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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着眼于特点,注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观点;着眼于根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着眼于发展,吸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成果;着眼于现实,搞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着眼于应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化为现实的思想路线。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五个“着眼于”。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我们所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地位极其重要。为了正确而深入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采取多维视角,纠正机械论、简单化、绝对化等倾向,澄清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那些模糊观念。
一、着眼于特点,注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观点
过去,不少领导干部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后,概括自己的体会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讲的主要内容,就是“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这些观点固然正确,不过,它们是一般唯物主义的共同观点,在马克思之前的旧唯物主义那里已经作过阐述,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前提或基础,但还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仅仅了解这些,还没有进入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这个问题上,哲学界近年来也一直存在着所谓“物质本体论”和“实践唯物主义”的争论。有的专家坚持认为,物质第一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反对把实践观点看作是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但如前所述,物质第一性的观点是唯物主义各种派别的共同观点,仅仅讲到这一点,并未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可是,我们讨论的对象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不是什么其他哲学。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①]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实际是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这个“特质”以一般唯物主义及辩证法思想的共同本质为基础,但又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特有的内容,突出了它在前人基础上的贡献,突出了它的创新成果。它是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有的高度。
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在哲学方面的最大贡献,是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②]。列宁也说过:“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③]以这些论述为指导,可以说,在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具有独创性的观点,主要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阶级观点、价值观点、(唯物的)辩证观点、历史观点。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着重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些独有的观点。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马克思在1845年所写的“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④]——《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首次提出了这个观点。实践观点内容丰富,它强调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强调了实践是认识包括理论的基础,强调了注重“改变世界”的思想。实践既是一个有一定规律、节奏和趋势的过程,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多维的、流动的过程,人在其中具有主导作用。实践观点把这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作为基础,它既肯定了旧唯物主义的物质优先性和决定论思想,又吸收了唯心主义的主体能动性和选择论思想,同时批判了它们的消极被动性和主观虚幻性;它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既体现了追求理想的进取精神,又指明了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体现着辩证决定论的崭新视野,从而实现了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辩证综合和根本超越。实践是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它既是社会生活一切矛盾包括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等矛盾产生的基础,又是解决这些矛盾、实现它们有机统一的中介和途径。因此,实践观点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它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他所有观点都是实践观点在不同侧面的展开以及补充。这一观点不仅提供了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从总体上把握世界包括社会历史的辩证决定论方法。
生产观点是对实践主要内容的把握,因而是实践观点的具体化和深化。人类首先和基本的实践是物质生产活动,它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实际起点,是决定人类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史是生产发展史,整个人类社会生活都随着生产的改变而改变。生产观点的展开,就是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因为物质生产包括生产力(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和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两个基本方面,而物质生产以外的其他社会现象主要是上层建筑。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前人主观随意谈论的社会,变成了一个有确定结构的具体概念,即由一定生产力、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又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基本层次所构成的有机体。在社会结构这三个基本层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其中包括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但是,说到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受生产力制约、并且归根到底是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条普遍的根本规律。这一观点,把过去哲学家们一向视为卑贱活动、因而通常忽略的物质生产如实地看作社会生活的基础,揭示了社会历史的真正奥秘,具有根本突破的意义。这个基本观点,为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提供了一个根本方法,即生产力标准,也就是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评价其他一切社会现象(主要指社会制度和人们的社会活动)好坏优劣的主要标准、根本标准。马克思最早表达了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列宁第一个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概念,、邓小平和我们党都强调过生产力标准。
群众观点是对实践主体和生产主体的研究。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生产也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生产。因此,对人的研究是实践观点和生产观点的进一步深化。不过,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同时又作为群体而存在,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社会发展史归根到底是人类个体的发展史,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并且认为这种作用有时是很重要的。但是它强调,个人有进步与反动之分,即使是杰出人物,乃至先进阶级及其政党,也只是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只有进步力量的整体即人民群众,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即历史的创造者。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又一条普遍的根本规律。这一观点,把几千年来盛行的英雄史观颠倒过来,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样具有根本突破的意义。群众观点的方法论化,就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表明,人民群众首先是目的,其次也是手段,因此要以人民利益作为评价一切事物好坏优劣的最高标准即人民利益标准。
