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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决定价格论无法用实践检验,已经失去讨论的意义。部分经济学家不愿意放弃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原因是,承认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意味着资本和土地的收益是正当的,这违反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本身是存在问题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前提之一“等价交换原则”是错误的,因此,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把工人的劳动划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本身就是错误的。我们首先是中国人,然后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只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工具之一。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取舍政治和经济理论,而不是把自己的思想束缚在某一种思想体系里。基本经济理论的重点应该从“价值”转移到“使用价值”上来。中国经济学家应该围绕增进国民财富这个中心,写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国富论”。
最近读到《上海经济研究》发表的王则柯教授等经济学家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文章和观点(1,2),有很多感受,加上自己近期研究的结果,写成此文,参加讨论。本文文责自负。
一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完全切断了商品价值和商品价格之间的联系。在实际生活中,丝毫探测不到“价值”的踪迹。你说价格和劳动量不成比例,他说这是价格偏离价值波动;你说偏离太大,已经不能称为波动,他说那是垄断价格;你说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他说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再有力的批判,也好像拳头打在棉花上。德赛干脆宣称价值是“观察不到、不能直接测量的”(3)。这就是说,价值就象上帝一样,是肯定存在的,但是你我肉眼凡胎是看不见的。由于无法进行定量的测算,无法在实践中检验,继续讨论价格是否由劳动决定已经毫无意义。
二
供求决定论者认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劳动价值论者也承认价格可以偏离价值、根据供求情况上下波动。既然双方都承认供求变化会引起价格变化,更何况目前中国95%以上的产品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4),为什么双方不坐到一起,共同研究价格如何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如何通过控制价格来有效地利用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当然,有一个矛盾仍然无法调和:供求关系能否“产生”价格?例如资本是否有一个基础“价值”、以便价格围绕其“波动”?
三
科学理论的取舍标准是什么?“用供求决定论取代劳动决定论写出来的政治经济学,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了”(注1),这也可以作为一条标准吗?从来没有一个物理学家哀叹:“如果承认物体质量会随运动速度增加而下降,就不再是牛顿力学了”。更没有物理学家劝同行:“这是万万干不得的”。如果马克思主义要用这种方法来坚持,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悲哀。
四
经济理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仅仅是解释经济现象吗?“马克思早有预见……”这就够了吗?经济理论更重要的任务是指导社会经济活动,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国现在需要的是“国富论”,即如何迅速增加国民财富的经济理论,而不是“旁观论”:资本主义如何危机深重,行将崩溃,等等。资本主义在若干年后崩溃,对我们有什么好处?我国的经济实力会突然增加?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会突然提高?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幸灾乐祸的。相反,我们应该焦虑:资本主义在经济即将崩溃、狗急跳墙向我们发动侵略时,我们能否打败他们!我们有足够先进的卫星和雷达探测他们的隐形飞机吗?我们有足够先进的电脑在几分钟里计算出他们洲际导弹的轨迹吗?我们连一艘航空母舰都供养不起,这就是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的经济现状!更令人耽忧的是,计算机正在进入我国的每一个领域,但是,计算机的核心元件中央微处理器(CPU)和运行电脑最基本的程序磁盘操作系统(DOS),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发明和生产的,我们至今无法保证这些集成电路和软件中不包含在某一天会按照生产者的指令停止工作,甚至从事间谍或破坏活动的程序!当然,我国很多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中作了许多重要的贡献,我不想也不愿意否认他们的努力。但是,我们每天向我们的下一代灌输的政治经济学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我国几千万青少年花大力气死记硬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如果是错误的,那真是中华民族一个跨世纪的大笑话!我们的经济学家难道没有一点责任?人民日报最近用近半版的篇幅,发表一篇讨论高科技等是否创造价值的论文,结论是:“高科技本身并不创造价值”(5)。我认为,这种研究在字面上产生误导,在内容上重复政治经济学绕口令,除了副作用,毫无积极意义。
五
为什么经济学家们不愿意抛弃劳动价值论?坚持劳动决定论的经济学家也承认供求关系影响甚至“决定”价格,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这个理论,因为一旦承认价格由市场决定,那么,由于存在市场需求,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利息和地租就是正当的了。也就违背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所以,王则柯教授既想否定劳动决定论,又想保留剩余价值理论,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六
