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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义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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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义社会理论

所谓新民主义社会理论,是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前途、性质、地位、任务及长期性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理论认识。这个理论经过了孕育、形成、发展和成熟的过程。

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了马列经典著作中所没有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概念,论证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历史地位,较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从而初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他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国有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在党的“七大”上,进一步阐明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政治、经济、文化前提,特别强调在新民主主义政治条件获得以后,大力发展经济事业、充分解放生产力的重要性。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和经济结构作了深入分析,比较充分地肯定了新民主主义阶段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意义,进一步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国家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的任务、意义和条件,更深刻地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历史必然的重要性。此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已经形成。

1947年至建国前夕,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又进行了补充和发展。1947年12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从新的角度概括了新中国的经济结构,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发展并不危险的重要观点,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在1949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着重分析了当时中国各种经济成分的状况和党所必须采取的正确政策,完整地提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和理论命题。七届二中全会前后,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多方面展开而达到成熟。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嬗变

建国后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已全面实施,这时,更多的是思考和强调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必然性,逐渐改变了原来的认识和设想,使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发生了嬗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期限的变化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经济发展仍十分落后,此状况非短时间内所能改变,社会主义社会所需的物质文化基础也非短时间内所能建立,这就从根本上要求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不仅要存在,而且要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随着建国后形势的发展,对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有了新的思考。在1952年9月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15年以后才开始过渡。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的判断,改变了已为全党所接受并写入《共同纲领》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首先不再认为在民主革命成功后与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之前应有一个努力发展经济的相对稳定时期:其次是由10年到15年以后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向资产阶级全线进攻的突变,改变为从现在起就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使社会主义因素一年年增加,争取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完成这一过渡的渐变过程。但事实上,仅用3年时间就已完成了过渡。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心任务的变化

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心任务,即发展生产力,完成资产阶级国家在资本主义阶段完成的工业经、商品化、社会化,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文化条件,是十分明确的。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又明确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外国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规定城市中的其他工作都要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总之,在建立了人民政权和解决土地问题以后,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这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所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在处理经济关系问题时,却开始偏重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考虑问题,特别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则倾注全部精力搞“三改造”,而对“一化”却弃置不顾,为了急于消灭非社会主义经济,只注重向社会主义这一必然趋势的迅速发展,而忽视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必要准备。

三、新民主主义社会资本主义作用的变化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组成部分。在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述中,从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国情出发,把“大约百分之十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和“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作为“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强调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国初,得出“我们的资本主义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的结论。即使在酝酿和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初,也并非要把资本主义从根本上绝灭。但在国民经济恢复后,对国内矛盾进行思考时却认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从而改变了原先认为的“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而有益的”看法,出现了从比较充分肯定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变为视资本主义有害、否定利用资本主义的作用。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56年底我国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大陆上急促地消灭了资本主义。

理论嬗变的原因分析

首先,建国后国营经济比重和作用的不断增长和远景规划引起的变化,使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期限的认识发生了波动。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国家运用政权的威力没收官僚资本,并经过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起决定作用的国营经济。其次,是实际工作积累的结果。一方面,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在工作中创造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及对部分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另一方面,后的广大个体农民,还缺乏进行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有进行劳动互助的要求。随着的完成,许多地区已建立各种简单形式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有的地区还建立土地入股的初级社、甚至开始了高级社的典型试验。这些在实际工作积累的农业互助合作经验,成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再次,国际环境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上封锁、政治上不承认、军事上威胁,中国仍存在着战争的危险。我们必须争取时机,加速发展,增强实力。同时,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实施“一五”计划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给予我们很大援助。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经济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考和决策。正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实际工作中经验的积累,迫切地想把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必然性变成现实性,在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即将结束时,就立即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就主观而言,理论的嬗变又与认识的局限性相关。其一,对社会主义概念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关系认识不清。历史表明,建国后全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不够深入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苏联式社会主义模式,在当时被认为是唯一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其二,对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农业的误认。在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虽然正确提出了利用、限制的政策,但对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而是更多地从政治角度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消极面给予过重估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利用不够、限制过多和过早要求削弱资本主义的倾向。其三,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关中心任务、主要矛盾等问题上理论认识的自相矛盾。其四,在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存在着急躁冒进的“左”倾情绪。由于客观和主观等方面的原因,使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发生嬗变,并导致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早结束,使中国最终没有完全实现所设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是“跑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