群众观点与生产观点是一致的。生产观点强调,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是,生产力并不是单纯的物,而是人的力量,不过不是哪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基本部分就是劳动者(包括现在、过去和未来的劳动者)。就此而言,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体、担当者和体现者,而生产力则是人民群众素质、发展水平、本质力量的最重要表现。所以,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产力的主体化、人格化,就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的客体化、对象化,则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它们是统一在一起的。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发展尽管存在差别,但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阶级观点是群众观点的深化和具体化。马克思概括了自己的阶级观点的主要内容,他说: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⑤]需要注意的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阶级观点要以它们为前提和基础。阶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生产力的发展更为根本。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民群众,同它所包含的阶级、政党、领袖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真正决定历史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是包括他们在内的人民群众。我们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无产阶级阶级性同人民性是一致的。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主要生活在英国,而当时的英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绝大多数人都变为无产者,少数人成为资产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英国所讲的无产阶级,同我们今天所说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基本是一回事。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时直截了当地说:“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⑥]。另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到当时的落后国家时,也强调无产阶级,这同他们的一个预见有关。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预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关系将日益简明化(虽然后来并非如此):绝大多数人都行将进入无产阶级队伍。这个意义的无产阶级,代表着包括农民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无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主体,是人类的先进部分,无产阶级阶级性的实质是先进性。以上无论哪种情况,无产阶级阶级性都不是同人民性对立的,而是一致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解放全人类是马克思终生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
价值观点是对实践意义和目的的揭示。价值问题的核心也是其难点问题是评价标准问题。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社会全局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提供了两条具有根本性的标准:其一是生产力标准,即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一切社会现象好坏优劣的根本标准。其二是人民利益标准,即以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最高标准。它们是有差别的统一。
辩证观点是对实践一般规律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观点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故称唯物辩证法。这是它同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根本区别。至于具体内容,它同黑格尔唯心辩证法基本相似:它以承认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为总原则,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根本,包括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范畴。当然,前者对后者也有部分突破,主要表现在前者强调发展的永恒性,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
历史观点是对实践过程的概括。恩格斯阐发了“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于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作为过程而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是历史必然性与历史暂时性的统一。这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与其环境的交互作用等条件造成的。这些内外条件的波动无时不有,它们的交互作用是多因素的、非线性的、时间不可逆的过程,从而使事物呈现出变化发展的历史性。因此,只有坚持阶段论和条件论,同时弄清前进方向,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真正发展。
二、着眼于根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反映了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是不可违背的普遍真理。同时,它们又在前者基础上,表达了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具有崇高的人民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
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而全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科学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亦即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其中,“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是前提和基础,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则是核心和目的,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意识形态性的实质(仅仅把它理解为服务于某一阶级、某一集团是过于偏狭了)。是否尊重客观规律,始终是人们实践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我们迄今所发生的各种失误,大多与忽视客观规律有关。就核心和目的而言,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高举着“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的旗帜,亦即实现每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这是人类一切价值追求的制高点,具有不可超越的性质。而且,它内在地包含着伦理的要求。不能把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摆到适当位置,没有一点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至多是口头上的马克思主义。
搞清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基本精神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理解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譬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些原则设想,包括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等,这些,显然在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实行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提出这些设想,其深层思想或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效率即发展生产力;在此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促进每个人的发展,实现最大的社会公平。这个深层思想对于我们今天仍然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再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对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持基本否定态度的,他认为,由于商品经济存在着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特别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等矛盾,因而必然导致资本对劳动的严酷剥削,导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根本对抗。对于《资本论》否定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这个基本观点,我们无疑不能继续固守,也不可能用它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然而,对于《资本论》中所揭示的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对于其中所蕴含的对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深切关怀,我们则必须予以坚持。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论断,都应当做类似的分析,既要把握其表层含义包括具体结论,更要注重其深层思想或根本指向。
