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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改造罪犯理论包括“关于战犯改造”、“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人是可以改造的”等九部分。这九个部分可以概括为“三观”即刑罚观、监狱观、改造观,“三论”即方法论、策略论、管理论。“三观”为基础理论,“三论”为应用理论。这一理论系统地回答了监狱刑罚执行与罪犯改造工作“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改造罪犯理论是新中国监狱制度的本质和内涵的高度概括与抽象,是我国的监狱哲学、监狱基础理论,掌握和深刻领会了这一理论也就等于深刻理解了我国监狱法规制度的立法精神、惩罚与改造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研究改造罪犯理论既是为了总结过去,更是为了面对未来;不仅是学术研究,而且是为监狱工作在新世纪的改革发展而进行的应用研究。
【摘要题】刑事执行法学研究
【关键词】改造罪犯理论/基本框架/内在联系/人文关怀/创新精神
【正文】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在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创建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进程中,革故鼎新,白手起家,逐步创建起了一整套全新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及运作体系。在短时间内,使旧中国黑暗落后、野蛮残酷的监狱制度一下子飞跃到世界领先、文明进步、科学有效、独具特色的监狱制度行列,创造了为世人瞩目的多项人间奇迹。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新中国的监狱制度不仅有效地完成了保卫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基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而且,新中国监狱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实践为人类社会刑罚执行制度的文明进步和教育矫正罪犯的科学化进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特色鲜明、科学有效、文明进步的新中国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建成并不断完善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追本溯源,指导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迅速建立并不断取得成功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改造罪犯理论。
改造罪犯理论是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在缔造和奠基人民共和国政权基础的建国初期,我们没有现成的法律制度做依据,没有任何经验可循,依靠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等第一代领导人从实际出发,不断发出各种指示、批示、谈话、讲话等,及时拨正航向,指导监狱制度与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建设发展,领导和推动了新中国监狱制度及实践的不断完善。虽然,在改造罪犯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监狱制度及运行机制得以奠基并不断发展,法规制度逐步建立,且在实践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功,但改造罪犯理论尚未得到法学专家和监狱学理论工作者深入系统的整理开发与研究。
进入21世纪,我国监狱工作既具备了更优越的社会环境、得到了更有利的发展条件,同时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为了迎接挑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完成新世纪社会发展赋予监狱的历史使命,监狱系统必须进行系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而改革创新应当是在继承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已有优势、保持并发扬监狱制度的中国特色的前提下进行。
综上所述,无论是理性地总结新中国监狱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还是规划监狱制度在新世纪的改革创新,都离不开对改造罪犯理论的系统梳理与研究开发。这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监狱理论工作者的光荣使命。改造罪犯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改造罪犯理论进行深入的、系统化的梳理总结、研究开发,将改造罪犯理论的科学体系整理挖掘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做一些“后原创”工作,将这一理论中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的思想融会贯通于监狱系统的有关法律制度及运行机制,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对这一理论体系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与结合性研究,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监狱制度实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改造罪犯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改造罪犯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与思想的产生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但又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从整体看,改造罪犯理论萌芽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土地革命前,发展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到抗日战争,形成于解放战争时期,在建国后到三大改革完成时期成熟,1956年以后继续发展。1949年10月新中国宣告成立,新政权建立之初,创建新型的国家机器,巩固政权基础,恢复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经济是共和国缔造者们面临的首要任务。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自然受到领导者的重视与关注,大批的俘虏、战犯、旧政权留下的反革命分子及各种普通刑事犯罪分子需要迅速处理,这更增加了解决监狱问题的迫切性。