问题出在剩余价值理论上。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三大基础之一。我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不可讨论的禁区?但是我相信马克思知道后会慈祥地对我说:“年轻的中国人,不妨一试。”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需要两个基本前提:1,劳动价值论:如果劳动不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那么剩余价值理论就不能成立;2,等价交换原则:如果商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商品价值(或者总产品的总价格高于总价值),资本家不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也能获得利润。
我认为,当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正确地回答庞巴维克的问题“为什么劳动是商品唯一的共同属性?”时,劳动价值论就已经被推翻了。希法亭的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把“劳动”理解成全社会范围和历史性的(6),那么这个“劳动”就已经包括了资本物的贡献,成为广义的劳动了,即包括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心力劳动(我使用“心力劳动”概念来表示资本家承担投资风险时的付出:“提心吊胆”)(7);更何况希法亭云遮雾障地说了一大堆(把马克思主义弄得玄之又玄、神乎其神,似乎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通病),仍然没有说明为什么劳动是商品唯一的共同属性。难道仅仅因为“劳动是把分裂成各个原子的社会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它就成为商品的唯一共同属性了?现在,劳动价值论已经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客观观测、最后达成共识的科学规律了,而是成了一种信念。经济学家面临的是“信还是不信”的“选择”。钟粟先生综述文章的标题非常恰当(2)。对于一种信念,是无法再进行讨论的,因为信念是无所谓正确还是错误的。
七
现在我们来看等价交换原则。
等价交换原则是马克思从配第等前人那里继承下来的。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交换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斯密认为:“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8)他举了一个例子:“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8)然而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他们的交换比例肯定是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吗?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拿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即直接捕杀海狸,与捕杀鹿后去交换海狸相比,要花费更多的劳动,也就是说,猎人捕杀一头海狸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因此,当渔夫提出一头海狸需要猎人用两头半鹿来交换,即要求猎人用两天半的劳动产品来交换渔夫自己两天的劳动产品,猎人没有理由拒绝这个交换比例,因为这样仍然要比猎人自己去捕杀一只海狸节约半天的劳动时间。可见,不等价交换并非总是遭到拒绝的。同样道理,渔夫选择先捕杀海狸,然后去交换鹿,说明他捕杀两头鹿需要两天以上的时间,间接地获得鹿比直接捕杀鹿更为有利。我们假设渔夫需要两天才能捕到一头鹿。这样,当猎人要求渔夫用一只海狸交换一只半鹿,即要求渔夫用两天的劳动产品来交换猎人自己一天半的劳动产品时,渔夫没有理由拒绝,因为这仍然比自己直接去捕捉鹿要节约一天时间。在第三者看来,只有用一只海狸交换两只鹿,即按照等劳动量的原则交换,双方才都不吃亏;按其它的比例交换或者渔夫吃亏,或者猎人吃亏。但是在交换的两个当事人看来,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论以什么比例成交,自己都没有吃亏,而且还节约了劳动。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双方获得同样的猎物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在不知道对方生产时间的情况下,讨价还价只能以自己是否节约了劳动为判据。因此,交换比例并不一定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使出现“等价交换”,也不过是一种巧合,因为没有一股力量,使交换比例自动地趋向于等价交换。交换最终以什么比例成交,将取决于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市场上海狸和鹿的供求情况,脱手自己的产品或获得别人的产品的急切程度,讨价还价的能力等等。当海狸和鹿的供求平衡时,它们会有一个稳定的交换比例,如果是一比二,我们就可以说是等价交换;如果是一比三,我们可以说这是不等价交换,但是也可以说捕杀海狸是比捕杀鹿稍稍复杂一点的劳动,因此仍然是等价交换。这种“灵活性”说明“等价交换”概念是无法成为一个科学概念的。以上分析说明,我们在研究交换过程时必须注意两点:
1,必须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是不同的,即同样一件物品,双方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是不相等的。因为相等的话,双方就没有交换的必要了,每个人都将直接生产自己所需的物品。
2,必须站在交换当事人的立场上,分析各自的得失,而不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以旁观者的身份轻言谁占便宜谁吃亏。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物物直接交换中,非等价交换并非象我们想象的那样不能被某一方接受。“没有一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9)这种说法是想当然的结果。如果别人花1小时可以生产出来的产品你需要花15个小时才能生产出来,不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那才是真正的傻瓜呢。
我们还可以看到,人们相互交换各自产品的根本目的不是互通有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因为一旦不能节约劳动,人们便不再相互交换,而是自己生产所需物品了。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0),说明他并没有真正理解交换的本质。能否节约劳动也可以作为一个判据,用来确定交换比例的范围。在上述例子中,根据假设的劳动时间(见表1),在交换比例为一头海狸换三头鹿时,猎人退出交换,改为自己去捕杀海狸;在交换比例为一头海狸换一头鹿时,渔夫退出交换,改为自己去捕鹿。即海狸和鹿的实际交换比例可以是从1:1到1:3之间的任何比例。
表1海狸鹿渔夫2天2天猎人3天1天
如果双方的劳动时间如表2所列,在交换比例为一头海狸换十五头鹿时,猎人退出交换,改为自己去捕杀海狸;在交换比例为五头海狸换一头鹿时,渔夫退出交换,改为自己去捕鹿。因此,只要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在5:1到1:15这个范围内,双方都不会拒绝交换。
表2海狸鹿渔夫2天10天猎人15天1天
