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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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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主义

[摘要]由于马恩重物质生产轻人自身生产,误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现象当作私有制社会的本质,误导了传统社会主义,加之传统社会主义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误读”,所以失败了。(瑞典)民主社会主义将夺取资产阶级的生活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避免了“误读”和“误导”,获得了成功。堪称正宗的社会主义。

[关键词]传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父亲血统下传的继承制

谢韬先生的大作《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1)发表以后,在理论界引起大讨论。笔者也谈点自己的看法:对于谢韬先生的一些观点,——恩格斯晚年放弃了共产主义大目标、否定武装夺取政权等,表示坚决反对;而对于他的这一观点——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成果。却是举双手赞成。

一、关于社会主义概念

在很多批驳谢韬先生的文章中,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社会主义和我们今天称谓的社会主义不加以区分,以为它们是一回事。其实在马恩著作中如果社会主义前面不加定语(如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是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通用的。而我们今天称之为的社会主义是和共产主义相区别的概念。被认为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2),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称之为共产主义(其实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在1908年就已经提出来了这一用法)。而社会主义也就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别称(本文凡是没有定语的社会主义指称的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二、回归马克思,重新认识马克思本意的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被原苏联理论界搞得混乱不堪,尤其是对社会主义产生了严重的误读,离马克思的本意相去甚远.因此,有必要回归马克思,重新认识马克思的本意。我在《关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谜》(3)一文中,专题批判了将社会主义看作公有制初级形态的误读(以下简称“误读”),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从当时的文化背景看,实际上表达的是人类社会第二次转化。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马克思主义者均不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看作覆盖全社会的纯粹的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空想社会主义和巴黎公社经验的互补,是公有制生长的起点和过程。过渡时期包含着资本主义的灭亡(即最后阶段)和共产主义的生长(即第一阶段)以及二者的此消彼长(3)。我已在上述拙文中探讨了他从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布雷那里借来了按劳分配;这里则重点根据巴黎公社经验,来窥探他的蓝图。并且以此为标准,衡量传统社会主义(以原苏联、中国为代表)和民主社会主义(以瑞典为代表),哪一个更接近他的本意。

1、从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看。马克思说:“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4)p55―56“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4)p58“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4)p57“行使这些职能的人已经不能够像在旧的政府机器里面那样使自己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了,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官吏执行,因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4)p121

无须赘言,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明显比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更接近马克思的本意。

2、从社会主义的原则看。按照马恩的本意,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通过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来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任务本身存在的问题下文再讨论)。而要完成这一任务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讲的:“工人阶级并没有期望公社做出奇迹。他们不是要凭一纸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他们知道,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并同时创造出现代社会在本身经济因素作用下不可遏止地向其趋归的那种更高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把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4)p60“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联合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奴隶制经济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4)p99“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4)p98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强制性干预的10条措施(以下简称10条措施),其实也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计。不过针对的是“最先进的国家”以及“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难能可贵的是10条措施里有具体的时间概念,就是第三条,“废除继承权”。当时有财产权的资本家当然有老中青三种人,而要废除青年资本家后人的继承权,需要几十年。实际上马克思是将最后一代资本家的自然消亡作为夺取资产阶级的最后时间(实际上也有问题,后面还要研究)。而巴黎公社不属于最先进的国家,而且没有“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的国际环境,所需要的时间自然要长得多。

对于社会主义的原则恩格斯讲得更具体:“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倒退。”(5)p273他在1853年4月12日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说:“我感到,由于其他政党一筹莫展和委靡不振,我们的党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政,而归根结蒂是去实行那些并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而是直接符合一般革命的利益、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党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但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非常清楚。这样做,我们会丢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反动,并且在全世界能够对这种事情作出历史的判断以前,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那就糟糕多了)。”(6)p587-588(据说列宁就是看到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才提出新经济政策的)。

将上述马恩的观点加以总结,联系他们的一贯主张,就可以概括出关于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A、要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比如马恩讲的,私有制自行消亡、国家自行消亡);B、要遵循历史发展规律;C、要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D、要有超出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F、要使社会日趋公平公正。

