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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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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观管理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人作为价值主体和客体之统一的存在物,他的言论行动既能满足他人、社会以及自身的需要,同时又要求从他人、社会和自身的活动中得到满足。个人对社会群体需要的满足,也是社会对个人行为实践的一种肯定和评价。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和社会实践活动,都是一个能动的创造价值的过程。

在儒家学派看来,社会是由人构成的集合体,每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无群不能为主,群而无分则发生争斗混乱。为此,便有圣人出来,制礼作乐,明分使群,使社会群体内部的个体分处不同等级,恪守不同分位,克尽不同职责。孔子主张君臣父子的等级隶属关系,孟子首倡“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将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五个层次,规定各等级的人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同时,儒家承袭宗法血缘关系这一原始社会的文化遗存,由修身齐家向外辐射,以至于治国平天下,以德为本,以仁为怀,亲亲尊尊,忠恕爱人,博施济众,仁民爱物。

儒家文化在强调整体和谐和奉献价值的同时,着意强调人格的独立及其价值,正是个体的独立人格和自觉的道德意识,才为个体的社会价值奠定了坚实而深厚的思想心理基础和道德情感基础。孔子倡导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独立意志和人格,孟子则区别人之作为“天爵”的内在的仁心善性和作为“人爵”的外在的名利禄位,认为前者来自天斌,不可剥夺;后者来自世俗,既可得之,亦可失之。两相比较,“天爵”比“人爵”更为珍贵、更有价值。他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这就是说,人人都具有自己的价值,这种价值既不可从外面赋予,亦不可用强力夺走。这实际上是一种内心的道德价值和独立不倚的高尚人格的价值。

在思考和阐释人的社会价值时,不以先验的人性论和宗法血缘关系作为立论依据,而是从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出发。但他在重视群体的价值和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奉献这两点上,与儒家文化的价值取向有相通之处。在社会个体与社会群体的比较中,重视群体的作用,高扬群体的意义和价值,一贯强调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要求共产党人相信、依靠、组织、发动群众,领导群众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而斗争。如果脱离群众,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将一事无成。在强调群众和政党的群体价值的同时,也重视个人的价值,认为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洞悉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富有政治上的远见卓识、有高超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艺术、具有坚定的政治理想和顽强的斗争意志的领袖人物,对于革命的发展和成功关系重大。因此,反复强调要注意识别、培养、关心和爱护干部,充分发挥干部在群众斗争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比较中,强调个人无私奉献的社会价值。他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并不能自发地导致共产主义的实现。只有使全体人民自觉追求这一目标,并把努力工作、无私奉献的价值观内化为自觉的意识,外化为具体的行动,积极创造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才能保证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实现。为了将来大目标的实现,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需要付出自己毕生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甚至需要牺牲自己的生命。

与此同时,也十分注意满足人的生存、安全、自尊等方面的需要,注意创造条件,期望人的生存价值的实现。他的一生都在为消灭蔑视人、残害人、剥削人、压迫人、侮辱人、践踏人、奴役人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努力,都在为建立人皆平等、人的各种权利都能得到保障,人的潜在能力可以得到充分发展和发挥的社会制度而斗争。他重视人的生存和安全需要,要求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为了广大群众的利益而斗争;即使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他也要求人民军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肯定个性发展的重要性,认为个性发展既是民主革命胜利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得以胜利的条件。如果不把千百万农民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不把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从资本主义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不把人们从旧式的家庭伦理关系下解放出来,以谋求人的全面发展,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胜利就无从谈起。他重视人的社会价值和自尊的人格价值,反复告诫党的干部要克服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利益、力量和创造精神,支持人民群众直起腰来,挺起胸来,真正自我主宰,当家作主。他也十分关心人的发展价值的实现,他同情、理解受压抑的小人物,痛恶尸位素餐、压抑人的个性、埋没人才的官僚主义和苛严的社会环境,试图创造一种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使自我价值得到实现的社会主义新人层生辈出、健康成长。

