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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题】马克思主义哲学
【正文】
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质、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等问题的理解上,我国哲学界经历了从物质本体论到实践哲学的转变。近年来许多学者都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性质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有人把历史唯物主义叫做“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注:俞吾金:《马克思哲学是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学术研究》2001年第10期。),也有人把它叫做“历史现象学”(注:张一兵:《马克思哲学的当代阐释》,《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我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建立在生存论基础上的“历史生存论”(注:参见拙作:《生存的关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理论探讨》2002年第2期。)。
一、传统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
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哲学总体性质的理解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传统哲学教科书为代表的辩证唯物主义。它的唯物主义原理被归结为:(1)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统一于物质,意识是物质的特性和反映;(2)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3)物质在时空中运动,时空是运动的形式;(4)运动是有规律的。我们把它概括为“物质本体论”。教科书讲的那种唯物主义,实际上没有超出十六至十八世纪英法唯物论的水平。作为它的基本原理的上述命题,都是旧唯物主义的命题。事实上,这些命题确实都是那种旧唯物主义提出来的。教科书企图通过给这种唯物主义“加上”辩证法来创造“辩证唯物主义”。这就把问题简单化了。如果没有一个彻底的哲学革命,企图简单地把旧唯物主义嫁接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上来创造辩证唯物主义的路数是根本行不通的。这是因为,这种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机械论的,是反辩证法的,它与辩证法不属于同一个“血统”,因而我们是无法给这种唯物主义“输”辩证法之“血”的。黑格尔正是在对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批判中才创立了辩证法的概念体系的。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精神自我生成、自我创造、自我超越的辩证法,是概念的辩证法,是反旧唯物主义的。
人们往往这样简单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因为我们承认世界是物质的,又承认事物是辩证地运动和发展的,我们也就做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我们(教科书)讲的唯物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
这种解释是没有道理的。论证了“外部世界是辩证运动的”,并不等于论证了这种“唯物主义是辩证的”。这是因为,当我们说“世界是辩证地运动发展的”时,我们回答的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问题,它并没有解决这种哲学“唯物主义”如何是“辩证的”这一哲学问题。回答哲学唯物主义问题的辩证法,只能是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中表现出来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才是规定唯物主义性质的辩证法;这种唯物主义才是被辩证法改变了形态的唯物主义。当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回答的是同一个问题、而且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时,才能做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也就是说,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解决的是思维与存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的辩证法。
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关系上的辩证法,就是人的实践活动中的辩证法。因为这一关系正是在实践中发生、而且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解决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旧唯物主义只是坚持了物质第一性的基本原则,而没有解决意识如何从物质世界中产生、如何反映物质世界、如何作用于物质世界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离开实践是不能解决的,而旧唯物主义不仅不理解实践,而且在本质上是反实践的。因此,旧唯物主义并没有、也不能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
实践是物质和意识的现实的统一,是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实践中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已经消除了“何者是第一性的”这一本体论的问题。恩格斯说:“相互作用消除了绝对的首要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06页。),而本体论的问题追求的正是“绝对的首要性”。实践概念本来就不是一个本体论的概念。近代哲学的历史告诉我们:如果用本体论思维去看实践,那么,最终不是把实践还原为物质(唯物主义),就是把实践还原为精神(唯心主义)。虽然还原的后果相反,但二者都消解了实践。因此,实践哲学只能在本体论思维之外才能存在。
这样,“实践唯物主义”就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说实践概念“消除了绝对的首要性”,只能在本体论之外存在,那么,我们为什么又把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叫做“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成为唯物主义的根据又是什么?我认为,实践唯物主义对于旧唯物主义来说,是一种改变了形态的新唯物主义。这种新唯物主义之所以仍然被称为唯物主义的根据,已经不再是思维和存在、物质和精神何者第一性的问题,而是是否承认人的实践活动有客观规律性的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既不同于传统的唯心主义(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实践的能动的方面,否定实践的客观性),也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因为旧唯物主义也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这种新唯物主义已经不再是同传统的唯心主义相对立的旧唯物主义,而是一种全新的既同唯心主义对立、又同旧唯物主义对立的唯物主义。因此,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二、体系改革: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创立了“新唯物主义”,并不是简单地回到十六至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辩证法的“颠倒”,也并不是把精神颠倒为物质,而是把黑格尔的抽象的精神活动史颠倒为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史。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关于现实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以及感性活动史的辩证法,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的感性活动史的唯物主义。教科书讲的那种唯物主义,即使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一个倒退。德国古典哲学已经把哲学的问题归结为人的问题。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一种人本学的唯物主义。这种连费尔巴哈都不能接受的唯物主义却被安在马克思的头上,是货真价实的理论倒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关于马克思哲学总体性质的理解,开始立足于实践概念对传统教科书的物质本体论哲学进行批判。人们把实践概念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马克思哲学,形成了“实践本体论”、“实践唯物主义”等观点。关于实践本体论的观点,不仅仍然是用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去处理一个非本体论的问题,而且这种提法也没有马克思文本的根据。即使是坚持“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的人,大多数也没有反映马克思本来的思想。绝大多数人都把“实践唯物主义”观点或“实践观点”看作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但却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作是马克思的历史观。这样,就把马克思的哲学的实践概念看成超越了历史唯物主义、高居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抽象的实践,而不是现实的具体的实践。尽管人们反复声明:我们理解的实践是社会历史的实践。但是,如果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成是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下属的不具有世界观意义的历史观,那么,作为超越历史观的“实践观世界观”所讲的实践就不可能具有社会历史的性质,不可能是现实的实践,而只能是德国近代哲学讲的抽象实践。这种对实践的解释,不可能超越近代德国哲学对实践概念的抽象解释。事实上也是如此。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用来解释哲学问题的实践原则,主要是主体性、能动性、超越性、批判性、创造性、选择性等原则,而这些解释原则也同样是近代德国哲学的主要解释原则。社会性、历史性原则并没有进入世界观,因而它对实践原则的理解并没有超出近代德国哲学。