现在以以上五项原则来衡量传统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

瑞典社民党一开始也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但是他们很快发现,那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此路不通另僻蹊径,才选择了限制和改造资产阶级的路径。这一路径的实质就是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活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这当然是一条和马恩的引导完全不同的路径。具体的做法是A、将10条措施中的第二条征收高额累进税作为主要措施,长期坚持;B、国家干预经济(早于凯恩斯提出,是他们的独创)。“私人企业只要能够完成所给予的任务——在全面而有效地使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情况下,给广大群众以技术上所能允许的最大好处,就可以像以往一样存在下去”。否则,政府将采取必要的“计划性措施对其进行干预”。瑞典学者阿德勒-卡尔松在《职能社会主义——瑞典的民主社会化理论》一书中说,“实现任何社会主义政策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贫穷国家的主要权力主体甘心为人民大众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去维护少数权势集团的特权。”所以它不再只是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更公平的问题,是全国公民无论男女,无论工人、农民、官员,无论职位、级别高低,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够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问题。比如,政府有责任帮助每一个失业者找到工作;养老金人人都有权享受,并不是有工作的人才有;给小孩的补贴也一样,每个家庭都有份,按小孩的人头发给;医疗保险也是全民享有,不因职位高低和就业部门不同而有区分;住房政策则是“人人有房可居”。瑞典社民党的理论家从1930年代开始提出并逐渐完善的一整套理论,以及依据这些理论制订的政策方针,无不是在重新分配上做文章。实际上,瑞典社民党一直以来做的事情就是,“夺取和控制所有权职能中的若干职能。而这些职能早先是由资本家自己控制的,在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这些职能仍旧由资本家自己控制。”这是一些什么职能呢?比如就业培训指导、教育、医疗、养老,所有这些领域的资源,都要由国家来统一、公平地分配。这就是所谓“经济领域私有化+社会领域社会化”的模式。

这一模式的实质就是:生产资料的(基本)私有化+生活资料的(日趋)公有化。它既避免了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速度过快造成的低效率,又使社会保持最大限度的公平。什么是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其实就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定义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成败正是在这一平衡上,——只要公平不要效率是乌托邦,只要效率不要公平是资本主义。效率和公平平衡的长期坚持,(用我们的术语来表达)就符合“三个有利于”、符合“三个代表”,就形成了和谐社会。当然就是自然历史过程,就符合历史规律,就符合本国国情……就符合社会主义的五项原则。瑞典社民党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平衡达70余年,使瑞典发生了“静悄悄的革命”,从一个欧洲最落后的国家变为最先进的国家。人民享受着高度民主的政治生活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国家。尤其是在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时期,一花独秀!

再看看传统社会主义。无论原苏联还是中国,无不是“凭一纸人民法令来实现现成的乌托邦”。比欧洲最落后的国家还要落后的原苏联,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只用了三个月。比原苏联还要落后的中国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虽然用了六年,但实际上却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大规模夺取资产阶级的时间仅仅是几天,即公私合营的时间。由于严重违背历史发展规律,使生产力遭到严重损害,原苏联被迫实行“新经济政策”,中国公私合营后也出现了“地下工厂”。

传统社会主义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效率和公平长期不平衡。例如中国,改革以前是向公平严重倾斜,改革以后是向效率严重倾斜,至今不能平衡。前面说过瑞典的成功就在于效率和公平的长期平衡,因而符合社会主义的五项原则。而传统社会主义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如果给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作一幅人格化的漫画,那么,恩格斯讲的“怪物”、“笨蛋”的形象是最合适不过了。

从这个方面来比较,民主社会主义比传统社会主义明显的更接近马克思的本意。

三、修正和“延长”“马克思”重新界定科学社会主义

1、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问题。前面说过,按照马恩的本意社会主义的宗旨就是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传统社会主义无论多么糟糕毕竟没有脱离这一宗旨。而民主社会主义则脱离了这一宗旨。最有代表性的瑞典至今仍然基本上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怎么能说它更正宗呢?那么岂不就否定了马恩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宗旨乃至以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为社会主义的标准吗?我们来看一看下面的事实:

瑞典为什么被看作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社会主义(这里的社会主义其实是乌托邦的代称)?它的生产资料国有化程度和资本主义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生活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它和资本主义的区别正是由生活资料的归属决定的。

原苏联是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却存在着特权阶层。实际上是生活资料的等级所有制,从而具有了封建主义的性质。它的封建性是由生活资料的归属决定的。

在原始公有制社会,简单的生产工具一般归个人终生使用,死后随葬,公有私有很难确定;其劳动对象——森林、牧场等进入私有制社会仍然没有改变公共所有的属性。可见这时的生产资料的归属对于社会属性并无决定意义,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属性是由生活资料的公共所有决定的。

