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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思想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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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思想探讨论文

[摘要]20世纪50年代对在中国实施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作了初步设想和发挥,认为这些都可以拿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又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前途。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没有能准确把握,盲目认同苏联的经济建设模式,加之受国内过“左”政治氛围的影响,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只停留在不稳定的认识状态,没能真正成为现实政策。

[关键词];新经济政策;研究

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之际,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有必要继续实行一段时期的“新经济政策”的设想。尽管“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未能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成为现实,但这一设想的提出,体现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的思考达到一定的水平,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要理论来源和思想先导之一。

一、“新经济政策”

思想提出的依据关于社会主义确立以后在中国实行“新经济政策”设想的理论依据是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现实依据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落后的状况。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3年时间里,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采取了“直接过渡”和“强攻”的办法,即在旧有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不通过任何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不通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市场经济大发展阶段,而是继续采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依靠高度计划经济的办法来调节社会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经过3年实践,这种“直接过渡”和“强攻”的办法,非但没有把苏维埃社会主义经济搞上去,相反带来了1921年春的严重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直接过渡”和“强攻”导致的经济上的失败,促使列宁及时提出“间接过渡”和“围攻”的新经济政策。对于新经济政策,列宁有十分明确的解释,他说:“‘新的’经济政策,所谓新,是对我们先前的经济政策而言的”,“可是实质上,它比我们先前的经济政策包含着更多的旧东西。”新经济政策必须“作战略退却”,“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向国家资本主义……要保证经济转到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这样做”。苏联“间接过渡”的做法有:允许同国外资本家签订租让合同,把土地、森林、矿山租让给他们;允许把企业租让给私人资本家,让资本主义经济得到某种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允许买卖自由、贸易自由,在经济建设上应当以市场和商业为基础;允许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共居”、苏维埃政权与资本家“共居”等等。列宁认为,“不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就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新经济政策形式上是使资本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的自由,而这种资本主义则纯粹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手段,列宁说:“不明白这一点,就等于根本不懂得基本的经济关系”。1921年之后,苏联开始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全面实行“新经济政策”。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是针对俄国情况提出来的,但对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于资本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能推动经济发展从不忌讳,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就指出,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缘故”。在《论联合政府》中他又讲:“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现在的中国……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之上的,农业、手工业占绝对优势,工业比重小,且未形成完整体系,现代工业只占10%,生产资料工业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各项基础条件极差,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社会生产的现代化能力很低。认为这一阶段的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允许并一定程度上鼓励资本主义某种功能的发挥。在1953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一个文件上,写下了这样的批语:“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因而,发展这种经济是理所当然的。他提出在新区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对城市民营企业则采取扶助、利用、维持、发展的办法,使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那么,在短短几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结束之际,一定程度上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就可以避免了吗?没有明了、一贯的论述,但是他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工业化水平仍然很低的事实,看到落后的生产力状况与先进生产关系建成的游离性,于是有了继续坚持新经济政策的想法。

二、“新经济政策”

思想的基本内容1956年底,几次提及了“新经济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56年12月7日与民建、工商联负责人黄炎培、陈叔通等人的谈话。讲:“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工业一百六十万人,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了出路。重庆的低质产品,旺季不合规格,淡季合规格了,是因为旺季社会需要太大,供应不足。供应不足是长期的,是好现象,是因为购买力增长。要想办法,定息时间要相当长,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

上述谈话集中反映了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这段论述虽然不足400字,但其内容极为丰富,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观点。

其一,“国家市场”与自由市场应该共同发展。三大改造中,商业领域实行了全行业统一合营的局面,私人商业变成集体商业,私人经营变成联合经营,这有利于集中资金、物力、人力,扩大经营规模,便于举办社会主义的集体大商店和大市场。但是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是由于商店门市部集中,商业网点大大收缩,商店里销售的是一般的大路货,不愿出售百姓生活、生产中必需的廉价的小商品,高档商品的售卖点也极少,食品商店、小吃铺、小摊贩更是大大减少,给城乡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二是由于把一家一户单独核算改为全行业统一核算,实际上是将注意精打细算的私营企业纳入吃“大锅饭”的体系,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感削弱。而国营商店只经营上级批发部门批下来的商品,并且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有一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的优越感,商业失去竞争,服务质量随之明显下降。基于这种情况,认为光有国家市场还不行,必须恢复和适度发展自由市场,使之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上,既有国营商店、合营商店的存在和发展,又要允许一部分私营零售商店的存在和发展,让它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的有益补充,推动商品经营的大发展。同志的这一看法,在最高领导层获得了共鸣,1957年5月7日,刘少奇在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谈话中指出:现在搞自由市场,私商钻社会主义的空子,不止商业上有自由市场,还有地下工厂……我们要允许有一部分资本主义商业、工业、地下工厂,让他钻空子……自由市场可以补助国家市场的不足,对国民经济有好处。