因此,监狱建制、罪犯改造问题受到等第一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将这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在他们重要的理论著作上、各种会议讲话上、各种场合的谈话上、各种文件汇报的批示批语上,亲自过问并组织领导监狱建设工作。新生的人民政权应当建设什么样的监狱?社会主义监狱的性质职能怎样规定?新中国监狱如何对待各类罪犯?采取什么样的改造模式与手段?这是历史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提出的课题。等第一代领导人以睿智的政治家的理性思维、无产阶级革命家创造新世界的胆略和胸怀,根据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观点,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监狱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地回答了这一历史性课题,同时形成了一整套改造罪犯的新理论。
改造罪犯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监狱制度、罪犯改造理论是与国家机器和政权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在20世纪30年代,在论述红色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就提出了罪犯改造方法、原则问题,这是在同志著述中最早谈到改造罪犯问题,是改造罪犯理论的萌芽。到了1948年以后,全国革命胜利指日可待,等领导人开始筹划新生国家的政权建设问题,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同志系统地提出了如何对待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基本方针。建国初期,监狱建设、罪犯改造提到了当务之急的议事日程,因而,关于监狱的组建、改造方针、监狱性质等,等第一代领导在各种会议、讲话、谈话、文件批示上多次就监狱建设和罪犯改造问题发表观点,提出思想。这一时期十分丰富的改造罪犯理论观点使新中国监狱制度、改造罪犯理论的框架轮廓基本确定。随着监狱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等领导同志又及时做出指示,指导监狱工作管理体制、教育改造、劳动生产、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不断的调整、改革与完善,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时期。1993年诞辰100周年,当时,我国监狱学作为刑事法学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已经兴起并获得初步繁荣,因此1993年广大监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研究总结改造罪犯理论,以纪念诞辰100周年,此次研究热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综上所述,改造罪犯理论早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萌芽,但在解放战争以前,只是零散的一些观点和论述。从解放战争到建国初期,伴随全国革命胜利的临近及新中国监狱制度及运行体系的建设发展,等第一代领导人系统地就监狱工作的有关方面发表了丰富的论述和观点,改造罪犯理论也在这个时期得到发展与完善。从1954年《劳改条例》颁布到期间,则是改造罪犯理论的成熟时期。1993年前后,在纪念诞辰100周年期间,改造罪犯思想及理论研究总结形成热潮,这是对改造罪犯理论的初步总结研究,为改造罪犯理论科学体系的整理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改造罪犯理论的基本框架与内在联系
针对改造罪犯理论不是现成的理论专著,而是在指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建设的进程中,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以著作、报告、讲话、批示、指示、谈话等多种形式阐述的观点论断的汇集的特点,认真地梳理和研究这些散见的观点论述,笔者认为改造罪犯理论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这九个方面分别是:一、关于战犯改造;二、改造罪犯是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组成部分;三、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四、人是可以改造的;五、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六、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七、对罪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八、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九、劳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集中。
战犯改造是新中国监狱史上辉煌的一章,它的辉煌不仅在于胜利者对失败者博大的胸怀与人道,而且在于它对战犯改造的极大成功,战犯改造的成功使一大批侵略者变成了和平友好使者的中坚力量,使新政权的死敌变成了拥护者和建设者。以改造罪犯理论体系而言,关于战犯改造是改造罪犯理论的第一次成功实践,战犯改造的成功使改造罪犯理论得到肯定证明,其思想便自然融入到或固化到新中国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之中。所以,战犯改造是改造罪犯理论及新中国监狱制度承上启下、由理论到实践的过渡状态和中介阶段。
改造罪犯理论的这九个方面可以简单概括为“三观”、“三论”,“三观”为刑罚观、监狱观、改造观。“三论”为方法论、策略论、管理论。
改造罪犯理论的第一部分“改造罪犯是无产阶级伟大历史使命的组成部分”是刑罚观,等第一代领导人关于这个方面的论述和阐释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刑罚思想。无产阶级奋斗的最终目标是消灭阶级、消灭犯罪、消灭国家,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类大同社会——共产主义。犯罪分子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破坏因素和消极力量,是首当其冲应当改造的对象,因此,改造罪犯,预防减少乃至最终消灭犯罪是无产阶级改造旧世界,实现理想目标伟大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罪犯理论的刑罚思想超越一般刑罚思想与理论的特点在于,它把刑罚任务与社会理想社会发展的伟大前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从而给国家的刑罚制度以极高的立意、极高的定位,增加了国家刑罚事业的神圣感,从而使刑罚制度及其运行受到各级党政领导乃至最高层的重视和关注,这也是新中国监狱制度从一开始创设就是高起点,就站在了当时世界刑罚制度的前列的根本原因。这与旧中国长期封建制度下对刑罚工作重判轻管无视改造,重官轻吏放任自流的落后野蛮制度形成鲜明对比,也与资本主义国家刑罚观念拘于现实、细务而缺乏宏观视野有着显著的区别。
