为激励机制、从“斗争哲学”到“社会和谐”,表现了执政党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方面走向成熟的过程。

三、在社会学学科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搞清楚社会学的两种形态,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创新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主要是革命批判型社会学与维护建设型社会学这两种形态。从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看,搞清楚这两种不同形态的社会学的区别和联系,对在社会学领域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1.革命批判型社会学与维护建设型社会学

所谓“革命批判型社会学”,就是以揭露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致命的弊病为主要任务、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当务之急不是谈论什么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恰恰相反,是要揭露它作为整体的不可避免的恶性循环和畸形发展。因此他们在唯物史观指导下,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恶性循环的根源: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揭露了恶性循环的突出表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人们为异己的力量和盲目的必然性所支配,等等;揭露了恶性循环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为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如此等等。革命批判性的形态是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本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所实际坚持的社会学。这里,否认革命批判性的形态是一种社会学因而进一步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是社会学的创始人是不对的;但是,把革命批判性形态看作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全部或看作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主要形态,不知道或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还有其他的,而且归根到底是更重要的形态——维护建设性的形态,同样是不对的。

所谓维护建设型社会学,就是以维护、改善社会主义社会为目标,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规律性为对象的社会学。它是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本国革命胜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要建立的社会学。从实质上说,维护建设性的形态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主要形态,甚至可以说是本来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它与革命批判性的形态不同,主要在于:后者以破为主,前者以立为主。因此二者不能混淆,混淆了就要产生理论混乱。但是,这种不同不是对立,因为二者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唯物史观,而破是为了立,二者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革命批判性形态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扫清道路,间接地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维护建设性形态则直接地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维护建设性形态同革命批判性的形态一样,跟西方社会学是对立的,即两种社会学维护的对象是对立的,但是要维护这一点却是相似的。既然同为维护,而且西方社会学具有较长的维护的历史和经验,同时,西方社会从总体上、根本上不能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并不等于它的每一个局部都是这样,因此,在西方社会学中有不少东西值得我们参考和批判地汲取,对于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重要意义。

2.中国社会学与中国共产党

中国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是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的关系,大体说来,可以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约30年、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约30年、改革开放后约20余年三个时期来考察。

在建国前的第一个时期,以共产党人为主的中国早期社会学中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尽管在旧中国还不是主流学派,但产生广泛而巨大的社会影响和不小的学术影响,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积极的贡献。那时,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第一种形态,即革命批判性形态,几乎是同义词。在这个意义上,党和社会学是“合”的关系,即良性互利的关系。两者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在夺取和建立人民政权的过程中,获得了“双赢”。在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第二个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的关系发生了逆向变化,执政党对社会学采取了负面的态度和政策,使社会学学科陷入了被取消的“严冬”。这不仅仅严重地打击了社会学,反过来也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那时,党和社会学是一种“分”或“离”的关系,即恶性互损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三个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顺应世界和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潮流,对社会学采取了正面的态度和政策,又使社会学回到了恢复与重建的“春天”。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正式确认了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即作为要加强的哲学社会科学基本学科之一。这样,党和社会学又恢复了“合”的关系。这种重新构建的良性互利关系,既促进了社会学的发展,又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也有利于党的事业。这种由“合”到“分”再到“合”的过程,雄辩地说明,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的关系是“合则双美,离则两伤”,说明推进两者的良性互利,避免恶性互损的极端重要性。

现在,中国社会学作为一门与社会稳定、改革和发展直接密切相关的学科,正在中国共产党营造的比以往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条件下,以自己独有的视角和方法,锲而不舍地研究着多年难逢的社会转型加速期中国社会发生的激烈变化。这种研究,在非经济因素日益突出的今天,已经和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已经和必将进一步培育中国社会学与世界社会学平等对话的能力和实力。不论从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看,作为学科的中国社会学,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总的看来,正处在其发展的黄金时期,它在新世纪的前景将会更好,它对中国社会所发挥的作用、所作的贡献将会更大,它在世界社会学中所占的份量将会更重。