人的价值之大小和人格之高下固然要视其对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之贡献的大小,但主体之心性品格、为社会奉献牺牲的自觉意识和义务观念似乎更本质和更具有决定意义。人生价值选择是主体的一种自觉的意识、自觉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人生总是处在一系列的价值关系之中,面临多种选择,个体必须以自己所确认的价值观念作出自己的价值选择和追求,按一定的方向塑造自己,陶冶自己的情操,提高自己的素质,这种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自觉的自我塑造是一切思维正常的人都会有的,只是自觉的程度有差异,选择的方向有不同而已。所以,真正自觉的人生是主体不但意识到自身的存在,而且知道自己怎样生活才有意义、有价值,从而作出自觉的正确的选择。

孔子曾经明确指出:“君子义以为上”,“好仁者无以尚之”。他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在孔子的思想观念中,义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就是仁。能否明澈和践行仁的精神,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志:“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孔子并不否定利的价值,他也要求爱民、裕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只是认为义或道德比物质利益价值更高,并要求人们修养品行,提高思想境界,视仁义为最高价值,把践行仁义作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因为行仁义有利,或为了其他目的而行仁义。孟子肯定人人有其固的内在价值,他称之为“天爵”和“良贵”,这是一种精神需要的满足和道德意识的自觉。人作为形体和精神的统一体,有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而应对于形与神、小体与大体兼爱互养。但道德精神的培养和充实,较之形体的养护更为重要。生与义、物质需要和道德精神都是人所追求的,当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舍生而取义;孟子屡屡劝统治者忧民之忧,乐民之乐,制民之严,解民倒悬,要求给予老百姓以物质利益。但他反对言必称利,更反对追求私利。孔子和孟子在强调义的价值时,有轻视利的价值的倾向。他们不仅反对追求一己私利,对于天下之公利亦不刻意讲求。这种倾向被以后的一些儒门学者所发挥。儒家学派大都强调和珍视人的内在的道德价值,这是弥足珍贵的思想。然而,他们把这种道德意识看成是人的先验本性,并将这种道德价值的实现看成内在修养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他们重内省而轻实践,重道德而轻功业。因此,尽管他们中大部分人志向远大,操行坚定,但难免大而无当,迂阔不实。

继承了儒家人生哲学中崇尚仁义、重视人的道德价值的合理思想,但又克服了其专注修养、忽视践行的内省倾向,从作为特定价值主体的个人与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上揭示了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价值。

在看来,一个人之所以具有价值,不仅在于他创造了有利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更在于他自觉地意识到了自己对于社会与他人的责任与义务,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并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和人民做工作。他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号召人们要向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学习,“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2]在这里,清楚地向人们道明,功利价值和道德价值紧密相联,就是说,人的能力只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只是为人们创造价值的活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只有具备了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卓有成效的创造价值的活动,这种潜在的价值才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是否具有自觉的道德意识这种内在价值是人格之优劣和境界之高低的标志。如果能力包孕着个体对他人和社会之贡献大小的可能性,那么,为他人和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则规定着人格的高尚和纯粹,决定着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换,决定着自我对于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的实现。而具有自觉道德意识和较高道德价值的人,对于社会人心的典型示范和潜移默化作用更是不可估量的。

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物在价值关系中永远是被动的客体,它只能满足于人的主体需要,本身不能创造价值,而人在价值关系中却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作为价值主体,他具有对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具有获得物质和精神满足的需求;作为客体,他又必须满足其他价值主体的需要。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两重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生价值的实现是贡献与索取的有机统一,是个人对社会的创造、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满足的有机统一。但是统一是指有机的过程,二者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更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或者绝对等量的关系,否则认识上的这种形而上学就会在实践上把人推向误区。因此,一种正常的社会,人生价值的实现,必须是这样双向运作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