由此可见,专业劳动和非专业劳动所需的劳动时间差距越大,交换比例的范围也越大。随着产品的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这种差距也变得非常大,因此,根据劳动时间确定的交换比例将落在一个非常大的范围内,仅仅根据劳动时间已经无法确定交换比例,确定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劳动者可以把学习和掌握技术的时间、制造工具的劳动,分摊在大量产品上。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证明交换不必是“等价”的(11,12)。交换的第二种情况是消费者购买工厂的产品。由于工厂采用专业化大批量生产方式,可以把很多基础性的东西,例如开发技术的劳动、学习技术的时间、寻找和发掘矿藏的劳动、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等等的成本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同样的物品,生产成本要大大低于消费者个人试图少量制作时消耗的费用。斯密使用的制造针的例子说明分工和协作也产生同样的结果。因此,如果工厂把产品的价格定得高于其平均成本(或平均“价值”),消费者不会拒绝购买,因为这要比自己生产合算得多。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产品和商品完全可以不等价交换。
八
由于商品价格可以高于其价值,因此,除了剥削,资本利润也可以来自“贵卖”。
马克思反对贵卖可以产生利润的观点,认为贵卖利润会在贵买他人产品时抵销掉。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贵卖问题。第一种情况是资本家相互贵卖自己工厂的产品。例如,一个生产服装的资本家向生产汽车的资本家等人贵卖服装,当他用一年的收入贵买一辆豪华汽车时,他的贵卖利润全部被抵销,银行帐号上的数字变成零。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个资本家同时得到了什么。他得到了汽车,这正是他从事服装生产、拼命赚钱的目的。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一辆汽车,花费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由于他不再生产服装,没有产品可以和别人交换,所以他必须自己生产钢材、橡胶和玻璃等材料,以及发动机、离合器和变速器等部件。他还必须饲养一头牛,并掌握屠宰和制革的技术,以便得到座椅上用的皮革。当然,他还得抽空种一些粮食、蔬菜和棉花等等,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用较少的劳动得到自己需要的物品,资本家也不例外。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就是分工和交换:每个人都致力于生产一种产品,并尽量降低它的生产成本,然后和别人交换产品,其最终结果等效于每个人只要花费专业生产者那么少的劳动就能得到他所需要的东西。利润实际上是一种暂时的、不断产生又不断消失的中间产物,它的大小衡量着各个生产者生产效率的高低,并起着奖勤罚懒的作用。马克思的错误在于,他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生产同样物品的成本是不同的,没有理解贵卖中的“贵”,指的是价格高于生产者的成本,而不是高于购买者自己生产可能消耗的代价。贵卖不是简单地提高价格,而是和效率较高的专业化生产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把贵卖贵买理解成纯粹在流通领域里进行的过程,并把对重商主义的批判移植到这里来,是错误的。现在我们还可以理解西尼耶的“忍欲”和马歇尔的“等待”,以及“风险”的含义。上述资本家如果今年不购买豪华汽车,而是把钱再次投入生产,明年可能可以多买一辆摩托车。当然,他也可能亏本,剩下的钱连一辆自行车也买不起。马克思既否认资本家在“忍欲”,又质问资本家相互贵卖的话为什么贵卖利润没有全部抵销,是没有道理的。贵卖的第二种情况是资本家把产品贵卖给工人。工人对产品没有所有权,不能获得贵卖利润。但是因为贵卖的价格仍然大大低于工人自己在家里少量生产这些物品的成本,因此工人用自己的工资贵买商品,也可以节约大量劳动。在这种情况中,工人的一部分工资成为资本家的利润,这是不是一种剥削呢?我认为不是,因为整个过程对工人是有利的,他们以较少的劳动得到了自己所需的物品。我使用“较少”这个字眼是出于稳妥和历史一贯性。如果考虑到现代工业的绝大多数产品个人已经无法生产,工人作为消费者得到的好处是非常非常大的。如果资本家没有利润,整个过程将停止运转,工人将不得不以最低的效率自行生产基本生活资料,并放弃绝大部分物质享受(例如空调)和文化享受(例如电影),吃亏的是工人。(下面我还将详细分析工人工资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工人和资本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相互依赖,相互有利于对方。资本家向工人出售产品时得到了利润,工人以较少的劳动得到了所需的物品。总之,贵卖利润是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因为生产者使消费者可以用较少的劳动得到丰富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利润的存在驱使生产者更努力地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并降低成本。生产者降低成本,就意味着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九
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3)。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一样的,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在工业生产中,对“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必须具体分析。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因为与其它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马克思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一段话里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他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14)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并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使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根据个别生产者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上述工人独立劳动时不可能有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价值6个物化劳动小时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根据马克思的逻辑:“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独立劳动时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他说:“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15)。