“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代表了改造罪犯理论的新颖的监狱观。监狱伴随国家产生以来,在隔离罪犯于正常社会之外、震慑不法分子、伸张社会正义、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历史上的监狱也成为社会最黑暗最异化的角落,甚至成为新的更危险犯罪的传习所。这说明,作为监狱仅能起到隔离和震慑作用是不够的,甚至它还可能与设立它的初衷形成悖论。因此,伴随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监狱的教育矫正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青睐。监狱的功能和潜力得到拓展。关进监狱的人终究还是要回到社会,为了犯罪者本人和全社会的利益,人们开始尝试把服刑过程同时作为犯人重新社会化的过程,成为人的再生重塑的过程,这样才能真正减少犯罪人口,净化社会。改造罪犯理论的一大特征就是强调教育改造,新中国监狱从创立之始就将改造罪犯成新人作为监狱的最高价值追求,新中国监狱的全部工作也以改造人为核心而设置、而展开。正是在这样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实践的背景下,早在1960年就提出了“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者是农场”的论断。监狱其实是学校的论点代表了人类监狱观的进步与飞跃,符合人类刑罚制度文明进步的根本趋势。
当然,监狱是学校并不是否认监狱作为刑罚惩罚机关的性质,这是古往今来所有监狱的“共性”,是监狱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造罪犯理论对此亦多有论述。强调监狱是学校或监狱的根本性质应当是学校有助于人们深化对监狱与社会关系的认识,有利于监狱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强化监狱的教育矫正功能与作用,有利于拓展与扩大监狱为社会存在和发展服务的领域,有利于推动刑罚制度不断走向更加进步与文明的未来。
“人是可以改造的”则是改造罪犯理论的“改造观”或“矫正观”。虽然现代监狱都在强调教育矫正,但从理论上讲,罪犯到底能否改造,监狱是否有效地改造了罪犯,西方理论家却没有取得共识,甚至出现了不少消极的结论。人能否改造?罪犯能否改造?监狱能否有效地改造罪犯?这是监狱学理论必须回答的重要理论问题,它关系到监狱的存在价值。对此,改造罪犯理论做出了毫无疑义充满信心的结论,人是可以改造的,在一定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旗帜鲜明的“改造观”的伟大意义在于,它为监狱有效改造罪犯、保卫社会、实现犯罪分子的转化和再生奠定了理论基础,提高了监狱的存在价值,引导监狱在改造罪犯的科学途径和方法上去努力创造、不断追求。如果在理论观念上不敢承认人是可以改造的,则监狱的存在价值便只能局限于隔离和惩罚罪犯的狭小天地,所谓罪犯矫正与重新社会化也只是无可奈何的知天命尽人事的消极状态。
在改造罪犯理论体系中,关于“人是可以改造的”是一个无产阶级罪犯改造观的理论体系,有着丰富的论述和观点。这些论述和观点从哲学、社会学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科学地阐明了人为什么可以改造的原理。这些原理不仅闪烁着耀眼的理论光辉,而且是寻求探索科学有效的罪犯改造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以改造人为中心的监狱制度的科学依据和理论源泉。它的研究和发展将有力地证明监狱改造罪犯是一门科学,也将有力地推动监狱改造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发展。
“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是改造罪犯理论中关于以思想改造为核心的教育改造理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是改造罪犯理论中关于劳动改造罪犯成新人的劳动改造理论。这两方面的理论共同构成改造罪犯理论的改造罪犯的“方法论”。
人是可以改造的,但必须政策和方法正确才行。改造方法有千万种,但最重要的,最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则是以思想改造为中心的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一个人在社会中怎样定位自己,走什么路,做什么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到底是他的思想支配的,是由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所以,改造罪犯不触及思想,不转变人生观价值观就抓不住要害,而将改造的主攻方向指向犯罪思想与恶习,指向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则是治本之举。
劳动改造则是另一个基本改造手段。以劳动求生存、求发展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劳动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是知行统一的活动。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和习惯是人自立于社会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能力。因此,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是最有效率与效益的改造方法。通过劳动(当然必须配合劳动教育),可以让人简单明了地认识个人与社会的正常关系,个人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正常关系,明确劳动对人被社会接受,融入社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对应关系,从而澄清模糊认识,转变错误观念。树立科学的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找到个人自我实现的正确方向和路标。通过劳动习得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培养合作精神,也是罪犯刑释后谋生就业,做一名守法公民的基本保证和前提条件。
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理论的特色和精华所在,新中国几十年罪犯改造成绩斐然,保持了世界上最低的重新犯罪率,与监狱始终坚持思想改造、劳动改造的治本措施是分不开的。
“对罪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和“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是改造罪犯理论中的改造罪犯的“策略论”内容。所谓“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主要包括“罪犯也是人”的观念,在罪犯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物质生活方面给予人道主义待遇,在精神方面尊重罪犯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罪犯,在改造上强调教育感化挽救方式,而不是压制和酷刑。改造罪犯理论中的“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与当今世界上流行的“罪犯人权保护”在根本内涵上具有一致性,只不过显得更具有政治性和政策性味道。
