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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民主来说,选择实现的途径具有重要意义。选择了自下而上的群众政治运动.邓小平则强调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走“法治”之路,不仅继承这条正确的道路,而且将“法治”作为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制定出具体的民主政治建设基本纲领和措施。社会主义民主正一步步走出曲折,沿着正确的道路走向希望的目标。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民主该是什么样的呢?在1957年提出,要在中国实现“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川的民主建设目标。邓小平多次重提的这一设想,也把获得这种民主局面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十五大报告中庄严宣告:“依法治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来说,目标确立后,选择实现的途径就具有首要的意义。、邓小平和对此进行了不同的探索。
一、对民主实现途径的选择—群众性的政治运动
靠什么实现民主?的认识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革命战争时期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认为实现民主主要靠党的干部的民主作风和制度建设两条途径,但强调前者是主要途径。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本人政治影响的提高.他日益为亿万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所鼓舞、感染,越发信赖群众的热情和干部的作风.对制度的重视程度逐步下降,开始寻求通过群众性“大民主”的手段来实现民主。1958年秋,他明确指出:‘.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民主的实现和群众运动开始融为一体。“”期间,更是“自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把群众运动当成了实现民主的主要途径。当然,这样做最终并没有带来真正的民主,没有带来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反而是“打倒一切”和‘’全面内战”。为什么最终会选择群众运动来实现民主呢?
首先源于对群众运动的认识。之所以认为民主离不开群众运动.除了他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外,还源于他对群众运动的以下认识:第一,群众运动是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凡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情,就应该让群众参与。1958年8月,他曾要求干部在布置各项工作时都要经过群众鸣放辩论,指出计划指标不经群众辩论主意是你们的,辩论后,群众自己是主人了,干劲自然足。日弓他认为,“”中人民群众空前广泛地参与革命才最接近他所倡导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第二.群众运动也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教育的基本途径。人民的自我教育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功能。这是一个创见。但他同时又认为,人民自我教育的实现只有在群众性斗争中才能实现。在看来,反右斗争、“”运动和“”等“大民主”形式,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的通过大风大浪分辨真理和谬论、区分香花和毒草,明辨是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解放的提高政治觉悟的极好途径。的这些认识虽体现了他对群众创造力的尊重,但在那时的中国“以为把群众哄起来,就是民主,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一哄起来就是打内战”。邓小平的话一语中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问题上,依赖群众运动的自发性,只能导致混乱。
其次是由的民主观决定的。的民主观也有一个发展转变的过程,从革命战争时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信奉“人民民主”、“人民主权”和“人民权力本位”,“人民”成为其民主观的核心内容。这时期的民主观不仅揭示出社会主义一定要民主的终极依据,而且从保障民主权利的行使的角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建。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彻底解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但创建这些制度,并不意味着在制度问题上的认识的转变。1957年以后,随着党政干部队伍中官僚主义、腐败等问题的出现,认为是对他1945年“跳出历史周期率”思想的违背,是由于群众没能充分、全面地发动起来。于是自然的结果就是选择能最大限度发动群众的、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内容的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民主在这时的思想中变成了绝对化的工具和手段,不要制度法律的“大民主”和群治思想成为这一时期民主观的核心内容。
第三,与对制度和法律的认识分不开。重视民主作风的培育,但并非无视制度建设。无论是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还是建国初期,对新中国基本制度的建设和共产党的一系列制度的创建的贡献是无可比拟的。但是,反对对制度和法律的迷信,认为它们是冰冷冷的“清规戒律”,不能适应生动热烈的群众运动,所以,制度和法律建设在他的民主思想中未占据突出和主要地位。因为在他看来:1.制度是约束、规范人们活动的因素,而不是直接激起人们活力的因素;只有正确的思想和政策才能启发、调动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创造历史的主动性。2.对于权力,也认为要限制和制约,但他认为主要不是靠制度、法律,而是靠领导者的觉悟和权力的正确使用,靠把权力交给广大群众。他甚至认为,过分强调制约权力,会束缚人民和党的手脚,阻碍真正民主的实现。3.法律要有灵活性,法律条文要有足够的变化空间,以适应各种特殊的情况。4.法律主要是对阶级敌人实施专政的工具,而不是用于对付人民的工具。“”中提出冲破一切条条框框、规章制度和“造反有理”,便是他这一思想的极端表现。对制度和法律的认识,是他对民主实现途径的探索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陷入失误的重要原因。
二、邓小平对民主实现途径的设计—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与不同,邓小平历来讲实事求是。在“”后及20世纪fi0年代初,他就不止一次地表现出对群众运动式的民主途径的怀疑。“十年动乱”后,邓小平深深体悟出“四大”和群众运动不是实现民主的好方法,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能仅有“破”,更重要的是要有“立”。这个“立”,就是“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靠建立完善的制度实现民主,靠健全的制度保障民主,从而走出了一条实现民主的新道路。邓小平走上这条新路,有他深刻的思想根源。
首先是他对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历史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和总结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形成了比较优良的民主传统。本人不仅作风民主,而且积极倡导民主的作风,这种优良传统一直保持到建国后的50年代初。但这样也使人们形成了一种错觉,即只要依靠长期形成的作风、传统,就能防止出现类似斯大林和苏共的错误;即使出现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现象,也能得到党中央的批判和纠正。然而历史的发展却背离了人们的意愿。一个具有悠久民主传统的党,却在后来的日子里对领导人的专制无能为力,对党的政策的变化无能为力,对人民群众的“苦难”无能为力。刻骨铭心的教训引起邓小平的深刻反思。通过反思他认识到:1.实现党和国家的民主,思想作风的培养固然重要,但要使民主不只是一时的存在,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大胆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困。2.制度在防止个人专断方面具有决定作用。1980年8月,他明确指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民主。1980年,邓小平号召:“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其次,邓小平民主实现新路的选择是他早期民主制度思想的延续、发展和成熟的产物。与相比,在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虽没有能建立自己全面的民主理论,但作为党和抗日根据地的一个重要领导人,邓小平不仅深刻理解的民主思想,而且有自己对民主的理解和思考。他在探索根据地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早期关于民主制度建设的思想。这集中体现在1941年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该文论述了“三三制政权”的民主性质;党在其中的地位及党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党应当在制度范围内活动;党与政府的正确领导原则是“指导与监督政策。……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等,己涉及到中国民主制度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建国后,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他指出,党本身的建设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一些规定。