根据我们的保守假设,这个“必要劳动时间”是12个小时。由于他在工厂里一天也是劳动12小时,因此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请注意:如果上述倍数假设为两倍以上,就会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也就是说,他独立劳动的话,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的劳动时间要超过上班的时间,在上述例子中就是超过12小时)。另一种检验是否存在剩余劳动的方法是:统计一下工人一年工资可以购买的东西,看看如果他在家里“独立地”劳动一年,能否同样生产出来。只要根据常识,我们就能知道答案是否定的。一个工人在家里需要12个小时,但在工厂里只要劳动6小时,就能创造6个物化劳动小时的价值。劳动时间的这种缩短显然是资本的贡献。因此我们不能象马克思那样,把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资本家获得其中6个小时的劳动成果看作是剥削。我们可以看到,和商品交换一样,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上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马克思的错误来源于他没有真正理解商品交换的实质,没有理解工业生产方式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影响,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他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了他的思想过程。马克思关于必要劳动时间的错误不是偶然的,这是他把劳动和劳动条件、生产和流通割裂开来研究问题的必然结果;这个错误也是严重的,足以推翻他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当然,我不否认资本家常常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加快劳动节奏等方法剥削工人,创造额外利润。我这里想要说明的是,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十
现在我们来分析工人的工资。
我们先看一个工人“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这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
1,他自行生产自己和家人所需的生活资料;
2,他专业生产一种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后,购买专业生产者生产的各种生活资料。根据前面的分析,这种情况对他来说比较有利,花费同样的劳动,可以得到较多的生活资料。我们假设他使用自己的工具,一天劳动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可以收入10元钱。
现在他受雇于一个资本家,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分工、协作,他劳动一天的产品在市场上可以卖100元,资本家把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工资给他。可能有三种情况:
1,工资低于他独立劳动时的收入,例如一天只有5元钱。显然他很不满意。但是因为竞争激烈等原因,他独立生产的产品已经没有市场,只能被迫继续受雇于资本家,忍受生活水平下降的痛苦。可以认为这就是资本家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人为压低工人工资的情况,是一种剥削;
2,工资和他原来的日收入相等,即一天10元钱,生活水平没有变化。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受雇劳动和独立劳动的时间相等,经济收入不变,因此工人没有受到剥削;
3,工资高于原来的日收入,例如一天30元。当然这不会是资本家主动奉送的,可能是工人集体斗争的结果,或者劳动力的供求关系目前有利于劳动者一方。这种情况和他独立劳动时相比,生活水平提高了。上述分析使我们看到,工人和资本家合作后,使自己的劳动和先进的生产方式相结合,提高了劳动的效率,因此有了分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好处、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的可能性。尽管需要通过努力才能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因此,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对工人也可以是有利的。在分析工人的工资时,应该考虑到他是在工业领域里劳动,已经是专业化分工生产-交换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总之,研究工人工资的性质时,应该注意到它和农民获得的报酬的不同之处。
十一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实际上,资本仅仅是一种工具,既可以用来剥削工人,也可以用来发展经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私有制为剥削提供了一种机会。但是,私有制不是剥削的必要条件,在公有制条件下,政府和企业官员浪费、滥用和贪污公有财富也是对劳动者的剥削;私有制也不是剥削的充分条件,前面已经证明资本的利润可以来自专业化生产和非专业化生产之间生产效率的差别。剥削是交换双方地位不平等造成的。私有制条件下存在剥削的原因不是私有制本身。只要建立合适的法律系统,防止或限制资本家滥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就可以避免或减少剥削。
十二
劳动者个人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既需要很高的成本(很多东西根本无法生产),又要花费很长的劳动时间。劳动和资本结合之后,一方面降低了商品的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劳动的效率。前后两种状态之间有着巨大的利益落差。资产阶级经济学主张由劳动者和投资者共同分享这块蛋糕,问题在于如何分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张这块蛋糕完全归劳动者所有,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这个目标。这就是两种经济学的不同之处。只要能够参加分配这块蛋糕,劳动和资本的合作对工人阶级就是有利的。因此,工人阶级面对剥削的可能性,并不完全拒绝与资本家阶级合作。世界上一部分工人阶级通过和资本家阶级的斗争,争取不断提高分配比例;另外一部分工人阶级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公有制,完全占有了这块蛋糕。但是公有制的低效率很难把蛋糕作大,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远远低于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失去对公有制的信心,结果社会主义国家不得不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实践使工人阶级认识到:在大蛋糕上割一半,比完全占有一个小蛋糕对自己更为有利。人们还认识到,经济建设和战争或革命不同,它需要人们发挥各自的积极性,而经济利益是一个非常活跃而又有效的因素,它对人们劳动积极性的刺激作用远远大于政治因素和道德因素;资本家并非都是天生的,只要有合适的土壤,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来;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存在愿望、能力和机会,一个普通工人也可以成为一个资本家。这都促使人们,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去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讨论就是在这么一个前提下展开的。