(二)持续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理论创新

无数经验教训表明,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道路,通过理论创新,才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学,我把这概括为“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学学科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做到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学双赢。

1.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

中国特色社会学,或曰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社会学,并不是一句套话,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种符合社会学历史和现实的提法,是有根有据的,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的。

社会学自19世纪30年代在法国正式诞生,并逐步在各国生根、开花、结果以来,就一直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这样的双重属性。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种理论,一门学科,没有普遍性便不成其为理论和学科,所以,不论是西方社会学创始人孔德,还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创始人马克思,都以发现人类社会程度不同的普遍规律为己任;另一方面,社会学作为现代性的直接产物、现实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也不能不这样那样地表现创始人、实际奠基者和其他社会学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特点、所处时代和阶段的特征,因而也不能不带有某种特殊性。我们看到,孔德强调“秩序和进步”,与法国大革命时期广泛的社会失序有关;马克思恩格斯提出革命批判型的社会学,则与欧洲特别是英国的多次经济危机和工人阶级的状况密切相关。同样,迪尔克姆的自杀论,具有强烈的欧洲特色;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帕森斯的理论,具有明显的美国特色;而严复以治乱兴衰定义的群学、费孝通先生关于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理论,则给人以印象极深的中国特色;等等。而且,就这两种属性的相互关系来说,社会学的各种程度不同的普遍性,正是通过不同社会学家的不同的社会学理论表现出来的。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普遍性,也找不到纯粹的特殊性,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共同构成社会学理论和学科的两种不可分离的属性。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正如事实上存在的欧洲特色的社会学和美国特色的社会学一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得住脚的,经得起推敲的。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才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学”,而欧美社会学文献却很少见到他们说“欧洲特色的社会学”和“美国特色的社会学”呢?这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欧洲中心主义根深蒂固、战后美国中心主义甚嚣尘上,过去的欧洲人、特别是当今的美国人,自以为欧洲的或美国的便是世界的,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特别表明“欧洲特色”或“美国特色”的必要。这种自大心理,是因为他们把那种事实上与普遍性统一的特殊性误认为、夸大为一种纯粹的普遍性。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情况就不同。长期以来,它们是欧洲中心主义和美国中心主义的受害者。随着这些国家的广大学者,在无数屈辱事实的教育下,自主意识逐步加强,认识到尽管自主介绍欧美社会学是重要的和必要的,但不能做欧洲中心主义或美国中心主义的推销员;更重要的是,日益自觉到必须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学。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既非常尊重自己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源远流长的学术传统,也非常尊重欧美社会学对世界社会学所作出的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所不赞成的只是社会学中存在的欧洲中心主义和美国中心主义,当然这种提法更是与“学术排外”、“学术上的闭关自守”风马牛不相及。与此相联系,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学仅仅是中国的,而是表明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同时是具有世界眼光的。所以,这个提法还显示了中国社会学界培育、增强自己的学术实力,改变自己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所处边陲地位、争取与欧美社会学平等地位的强烈愿望。

对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提法,存在两种极端相合的误解。一种误解认为:社会学就是社会学,还要提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干什么?另一种误解则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意味着它仅仅是纯中国的。这两种说法,初听似乎有理,其实是说普遍的便是纯粹普遍的,特殊的便是纯粹特殊的。两者的共同点是把普遍性和特殊性截然割裂开来了,不承认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要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这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际上也不符合迄今为止的社会学的历史事实。

2.对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持续探索

笔者20多年来给自己设定的学术目标并锲而不舍地加以追求的,就是“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有所贡献,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认识有所深化”,以及通过这种追求,对实现“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社会学深层理念有所推动。作为上述追求和探索的结果,笔者和与自己一起工作的学术群体,提出了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具有新视角的社会学中国化理论和社会互构论等四个理论,并通过长期、持续的教学与科研活动,其中有的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所谓“中国特色社会学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的”,在我这里,就是上述四个理论也和其他一些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一样,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的。这些内容,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历史方面和逻辑方面来加以说明和把握。就是说,上述四个理论,作为理论,无疑有它们学理分析的逻辑方面,即它们的逻辑论证和逻辑结构,同时又都有它们从古到今的历史方面或现实方面,即它们的历史根据、历史底蕴、现实根据和现实基础。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较为完整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学的真实面貌,也才能较为完整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学的内涵。