以上事实足可以说明,不但生产资料的归属决定社会属性,而且生活资料的归属同样决定社会属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是社会财富的两种形态,它们的区别本来就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的。将它们的区分绝对化不合辩证法。

我们进一步追溯社会主义标准的理论根据——私有制的定义: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把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看作就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有人觉得奇怪,难道这还有什么错误吗?我们还是用事实来回答:如果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就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的话,那么,私有制社会固有的丑恶现象——自私、贪婪、尔虞我诈等等,一定会随着私有制本质的消失而消灭。然而铁的历史事实是怎样的?每一个思维正常的成年人都很清楚,无须我多讲。可见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以及它的理论根据——私有制的本质定义不符合实际。事实胜于雄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据此完全就可以作出否定的结论。但由于传统观念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为了做到以理服人还要作逻辑的论证。

我们再来看看它是否符合逻辑?私有制的定义是和私有制的起源密切相关的,私有制是怎样起源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是这样解释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分工和交换,从而产生了私有制。具体地讲是通过三次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出现了剩余产品和交换,社会开始分化;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生了贫富分化;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社会形成。这里提一个问题,剩余产品、分工和交换均是物质条件,只是私有制产生的外因,怎么没有提到内因呢?据笔者长期研究得出的结论:任何客观事物作为结果均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总和,只重视条件是外因论,只重视内因是“内因逻辑”(7)。号称逻辑严密的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存在着如此明显的“硬伤”呢?以至于在这篇研究私有制起源的文章里并没有真正解决私有制起源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春城先生的大作《应重新认识父系的起源与私有制的关系》(8)回答了这个问题: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引起了部落间的掠夺战争,战争中出现的掳掠婚,产生了能确定父亲身份的婚配关系——父权制家庭,产生了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从此产生了私有制社会。而摩尔根却认为从夫居是由对偶婚从妻居发展而来的,由此推断是个人占有财富产生了由子女继承的私有观念,产生了私有制社会。这样就颠倒了人自身生产和所有制的关系。受摩尔根这一错误观点的影响,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表述作为唯物史观基础的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时前后不一致,以为人自身生产只在原始社会起作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反而受制于私有制关系。这样就导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缺陷,——本来由两种生产支持的体系,现在却只有一种生产(另文讨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科学社会主义当然也不能幸免,在它的科学体系中掺杂了非科学的东西——乌托邦。虽然理论界早就知道有这个问题,但并没有找到理论根源:私有制的本质定义,——它来源于空想社会主义,又是现实乌托邦的根源!

我在拙文《共产主义是建立在两种生产“有计划”的基础上》(9)对春城先生的观点作了补充,现摘录如下:“私有和私有观念先于私有制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产生。当时的道德规范所能允许的私人占有,只能是奖励给勇士的战利品,除满足个人需要外他人亦可占用,死后即被他的血缘氏族充公了。这时的私有具有数量少、不积累、亦公亦私等特性,私有观念也尚朦胧。如果只有生产力的发展而没有人自身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私有制难以形成。而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一旦产生,私人占有不但要满足个人需要还要下传给子女,于是就有了对财富的积累和贪婪。私有和私有观念虽然早就产生了,但私有制作为一种社会所有的制度却是由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直接产生的,并且作为私有制的细胞——家庭的本质决定着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却保留私有制的细胞——家庭,就象消灭癌瘤却保留癌细胞一样荒唐可笑)。母系制家庭和父系制家庭的本质区别正在于此。私有制是在两种生产共同起作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但物质生产只能产生私有制的条件(外因),不能产生私有制本身。从夫居婚配关系才是私有制的最终原因(内因)。笔者完全同意春城先生的观点:‘私有制便是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就是说,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制才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并不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而只是私有制社会的现象。

尽管如此,马恩还是认识到了继承制对于私有制的重要意义。他们在关于社会主义的设计中,就把废除继承制当作消灭私有制的主要措施。然而,废除继承制就能消灭私有制吗?继承制能够人为地废除吗?我在上述拙文中作了探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各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即劳动卷),‘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即我们称之为的按劳分配)。文中提到,因此就会导致‘某一个人事实上……就比另一个人富些’。(10)p304—305但是没有涉及到财富会不会在个人手中积累的问题。实际上是以财富不积累为前提的(劳动卷既不能流通也不能储存),是根据欧文的劳动卷作为‘改造社会的第一步’,在财富出现积累以前及时转为第二步的设想设计的。就是说,使用劳动卷的时间是很短的(最先进的国家只须一代人)。马克思逝世100多年后的今天,铁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如果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化和按劳分配,经过长时期(十几代人,或更长?)按男性血统下传的继承,财富的积累和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干净’的劳动所得就会变成‘肮脏’的资本。马克思担心的‘资产阶级的权利’,便变成了新的资产阶级。马克思企图通过废除继承制消灭私有制的设想不过是空想而已……继承制不能人为的废除,只能在人自身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革以后自行消亡。”