十三
马克思的理论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灭亡规律的理论,它的重点是分析价值在两个阶级之间的分配问题;我们今天需要的是一个如何把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成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我们的重点是如何高效率地多生产使用价值。用形象的语言说就是:我们无所谓计算机的价值是什么构成的,我们需要的是尽量多地生产计算机。由于资本和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多生产计算机,我们就要承认资本和技术的贡献,就应该给它们丰厚的报酬!
我们的基本经济理论不应该再在价值问题上浓笔重墨,在使用价值问题上轻描淡写。经济理论的重点应该尽快从“价值”转移到“使用价值”上来。一台奔腾电脑在生产中消耗的“劳动价值”和一台286电脑相近,但是它的使用价值要大得多!只有把理论重点转移到使用价值上来,才能真正地为“科学是第一生产力”这个命题建立牢固的理论基础。
十四
18、19世纪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极端贫穷,马克思出于正义感,研究现实世界,寻找原因,写出了《资本论》。20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还非常低,国家整体实力和发达国家相比更是相距甚远,我们应该出于责任感,以国家的富强为目标,进行研究和实践,而不是抱残守缺、翻来覆去炒冷饭,满足于作一个对人民、对国家毫无价值的理论不倒翁。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采用马克思的部分思想并不能说明马克思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而只能说明他们比我们更加善于吸收各种思想中的有用成份。正因为如此,不得不走上改革之路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而非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能够无拘无束地吸收其它思想和理论,是资本主义至今没有崩溃迹象的重要原因,也是资本家阶级的幸运。我们的教条主义经济理论看上去好像处处在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实际上经济建设上不去,恰恰是损害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我不否认我们应该从马克思主义中吸取有用的成份,就象我们也应该研究和学习世界上其它先进思想一样。但是,我们应该正确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我们首先是中国人。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能够指导中国人民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奴役,我们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主义仅仅是中国人走向独立和富强道路上的一件思想武器,马克思仅仅是中国人请来的德国籍教练。我们绝不能忘记这些最基本的事实。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取舍政治和经济理论,而不是把自己的思想束缚在某一种思想体系里。连“伟大领袖”都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为什么马克思可以例外?马克思在中国没有“外交豁免权”。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于上海
参考文献:
(1)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1页;
(2)钟粟:“经济学家面临着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4)转引自: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过渡时期经济理论的研究”,《中国研究》,Vol.2,No.1,1996年4月号,第25页
(5)吴易风:“第三产业劳动和高科技是否创造价值”,《人民日报》,1996年4月20日,第六版
(6)顾海良:“希法亭反驳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马列主义研究资料》,1988年,第3期,总第53辑,第43页,人民出版社
(7)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Vol.63,1994年10月号,第38页
(8)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
(9)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3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82页
(11)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Vol.52,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2)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Vol.1,No.4,1995年7月号,第68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42-243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文版,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43页
注1:
束金中:总之,对我国现在的政治经济学,我也认为是要重写的,但不能用以“供求决定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办法来重写政治经济学。用这个办法写出来的政治经济学,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了。这是万万干不得的。(“商榷:能这样重写政治经济学吗?”,《上海经济研究》月刊,1994年12月号(总第75期),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