所谓“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主要体现为一种“给出路”政策,关心罪犯的前途和新生,对认罪悔罪、改善向善的给予鼓励,包括减刑假释。让罪犯抱有希望,在希望中改造,而不是消极混刑、自暴自弃。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热情,让罪犯看到自己的存在价值和有用性,从而激发新生欲望,形成内在的、自觉的改造动力,实现改造效益的最大化。
“劳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集中”是改造罪犯理论的“管理论”部分。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是否科学有效,管理体制极为重要,因为,罪犯的刑罚执行与教育改造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刑事司法制度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保护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的实现,而且法制工作特别强调统一、规范,不能各行其是、自由随意。监狱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是由监狱人民警察掌握和主导的,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管理能力、教育能力的高低决定监狱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监狱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受到等第一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监狱管理理论也成为改造罪犯理论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志在谈到监狱工作时多次强调,“劳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集中”,“必须认真加强党对劳改工作的领导”,“劳改工作干部不能太弱”,对监狱人民警察“要训练、要教育”。实践证明,我国监狱多年来形成的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监狱模仿军队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政委分工负责制,强化对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实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政策,有力地保证了监狱工作规范运行和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
上述九个方面的理论前三部分“刑罚观”、“监狱观”、“改造观”构成改造罪犯理论的基础理论部分。后三部分(五章)“方法论”、“策略论”、“管理论”构成改造罪犯理论的应用理论和技术理论部分。改造罪犯理论内容虽然散见于各个历史时期,有漫长的时间跨度,出现于各种背景场合,有丰富多样的表达方式,散见于各种文献、著作之中,但整体观之,它却系统地回答了监狱刑罚执行与罪犯改造工作“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的一系列问题,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综观改造罪犯理论的全部内容、内在联系,笔者认为,它有两个支撑点,统一于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社会理想,整体上体现出一种敢为人先、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它的两个支撑点或立脚点是:第一,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社会责任感认识和对待监狱工作,把监狱工作作为创新国家制度、巩固政权基础、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第二,以高度的人文关怀对待罪犯,关注犯罪人的人生前途命运,关注罪犯的新生与发展。深入研究考察改造罪犯理论的各个方面内容,其深刻内涵和理念指向无不体现和贯穿着上述两个方面的意蕴和光辉。
两个贯彻整个理论的内涵又统一于或来源于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胸怀和社会理想,改造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消灭犯罪、阶级、国家,实现人类大同的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奋斗理想,改造旧社会、旧世界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而改造罪犯正是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造罪犯理论整体上体现出一种既考虑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又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我国的监狱制度也必然要求建设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有效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改造罪犯理论的一系列创新观念和思想有力地促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创立并不断发展完善,充分体现了这一理论体系的独创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我国监狱制度在新时期的法制化科学化发展首先要继承这种创新精神。
三、改造罪犯理论研究的意义价值