与片面强调抓党自身的思想作风不同,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又多次呼吁建立一套由三个层次(党组织、群众、党外民主人士)组成的监督机制,以防止党的各级领导产生不良作风;与强调官僚主义、特权现象等问题的思想作风、阶级根源不同,邓小平主要探究它们制度方面的根源和解决办法。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就开始酝酿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的改革,并形成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整套设想。这些都可看作是他20世纪40年代以来对制度建设长期探索逐步成熟的产物。第三,邓小平民主建设途径的选择,还与他的法制思想有关。民主与法制不可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1.邓小平将法律更多地视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基本手段,而不仅仅是对付敌人的工具。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又将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联系在一起。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民主和专政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法制以民主为内涵,首先应在全社会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要真正做到人人平等和严格执法,应从根本上改变治理国家的观点和方式,由“人治”转向“法治”。1986年9月,邓小平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4.法制建设要在实践中积极稳妥地进行。邓小平认为,法律必须付诸实践,但不能用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稳妥地、有秩序地推进。邓小平的探索为社会主义民主实现途径开拓了一个正确的方向。
三、关于如何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探索—“依法治国”、渐进式法治改革
邓小平指出了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治道路,并对如何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提出了许多重要思路,但从总体上讲,尚在进一步探讨和实践中,这一时代使命和艰巨任务历史地落在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身上。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了创造性地探索,从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突破。
首先,第一次在党的跨世纪纲领上明确写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不仅发展了邓小平民主实现途径的思想,而且开创了从国家治理高度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民主建设理论与实践中一直没有解决的两大难题:“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没有能确立法律的应有地位,所以未能防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现象发生。苏东剧变也与政治体制中这两大矛盾的长期积累密切相关。在这方面的认识虽然得失兼具,但一些正确的认识成果未能最终转变为执政党的治国实践。如果说邓小平主要是从防止“”悲剧重演的角度提出要实行民主法制的话,则是从与市场经济和世界潮流相适应的角度提出“依法治国”的。因为这里,法治一民主十法制。从此,民主实现的途径将彻底摈弃“人治”而被牢牢锁定在“法治”上。
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还提出了如何实施这一方略的一系列基本措施。如合理借鉴别国法治经验、健全法律体系、深人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依法治理、以法治权、强化监督机制等,为人们提供了行动指南,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走向实践、走向现实。
其次,提出并阐发三大纲领、三大指标、三大文明,凸显制度文明,进一步保证民主实现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趋向。在十五大报告中分别阐发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具备的富强、民主、文明三大目标。这样,制度文明从精神文明范畴中分离出来,使民主法制建设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包含丰富内容。同时“依法治国”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将直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并全面付诸实施。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人民组成国家、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增进和保障自己的福社,创造条件戈发展生产力)和采取措施仁制定和实施法律)来实现人权。
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依法享受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在共产党历来的执政纲领中是首次。其重大意义在于,把依法治国与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保障有机结合起来,解决了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根本目标问题,从根本上纠正了长期以来我们将民主仅仅视为干部的作风和方法的误区。
第四,通过渐进改革途径迈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渐进式经济改革的要求,而且符合法治化进程本身的规律。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积极从各个方面着手实施。1.弘扬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理论,做好法治实现的理论和思想先导工作。2.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为法治国家创造更为民主的政治环境。3.强化执法和完善法律运作机制,真正解决现实中突出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的问题,提高法律的执行水平,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4.从政策操作过渡到法律替代。即改变以行政命令和政策调节推动改革的方式,代之以法律推进改革。这一转变将使人们逐步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法律为先导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模式将逐步为人们所接受。5.进行以独立、公正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违宪审查、司法机构的垂直负责体制、“荣誉职法官”身份确认等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依法治国”正在各方面付诸实践。口丁见,第二代领导集体不仅为社会主义民主绘就了科学的蓝图,而且指明了实现的途径,拿出具体的方案。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一定会成为现实。超级秘书网
纵观新中国三代中央领导人对民主实现途径的探讨,值得指出的有以下几点;他们对民主的认识有许多共同点。一是坚持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点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权性质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也是对国际共运史和新中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总结。二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实现途径的探索,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
他们关于民主实现途径的探索,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选择了自下而上的群众政治运动,邓小平则强调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制定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纲领和具体措施。社会主义民主正一步步走出曲折和迷雾,沿着正确的道路,迈向希望的目标。
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上,完成了第一步,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邓小平实现了迈向民主道路上的拨乱反正,指明了中国依法治国的方向。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这一问题的探索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将前两代领导者探索的正确方向,以执政党治国基本方略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开始了从理论上架构和探索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规律的进程;二是大胆借鉴世界各国民主实践过程中好的经验,全方位拟订实践的措施并坚定地付诸实施,力度空前。
当然,社会主义民主实现途径的探索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随时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创新,将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实现途径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推向新的境界。