由于马恩误把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现象当成了私有制社会的本质,致使他们犯了两个错误(以下简称“错误”),A、在人自身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革之前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任务。B、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当成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的唯一途径。传统社会主义的失败固然是“误读”造成的,但就是没有“误读”,“错误”也必然导致乌托邦(当然性质要轻得多)。虽然“错误”并不必然导致“误读”(不是充分条件),但没有“错误”就不会产生“误读”(而是必要条件),“错误”间接引发了“误读”,“误读”加倍地放大了“错误”。瑞典民主社会主义为什么会成功?就是因为它走了一条和马恩的引导完全不同的道路,把夺取资产阶级的生活资料作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措施,所以,既不会发生“误读”,也不会犯马恩的“错误”。然而,人们却把“错误”当“正统”,才把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程度当成社会主义的标准。传统社会主义因为国有化程度高,被看作是正宗的社会主义;瑞典民主社会主义因为国有化程度低,被看作是资本主义主义。黑白颠倒!

这里还要讲一讲什么是正统的问题。是不是只要是经典作家的观点不论对错都是正统?!任何学说都是包含着真理颗粒的假说,正统只指学说中包含着的真理颗粒。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有过一段深刻地表述:“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到目前为止,一切谜语的答案都在哲学家们的写字台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需张开嘴来接受绝对科学的烤松鸡就得了……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么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所以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相反地,我们应当尽量帮助教条主义者认清自己的原理的意义。”(11)p416他还说:我们要把批判与实际斗争结合起来,并把批判和实际斗争看做同一件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是以空论家的姿态,手中拿了一套现成的新原理向世界喝道:真理就在这里,向它跪拜吧”!(11)p418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的预见并不准确,而且他原本就对预见持否定态度,但对教条主义的预见却是相当的准确。这才是马克思的真精神!任何学说只有敢于否定前人的错误创造性地发展,才有生命力,没有修正主义就只能停留在初创状态。当然修正主义也有两种,错的、对的,被实践证实了的修正主义就是正统。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是什么?就是不再吃马克思、列宁的“烤松鸡”,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误读”和“错误”。当然还远远不够,特别是至今仍保留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还把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得来的宝贵经验硬塞进这个框架里。瑞典社民党当初也想吃“烤松鸡”,但是客观条件不允许,这恰恰是机遇。否则地球上就没有如此经典的社会主义!我们今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传统的正统观念,以真社会主义——瑞典民主社会主义为标准,端正改革方向!

2、关于议会道路问题。我以为与其计较恩格斯在世时说了什么或没说什么,不如设想一下如果恩格斯生活在今天会说什么。我们将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践加以概括,上升到理论(延长“马克思”),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国家,无产阶级可以通过议会斗争取得政权。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开通了恩格斯开辟的议会道路。

最后还要指出:西欧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多数国家并不具备瑞典工人阶级特别强大这一得天独厚的条件。有的国家的社民党为了选票迎合非无产阶级选民,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党的性质;有的则经常在野或经常被赶下台无法长期贯彻既定方针。所以,虽然都称民主社会主义,但有自觉的发展和自发的进化之区别(12)。

现在以社会主义的新定义来结束本文:无产阶级通过武装斗争或议会斗争,夺取资产阶级的政权和财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兼顾效率和公平,向公有制社会——共产主义过渡。

注释:

(1)、炎黄春秋,2007年第二期

(2)、但在被称为列宁的政治遗嘱的文章——《论合作制》中列宁否定了自己在《国家与革命》中表达的社会主义观。详见《中俄无产阶级革命家探索东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和教训》[东岳论丛],1999,2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之二,凯迪网

(3)、[东岳论丛],2000,2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之三凯迪网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详见拙文《一切事物和现象依赖于条件而存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该文以未经编辑修改的原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天字第一号大冤案(之一)》为题在互联网几个论坛上发表,短期内就有10万点击。已收入博客。

(8)、马克思主义研究[J].北京,2003.4

(9)、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凯迪网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博客《一个土包子解读的马克思主义》凯迪网《什么是社会主义》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