其二,“国营工业”与“私营工业”应当共同发展。企业合营以后,消灭了雇工剥削、生产规模得到扩大,提高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但由于合营企业中责、权、利一时没能彻底分清,原有私营企业依靠追逐利润的动力丧失,国营企业的生产只能完全依靠干部、职工的政治热情和工作自觉性、主动性,时间一长,工业生产中动力不足的现象就出现了。特别是中小型国营工厂的生产能力未能达到期望的效果,日常消费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疲乏,远不能满足人民需要,市场情况不良,物价高昂,群众普遍不满意,甚至在许多地区还出现了消极怠工甚至罢工现象。尽管充分肯定“公私合营有优越性”,但在当时就已经看出了在所有制加速变革后“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状况,他及时提出应当让“私营工厂”、“地下工厂”同“地上工厂”、“合营工厂”作对存在,还提出华侨可以回国投资办厂、开店的主张。所讲的“地下工厂”、“私营工厂”和华侨“投资公司”,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就是说,要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适当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将它作为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认为,既然“社会需要”,就应当使之“发展起来”。受讲话的鼓舞,在1957年4月6日国务院第44次全体会议上讲:“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在4月12日的国务院第46次全体会议上,他又讲:“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不仅商业方面如此,工业方面也可以如此。资本主义复活不了。”陈云也赞成“对手工业者、摊贩等,更要长期让他们单独经营”的意见。

其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可以共同发展。在看来,私有制改造之前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沙皇时期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那种程度,列宁尚且急切地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大胆地主张通过“租让制”、“合作制”、商品流转、贸易自由来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用资本主义作为帮手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那么,我国更有必要采取温和的政策来利用好这只帮手。认为,这种资本主义是在整体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实行了公有制和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历史条件下被允许存在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它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并为我们服务的资本主义。[12](P84)它能够在无产阶级政权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控制和约束下,按照社会主义规定的范围和方向发展,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起一定程度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的这种观点在党内外获得了普遍的赞同,在195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黄炎培副委会长提出私人开工厂的问题后,刘少奇立即接着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

至于说“新经济政策”需要在多长时间里坚持的问题,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这是“结束得早了”。如果多搞几年,成效会更大。鉴于这一点,认为他的“新经济政策”要执行二十年,引进华侨投资可执行一百年。这里讲的二十年、一百年是一个概数,其本质含义是指整个社会主义不发达的一个很长时期里,都要坚持它而不要改变它。这表明,当时设想利用资本主义以推动社会主义,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决策。

贯穿于“新经济政策”思想始终的理论基调是,在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以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为标准衡量,不适宜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必须提倡经济成分多样化,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资本主义之所以能有这样冷静的认识,与他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正确认识有必然联系。在一次会议上,针对有些人主张马上消灭商品生产时指出:有些人“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总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商品的本质差别,没有懂得利用其作用的重要性。……有的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这种观点是违反客观规律的”。

理性地将商品、商品生产作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推动因素,他赞成斯大林的观点,“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有存在的东西”,他说: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应当说,提出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这个基本原理,表明了勇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可贵精神。

三、“新经济政策”