另一方面,它又涉及到如何把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标准问题。几十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在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即使在“”那样混乱的时期也不例外。可悲的是,在严重偏离正确方向和道路的时候,我们不少同志包括很多领导人还自以为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这本身就已经说明究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是什么,还是一个尚未引起重视更未得到解决的课题。而没有一个科学的、得到普遍承认的基本标准,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就会成为一个人们任意解释的、毫无实际意义甚至负作用极大的虚假命题。可见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少同志实际上是把是否坚持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所有观点和学说当作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所谓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即“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的说法,就代表着不少人的看法[⑧]。但这是不正确的。多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不能把是否固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词句、具体结论直至个别基本原理(例如阶级斗争原理),当作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标准。他们关于所有制、分配方式、具体体制以及革命形式等许多论述,都是“历史的科学”[⑨],都依赖于具体的历史条件,而这些条件是经常变化的,因此,直接反映它们的理论也必须随之改变;而且,这些论述都属于途径、手段、方法之列,尚属马克思主义的表层,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硬核”即根本。坚持还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标准,是遵循还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即是否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每一个人)谋利益。只要坚持了这个基本精神,就是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所谓“忠于马克思主义”,不是忠于马克思个人,实质应当是忠于科学、忠于人民。由此也可看出,一切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是同马克思主义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保持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如果问马克思主义同其他科学理论有什么区别的话,可以说,在对待客观规律和人民利益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在认识上,应当更自觉、更全面、更深刻;在行动上,应当更坚决、更完全、更彻底。
三、着眼于发展,吸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成果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里仅列举其中的部分成果:
在唯物辩证法方面,现代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横断科学的成果,就大大地丰富和深化了对立统一学说。系统思想把比较抽象的矛盾,发展为比较具体的系统,进一步揭示了它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开放性,并且概括出正反馈、负反馈、可能性空间等相互作用机制,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视野,而且增强了理论的操作性。其中关于复杂性问题的研究,更给予人们许多重要启示。与此相联系,过去,我们长期宣传“一分为二”,其积极作用是普及了辩证法的一些常识,但也带来很大的负作用,它使不少同志以为,事物大多是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似乎事物不是好的,就是坏的,不是黑的,就是白的,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现代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只是反映了事物的极端状态,它们实际不过是一些特例,事物的常态更近似于从零到一的连续值分布,大量的事物都处在两极之间的某种状态。这种从二值逻辑到连续值逻辑的跃迁,更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也是对矛盾学说的发展。
在认识论方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这毫无问题。它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但是,它对于能动性的把握,还比较抽象和笼统,它比较注重研究个体认识,注重研究理性认识。近年来,在反映论的基础上,建构论的思想把能动性问题深化和具体化了,社会认识论的研究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于非理性认识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这与西方哲学的影响有一定联系)。
价值论的研究是一个更重要的进展。马克思的哲学是包含价值论思想的,它主要体现在把追求人类解放与每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理想,也体现在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思想。不过,这方面的论述不够系统,远未构成体系。这本来是一个不足。而在后来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更加强化了真理、规律、科学性等问题,价值论的问题受到了严重的忽略,表现出很强的唯科学主义倾向。不少这类教科书把规律看得至高无上,似乎人生的使命,就是认识规律,服从规律,直至为规律而献身。这个意义的规律,俨然变为新的“绝对精神”或“上帝”。这就走向了真理的反面。实际上,人们之所以要探索规律、认识规律,归根到底是为了利用规律,来实现人本身的利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价值论的研究逐渐成为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价值的本质、价值的类型、评价与价值的关系、评价标准等许多问题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在,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平等人类基本价值观念已经写进了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人们对世界的整体把握中,真理和价值是两个基本的维度,真理的问题是基础问题,而价值问题则是核心问题,它是对人生的意义、目的、追求的探索,具有为人们的行为定向的根本意义。如果说,在物质生活还很贫困的条件下,人们为了谋求生存,可能对它容易忽略的话,那么,在物质生活日益充裕的现时代,价值的问题就愈益突出起来,它实质上体现着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体现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与协调社会冲突的趋向。这方面的研究进展,明显地受到了西方哲学的影响。与马克思几乎同时的新康德主义的代表文德尔班及其弟子李凯尔特等创立了价值哲学,它在后来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流派中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价值论的研究,借鉴了西方哲学中的有益成果。
人学的兴起也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主要由于对“”严重践踏人性的反思,同时也受到了西方人本主义思潮的启示,人学研究在我国日益兴盛起来,在人的本质、人的属性、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能力、人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现在,尊重和保护人权已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人为本”业已成为指导我国发展的核心理念。