因此,仅仅坚持了实践的观点,还不能说就理解了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实质。马克思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才实现了哲学的变革;历史唯物主义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实质。我们承认,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强调的是实践概念的意义,因为费尔巴哈哲学缺乏的正是能动的、革命的实践原则。但是这不是近代哲学的一般特征。像黑格尔、康德等哲学家不仅理解了实践的能动性,而且还把它片面地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程度。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在于把德国哲学的抽象实践变成了现实的、具体的实践。这样的实践只能是体现了社会性、历史性解释原则的实践。而这一变革正是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实现的。没有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实现对近代德国哲学的超越。我们可以这样说:真正超越了旧哲学(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新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但不是那种高居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而且是一种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三、回到本文:历史唯物主义
我在199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提出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离开历史唯物主义就没有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必然是历史唯物主义。”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种含义,即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一,作为历史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称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就是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历史的哲学理论原则。第二,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称为历史的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解决人的感性活动、人的本质以及人和自然的关系等哲学问题提供一种哲学理论原则,它是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当然,这不是说现实地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说马克思的同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上述两个方面的功能和意义。”(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和社会历史性原则》,《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3期。)在以后的一些论文中我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仅仅给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找一个实践基础是不够的。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就没有马克思的新认识论。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注:《从实践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探讨》2001年第6期;《马克思的新哲学观和新世界观》,《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1期;《真理的人性基础》,《长白论丛》1996年第3期;《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3期。)。
这里涉及到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从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统一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叫做“辩证唯物主义”。但这里讲的“辩证唯物主义”不是教科书讲的那种“辩证唯物主义”,这种辩证唯物主义实际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我们也可以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叫做“实践唯物主义”,但这里讲的“实践唯物主义”不是那种(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作历史观)高居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实践唯物主义”,这种实践唯物主义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解释原则纳入其中、并以此为基础的实践唯物主义。这种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和应用,我国的实践唯物主义观点中的主流观点则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推广和应用。在我看来正好相反: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实质上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推广和应用,因为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都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那么,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何以能够成为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成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本理论原则。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正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他的新世界观的基本理论原则的。一般认为,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即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仅仅是在论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在我看来,马克思在这里不仅论述了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而且也同时论述了他的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费尔巴哈》一章的副标题——“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本身就是一个世界观的标题而不仅仅是一个历史观的标题。在本书中,马克思把旧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转换成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已经把思维(意识)与存在的抽象关系转换成为现实的具体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旧哲学讲的抽象的思维和意识其实都是社会的、历史的思维和意识,它最终根源于人的现实生活,根源于人的社会历史的现实。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30、31、48、50、49页。)“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30、31、48、50、49页。)马克思在这里已经不再像旧唯物主义那样用物质解释意识,而是用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解释意识。旧唯物主义把意识归结为物质,用物质解释意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则是用现实的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去解释意识,而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也就是人的社会历史过程。
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对存在、物质和自然界的理解也超越了旧哲学。旧哲学讲的存在是与人无关的抽象的存在。而新唯物主义讲的存在则是与人的生活世界相联系的存在,即进入由人的社会历史而形成并进入历史视野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30、31、48、50、49页。)。“这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在其中生活的那个自然界,也不是那个除去在澳洲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说来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30、31、48、50、49页。)新唯物主义对于思维与存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是立足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加以理解的:“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性’,而且这种统一性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30、31、48、50、49页。)。在这里,马克思不是在本体论上否定那种未进入人的视野的自在的自然存在的真实性,而是说,那种自然界对于人的生活没有意义,因而对于人来说是没有现实性的存在。“现实性”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马克思关注的思维是现实的思维,关注的存在是现实的存在,关注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现实的关系,而这一切都归结为对“现实的人”的理解。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理解的人都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实现哲学变革的历史任务,归根到底是实现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的转变。恩格斯认为,在对人、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理解上,“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他仅仅抓住自然界和人;但在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恩格斯认为,要实现从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就必须把这些人当作在历史行动中的人去研究”。“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新宗教的核心,必须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236-237页。)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历史任务,不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的前提下抽象地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而是在费尔巴哈之后,解决从抽象的人向现实的人的转变的哲学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正是由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