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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性”,从未直接明确地以定义的形式作过界定。然而,仔细研究对人性、人格、自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等与个性相关的问题论述时,便不难发现的个性观极具深邃、丰富的内涵。且由此可以发现他的个性观是如何伴随着他世界观的形成、变化和发展,而逐渐成熟,并升华到更加完整、更加科学的高度的基本轨迹。
的个性观萌发于他早期对人性、人的价值和“自我实现”的研究,转变并形成于他对中国封建专制文化教育的认识和批判之中,成熟于他倾毕生精力领导中华民族走向独立、富强之路的整个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活动中。
一、青年对个性解放的呐喊
“五四”前后,时代的大潮把西方文化卷到了人们面前。有识之士面临着文化吸收、选择和创造的机会。青年在杨昌济、陈独秀、等人的影响下,对人的个性解放,对关系到中国命运的大事产生了极大兴趣。正如他自己所说:“我的朋友和我只乐于谈论大事——人的性质,人类社会的性质,中国的性质、世界、宇宙!”
早期关于人的性质的看法,一方面受到康德人性观点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中国传统的人是气的“聚散”观点的影响,因此,基本上持自然本性和精神本性的二元论观点。他在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的批语中写到,我认为:人是肉体与灵魂或精神与物质的结合,“一人生死之言,本精神不灭,物质不灭为基础”(注::《“伦理学原理”批语》)。人是自然的产物,具有一种自然的本性或自然的冲动,“食欲所以善生存,性欲所以善发达,皆赖于自然之冲动”,“成全其人格之源,即此书所谓自然之冲动”。但人与动物有本质的区别,即在于“人者,有理性的动物也”,“夫知识则诚可贵矣,人之所以异于动物者此耳”)。所以人应当“文明其精神”,注重精神修养,必须“立一理想,此后一言一行皆期合此理想”,达到一种使“精神之我”扩充为“宇宙一大我”。进而,又通过研究个人与封建社会的关系引申出了他关于人的价值和个性解放的观点。
关于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认为,有生命的个人即自然人先于国民即社会人,个人一旦组成国家社会之后,就必须位于国家社会中方能生存,“国家社会之组织既成,各人位于其中不可离解”(注::《“伦理学原理”批语》)。但是,由于青年正处于“五四”前后反传统、反封建、反强权的时代氛围之中,加之他对中国封建专制文化压制人性、蔑视人的价值的现实极端厌恶,认为中国几千年来不是个性多了,而是个性太少。因此,就旧中国个性与群体、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而言,他更重视强调个人的价值和人的个性解放。他在《批语》中说:“个人有无上之价值,有百般之价值……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注::《“伦理学原理”批语》)。是否尊重个人的价值,有利于个性的解放,理所当然也就成了青年衡量国家社会是否合理、有无存在意义的价值尺度。何谓个人价值呢?直接了当地指出,个人价值即在于“实现自我者,即充分发达吾身体及精神之能力至最高之谓”(注::《“伦理学原理”批语》)。“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注::《“伦理学原理”批语》),就是为了充分表现自己的崇高人格价值。于是直言不讳地说,这就是我提倡的有别于那种只讲满足个人私欲、不顾他人死活的庸俗的狭隘的个人主义的“精神之个人主义”。因此,“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矣。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注::《“伦理学原理”批语》)。在这里首次使用“个性”这个概念表达了他反对封建统治、君主专制和资本主义,呼唤个性解放的强烈革命愿望。
1919年7月21日发表《健学会成立及进行》一文,再次使用了“个性”一词,表达了他反对封建专制的决心。他认为西方“现代学术的发展,大半为个人独到所创获。最重要的是‘我’,是‘个性’,和中国的习惯,非死人不加议论,著述不引今人言论,恰成一反比例”(注::《健学会之成立及进行》)。中国封建社会的所谓“‘师严而后道尊’、‘师说’、‘道统’、‘宗派’,都是害了‘独断态度’的大病”(注::《健学会之成立及进行》)。“皇帝当家的时候,是不准我们练习能力的。”(注::《民众的大联合》)当今社会统治者的“政治、学术、社会,等等,都是不准我们有思想,有组织,有练习的”(注::《民众的大联合》)。这无疑是在扼杀人性,箝制人民的自由和人的个性发展。于是他大声疾呼“著书之时,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未来者,振笔疾书”(注::《“伦理学原理”批语》),“当今之世,宜有大气量人,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改造哲学、改造伦理学,根本上变换全国之思想’”(注::《“伦理学原理”批语》),打碎封建社会强加于人民头上的精神枷锁。“古今真确之学理,伟大之事业,就是由这种被加着狂妄名号的狂人所发明创造的。”(注::《“伦理学原理”批语》)这就是“吾人须以实践至善的义务”。(注::《致黎锦熙信》(1917年8月23日))