作为新中国五十多年监狱制度及监狱工作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改造罪犯理论的研究虽然已开展多年,但理性地看,这些研究还是表面的、初步的。充分地占有各种材料、深入地发掘其丰富内涵、研究分析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在此基础上整理出这一理论的科学体系,不仅是系统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成功经验、为监狱事业积蓄“理论家底”的需要,而且也是丰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监狱制度理论基础、科学指导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在新世纪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完成这些任务是监狱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监狱工作既得到了更有利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建立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今天,不适应、不科学的弊端日益显露,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任务。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但不可能直接援引和照搬西方的东西,我们必须自己有所本,抛开意识形态因素不论,仅从实际上看,中西社会基础、国情差异巨大,西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如果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无法解决中国的问题的。研究整理改造罪犯理论,并以它作为监狱制度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对于我们在改革建设中保持并不断发展监狱制度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是必不可少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需要,我国监狱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应体现在法治化和科学化建设上。而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与改革离不开改造罪犯理论的深入研究,这里的所谓“离不开”除了指导思想的含义以外,主要是说,法治化和科学化的核心任务正是要将改造罪犯理论中的科学观念、科学方法以及监狱系统在改造罪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创造的成功经验和科学方法具体化、固定化到监狱法规制度之中,使政治理念变成法律规定,科学思想变成法律条款,以使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与改造罪犯理论的科学体系融会贯通、密切结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法律制度的基础,促进监狱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与传统制度优势的有效发挥。
改造罪犯理论是新中国监狱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质和内涵的高度概括抽象,是我国的监狱哲学、监狱基础理论,掌握和深刻领会了改造罪犯理论科学体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也就等于深刻理解了我国监狱法规制度的立法精神以及执法改造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因此,改造罪犯理论的深入研究及其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教育普及,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可以使监狱人民警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功底、掌握强大的思想武器,培养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理性和职业道德,从而有力地推动监狱事业在新世纪的发展。
四、改造罪犯理论的研究方法、要旨
改造罪犯理论作为思想的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样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以为代表的党和国家的第一代领导者集体创造的。同时,改造罪犯理论并不是现成的系统的论著,它们散见于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著作、讲话、谈话、批示之中,也蕴含于建国以后一个时期内历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文件和决议、蕴含于历次劳改工作会议文件及最初的法规制度之中。另一方面,领导人每一次批示谈话都有其针对性,是有感而发、有为而发,都有当时的语境、当时的特殊背景,其中许多论述表达也并非是完全符合论证逻辑的规范话语,而往往是一些形象性、哲理性、论断式的语言。因此,研究改造罪犯理论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特点,我们的任务是,从零散中找出系统,从漫长的时间跨度中找出一贯,从不同具体论述中找出内在联系,从简单的论断中挖掘其深刻内涵和深层思想,在此基础上理出脉络,勾勒梳理出改造罪犯理论的科学体系。如改造罪犯理论中的许多观念和做法实际上得益于战争时期人民军队优待俘虏、分化感化俘虏、改造旧军队的思想、经验和做法。战争年代优待俘虏改造旧军队,解放初优待战犯,感化转化教育战犯,对普通罪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这三者实际上有着内在的承接和演进发展关系。
改造罪犯理论的诸多观点中有许多是针对当时的具体困难、具体问题,或为纠正某些偏差而提出的,而非是对监狱工作的全面考虑论述,我们不能机械地把这些观点当成语录“经”而到处套用。将若干对具体问题的论述观点放在一起综合研究,就可以看出它的系统性和一贯性,找到其理论的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因此,对改造罪犯理论的研究既要将其理论观点放在当时的时代社会背景下去正确理解和体会,根据这些批示在当时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来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又要将改造罪犯理论作为一个整体、一个体系去研究其系统一贯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创造精神,从而使研究更加全面、系统、科学。
研究改造罪犯理论既是为了总结过去,更是为了面对未来,不仅是学术研究,而且是为监狱工作在新世纪的改革发展而进行的应用研究。所以,我们研究改造罪犯理论不是表面化地重念“语录经”,也不是对等第一代领导者的观点进行一般性的阐释分析,歌功颂德,更不是刻板地讲“凡是”,而是对改造罪犯理论进行深入的、系统化的研究总结,梳理出其科学体系,全面挖掘其立场、观点、方法和创新精神。同时,联系现实的需要尝试做一些改造罪犯理论的“后原创”工作,将这一理论中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思想融会贯通于监狱系统的改革和法规制度、运行机制的创新之中。根据现实改革发展的需要,将这一理论的科学观念进行与时俱进的拓展与开发,将观念性的思想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措施上,将其薄弱不足的方面充实完善起来。总之,我们的根本宗旨是,通过梳理总结和研究,让改造罪犯理论活的灵魂在指导新世纪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中焕发出新的更灿烂的光彩与活力,成为推动监狱事业发展的强大理论和思想武器,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监狱制度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