在规律观方面,过去我们对规律理解得比较死板和机械,似乎凡是规律都是百分之百的绝对必然性,历史规律仿佛就像“火车时刻表”一样机械和确定不移。现在,我们认识到,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严格必然性只是规律的一种形态,而且是省略了很多其他因素(即自然科学所谓“理想条件”下)的特例,规律的常态是统计规律即表现为一定概率的必然性,进一步说,是系统规律,即由一定层次和结构所决定的某种概率的分布。这样,就深化了马克思的辩证决定论思想。与此密切相连,唯物的主体选择论思想从过去的被否定转而被肯定,登上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大雅之堂,在主体选择的普遍性、主体选择的类型、主体选择的作用、主体选择的机制、主体选择与客观规律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上,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此外,西方国家科学哲学、解释学乃至后现代思潮等学说中的很多有价值的思想,中国儒学中注重道德教化和个人修养的德治思想、“天人合一”思想、“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等,也被大量地吸收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来。
由上可见,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源于马克思的哲学,但又不限于马克思的哲学,总体上高于马克思的哲学。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实践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科学在进步,世界和人生的丰富多采和不断变化发展,要求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与时俱进。可喜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同志认识到,只要是正确的东西,即使马克思、列宁没有讲过,我们也要照着去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讲了多少“老祖宗”没有讲过、但又是十分正确并且对中国发挥了巨大指导作用的新话啊!我们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新的实践。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站在现时代的高度,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绝大多数人生活更美好。
四、着眼于现实,搞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
西方学者大多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马克思个人的学说,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11],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研究这种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一般称之为“马克思学”。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所有观点和学说,都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
我们不是研究“马克思学”(也不是研究“学”、“邓小平学”等),马克思以及恩格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说过什么和怎样说的,其实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他们所说的内容中,哪些是我们至今仍然必须遵循而不可违背的东西,因为我们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来研究的。
笔者已经多次说明,马克思主义具有狭义、广义和第三种含义。狭义是指“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广义则包括从马克思直至今天的发展,所谓第三种含义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所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亦即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它同作为个人思想体系的“马克思学说”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它同样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但是,二者之间又有重要差别,不能等同[12]。同样,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能简单等同于马克思个人的哲学,尽管二者之间在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前者对后者存在着继承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不能简单等同于马克思哲学,有两方面的理由:
一方面,马克思哲学是既成的、已经定型的东西,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不断发展的学说,它包括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如上所述,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源于马克思的哲学,但又不限于马克思的哲学,总体上高于马克思的哲学。前者对后者存在着发展关系。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哲学尽管在总体上是正确的,但也仍有个别的不尽科学之处,对此也不必讳言。由于马克思的哲学含有这样的不足(任何人的思想体系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马克思哲学又存在着矫正的关系。
例如,马克思的阶级观点就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共产党宣言》中说:自有文字记载以来,“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3]这个观点被特别是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根本。按照一般理解,这里的“阶级斗争”是指对抗性阶级矛盾即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冲突。而实际上,绵延数千年的阶级社会的历史,是阶级矛盾起伏跌宕的历史,是对抗性阶级矛盾(即阶级斗争)与非对抗性阶级矛盾相互交替、相互转化的历史,并非始终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各个历史阶段都曾经出现过或长或短的繁荣稳定的时期。与此相联系,马克思的阶级观点突出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差别、对立、冲突的一面,而比较忽略阶级之间的同一、互助、合作的一面,虽然这在阶级矛盾激化的特殊时期具有很大合理性,但在整体上是有偏差的。因为阶级是分工的产物,而分工与协作是同一问题的两面,它表明各个阶级之间也存在着协作和互补的关系,它们在一定历史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马克思这个关于社会历史的总体观点,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所发生的严重失误,以至在民主革命中反复出现的某些过火斗争,与这个观点的偏差不无联系。尤其是在当代,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所有者队伍的扩大、人们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性的增强、劳动者和所有者一身二任现象的增多以及各种税收政策的调节,阶级和阶层差别已经不像过去那样明显和确定(例如,现在关于无产阶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他们之间虽有矛盾,但通常处于非对抗状态,再把阶级斗争当作是分析社会关系的中心线索,已经不再适宜了。以微软集团董事会主席比尔·盖茨为例,作为世界首富,他可算是传统意义上最大的资本家,但同时,作为卓有成效的科技开发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他又是杰出的劳动者。何况,他还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慈善家之一。对这样一个复杂的人,我们在总体上必须给予肯定,因为他代表了先进生产力、代表了先进文化,堪称社会发展的前锋。假如我们把他以及许多类似的企业家都当作阶级斗争对象统统打倒,那么,只会延缓和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
更一般地说,马克思受到黑格尔关于矛盾双方本质对立思想的影响,时常运用两极对立的方式来看待事物,因而过于强调斗争性(恩格斯说:“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14]),强调对事物(包括社会)的根本变革,期冀彻底消除矛盾,带有某种激进的理想化色彩。譬如,他关于消灭“旧式社会分工”、消灭个别劳动、消灭商品经济、实现人类大同等论断,就含有过于急切的空想因素。党的十三大报告已经提及这一点:“前人囿于历史条件而仍然带有空想因素的个别论断”;邓小平理论进一步指出,这是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才能实现的事情;和同志代表党中央也反复强调,这是“非常漫长的过程”[15]。在人类的实践中,斗争确有普遍性,但必须从一定的条件出发,做历史允许的事情,将理想与现实在后者基础上统一起来,使斗争保持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合理限度。对立、斗争同妥协、协调常常缺一不可。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剧烈的整体革命犹如“休克式疗法”,不可预见因素过多,其客观效果常常不如“渐进式”变革。而且,矛盾的解决,往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衍生出新的第三方、第四方直至第N方,使原有的矛盾逐渐为新的矛盾所取代。很多矛盾双方完全可能长期共存于同一统一体中,乃至达到某种和谐的状态。这类现象,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几乎比比皆是。
综合而论,从所立足的时代、面对的实践课题的角度看,马克思的哲学主要是破坏旧世界的“革命的哲学”,而我们今天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创造新社会的“建设的哲学”,二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在很多内容上显然是不同的。
五、着眼于应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化为现实的思想路线