现在,我和我的学术群体,为了准备将在北京召开的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正在对上述前三个理论及其探索过程,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新意,作一梳理和回顾,对第四个理论则主要是新的探索。不论是梳理和回顾,还是新的探索,都是自己进一步研究的起点,同时也是想求得社会学界的指教。前三个理论的梳理和回顾,我们分别冠以“社会运行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社会学本土化理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这是为了着重表明上述理论是从中国社会的现实中来的,又能回到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去,对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学是有一定的解释力的。对第四个理论社会互构论的新探索,是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的。个人与社会关系,既是社会学的元问题,又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我们考察了个人与社会关系从前现代性到现代性、再从旧现代性到新现代性的转变,考察了社会学随着上述过程诞生、发展、成熟、陷入危机、进行反思和重建的历程。这些考察,使我们对不同于旧式现代性的新型现代性日益自觉。新型现代性是对旧式现代性的一种积极、正面意义的反思,而后现代主义则是对旧式现代性的一种消极、否定意义的反应。

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社会与个人不和谐,社会和自然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上世纪与本世纪的转折期间,全球社会生活景观呈现出重大转折的种种迹象,人们看到:人类对自然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又不能不导致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恶化。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明显的危机时期。这样,在世界,在中国,探索新型现代性便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向。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人和社会双赢,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会进步和付出的种种社会代价中,我们都能从正反两方面,亲身体会到新型现代性的深刻意涵。就两种类型的现代性与社会学的关系而言,过去的旧式现代性锻造了以往的社会学——它的感受力和想象力、设问和眼界,甚至它的理论抱负和期望所能达到的限度。当现代性面临重大转折之时,必定也是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重建之日。社会学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经历预设的根本变化、视野的重大调整、理论的重铸和再生过程。因此,处在这样一个旧式现代性步入没落、新型现代性勃然兴起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学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在理论研究上开拓出新的学理空间。而经过我国快速转型期独特经验的熏陶,中国社会学界的主体性、自觉性和敏锐性已经大为提高,将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

我们逐渐感悟到,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坚持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道路,紧紧抓住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抓住新型现代性问题,中国社会学的理论研究正酝酿着某种有原创意义的新进展。

(三)马克思关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观点在当代愈显光辉

我们深深体会到,社会学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因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确实是永远闪光的宝石,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愈显光辉。在这一点上,当代欧洲社会学重新发现马克思已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最近20—30年来,欧洲社会学的一些著名学者,如法国的布迪厄、英国的吉登斯、德国的哈贝马斯等,为了突破和超越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也即突破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僵死的、静态的、绝对的二元对立的理解,从各个不同方面作出努力,从而导致了当代社会学建构主义这种学术取向的产生。例如,吉登斯的“社会结构二重性”认为,社会结构既是个人行为的前提和条件,又是个人行为的结果和产物。把社会结构和个人行为都看作一种建构过程,从而打破了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其实这不过是在根本观点上重新发现了或回到了马克思。因为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了那种打破二元对立的辩证法思想,并把它运用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把人与社会看作是一个互生、互动的过程,也即在差不多一个半世纪前,实际上做了建构主义思潮近20年来所做的事。例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的辩证思想运用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出了个人与社会互为因果的思想: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历史创造了人,人创造了历史;环境创造了人,人创造了环境;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等等。从欧洲社会学这样那样回到马克思,并日益成为世界社会学理论中心的事实中,我们可以进一步体会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国社会学的重要性。

历史事实一次又一次让那些断言马克思主义过时的人感到失望。现在也不会让那些叫嚷要在所谓马克思的“棺材”上再钉上一根钉子的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