通过对早期个性思想的分析,不难看出,在那里,“个性”概念确有其丰富明了的内涵。从心理学方面认识“个性”是他所称道的“几种可爱的特性:艰苦、奋发、勇敢、团结心”(注::《“全自治”与“半自治”》)、理想、意志、情感、性格、能力,也包括强固的体魄和勇气等心理和生理的因素,“是个体身体与精神能力达到最高境界”的特殊表征。(注:参见《“伦理学原理”批语》、《体育之研究》等文)但是更注重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使用“个性”一词,把它看作是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是个人对待自身和社会现实的态度的独特性表现的总和。“个性解放”即人们冲决封建社会专制网罗,争取自由发展、自我实现,完善人格的社会行为过程。
成为共产主义者之前的青年,在当时轰轰烈烈的政治和社会大革命中,从对中国与西方文化的反思里引申出一个属于主体自我意识的“个性”问题,呐喊尊重人的价值,解放人的个性,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封建君主专制,这的确是一种难能可贵的革命壮举,也反映了他本身思想的鲜明个性。尽管他当时的思想还不及陈独秀、等早期的共产主义思想宣传者那样深刻,从思想体系上看还属于激进民主主义的范畴,但是,他一心一意寻求救国救民真理、关心中国人民的命运和前途的爱国主义精神、革命的战斗意志和实际行为,无疑为他实现世界观的根本转变和科学个性观的形成与成熟奠定了思想和实践经验的基础。
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生活中的个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的个体发展的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活动家的个性作用所组成”,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事业需要发展人的个性,因为它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但是“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无产阶级成员的个性正是在这样的斗争中得到发展的。建党后,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扬弃了他早期的“精神个人主义”个性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个性观。
首先,以铁的事实驳斥了地主资产阶级攻击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讲人的自由民主的责难。他旗帜鲜明地说:“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超阶级的人性。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人性人民大众的人性”,发展人民共同生活中的个性。然而中国的封建专制“箝制人民自由数千年之久,使个性发展丝毫没有”,扼杀人性、限制自由和束缚个性发展的不是共产党人,而是封建地主资产阶级。“国民党区域剥夺人民的一切自由。中国解放区给予人民以充分的自由”,这难道不是事实吗?为了“几万万人民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为了“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我们共产党人,协同广大的中国人民,曾为此而英勇奋斗了二十四年”。这难道不足以证明共产党人赞成发展人的个性的诚意吗?
其次,深刻地论述了个性解放与社会解放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非常肯定人民群众的个性在社会解放、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44年8月在修改秦邦宪为《解放日报》起草的社论时,特意增加了解放个性的问题,指出“被束缚的个性如不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个性是人的社会主体性,即个人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发展状况。只有肯定和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解放被旧制度束缚的个性,才可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和创造性,去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正因为这样,不仅把反对封建专制对个性的压抑和束缚,作为民主革命的任务之一,也把发展人的个性看作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功的重要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后,也多次阐述了发展人民群众的个性、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