思想中断的原因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结束得太早了,但它毕竟还认真执行了两年时间,而且取得了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效果。然而,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刚刚提出,还没有来得及变为具体政策,就在1957年下半年后夭折了。尽管在1958年之后不连续地保留了部分新经济政策思想,如他曾多次提到商品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反对取消商品生产,但新经济政策中最关键的一点即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的想法已彻底消失,他提到的商品、价值规律仅局限于单纯的公有制范围内存在。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才对社会主义进行了重新认识,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认识,并进而发展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时代,新经济政策的构想才成为现实。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中断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仍未完全摆脱对理想社会主义传统认识的束缚。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以资主义的充分发展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具有很高程度为前提条件的。这样的社会主义有可能不需再保留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和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形式多样性就无存在的前提。而我国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现代化程度都很低的历史条件下构筑起来的。现实中的我国社会主义同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尽管无数次强调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应该紧密结合,但在三大改造运动迅速、顺利地获得巨大成功,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一五”计划取得辉煌成就的背景下,他及党的其他领导人失去了对社会主义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理性认识,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共产主义的实现浪漫地联系了起来。建国初,提出中国必须要有一个包括“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否则只能滑向民粹主义和农业社会主义。但是,在“五反”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完成后,他对待资本主义问题的态度开始变化,他严厉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程序”的观点,提出:现在的革命“是要把资本主义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三大改造运动后期“过急”、“过快”、“过粗”,仿佛一夜之间就要完成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1955年11月七届六中全会上,他提出:“50年以后会出现一个共产主义的中国”;1957年,他在莫斯科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宣布:“15年后赶上或超过英国”,并立即将“赶超”的设想落实在了随后发动的运动之中。运动中,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的标准,不断地追求生产关系上的“一大二公”,强化了个体不如集体、小集体不如大集体、大集体不如全民所有的强烈观念,并在思想理论宣传上不断地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这段时间里,对马、恩建设社会主义的设想作了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的理解和运用,他试图把马、恩设想的用于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基础条件下采取的办法,生硬地运用到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条件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并想通过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无限制地提高公有化程度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这必然会忽视对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认识。“完全社会主义”的观念使他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失去了一以贯之的基础。超级秘书网

其二,苏联经济模式对的困扰。进入社会主义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模式,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一个重大问题。继续沿用战争年代和解放区形成的那种经济体制,肯定是不适用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斯大林创立的“苏联模式”或叫“斯大林模式”、“传统模式”,自然成为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学习和仿效的惟一榜样。斯大林搞的是被列宁曾经称为“计划经济制度”下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否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资料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直接控制,各级政府直接掌握各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权,自由市场、私营工厂无立足之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目标就是苏联模式,因此党在指导思想上总想用比苏联更快的速度把我国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彻底地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在这种模式样板作用的直接影响下,三大改造后,我国迅速形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统一管理、集中管理的经济体制和生产格局。应当肯定,这种经济模式,在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很落后和国内外阶级斗争处于特殊状态的背景下,无论是对苏联和我国都是有贡献的。然而“新经济政策”更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要执行这一政策就必须在理论上承认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就要允许发展商品经济,允许贸易自由、流通自由、买卖自由、交换自由,但是这些又都与斯大林的经济模式相对立,对于没有一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和其领袖而言,面对这种对立只能选择已经存在并得到全体社会主义国家推崇的斯大林模式。在1959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解放后,对建设还是懵懵懂懂的,只能基本上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是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在看来,抄是必要的,自己不懂,没有办法,只能抄。

其三,政治、文化上的极“左”思潮对的影响。斯大林曾把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的建成混为一谈,过早地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建国初的很冷静,当许多同志将我国的1956年与苏联1936年相比,认为我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时,他却认为是“建立”而不是“建成”。1957年3月12日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的社会制度还刚刚建立,还需要有一个巩固的时间。不能认为新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完全巩固了,那是不可能的。需要逐步地巩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又讲:“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却未建成社会主义的关键在哪儿呢?在于没有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认为:“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生产力比较充分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但是,由于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对国际上出现的某些事件作了片面和错误的分析,党的指导思想出现了迷误,造成了全国范围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局面,1957年9月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中共“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并在此后不久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形成了“大过渡”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这段时期里,社会主要矛盾仍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谁胜谁负的问题。这种认识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服从于阶级斗争这个纲的需要。在此之后,配之于在国际上开展的无休止的反修正主义的斗争运动,我国国内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大规模的政治、文化运动,直至爆发“”运动。

这样的氛围和气候,使得中断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考和探索,他的注意力和兴奋点转移到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彻底改造问题上。他认为不断通过全党、全民强化阶级斗争教育和开展阶级斗争的实践,就可以迅速解决我国生产力落后状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已经被消灭的“私营工厂”、“地下工厂”、外商“投资公司”、“夫妻商店”、“雇工剥削”等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当然不会被允许继续存在和发展。刚刚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的思想火花便这样一闪而过。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二版,第42卷)[Z]·

[2]马列著作选读.政治经济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列宁全集(第二版,第41卷)[Z]·

[4]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N]·真理报,1921·11·3~4.

[5]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