所谓思想路线,是“指人们在思想认识上所遵循的根本方法。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受一定的世界观支配的,自觉不自觉地以一定哲学原理作为自己思考问题时的指导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路线实质上也就是哲学路线。”[16]党的思想路线也就是我们党进行认识的基本原则,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化。作为对世界各种事物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观,它是对世界“是怎样”问题的回答;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解决“怎么做”问题,它就转化为方法论,即关于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党的思想路线不是互相外在的两个东西、两张皮,而是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在学理层面上,它是哲学,是世界观;在应用层面上,它是方法论,是思想路线,它是从“怎么做”的角度为我们提供的根本指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向实践的延伸。
党的思想路线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的基本原则,它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作用及其限度。人们的实践活动、实际生活纷繁复杂、形态各异,任何一种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都不可能给人们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现成答案。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药方子”,无小用。这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挥作用的限度: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有关的科学知识,单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综合概括了人类以往的认识成果,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它能够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宏大背景、基本坐标或参照系,从而为人们确定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提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否正确,是一切认识中第一位的、根本的问题,地位至关重要,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有大用:它可以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总体的、根本的指导。
对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能理解得过窄。譬如,仅仅把实事求是理解为“求规律”的含义[17],认为群众观点、“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在实事求是之外等。邓小平多次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18]这些论述,把实事求是看作是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明概括,比仅仅是“求规律”含义的实事求是宽泛得多了。它不再局限于认识论包括真理观,而是扩展到历史观包括价值论。它不仅包含要探索客观规律的意思,而且包含我们已求到了哪些规律特别是为什么求规律的问题,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独特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正因为如此,才可以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仅仅关涉事实认识的、认识论(知识论)意义的实事求是,不包括唯物史观特别是价值观这个核心内容,不配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所以,把握实事求是,一定要注重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注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否则就没有到位,并未领悟实事求是的真谛。
对党的思想路线需要站在现时代的高度来理解。《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思想路线的文字表述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对于这个表述的理解,不能停留于一般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譬如,“一切从实际出发”中的“实际”,不仅指物,而且包括人、人民群众的状况和要求;不仅包括本地的实际,也包括更大范围直至全球的实际;还包括把人民群众如实地看作是实践主体,具有能动作用;“实际”中包含诸多矛盾,而且处在一定历史阶段,如此等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党的思想路线的现有表述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但是,它主要侧重于认识论特别是真理观的问题,而对唯物史观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作为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反映不够。就此而言,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党的思想路线的文字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将其修改为:“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每一个人)谋利益。”这就是我们应当采取的认识和实践的总原则。
还需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以上文字表述之前,有一个重要概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简洁表述,而且含义比以上文字表述更为丰富。其中,实事求是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正面概括,是“立”——树立正确思想,也是解放思想的目的;解放思想则强调其反面指向,是“破”——破除错误思想,也是实事求是的条件。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作为“破”和“立”的关系,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而是统一的。与时俱进本来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又具有突出理论必须不断发展的重要新意,所以单列出来。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包含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这主要是由实践观点而来的辩证决定论方法以及实践标准,由生产观点而来的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特别是生产力标准,由群众观点而来的群众路线特别是人民利益标准,由阶级观点而来的阶级阶层分析方法,由辩证观点而来的系统(或矛盾)分析方法,由历史观点而来的历史主义方法,等等。它们的总和就是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认真研究和自觉运用这些方法。
如果我们真正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不局限于“说”,更注重于“做”,努力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品格,诚信笃行,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一定会在中国乃至世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③]《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1页。
[作者简介]董德刚(1950-),男,辽宁沈阳人,哲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两个专业)。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8页注51。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页,第216-217页。
[⑧]参见刘志明:《与有关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看法商榷》,2005年2月24日《社会科学报》。该文还发表于“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网”。
[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9页。
[⑩]参见《同志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9月4日《人民日报》。
[1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8页。
[12]参见董德刚:《坚持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2004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页。
[15]参见:《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7月2日《人民日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3年7月2日《人民日报》。
[16]《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832页。
[17]参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1页。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8页;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页,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